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达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市场下行,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长两手抓、两不误的相关要求,急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促进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2〕1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4号)《达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达市府办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科学合理定价。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的商住、商业和工业用地出让,一般设政府出让底价,不实行首轮应价或竞价,竞买保证金分别按不低于出让起始总价的20%、50%、50%设定,增加幅度分别按5万元/亩、2万元/亩、1万元/亩设定。
(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等情形的,不计入违约期(此政策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三是疫情持续期间,在土地使用者按期(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成交价款总额的50%)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期土地出让价款按合同约定缴纳时间可适当延缓缴纳(原则上延缓时间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市政府专题研究),不计入违约期(此政策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四是2022年6月30日起,凡经消防、质量安全和国土规划核验(实)验收合格,主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相关手续的,地下车库有偿使用费按现行的《达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中“用于地下停车库的,其地下第一层土地出让价款按出让时所在土地级别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折算的楼面地价的10%收取调整为按5%收取”;其余政策、标准不变(此政策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解读人: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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