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期,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为满足咨询居住证申领办法和相关制度的群众需求,记者专门整理了达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居住证办理相关政策的解读。
《办法》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居住证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产业工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动流动人口本地化,达州市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总结原《达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经验,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达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发布。
主要内容及举措
(一)明确居住登记时间认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达州市居住半年以上。
(二)规范居住证申领资料。一是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纸质照片);三是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三)明确申领方式。申请人通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现场提出申领;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场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达州公安微户政”平台自主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时间满半年后可提出申领居住证。
(四)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证持有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理子女入学;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参加本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依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申请跨区域婚姻登记;申请临时救助服务;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享受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免费保健服务;实行政策内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中央国家机关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市政府确定可以享有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申领与签注条件
(一)申领居住证的人员范围。在达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
(二)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在达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的时间认定:公安机关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审验。
(三)居住证的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