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最大限度汇集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决定就《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9月10日(暂定)
地点:达州市司法局(暂定)
二、听证事项
针对《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修订条款进行听证。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参加人20—25人,由公开征集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产生。
(一)广告经营者、商户代表、基层自治组织、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等名额为18—22人,公开征集产生。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人,由公开征集或者组织推荐产生。
四、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就听证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3.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会场纪律。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止,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均可以通过现场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市司法局立法科,地址:市政中心综合楼达州市司法局1005室,联系电话:0818—2187567
2.电子邮件:1048224751@qq.com。
报名人应当填写《立法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司法局将于2022年9月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
(二)听证会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参加人。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参加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听证参加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听证参加人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件:1.达州市司法局立法听证会申请表
2.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
达州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正案
(草案)
一、将《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