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达州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使用,按照《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调和配合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及第一百七十六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积极协调和配合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并以适当的形式发布”要求,须制定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规范达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三)《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四)《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五)《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
(六)《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
《达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保护环境保护办法》有总则、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升空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大章三十一条,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范性文件制定,执行程序相对简单,具有很高的可行性。同时,按照该办法开展达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工作,将有效避免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超机场净空及影响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的新增。
四、《达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达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胡杨
联系电话:0818-212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