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全社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2025年6月23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发〔2024〕12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达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分为4个部分、1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为“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主要内容是聚焦科技型企业培育与创新能力提升,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分别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增长规模或增速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同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对经国、省批复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在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部分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型企业创建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对建成且设备投入超500万元的,按15%的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组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在市域内转移转化。
第三部分为“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鼓励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依托单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对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博士专家、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四部分为“强化政策落实保障”。主要对奖补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23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若与市级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外的已有激励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市科技局
联系人:裴运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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