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向长期关心支持医疗保障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3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新的变化。同时,介绍我市医保支付方式(DRG)改革和基金监管方面的工作。
一、《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2016年版《管理办法》为基础,形成了新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调整内容
1.调整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年限
一是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调整两险合并实施后单位缴费比例,由6.5%调至7%,不再另外缴纳0.5%的生育保险费。
二是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规定,将最低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0%,有利于提高基金筹资水平和向实行省级统筹过渡。
三是明确单建统筹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按4.5%缴费的单位可按5%缴费,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原按4.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按4.5%缴费。不再新增单建统筹参保单位和个人。
四是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取消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统一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灵活就业人员由不低于20年调整为连续缴费不低于15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保持一致,体现制度公平性。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相关医药费用。
二是降低部分病种起付标准。明确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取消省内转诊减低报销比例规定。取消转诊转院到省内(含重庆市)市外降低7个百分点支付的规定,体现成渝双城经济圈统筹示范区医保待遇协同发展,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减轻异地转诊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四是取消床位费限费规定。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体现时效性和规范性。
3.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取消生育保险费定额支付方式,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方式进行报销。并对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和计算公式进行规范。明确女职工正常生育的,生育津贴按98天支付;难产的,增加15天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支付。
4.调整跨统筹地区转移缴费年限规定
将“跨统筹地区转移到达州市的参保人员,转入后实际缴费不低于10年,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达州市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为“转出地的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转入达州市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在达州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达州市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取消了转入达州后需再交10年的限制,进一步减轻了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人员缴费负担。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改革,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全力推进支付方式(DRG)改革
2019年,市医保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先后赴攀枝花、眉山等地学习DRG付费改革经验,经研判,认为我市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我市推进DRG付费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3月印发了《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工作方案》。
2021年,我市先后完成26家医疗机构DRG付费改革工作。26家定点医疗机构与2020年同期比较,住院人数下降8.5%,住院人次下降11.7%,病组次均费用下降4.7%,住院天数下降23.8%,其中:三级医疗机构整体住院天数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天数平均下降39.3%。
2022年DRG付费改革,全市有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参与率要达到100%,医保基金覆盖率要达到70%,病种覆盖率要达到90%。在基金总控方面,改革现行单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方式,实行区域性总额控制,即全市建一个基金池,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规则,通过公平竞争获取诊疗服务医保基金。参保群众医保待遇不受结算办法影响,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三、全市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欺诈骗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医保基金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通过行政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相衔接的全方位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了定点医药机构检查100%覆盖,三年来,市医保局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411家次,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267家次。累计追回、拒付和罚款违法违规资金25287.75万元,约谈定点医药机构3467家次,通报批评303家次,限期整改2817家次,暂停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资格147家,解除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资格16家,曝光典型案件286件,对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凝聚监管合力。通过建立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进医保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制度和协同执法工作机制。三年来,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累计移送移交纪委监委线索42件,移交卫健委线索85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12件,实行“一案多处”,增大违法成本,形成了强力震慑。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三年来,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机制,扎紧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切实堵塞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漏洞。2021年12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达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推出5个方面22项措施,明确了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改革“路线图”和“任务书”,先后制定了《达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问题线索工作规程》《达州市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部分诊疗项目违规收费情况的通知》等10余项长效机制,确立了我市基金监管改革的“四梁八柱”。
新闻发布会媒体提问及回答
问题1.请问,今天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我们刚刚了解到,新的职工医疗政策发生了很多变化,那么请问对于参保人来说有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呢?
回答:(一)在参保缴费方面。一是调整了最低缴费基数,由市平工资调整为省平工资的90%,有利于向实行医保省级统筹过渡。二是调整了最低缴费年限。取消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15年,这也体现了制度公平性。
(二)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一是取消转诊转院到省内市外(含重庆市)降低7个百分点支付规定,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有利于成渝双城经济圈统筹示范区医保待遇协同发展。二是新增“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只计算一次门槛费”规定,减轻这些重病患者医疗负担。
(三)在生育待遇享受方面。取消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方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式进行报销,同时,规范了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和计算方式。
(四)在医保关系转移继续方面。取消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转入达州后需再交10年医保费的限制,调整为“在达州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符合达州市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了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人员缴费负担。
(五)在退休待遇享受方面。原政策中,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不含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等情形,此次调整,我们放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范围,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含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以及符合公务员、现役军官管理规定并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提前退休”、符合伤残军人退休安置的“特别退休”时年龄,只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问题2.医保在解决看病贵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回答:从2019年以来,我市组织落地带量采购药品7批次245个品种和冠脉支架、冠脉扩张球囊2批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价55%,最高降幅98.36%。据统计,三年共减少我市医药、器械费用支出约3.6亿元,减少群众负担1.3亿元,节约医保基金2.3亿元。调整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77项,公布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标准100个,对2005版80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要素进行了治理、规范,印发了《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汇编(2021年试行版)》,解决了10多年来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方面的问题。医药价格普惠的阳光温暖着每一个患者。
问题3:我市在加强基金监管方面,下一步有什么举措?
回答:下一步,达州市医保局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医疗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巩固完善医保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
一是继续用力抓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环节,分类施策,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二是探索监管新方法,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加快构建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应用大数据手段,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落实省医疗保障局构建的信用监管机制,分类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综合监管机制,提高基金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好“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集中宣传月,落实好举报奖励政策,加大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营造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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