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6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公布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涉及国家部门26个,保留项目72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唯一保留的项目。我市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具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前提条件,且我市在全国率先单设市中医药管理局,创新中医药管理体制,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创建优势。为深入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实施方案》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达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三、创建目标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周期为3年(本轮为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根据我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方面实际情况,为积极稳妥推进创建工作,我市对市本级和县(市、区)分批进行申报。2023年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大竹县作为第一批创建单位申报,市本级和万源市、渠县、开江县2024年申报。到2024年,7个县(市、区)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本级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一是健全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二是完善中医药支持保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四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五是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六是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七是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八是提升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了任务清单,明确了创建责任。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医药法律法规、中医药文化、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等。三是强化督导,提升实效,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要求,利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