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达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依据《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全面、科学严谨、公开公正、统筹协调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含达州高新区、达州经开区,下同)。
第四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要点配合落实。
第六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指标体系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年度经济发展规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95分,不含95分)、C级(60—85分,不含85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八条 考核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完成质量工作自我评价,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结合质量工作平时检查情况、明察暗访情况,分别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评定,形成考核结果建议。
(三)报批与通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质量工作考核组的考核结果,评出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市政府将质量工作考核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四)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该地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政府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审批。
(五)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该地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纪委监委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虚报、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