《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在全市开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五个专项治理,2025年7月2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5〕13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达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不合理规定和做法,督促相关债务单位制定还款计划、有序清偿,全市涉企案件纠纷在院时间同比下降10%以上,全面规范重点领域中介服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综合查一次” “亮码入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改善、经营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全面梳理涉市场准入相关法规文件,完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聚焦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妨碍企业公平参与异地经营、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等方面,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强化审查刚性约束,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开展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消除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整治共享单车领域未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等问题。
(二)开展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问题。着力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账款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国家、省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件办理。大力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未按照审判机关判决结果及时支付应付账款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开展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惩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护品牌、促发展”防范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安芯”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深入开展“净网”“护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网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常态化清理涉企刑事“挂案”。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开展公安机关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检查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健全涉企冤错案件有效防范与甄别纠正机制。开展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相关问题专项整治,帮助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协调解决信用修复难题。重点解决维权周期长、胜诉权益兑现难等问题。
(四)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罚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红顶中介”,严肃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不彻底、行政机关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等问题。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严格中介服务事项管理,严格规范中介服务结果要件和中介服务机构选取,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及时更新发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商会协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治理工作。聚焦公用企业价格收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专项治理。规范行政检查,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活动,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推广非现场检查。加强对乱检查等问题的整治,严格入企执法检查监督,建立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推行“亮码入企”制度。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无事不扰”。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启动阶段(2025年7月底前)。建立“总牵头单位+第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推进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总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信局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推进实施治理阶段(2025年8月—12月)。建立线索征集和问题反映渠道,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扎实推进问题线索处理集中攻坚。加强宣传引导,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总结评估提升阶段(2026年1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专项治理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并长期坚持。
解读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刘小玲
联系电话:0818—309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