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
一、制定过程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抓好《意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5年7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除推广“天府入企码”外,该《通知》的工作要求针对所有行政检查行为,而不仅仅针对涉企行政检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9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主要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一)清理公布行政检查职权。要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每年定期梳理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根据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同步调整已公布的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要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优化行政检查实施流程,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统一检查标准。
(三)优化行政检查方式。要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规范行政检查结果运用,加快推广“天府入企码”,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四)强化行政检查监督评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检查频次过高、检查方式不规范、检查结果不透明等问题。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确保执法监管到位。
四、主要亮点
《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以解决我市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旨在通过“主体法定化、事项清单化、计划集约化、程序标准化、监管智能化”等举措,破解涉企检查中的“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等突出问题,构建涉企检查全流程规范体系,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为涉企行政检查提供“达州举措”。
(一)检查计划科学化。一是明确分类检查事项目录是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计划制定的依据;二是明确日常检查计划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三是司法行政部门对报备的日常检查计划提出开展联合检查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检查行为规范化。一是实施现场检查,非必要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要求企业负责人出面接待陪同;二是实施现场检查,必须按程序申请“天府入企码”并“亮码入企”执法;三是行政检查结果规范应用。
(三)监督评估程序化。一是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对本领域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进行质效评估;二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检查频次过高、检查方式不规范、检查结果不透明等问题;三是对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和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解读机构:市司法局
解读人:胡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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