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8年,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我市制定了《达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达市府办〔2018〕27号),并推动我市此项工作连续2年在省政府考核中评为A级,受到通报表扬。目前该文件已过时效期。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2023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川办发〔2023〕44号),明确省政府将在2023年至2027年对各市(州)政府开展年度考核,并要求各地参照制定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考核工作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我市在省政府考核中晋位争先,印发了《达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对考核范围、时间、内容、程序、等级、奖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1—4条,考核范围、时间和实施机构。《办法》明确,2023至2027年,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进行1次考核。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机构与省上保持一致。
第5—7条,考核内容和程序。《办法》明确围绕政府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妥善处置欠薪案件、治理欠薪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程序按各县(市、区)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5个步骤实施。
第8—12条,等级评定和奖惩。《办法》明确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落实得力、成效明显且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级;存在考核得分70分以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重大负面舆情等5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考核等级在A、C级之间的为B级。考核结果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需问责的按权限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