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编办切实践行机构编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坚持“四个突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一、突出服务大局,持续细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7个县(市、区)及市直园区生态环境局明确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县级22个事业单位全部上收市局管理。整合8个环保类事业单位,统筹43名事业编制,用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力量实现大幅增加。将行业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二、突出协同高效,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机构设置。在市生态环境局增设督察办、党建办,单设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和科学治理能力,积极响应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需求,有效强化县局干部人事管理全面上收市局后的党建工作,助力推进生态环境铁军建设,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效益评估,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切实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三、突出统筹使用,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编制保障。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障行政编制及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充实市直园区生态环境工作队伍。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2020年至今,共批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编制使用132名,用于公招、遴选、高层次人才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全面增强工作力量。
四、突出依法履职,持续深化执法队伍规范管理。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明确为对应生态环境局所属的事业性质行政执法机构,对各执法大队职能职责、机构规格进行明确规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印发《达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及时动态调整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同步督促指导完善权责清单,严格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有关工作部门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