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SC202109190060 | 聚亿御城将修建房屋的建渣,堆放在小区的背后,小区内有很重的甲醛味并且雨污分流系统存在问题。 | 达州市 | 土壤 | 2021年9月20日—9月21日,由宣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小平同志率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宣汉县蒲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聚亿御城”房产项目位于宣汉县城西区,建设单位为宣汉县聚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长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019年1月3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宣汉县〔2019〕国土建字第1号),2019年3月2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722201903280101)并开始建设,2021年7月底竣工。8月23日,宣汉县聚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驻该小区。8月30日,宣汉县聚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交房工作。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12月,宣汉县出台了《宣汉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渣倾倒和处理进行了规范管理;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堆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重点监控排水排污管网等隐蔽性工程,确保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使用合格建材、采用科学施工工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同时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态化对小区物业开展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聚亿御城将修建房屋的建渣,堆放在小区的背后”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1.2021年9月20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地查看核实,“聚亿御城”房产项目房屋交付业主后,少部分业主随即开始房屋装修,但由于小区前期没有规划建设房屋装修垃圾临时堆放设施,导致业主将大约7立方米的废弃空心砖、建材外包装等房屋装修垃圾倾倒在小区11栋、12栋商业裙楼后面道路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修建房屋的建渣”实为房屋装修垃圾。 2.2021年9月20日,经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地查看核实,宣汉县聚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规范收集处置房屋装修垃圾,于2021年9月10日开始在该小区8栋、9栋商业裙楼外14.9米处,修建了一处占地面积108平方米、四周砖混围墙(2米高)围挡的房屋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于9月15日投入使用。现场调查发现,该房屋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内堆放了大约25立方米废弃空心砖、建材包装材料等房屋装修垃圾。 (二)关于“聚亿御城小区内有很重的甲醛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2021年9月20日,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监测站采用电化学法,使用TY2000-HCHO甲醛测定仪对“聚亿御城”小区两个点位(3栋和5栋之间、1栋和10栋之间)进行甲醛浓度测定,监测结果显示未检出。 2.2021年9月20日,经走访调查“聚亿御城”施工单位四川长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资料员,表示所有建筑材料均按照标准进行采购。通过实地查看和资料对比,“聚亿御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砖、砂石、水泥、节能材料、玻璃型材、外墙涂料等)均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和相应的复检资料。 3.2021年9月22日,经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走访调查“聚亿御城”小区业主康某,水电装修工人冯某,物业工作人员朱某,均表示未闻到味道。 (三)关于“聚亿御城雨污分流系统存在问题”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2021年9月20日,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了“聚亿御城”的化粪池、地下停车场、中庭、门市等区域的排水、排污管网建设和运行情况。经查,该小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由小区内管网分别收集后排入市政主管网。小区内共有75个雨水井和58个污水井,雨污主管网均是钢带波纹管,污水管网共长540米,雨水管网共长650米,支管网全部采用的PUC管,没有发现漏收、错接、混排等现象。 2.2021年9月20日,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查阅了“聚亿御城”设计、验收图纸。经查,该小区雨水、污水管网现状与备案施工图一致,没有发现擅自更改图纸、不按图施工等问题。 3.2021年9月20日,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业主刘某,均反映“小区管网运行正常”。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聚亿御城将修建房屋的建渣,堆放在小区的背后”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小平 责任单位: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江南 1.行政处罚情况。 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宣汉县聚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倾倒在小区11栋、12栋商业裙楼后面道路旁的房屋装修垃圾和临时堆放点内现有装修垃圾于2021年9月22日前全部清运完毕。(已完成整改) (2)责成宣汉县聚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大对临时堆放点内装修垃圾的分类管理力度,按照日产日清原则增加清运频次,并在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在现有围挡高度的基础上加高1.5米,并保证围墙的结构强度和安全;对围墙外观进行美化,设置公益标语和醒目标识;安装硬质防护棚顶,防止雨水进入池内;棚顶边沿安装喷雾装置,防止扬尘污染。(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 (3)责成聚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小区房屋装修垃圾规范处置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管理,按照“分类存放、日产日清”原则,确保房屋装修垃圾堆码规范、处置合法;责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房屋装修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行为的巡查处罚力度,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关于“聚亿御城小区内有很重的甲醛味”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三)关于“聚亿御城雨污分流系统存在问题”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3日下午3时,专案工作组到蒲江街道办事处周桥社区会议室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回访群众代表20名,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代表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1 | D2SC202109190060 | 聚亿御城将修建房屋的建渣,堆放在小区的背后,小区内有很重的甲醛味并且雨污分流系统存在问题。 | 达州市 | 土壤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无 |
2 | D2SC202109190059 | 科宇碎石场修建过程中,砍伐了大量的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2021年9月20日,由县委书记李志超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位于大竹县庙坝镇白槽村一组。老厂区于2010年以拍卖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117242010087130073392,生产规模3万吨/年,有效期限2010年8月23日-2013年8月23日,分别于2013、2014、2015、2016、2017年办理了采矿权延续登记,最后一次延续有效期限为2017年11月21日-2019年1月21日。新厂区于2019年7月10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和建设材料销售,2021年7月1日企业法人代表由杨霞飞变更为候龙清。该企业属于大竹县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遗留问题处置矿山,于2019年9月5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2019年12月17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了矿权变更登记。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2019年12月26日取得了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242010087130073392)。 2020年12月30日获得《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年产30万吨碎石及砂石生产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20〕26号),并立即投入建设,现尚未竣工。 2020年3月16日取得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255号)。 2020年4月22日和4月23日分两次取得了大竹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5117242200423001、5117242200423002)。 (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大竹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5月3日对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竹国土资罚〔2018〕第27号),没收其违法所得24336元,并处罚款4867.2元。 2019年以来,先后对该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7次,行政处罚1件(竹环罚〔2019〕39号),罚款3万元。2021年7月19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施工场地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未建成,矿山施工场地内未建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对该厂进行了查处(达市环法立〔2021〕208号),目前正在调查中。 大竹县林业局分别在2020年8月5日和2021年4月29日对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开展涉林工作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2021年7月13日,大竹县林业局在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存在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15日,大竹县林业局将之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调查(竹林罚立字〔2021〕20号),经过核实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面积6281平方米,并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竹林罚决字〔2021〕17号),责令在2022年8月30日前恢复6821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15.7025万元。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科宇碎石场修建过程中,砍伐了大量的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过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厂目前属于在建矿山,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2月26日为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该采矿许可证设置的采矿区大部分在林地里面,在建设矿山的工程中需要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该厂在2020年3月16日取得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同意使用林地的面积为53647平方米;2020年4月22日和4月23日分两次取得了大竹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意采伐蓄积199立方米,故在审批范围内的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是合法的。 经过对比林地审批范围边界发现,该厂存在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的情形。 | 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科宇碎石场修建过程中,砍伐了大量的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大竹县林业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局、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庙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林业局费代兵、大竹县自然资源局邓良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陈思万、庙坝镇人民政府沈明学 (一)行政处罚情况。大竹县林业局已于2021年9月18日对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竹林罚决字〔2021〕17号),罚款15.7025万元,本次不再重复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在2022年8月30日前恢复6821平方米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1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SC202109190059 | 科宇碎石场修建过程中,砍伐了大量的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属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90207 | 达州市渠县的三江、鲜渡,万源的竹峪、大沙,通川的江陵,达川的碑庙等地,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污染河水。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20日至9月21日,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陶宇翔率工作专班,会同渠县住建局、万源市住建局、通川区住建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渠县三汇场镇(信访件表述的“三江”实为“三汇”)常住人口3.2万余人,居民总户数约9800户。2018年9月启动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及配套建设截污干管3.9公里,2021年6月正式投运。 (二)渠县鲜渡场镇常住人口约1081人,居民总户数约410户。2018年9月启动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及配套建设截污干管3公里,2021年4月正式投运。 (三)万源市竹峪镇常住人口约5200人,居民总户数约1920户,其中沿河居民约712户。在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同步铺设场镇污水主管网3.7公里,支管网4公里。 (四)万源市大沙镇常住人口约2964人,居民总户数约758户,其中沿河居民约30户。在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同步铺设场镇污水主管网2.2公里,支管网6公里。 (五)通川区江陵镇常住人口约3700人,居民总户数1140户,其中沿河居民约420户。现有主管网约18.6公里,支管网约23.3公里。 (六)通川区碑庙镇(信访件表述的“达川区”实为“通川区”)常住人口约4600人,居民总户数1550户,其中沿河居民约680户。现有主管网约23.7公里,支管网约40公里。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以来,达州市渠县、万源市、通川区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主管网建设,根据《达州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7—2019年)》,渠县三汇、鲜渡,万源市大沙、竹峪,通川区江陵、碑庙等场镇污水管网体系逐渐形成。 为全面推进污水支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渠县于2021年7月15日印发实施《渠县乡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渠府办〔2021〕94号),全面启动全县乡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工作,其中,三汇镇拟建设支管网2406米、检查井52口、截污池7口,已铺设完成400米。鲜渡镇拟建支管网940米、检查井39口、截污池8口,已铺设完成750米。万源市竹峪镇和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均于2020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污水管网基本建成。通川区江陵镇、碑庙镇于2019年分别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分别配套建设场镇污水主管网约2.5公里、2.7公里,支管网约6.5公里、3公里;2020年再次分别修建污水主管网约8.1公里、2公里,支管网约4.8公里、25公里。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达州市渠县的三汇、鲜渡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污染河水”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今年以来,受“7.11”特大洪灾和“8.8”区域性特大暴雨等多轮极端天气影响,三汇镇部分沿河污水管网堵塞或损毁,导致少数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或通过污水井溢流。9月20日洪水退后,三汇镇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清淤疏通。鲜渡镇场镇由于入户支管网建设不完善,临江街、农贸市场59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尚未纳入场镇污水管网收集体系。 (二)关于群众反映“万源市竹峪镇、大沙镇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污染河水”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竹峪镇原建设的污水管网覆盖了约3.7公里沿河街道482户居民,另有约230户居民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部分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放入河。今年6月以来,万源市境内多次普降大暴雨,竹峪镇污水管网遭受较大损毁。目前,万源市政府已启动抢修工程。大沙镇居民房屋基本沿山体修建,污水处理厂位于场镇中下部,污水管网沿场镇道路而建。该镇关庙坝社区杯子滩路18户沿河居民,由于生活污水排放口低于污水处理厂标高,尚未接入污水管网,部分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入河。 (三)关于群众反应“通川区江陵、碑庙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污染河水”问题,情况基本属实。江陵镇、碑庙镇居民房屋多沿河而建,2021年7月以来,两个乡镇前后经历了5次大洪灾,场镇污水管网遭受严重损害。尤其是沿河入户支管网,根据通川区住建局对“9.7”洪水受灾情况统计,江陵镇被冲毁污水主管网约3750米,碑庙镇被冲毁污水支管网约3280米,导致少部分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达州市渠县的三汇、鲜渡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污染河水”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朝胜 责任单位: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汇镇党委、政府,鲜渡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小春、渠县三汇镇党委书记张利波、渠县鲜渡镇党委书记唐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渠县已责成三汇镇人民政府和鲜渡镇人民政府按照《渠县乡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渠府办〔2021〕94号)要求,加快支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场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场镇污水支管网应建尽建;县住建局加强管网建设日常技术指导,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建成投用。同时,责成三汇镇人民政府、鲜渡镇人民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大力宣传支管网建设的意义及预期目标和成效,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引导群众支持项目建设、认可项目成效。 (二)关于群众反映“万源市竹峪、大沙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污染河水”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波成 责任单位: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责 任 人: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远礼、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邱志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万源市已责成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咨询管网设计单位专业意见,迅速编制形成整改方案。计划在2022年4月前,竹峪镇完成新建污水主管网2公里,支管网5.5公里,修复水毁主管网3.7公里,支管网4公里;2021年12月底前,大沙镇关庙坝社区杯子滩路下方河道完成新建主管网0.3公里,支管网1.2公里,泵站一座。 (三)关于群众反映“通川区江陵、碑庙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污染河水”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金劲 责任单位: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覃文银、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局长邓礼川 1.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通川区已责成通川区住建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针对江陵镇、碑庙镇污水支管网损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待洪水消退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对冲毁的污水主管网和支管网进行维修,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维修工作。同时,加强管网后续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1日,案件专班带队回访三汇镇、鲜渡镇周边群众代表共计20名,受访群众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2021年9月22日,案件专班带队回访竹峪镇、大沙镇周边群众共计20名,受访群众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2021年9月22日,案件专班带队回访碑庙镇、江陵镇周边群众共计20名,受访群众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90207 | 达州市渠县的三江、鲜渡,万源的竹峪、大沙,通川的江陵,达川的碑庙等地,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直排污染河水。 | 达州市 | 水 | 基本属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90168 | 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经常偷偷生产,造成严重污染。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本件与本轮第X2SC202109120168号投诉案件内容重复。 2021年9月20-22日,由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朝胜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案件中“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实为有庆宏达天然石材加工点。该厂原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定远乡新寨村5组24号,成立于2009年7月15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杨哲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5MA6AM3LF1C;经营范围:石材加工、销售;设计年产能力:原石切割1000方。该厂原址距318国道约150米,东面约10米处有1户居民住房,北面约80米处有2户居民住房,西面约100米处有1户居民住房。背靠农田水渠,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2021年9月17日,该厂已被渠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 属实 | 责任领导: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朝胜 责任单位: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高子富、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石材加工点已被依法取缔,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业主做好复绿、补绿工作,及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90168 | 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经常偷偷生产,造成严重污染。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有庆宏达天然石材加工点成立于2009年7月15日,原经营者为肖云。2019年9月23日,该厂经营者变更为杨哲金,并重新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此外无其他行政审批手续。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1.2019年9月24日,县经信局收悉《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定远镇新寨村4家碎石场实施断电的函》(渠环函〔2019〕76号),来函反映宏达天然石材加工点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需对其采取断电措施。2019年9月25日,渠县经信局向电力公司发文《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定远镇新寨村4家碎石厂停止生产用电的通知》(渠经信〔2019〕164号),要求对其停止供电。 2.2019年12月6日,县经信局收悉渠县定远镇人民政府报告《渠县定远镇人民政府关于恢复石材加工企业整治用电的报告》(渠定府〔2019〕143号)。来文反映,为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清理石材厂区库存,请求恢复该石材厂供电。2019年12月10日,县经信局出具《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定远镇6家石材加工企业环保整改供电的通知》(渠经信〔2019〕155号),要求电力公司恢复该石材厂供电,供电时间自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2月10日。由定远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进行生产。 3.2020年5月26日,因宏达天然石材加工厂未落实“散乱污”企业治理要求,县经信局向电力公司发文《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定远镇5家“散乱污”企业停止用电的通知》,要求对该厂停止供电。 4.2021年9月13日,渠县人民政府承接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第X2SC202109120168号举报案件,随即依法取缔该石材厂。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经常偷偷生产,造成严重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有庆宏达天然石材加工点自2019年9月开始在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违法生产,后被渠县相关部门查处并采取了断电措施。但该石材厂在被采取断电措施后于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仍私自合闸间断进行生产作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群众造成了影响。 2021年9月22日,经工作专班到现场再次核实:该石材厂已于2021年9月17日被渠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目前配电设备及线路、生产用水管道已拆除;厂区内原堆放的产品、原料已清运;大型切割机、行车已拆卸处理完毕;场地、沉淀池和导流渠的淤泥已清理完毕;场地已重新栽种了红苕藤。 | 属实 | 时补植绿植。定远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复绿工作的长效性。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2日,专案工作组到定远镇新寨村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90195 | 达川区万达路257号楼下的废旧家电店高音喇叭、一群组合车喊客声音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20日,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带领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交运局、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经调查,群众投诉的“达川区万达路257号楼下废旧家电店”实为达州市达川区尚美居建材经营部,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万达路257号,2020年4月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唐体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3MA6879614M;经营范围:零售建材、五金。 (二) 经调查,群众投诉的“一群组合车喊客声音噪音扰民”问题系万达路257号附近非法营运车辆揽客行为产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20年4月28日,达州市达川区尚美居建材经营部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3MA6879614M。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1.近年来,达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先后制定《噪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高考噪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噪音精细化管理工作措施》等一系列文件,分别对城区娱乐噪音、金属加工噪音、占道宣传及店内商家促销噪音等噪音源进行专项治理和动态巡管。同时,加大南城沿街商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管控沿街商铺促销宣传喇叭声、流动摊贩叫卖声,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发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立案查处,从源头上控制噪音污染源。截至目前,噪音治理行政立案查处36件,罚款33600元。 2.近年来,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先后开展了数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2021年至今,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85辆,维护了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关于“达川区万达路257号楼下的废旧家电店高音喇叭”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20日,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该门市主要经营五金、灯具、燃气灶等,开业至今未安装高音喇叭,现场未发现音像设备线路等痕迹,也未发现噪音扰民的情况。 (二)关于“一群组合车喊客声音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21年9月20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执法,没有发现万达路257号附近有组合车喊客现象。经走访附近门市业主了解,该路段不定时有几个年轻人在人行道逗留,招揽到麻柳、亭子方向乘客,揽客行为给周边居民生活和附近门市经营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达川区万达路257号楼下的废旧家电店高音喇叭”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关于“一群组合车喊客声音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 责任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文才 1.行政处罚情况 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整改情况 (1)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公安机关组成工作专班立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涉嫌在万达路257号附近揽客载客的社会车辆以及社会闲杂人员揽客吼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重点打击。 (2)进一步畅通信息对接渠道,街道办及社区工作人员在巡查和走访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0日下午,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门市和楼上住户家中回访群众代表11位,详细介绍了处理整改措施,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190167 | 达州利森水泥厂存在“批小建大”问题,报批复产能是4000吨的生产线,实际产能大于批复产能;噪音、扬尘扰民;该厂污水排放和能耗严重超标,污染土地和水源;开采矿山未做到复耕复绿。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20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陈阳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件提到的“达州利森水泥厂”系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009年10月竣工投产,建设有1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备有6MW余热发电系统,可实现年产水泥160万吨。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665397962H)位于大竹县石河镇,经营范围:水泥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665397962H;2008年6月,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批复》(川发改产业〔2008〕313号);2008年4月,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4000吨熟料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达州利森水泥厂存在‘批小建大’问题,报批复产能是4000吨的生产线,实际产能大于批复产能”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二)关于“噪音、扬尘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委常委、副县长陈阳 责任单位: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 任 人: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呈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190167 | 达州利森水泥厂存在“批小建大”问题,报批复产能是4000吨的生产线,实际产能大于批复产能;噪音、扬尘扰民;该厂污水排放和能耗严重超标,污染土地和水源;开采矿山未做到复耕复绿。 | 达州市 | 噪音 | 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8〕297号);2011年2月,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验收;2020年11月,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724665397962H001P,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止)。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已将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纳入移动执法系统进行随机抽查,2020年以来,对该公司共开展现场执法检查2次,采用非现场在线监控执法检查1次,未发现该公司有环境违法行为。大竹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始终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对矿山已开采结束区域展开生态修复。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督促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深度治理工作,降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并指导企业在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工厂。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达州利森水泥厂存在‘批小建大’问题,报批复产能是4000吨的生产线,实际产能大于批复产能”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调查,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批复》(川发改产业〔2008〕313号),省发改委同意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实施“建设从石灰石矿山至水泥储存、发运的整条水泥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日产熟料4000吨,年产水泥160万吨”项目。经现场调查,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新型干法回转窑直径4.3m、长度64m,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水泥回转窑外径4.6米,水泥熟料产能4000吨/天”的要求,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直径小于4.6米,故不存在“批小建大”的问题。 (二)关于“噪音、扬尘扰民”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产生噪音、扬尘”属实。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噪声。“噪音、扬尘扰民”不属实。一是经现场调查,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已对生料磨、水泥磨、煤磨、篦冷机风机群等产生噪声的区域进行噪音治理,安装各型消声器46台;并装配高效袋式除尘器72台对粉尘进行收集,对原料堆棚进行封闭,厂区道路进行黑化,建设有货运车辆车轮冲洗装置,配备有洒水车、雾炮机以及道路喷淋洒水系统等设施控制扬尘。二是经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21日进行现场监测,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噪声达标,符合国家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标,符合国家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符合国家要求。三是经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石河镇人民政府对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周边10余户群众进行现场走访了解,被走访群众皆认为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扬尘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没有影响。 (三)关于“污水排放和能耗严重超标,污染土地和水源”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一是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建设有地埋式污水处理器、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雨污分流处理系统等污水治理设施,将厂区内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实现污水不外排,不存在污染土地和水源的问题;同时,通过走访该公司周边群众,受访群众皆反映未发现该公司有排放污水的情况。二是根据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2020年8月10日对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的节能监察执法情况来看,2019年度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年综合能耗12.12万吨标准煤,可比熟料综合电耗58.02kw*h/t(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64)、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09.7kgce/t(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120)、可比水泥综合电耗83.59kw*h/t(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90)、可比水泥综合能耗90.22kgce/t(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100.4),各项能耗指标均符合《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GB16780-2012)的要求,不存在能耗严重超标的情况。 (四)关于“开采矿山未做到复耕复绿”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先后投入930万元对已开采结束的矿山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通过植树6300颗、栽竹36000株、种花1200株、播撒草籽1100公斤等方式累计实现生态修复治理面积72亩。同时,该公司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的要求,正在开展的矿山区域可以暂不进行生态修复和复耕复绿,待开采结束后再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部分属实 |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公司督促进出厂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后方可离厂;二是责令该公司督促进出厂车辆尽量放缓车速,减少鸣笛次数;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大对厂区道路的冲洗频次,明确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卫生。已于2021年9月22日整改完成。 (三)关于“污水排放和能耗严重超标,污染土地和水源”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四)关于“开采矿山未做到复耕复绿”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邓良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企业及时将已开采结束的区域进行复耕复绿,并确保复耕复绿的效果;二是督促企业对矿山开采区域尚未完成复耕复绿的,及时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防止粉尘逸散。已于2021年9月22日整改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1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
7 | X2SC202109190165 | 达州市的四川利万步森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落后,环保排放指标和能耗严重超标,车辆进出扬尘严重,夜间噪音扰民,废气和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污染环境,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严重超标批建新项目。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20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陈阳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达州市的四川利万步森水泥有限公司”系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009年10月竣工投产,建设有1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备有6MW余热发电系统,可实现年产水泥160万吨。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665397962H)位于大竹县石河镇,经营范围:水泥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665397962H;2008年6月,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批复》(川发改产业〔2008〕313号);2008年4月,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8〕297号);2011年2月,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验收;2020年11月,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724665397962H001P,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止)。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已将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纳入移动执法系统进行随机抽查,2020年以来,对该公司共开展现场执法检查2次,采用非现场在线监控执法检查1次,未发现该公司有环境违法行为。大竹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始终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对矿山已开采结束区域展开生态修复。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督促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深度治理工作,降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并指导企业在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工厂。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环保设备落后”问题。该问题不属实。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已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并通过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验收;2019年,该公司对SNCR烟气降氮脱硝装置进行升级;2020年,该公司对窑头窑尾收尘装置进行了改造。 (二)关于“环保排放指标和能耗严重超标”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一是根据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对该公司开展的6次监测(融华监测〔2021〕字第022301号、第022302号、第052103号、第052104号、第080304号、第080305号)显示,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均为达标排放,符合国家要求。二是按照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来看,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允许排放总量分别是216.23吨、115.68吨、869.8吨,从该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8月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来看,2019年分别是30.48吨、54.3吨、703.03吨,2020年分别是12.65吨、18.07吨、405.82吨,2021年1-8月分别是8.5吨、3.99吨、131.32吨,该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实际排放总量未超出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排污总量。三是经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21日进行现场监测,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噪声达标,符合国家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标,符合国家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符合国家要求。四是根据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2020年8月10日对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的节能监察执法情况来看,2019年度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年综合能耗12.12万吨标准煤,可比熟料综合电耗58.02kw*h/t(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64)、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09.7kgce/t(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120)、可比水泥综合电耗83.59kw*h/t(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90)、可比水泥综合能耗90.22kgce/t(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100.4),各项能耗指标均符合《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GB16780-2012)的要求,不存在能耗严重超标的情况。 (三)关于“车辆进出扬尘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安装有货运车辆车轮冲洗装置,所有离厂车辆必须冲洗后方可离厂。二是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对厂区道路进行黑化,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不易产生扬尘。三是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安装有道路喷淋洒水系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防尘。四是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配备有洒水车,对厂区道路和厂区周边附近道路定期不定期进行冲洗防尘。但因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进厂装卸货物的车辆属外来车辆,长时间在道路上行驶,导致车辆车身和轮胎较脏易产生扬尘。 (四)关于“夜间噪音扰民”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夜间产生噪声”属实。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因水泥行业生产特性,水泥熟料旋转窑需24小时作业,电机、风机等设备需同步运转,会产生噪音。“夜间噪音扰民”不属实。一是根据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对该公司开展的6次监测(融华监测〔2021〕字第022301号、第022302号、第052103号、第052104号、第080304号、第080305号)来看,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夜间噪声均达标,符合国家要求。二是经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21日进行现场监测,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噪声达标,符合国家要求。三是经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石河镇人民政府对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周边10余户群众进行现场走访了解,被走访群众皆认为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没有影响。 (五)关于“废气和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污染环境”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一是根据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对该公司开展的6次监测(融华监测〔2021〕字第022301号、第022302号、第052103号、第052104号、第080304号、第080305号)来看,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均为达标排放,符合国家要求;同时,经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21日进行现场监测,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噪声达标,符合国家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标,符合国家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符合国家要求。二是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建设有地埋式污水处理器、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雨污分流处理系统等污水治理设施,将厂区内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实现污水不外排,不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同时,通过走访该公司周边群众,受访群众皆反映未发现该公司有排放污水的情况。 (六)关于“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一是根据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魏家梁石灰矿进行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反馈,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魏家梁石灰矿2021年1-6月无越界开采情况。二是2021年9月,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组织检查队伍对全县矿山企业界桩进行现场检查,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魏家梁石灰矿界桩完好无损,不存在越界开采的情况。 (七)关于“严重超标批建新项目”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核查,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自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成投运后,未备案(核准)实施新建或技改扩建增加水泥熟料产能的项目。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环保设备落后”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二)关于“环保排放指标和能耗严重超标”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三)关于“车辆进出扬尘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委常委、副县长陈阳 责任单位: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 任 人: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呈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公司督促进出厂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后方可离厂;二是督促该公司加大对厂区道路的冲洗频次,明确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卫生。已于2021年9月22日整改完成。 (四)关于“夜间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委常委、副县长陈阳 责任单位: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 任 人: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呈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公司督促夜间进出厂车辆尽量放缓车速,做到“不鸣笛、不踩大油门、不踩急刹车”,降低车辆带来的噪声;二是督促该公司减少夜间作业的频次,尽量将夜间作业调整到白天进行。已于2021年9月22日整改完成。 (五)关于“废气和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污染环境”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六)关于“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七)关于“严重超标批建新项目”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1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
7 | X2SC202109190165 | 达州市的四川利万步森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落后,环保排放指标和能耗严重超标,车辆进出扬尘严重,夜间噪音扰民,废气和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污染环境,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严重超标批建新项目。 | 达州市 | 大气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无 |
8 | D2SC202109190031 | 近日接当地的通知要求村民撤离,担心是白鹤村7组的气田存在泄漏或爆炸的情况。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20-23日,由宣汉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同志牵头,县天然气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清溪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办理工作。经调查,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举报中“近日接当地的通知要求村民撤离,担心是白鹤村7组的气田存在泄漏或爆炸的情况”实为清溪2平1井(位于宣汉县清溪镇白鹤村6组,井深6467米,目的层位为茅口组,微含硫化氢气体),现处于试气作业前准备阶段,计划试气特殊作业时对井场周边500米范围的居民进行临时疏散,该井业主单位为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试气作业施工单位为中原井下ZY-SY812队,隶属于中石化中原井下特种作业公司普光项目部,拥有中国石化甲级资质,现有员工36人,连续14年在宣汉县普光地区开展试气作业工作,未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取得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0200000710001),清溪2平1井位于许可范围之内。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于2018年5月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9月取得了《关于清溪2平1勘探评价井工程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宣环审〔2020〕24号)。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对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备案。宣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对清溪2平1井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并于2020年10月开展了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共检查发现问题4个,均已完成整改。清溪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发放《清溪2平1井施工作业安全告知书》20份,安排专人牵头负责,村组配合企业做好安全环保、应急演练、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近日接当地的通知要求村民撤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中原井下ZY-SY812队原计划于9月19日—21日对清溪2平1井开展试气放喷,按照《川东北含硫化氢天然气井钻井试气作业工程安全技术规范》(Q/SH0033-2009)和试气作业应急程序,向清溪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告知。9月18日,清溪镇白鹤村民委员会根据《清溪2平1井安全撤离协议》通知井场周边500米范围的居民需临时疏散。9月20日,专案工作组现场核查时,因处于节假日期间,该井试气放喷暂未实施,临时疏散工作未开展。 (二)关于“担心是白鹤村7组的气田存在泄漏或爆炸的情况”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中原井下ZY-SY812队负责该井的试气作业施工,目前已完成井口采气树安装及试压、井筒处理等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开展试气放喷工序。为确保不出现安全环保事件,中原井下ZY-SY812队及时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在重点路口及显眼构建物处张贴了《清溪2平1井施工作业安全告知书》,开展了入户走访告知工作,组织了消防、医疗、环境监测等专业队伍现场应急监护常态化备战;试气特殊作业时,清溪镇人民政府将对重点路口进行交通管制。因此,清溪2平1井现场施工安全环保风险始终受控,组织群众临时疏散是含硫天然气井施工作业采取的安全风险防范多种预防性措施之一,举报人反映“担心是白鹤村7组的气田存在泄漏或爆炸的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近日接当地的通知要求村民撤离”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 责任单位:清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宣汉县清溪镇党委书记向川 1.行政处罚情况。该井场处于正常施工阶段,不予处罚。 2.整改情况:加强企地安全环保应急演练,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向当地群众宣传试气作业相关安全环保知识,消除群众的疑虑,取得理解与支持。 (二)关于“担心是白鹤村7组的气田存在泄漏或爆炸的情况”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2日,专案工作组到宣汉县清溪镇白鹤村回访了32名群众代表,听取了居民意见。群众代表均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