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一、《通告》印发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市政府于2020年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0〕第1号)已期满失效。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清洁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调整达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禁燃区范围。因城市发展扩张,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北至恩广高速(G5012)(魏兴枢纽至东岳收费站段),西至达州绕城公路接河市大道(东岳收费站—达州绕城公路—河市大道一段—河市收费站),南至达阆高速(河市收费站—达阆高速—包茂高速长溪河大桥段),东至包茂高速(G65)(包茂高速长溪河大桥段至魏兴枢纽段)所形成闭合区域内的所有区域。
二是明确高污染燃料执行类别。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III类(严格)燃料组合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是明确执行时限。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是明确责任分工。通川区、达川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通告的实施,达州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使本园区高污染燃料管理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等12个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划定区域内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设备。
解读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肖攀登
联系方式:0818—267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