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必要性
立法后评估是检验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的有效方式。2020年我市制发《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正式建立和实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为规章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提供了依据,为检验立法的质量和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我市已制定地方政府规章5部,《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试行以来,已对《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进行了后评估。由于上位法规政策对立法后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完善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确有必要。
二、主要内容
《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修订草案)》共20条,对原办法修改17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细化后评估实施部门。办法规定市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是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责任单位,有多个实施部门的,主要实施部门为评估单位。
二是完善开展后评估的情形。办法规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或者涉及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切身利益的市政府规章实施满2年,其他规章实施满3年的;拟作重大修改或者废止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问题较多等情形的,应当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
三是优化后评估标准。办法新增政治性标准作为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评估标准之一,具体包括是否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方向相一致,是否与党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四是保障后评估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保障社会公众有效参与,评估单位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刊登政府规章全文和评估相关事项等信息,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五是完善后评估程序。办法对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估报告等后评估程序进行细化完善。
六是删除原办法附件。该附件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告模板内容,已纳入《达州市政府立法文书格式文本》(达市司法〔2023〕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