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发〔2021〕45号 | 浏 览 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达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早日建成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生命安防水平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指导,牵头制定以路况评定、资金投入和使用、组织和管养能力建设、路长制推行落实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绩效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与交通投资计划、项目安排、经费拨付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挂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承担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逐步建立补助资金增长机制,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
2.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乡、村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推进落实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组织实施“金通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工作机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养护任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是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并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具体承担桥梁、隧道的养护工作、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县、乡道大中修工程。
3.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乡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善乡级交通管理站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职责,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级交通管理站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通过制定乡(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4.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推行养护公示制度,可与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在道路的核心地段规范设置管理养护公示牌(路长制公示牌),公布养护路线名称及里程、养护单位、管理养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5.全面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全市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6.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原则上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该资金仅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不包括养护工程所需资金。同时,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公共财政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7.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市、县两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8.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管理养护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商业保险部门,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9.深入推进“路长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行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建立定期会议、道路巡查和督导考核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加强人员、经费等要素保障,落实好“巡查、反馈、处置、督查、通报”五步工作措施,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10.完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地区,养护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养护企业承担。其他地区要建立完善专业化养护队伍,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坚持“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
11.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支持养护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参与竞争。鼓励通过招投标约定、政府采购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12.完善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养护市场监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交通运输厅建立的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13.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完善安防设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应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14.加强道路应急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应急管理办法,建立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抢险救灾快速处理机制,确保道路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加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要加大货运车辆超限科技治理手段,实行交通运输执法和公安交警处罚对接机制,加大超限超载处罚力度,探索村道公路民事赔偿机制,切实加强路产路权保护。
16.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17.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实、安、绿、美”发展方向,完善停车区等公共设施,鼓励绿道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提升发展品质。
四、组织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查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好经验好做法。
19.加强业务培训。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养护管理业务培训,逐步培养一批知政策、懂技术、善管理、会操作的基层人才队伍。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广低成本、易操作、绿色环保的养护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养能力和管养效率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相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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