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SC202109180259 | 川S202线快速公路升级改造,开挖土方把陈勇稻田背水沟填埋,泥土、石头、沙子被雨水冲到稻田,要求将背水沟整治好,稻田泥沙清理干净并赔偿水稻损失。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2021年9月19日,包案领导区政府副区长龙忠诚召集区交通运输局、亭子镇、福善镇、景市镇、平滩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反映对象位于景市镇高庙村一组,在建项目万源—临御S202线宣汉柏树达川区亭子界至平滩大竹安吉界升级改造工程K27+568-K27+648段左侧,该段为填方路段,设置有坡脚土边沟,正在实施该段右侧挖方边沟。 二、被投诉对象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对象落实行政审批开展情况 该项目经达川区发改审批立项,由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核批项目初步和施工图设计;区环保局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市交通运输局批复项目施工许可;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四川南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对象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入汛以来,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召开2次安委会扩大会议,传达落实省市汛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交通各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S202项目参加单位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设项目汛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每周不少于1次现场督导汛期安全生产。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川S202线快速公路升级改造,开挖土方把陈勇稻田背水沟填埋,泥土、石头、沙子被雨水冲到稻田,要求将背水沟整治好,稻田泥沙清理干净并赔偿水稻损失”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2021年7月以来,达川区连降暴雨,8月12日当事人向施工企业反映“该段边沟堵塞,砂石冲毁农田”,当天,施工企业立即与高庙村书记共同现场协商由施工企业负责清理田地和边沟。施工企业于8月13日对其冲刷到田中的泥砂进行了清理,对该填方段坡脚土边沟进行了清挖。受9月再次连续降雨影响,目前,该段左侧坡脚土边沟被泥砂充填,部分泥砂冲进农田。经现场核实测量,该段涉周边农田3户1.89亩,因暴雨冲刷路基边坡形成泥砂,堵塞土边沟,致使田地受损0.4亩,其中陈勇稻田受损0.1亩。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川S202线快速公路升级改造,开挖土方把陈勇稻田背水沟填埋,泥土、石头、沙子被雨水冲到稻田,要求将背水沟整治好,稻田泥沙清理干净并赔偿水稻损失”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忠诚 责任单位:达川区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胡文才 (一)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由达川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四川南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及时疏通该段土水沟,确保正常排水;二是将该土边沟按混凝土予以整治;三是对其田地中充填的泥砂,由施工企业负责彻底清理;四是对陈勇稻田损失,由施工企业与当事人协商解决赔偿163元。已于2021年9月21日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80063 | 万源市远东秦巴物流园区占用八台山景区农用地和林地300-500亩,修建汽车检测站、万鑫驾校、秦巴海洋馆,严重的噪音、尾气污染,影响周边商户、住户生活。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19日,由万源市商务局蔡世权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万源市秦巴商贸物流园区由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位于万源市太平镇李家沟村。投诉人反映的“万源市远东秦巴物流园区占用八台山景区农用地和林地300-500亩,修建汽车检测站、万鑫驾校、秦巴海洋馆,严重的噪音、尾气污染,影响周边商户、住户生活”均在该物流园区内。 汽车检测站(万源市速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位于万源市秦巴商贸物流园区内,总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是机动车安检、综检、尾气检测项目于一体的综合型检测机构,目前正处于申办相关手续阶段,未对外营业开放。 万鑫驾校成立于2016年,是顺意通物流公司为45个乡镇和130个村物流配送站物流配送驾驶员的培训基地。 秦巴海洋世界占地面积3000㎡,馆内设有海底隧道、远古化石馆、梦幻星空、研学科普教育中心、电玩游乐场等特色区域,是集观赏性、知识性、娱乐性于一体的综合性亲子乐园。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秦巴商贸物流园区属于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园区包含:家具、建材中心,快递物流仓储中心、汽车检测中心、驾驶培训中心、东鑫旅游。于2012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12年7月3日向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012年8月依法取得土地证;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因该园区项目尚未建完,暂未进行验收;2016年8月经综合评定消防验收合格。 汽车检测站属于万源市速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511781MA69RC241E),在建设过程中,于2021年9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万鑫驾校属于万源市万鑫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5117891MA633BBT4G)于2017年12月取得交通运输许可证。 秦巴海洋世界属于万源市东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2014年6月依法取得营业许可证,2020年进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同年建设对外开放。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一是注重园区建设。万源秦巴商贸物流园是万源市委、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自引进以来,市委市政府、市商务局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包括建成秦巴海洋馆,同时积极支持万源市秦巴商贸物流园进行扩建,万源市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改造等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城区家私、建材、快递、果蔬批发等经营业务实施退城入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引导企业退城入园,帮助园区规范发展、做大做强。经引导,目前已有28家家居、快递等企业入驻园区。 二是加强园区监管工作。2021年6月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万源市对远东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了汽车检车中心建设停工通知书,并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发函告知,对非法建设进行了联合整顿。近两年,市商务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交运局、市管局等)和太平镇人民政府对物流园区开展安全大检查、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各项检查督查80余次。发放安全宣传手册300余份,口罩3000个,对园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6次。发现园区问题11个,并整改问题11个。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万源市远东秦巴物流园区占用八台山景区农用地和林地300--500亩”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万源市远东秦巴物流园区位于万源市太平镇李家沟村,占地168亩,未占用农用地和林地,八台山景区位于万源市八台镇天池坝村,两者距离40公里,并无用地交叉。 (二)关于“修建汽车检测站、万鑫驾校、秦巴海洋馆,严重的噪音、尾气污染,影响周边商户、住户生活”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汽车检测站至今未对外营业开放,故不存在噪音污染及尾气污染;万鑫驾校教学车辆均采用专业、合格教练车,所有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且距离周边居民楼250余米,故不存在噪音污染及尾气污染;秦巴海洋世界场所内设施设备无大型声音制造源,运行设备(如:水泵、循环系统、游戏机)均在室内,声音在建筑自身进行了有效隔离,并且周边300米内无居民居住,故不存在其他噪音污染,仅在旺季因客流量大时,有人为噪音。 调查同时发现:物流园区内有一条公路,紧邻居民居住地,车辆过境时会产生一定噪声。2021年9月22日,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万源市秦巴物流园区内两家企业(万鑫驾校、秦巴海洋世界)厂界噪声和进出道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表明,以上三个点位的噪声监测结果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但在车辆过境时,产生的瞬时噪声较大,会对周边住户商户造成一定影响,存在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万源市远东秦巴物流园区占用八台山景区农用地和林地300--500亩”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关于“修建汽车检测站、万鑫驾校、秦巴海洋馆,严重的噪音、尾气污染,影响周边商户、住户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旭 责任单位:万源市商务局 责任人:万源市商务局局长李晓旭 1.行政处罚情况。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秦巴物流园制作关于“禁止鸣笛”、“限速20公里每小时”的温馨提示牌,提醒行驶车辆进入园区不准鸣笛并减速。秦巴物流园已于2021年9月20日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以及商户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认可。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80063 | 万源市远东秦巴物流园区占用八台山景区农用地和林地300-500亩,修建汽车检测站、万鑫驾校、秦巴海洋馆,严重的噪音、尾气污染,影响周边商户、住户生活。 | 达州市 | 噪音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80050 | 达州市东岳电厂违建磨粉厂,位于四川鸿丙节能建材厂有限公司西北方向1.5公里处,无任何审批手续,有两台烧煤冒黑烟的炉子,粉尘污染严重,废渣场周围寸草不生,山体坍塌。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19日,由通川区委常委郑和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投诉的磨粉厂为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粉煤灰粉磨项目,位于达州市东岳电厂(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在东岳镇兴盛社区6组建设的一座堆灰场内。2007年,四川省旭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东岳电厂签订了《粉煤灰处置合同》,租用东岳电厂堆灰场并将粉煤灰作为该公司水泥原料进行水泥生产。2012年,四川省旭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堆灰场建设沸腾炉2台用于粉煤灰烘干加工。2014年以来,由于东岳电厂每日产生过多粉煤灰,旭阳水泥每日生产水泥和处理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沸腾炉一直停用至今。2020年,四川省旭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址被征地拆迁,因迟迟未找到合适地块迁建,一直停产至今。2020年12月,四川省旭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赵相革注册成立了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租用的堆灰场内建设粉煤灰粉磨项目,用于粉煤灰加工及销售。该项目包括1套粉煤灰超细球磨机,6个粉煤灰储存库、8套袋式除尘器等。生产工艺:粉煤灰→罐车泵→原灰库→球磨机研磨→成品。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堆灰场于2006年12月28日取得国有土地划拨批复(区府土函〔2006〕37号);2010年1月8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号(通川区国用〔2010〕字第10002号)。 (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1.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工作情况。2019年以来,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四川省旭阳水泥公司共开展环保巡查9次。对东岳电厂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调查2次,指导东岳电厂开展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2.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8月17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8月25日对该公司生产线进行了查封。 3.东岳镇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以来,东岳镇对堆灰场周边开展不定期巡查9次,并在道路十字路口设立交通劝导站,对堆灰场运输车辆的遮盖不实、沿途抛洒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劝导。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东岳电厂违建磨粉厂,位于四川鸿丙节能建材厂有限公司西北方向1.5公里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该磨粉厂不属于东岳电厂建设,而是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粉煤灰粉磨项目,位于达州市东岳电厂(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在东岳镇兴盛社区6组建设的一座堆灰场内。该堆灰场于2006年12月取得国有土地划拨批复,2010年1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21年5月,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建设粉煤灰粉磨项目,但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关于“有两台烧煤冒黑烟的炉子,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信访投诉举报的“两台烧煤冒黑烟的炉子”即四川省旭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于2012年的两台沸腾炉,现已锈迹斑斑,无使用和冒黑烟迹象;调查组发现堆灰场堆放的部分粉煤灰未完全密闭,有粉尘散排现象。 (三)关于“废渣场周围寸草不生,山体坍塌”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堆灰场周围野草茂盛,未见植被异常;经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通川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现场勘查,该堆灰场周边未发现有山体坍塌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通川区委常委郑和 责任单位: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川区自然资源局、东岳镇 责任人: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刚,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礼川,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覃文银,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侯仕凡,东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方 (一)关于“达州市东岳电厂违建磨粉厂,位于四川鸿丙节能建材厂有限公司北方向1.5公里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8月17日对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达市环法立〔2021〕238号),8月25日查封生产线。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区住建案立字〔2021〕17号)。通川区东岳镇政府也已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通区东岳整改〔2021〕3号)。(已于11月20日整改完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善补齐相关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有两台烧煤冒黑烟的炉子,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8月17日对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达市环法立〔2021〕238号),8月25日查封生产线。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四川鑫润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已于9月21日整改完成)(2)对2台沸腾炉进行功能性拆除。(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关于“废渣场周围寸草不生,山体坍塌”问题 反映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1日,调查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所在的通川区东岳镇兴盛社区开展了回访工作,共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80047 | 达州市渠县城区现代和中心两家砖厂违规生产,脱硫设备只在迎检的时候才用,粉尘、异味污染严重。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19日,由渠县政府副县长马朝胜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案件中涉及现代和中心两家砖厂实为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渠县现代建材厂。 (一)渠县中心页岩砖厂。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新店社区1组(原天星镇中心村十二社),成立于2000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喻江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7939687238,经营范围为页岩砖(含空心页岩砖)生产和销售。 (二)渠县现代建材厂。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长青社区7组(原天星镇中心村七组),成立于2008年4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罗文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687921315G,经营范围为页岩砖生产、销售等。 以上两家企业均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渠县中心页岩砖厂于 2017年9月30日在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年产8000万匹页岩砖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备案,2016年11月8日取得《渠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渠县中心页岩砖厂页岩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年10月9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7月6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了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 2.渠县现代建材厂于 2014年9月26日在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年产10000万匹标砖项目备案,2018年6月7日对《渠县现代建材厂标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8年11月18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3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了排污许可证,2021年7月6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多次到2家企业进行环保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企业出现的环保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治理,明确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达州市渠县城区现代和中心两家砖厂违规生产,脱硫设备只在迎检的时候才用,粉尘、异味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渠县中心页岩砖厂: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因隧道窑尾端地面损毁严重,正在对其进行硬化,加之市场行情不景气,产品滞销,同时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该厂于2021年9月8日停产至今。案件工作专班人员检查发现隧道窑尾端硬化的地面还处于养护阶段,窑体温度与室外温度接近。该厂已安装布袋除尘器一台,破碎车间采取全密闭,破碎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制砖;原料堆放区顶棚安装有喷淋设施。案件工作专班人员现场调阅了该厂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8月25日的脱硫除尘器运行记录表、安全环保隐患排查记录、脱硫用烧碱出入库记录、烧碱购货发票、加药记录,均显示该厂在生产期间脱硫除尘器运行正常。该厂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已与四川金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进行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2021年4月16日,该厂与秉和春瑞(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合同》,目前设备安装已完成,正处于调试阶段,待与监控平台联网。 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提供了由四川卡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弗里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0年12月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该砖厂排放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和排放标准;因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无异味产生。 存在的问题:该厂原料堆放区顶棚安装有喷淋设施,但原料堆放区进出场道路存在少许粉尘,原料堆放区与外界道路连接处靠堆放区侧地面粉尘较重,车辆过往时有扬尘产生。 (二)渠县现代建材厂: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据该厂负责人介绍:因物料堆场罩棚被车辆撞坏,于2021年6月21日垮塌,渠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7月5日对该建材厂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建材厂立即撤出生产区,原料堆放区现场作业人员暂停生产作业,并在生产区、原料堆放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该厂于2020年10月11日与四川金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目前,该厂已完成脱硫设施、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待与监控平台联网。案件工作专班人员现场调阅了该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的脱硫塔运行记录及加药记录、烧碱购货发票,均显示该厂在生产期间脱硫除尘器运行正常,该厂2020年12月3日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生产过程的标准限值;因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无异味产生。 存在的主要问题:物料堆场罩棚垮塌导致部分物料未覆盖;厂区周围喷淋设施部分喷头堵塞;进出场道路损毁。 综上,两家企业“违规生产,脱硫设备只在迎检的时候才用”问题不属实,“粉尘、异味污染严重” 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渠县政府副县长马朝胜 责任单位: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渠县天星街道办 责任人: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高子富、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天星街道办主任黄云明 (一)行政处罚情况 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渠县中心页岩砖厂:(1)安排专人对原料堆放区进出口道路、厂区地面、进出厂道路加大清扫、洒水降尘频次;(2)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任务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1〕81号)的要求,确保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联网使用并即时开展验收。 渠县现代建材厂:(1)完善物料区、破碎车间的封闭并对厂区破损道路、车辆冲洗水回收池进行修复;(2)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任务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1〕81号)的要求,确保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联网使用并即时开展验收。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正常运行。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渠县中心页岩砖厂:(1)安排专人对原料堆放区进出口道路、厂区地面、进出厂道路加大清扫、洒水降尘频次;(2)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任务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1〕81号)的要求,确保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联网使用并即时开展验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渠县现代建材厂:该建材厂已对车辆冲洗水回收池破损处进行了维修,未发现废水外排;待排除安全隐患后立即对未覆盖的物料进行覆盖;生产作业时完善物料区、破碎车间的封闭;对进入厂区破损的道路进行修复;完善喷淋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及时调试联网验收。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正常运行。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2日,专案工作组到天星街道办新店社区和长青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80047 | 达州市渠县城区现代和中心两家砖厂违规生产,脱硫设备只在迎检的时候才用,粉尘、异味污染严重。 | 达州市 | 大气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80048 | 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的矿山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开采;实际开采量远超许可量;企业批文是熟料4000T/D,但实际建设为5000T/D,规模上发生了重大变更没有重新环评;各项污染物排放超过环评限额,相对应也增加了能耗。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2021年9月19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X2SC202109180048号投诉案件,由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唐朝晖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渠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杜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680423428N;住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卷硐镇;注册资本:贰亿肆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泥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2008年5月22日,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渠县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批复》(川发改产业〔2008〕301号),同意新建一条日产4000吨熟料带窑外分解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熟料128万吨,年产水泥177.3万吨。 2008年5月20日,取得了环评批复(川环建函〔2008〕409号);2011年9月1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1〕152号);2013年11月7日,配套的谭家榜石灰石矿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川环验〔2013〕243号);2017年12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7256820423428N001P(有效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1月30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延续(有效期限2020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 2009年5月7日,取得四川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川林地审字〔2009〕D125。 2009年8月15日,取得原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002009087130032106,采矿权人:华新公司,矿山名称: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谭家榜石灰石矿,矿山地址:渠县卷硐镇船石村、梨树村,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矿,生产规模:210万吨/年,矿区面积:1.0929km2。开采标高:+935米至+760,采矿权期限200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4日。2019年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采矿权暂延1年,期限为: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2020年对该采矿权暂延1年,期限为:2020年8月14日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15日,为其办理了采矿权变更登记,期限为:2021年8月15日至2040年12月14日。 2009年8月14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因该公司安全三同时未完成,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6月,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经原四川省安监总局验收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FM安许证字〔2013〕7438,有效期:2013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2016年5月16日,取得安全许可证,编号(川)FM安许证字〔2016〕7438 ,有效期2016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2019年4月22日,取得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FM安许证字〔2019〕7438,有效期2019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 (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及履职情况 渠县自然资源局履职情况。一是依法为该采矿权办理延续登记;二是开展了日常动态巡查,三是每年定期开展储量动态监测。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职情况。2016年至今,每年督促企业开展节能监察。2021年7月,督促华新公司完成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硬件安装,等待CA认证申请后纳入全省用能监测平台。 渠县经信局履职情况。每年配合省经信厅委托的节能监察第三方公司对华新公司等高能耗企业进行节能监察,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履职情况。将华新公司按规定程序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开展双随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的矿山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开采,实际开采量远超许可量”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09年8月15日,原达州市国土资源局为采矿权人华新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0929km2,其矿区范围内含基本农田面积171.24亩。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涉及保护区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8〕46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8月15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为该矿权办理了变更登记,对171.24亩基本农田进行了避让,划分为两个矿区,现矿区面积0.8020 km2。2021年9月20日,经过现场踏勘,现矿区范围内不含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范围距现开采区600米,未破坏基本农田。 2021年9月22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公司对该矿开采范围和标高进行了实测,未发现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同时根据2019年、2020年度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及渠县自然资源局日常动态巡查结果均未发现其它违法开采行为。 2009年4月华新公司竞得谭家榜石灰石矿区资源量6525.3万吨,目前矿区开采量为1434.8万吨,开采总量未超矿山资源出让总量。核定生产规模为210万吨/年,按照2009年《四川省渠县卷硐乡谭家榜水泥用石灰岩出让快段资源储量调查报告》该矿山剥采系数为0.48:1,年采出量应为310.8万吨。根据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公司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实测报告:2019年开采量139.90万吨、2020年开采量318.24万吨、2021年1—8月已开采量324.29万吨。2020年、2021年度超核定年度开采量。 (二)关于“企业批文是熟料4000T/D,但实际建设为5000T/D,规模上发生了重大变更没有重新环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华新水泥(渠县)公司水泥生产线项目按熟料日产4000吨的规模报批,2008年5月分别取得省发改委(川发改产业〔2008〕301号)核准批复和原四川省环保局(川环建函〔2008〕409号)环评批文。2009年建成水泥生产线(水泥窑编号为MF0019,窑径5m,筒体长度72m),因当时无行业标准核定水泥窑日生产能力,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以下简称296号文)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通过核算表确定该生产线熟料日产能为5500T。因此,该项目“批小建大”问题属实。 根据2018年工信部《关于水泥产能置换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工原函〔2018〕383号),对296号文发布前核准的项目不再加以追溯。 2011年9月15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1〕152号),按(环办〔2015〕52号)文件,建设项目规模发生改变,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因此不需重新环评。 (三)关于“各项污染物排放超过环评限额,相对应也增加了能耗”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环评批复二氧化硫总量为34.23吨/年,烟(粉)尘总量为375吨/年。2017年,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华新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37.53吨/年、颗粒物274.3787吨/年、氮氧化物1280吨/年;2020年,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二氧化硫302.44吨/年、颗粒物227.22吨/年、氮氧化物1060吨/年。经核查:华新公司2019年实际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24.85吨、颗粒物98.95吨、氮氧化物724.11吨;2020年实际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20.06吨/年、颗粒物93.44吨、氮氧化物742.11吨/年;2021年1—8月实际排放量为:二氧化硫30.01吨、颗粒物33.49吨、氮氧化物412.11吨。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虽超过环评批复总量,但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在排污许可证核发限值内,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 因该项目建设于2008年6月,国家节能审查办法2010年11月开始施行,所以核准时未核定能耗总量。根据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16780—2012),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限定值为98千克标准煤/吨,按该企业核定产量年产水泥177.3万吨计算,年综合能耗应不超过17.4万吨标煤。2016年国家《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后,该企业每年开展了节能监察。据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出具的节能监察报告显示,2018年综合能耗为18.6万吨标煤,2019年综合能耗为18.5万吨标煤。2020年监察报告尚未出具。2018年、2019年能耗总量超出了应核定的年综合能耗。每年单位能耗低于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的矿山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开采,实际开采量远超许可量”问题 责任领导:中共渠县县委副书记王剑、县委常委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责任单位:渠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德旭 1.行政处罚情况 华新水泥(渠县)公司2020、2021年度未超过规定开采总量,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7〕17号)精神,征收华新水泥(渠县)公司矿权出让收益(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二)关于反映“企业批文是熟料4000T/D,但实际建设5000T/D,规模上发生了重大变更没有重新环评”问题 责任领导:中共渠县县委副书记王剑、县委常委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明煜 责任单位:渠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高子富 1.行政处罚情况 (1)该企业熟料生产线存在批小建大的行为,按《关于水泥产能置换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工原函〔2018〕383号)文件要求,对296号文发布前核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加以追溯。2021年9月23日,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其批小建大行为警示教育,责令企业按核准量生产。 (2)对2014年以来企业熟料和水泥超核定生产量行为线索移交国家税务总局渠县税务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要求企业按核定量生产:一是企业年初向渠县经信局报送上一年度产量数据,并按照177.3万吨制定本年度产量生产计划。二是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每一季度对企业生产量进行核实。三是若企业超过核定产量后,主动停产。 (2)2021年9月23日,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企业2014—2021年超核定生产量行为进行警示约谈。 (三)关于“各项污染物排放超过环评限额,相对应也增加了能耗”问题 责任领导:中共渠县县委副书记王剑、县委常委、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远航、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明煜 责任单位:渠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锋 1.行政处罚情况 该企业水泥年总产量超过核定的生产量,导致年综合能耗超出核定能耗。根据《节能监察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严格按照核定的年生产总量进行生产。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令企业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编制节能减排计划,落实技能技术措施,确保单耗不超过国家标准,总量不超过能耗。二是责令企业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严格按省上部署联网运行,实现用能情况实时动态监测。三是责令企业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量组织生产,达到总量限额后立即停产,如超生产总量和能耗总量仍不停产,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卷硐镇船石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80048 | 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的矿山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开采;实际开采量远超许可量;企业批文是熟料4000T/D,但实际建设为5000T/D,规模上发生了重大变更没有重新环评;各项污染物排放超过环评限额,相对应也增加了能耗。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部分属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80048 | 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的矿山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开采;实际开采量远超许可量;企业批文是熟料4000T/D,但实际建设为5000T/D,规模上发生了重大变更没有重新环评;各项污染物排放超过环评限额,相对应也增加了能耗。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部分属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180046 | 四川交投集团将在大竹县城西山上(华蓥山)建大型采石厂,现在的大竹城西山上,已有渠县、大竹县碎石厂几十个,还有华新水泥厂,山体已严重破坏,目前不仅要禁止新建任何石厂、水泥厂,同时要对现有的采石厂逐步关停。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该问题与本轮次X2SC202109170234号投诉件基本重复。2021年9月19日-21日,由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邓建军同志牵头,副局长唐朝晖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大竹县城西山上(华蓥山)”位于渠县卷硐镇和大竹县中华镇。渠县卷硐镇现有矿山企业6家6宗釆矿权(其中,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1宗,因产品滞销停产3宗),大竹县中华镇现有矿山企业3家8宗采矿权(其中,2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5宗;因正在办理安全许可证停产3宗)。被投述对象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9年11月,渠县自然资源局对渠县兴达碎石厂、渠县隆达矿业有限公司、渠县长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窝函灰石矿、界牌沟灰石矿、渠县凌强无机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灰岩矿等4家企业(5个矿山)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修复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渠自然资罚〔2019〕7、8、9、10号),共计罚款15万元。 (二)2019年3月25日、9月30日、11月18日,渠县森林公安对渠县长源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函碎石厂、原界牌沟石灰石矿)、渠县凌强无机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渠县兴达碎石厂、渠县隆达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5家矿山)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渠森公林罚决字〔2019〕13、25、66、69、70、71、72、73、74号),共计罚款63.2764万元。 (三)2019年12月30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未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进行了行政处罚(达渠环罚〔2019〕97号),罚款3万元。 (四)2019年11月18日、12月3日,渠县应急管理局对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函碎石厂挖机、铲车安全间距不足,工作台阶坡面角度超过设计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了行政处罚(渠应急罚字〔2019〕24、31号),共计罚款4.6万元。 (五)2019年11月18日,渠县应急管理局对渠县兴达碎石厂采区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了行政处罚(渠应急罚字〔2019〕25号),罚款2.2万元。 (六)2019年,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对大竹县恒源有限责任公司竹兴矿区擅自安排挖掘机开展排危作业作出行政处罚,(竹应急非煤罚决﹝2019﹞1号),罚款1万元。 (七)2019年11月28日,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对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巨峰矿区、竹兴矿区、金源矿区、吉旺矿区、陈氏矿区)、大竹县海银碎石厂、大竹县庙子沟碎石厂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修复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竹自然资源罚﹝2019﹞30、31、32、33、35、36、37号),共计罚款21万元 。 (八)2020年11月16日、2021年2月9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函碎石厂扬尘污染、扬尘排放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法罚〔2020〕182号、〔2021〕9号),共计罚款11.92万元。 (九)2020年,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对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巨峰矿区技改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达市环法罚﹝2020﹞29号),罚款6.8万元。 (十)2021年,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对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巨峰矿区未在矿山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矿山坡面上有浮石、危石,未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作出行政处罚,(竹应急管罚﹝2021﹞58-1号),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竹应急管罚﹝2021﹞ 58-2号),罚款2.5万元。 (十一)2020年,大竹县林业局对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林地作出行政处罚,(竹林公行罚决﹝2020﹞1号),罚款4.004万元。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四川交投集团将在大竹县城西山上(华蓥山)建大型采石厂”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反映不属实。目前渠县、大竹县未新增设非煤矿山采矿权,也未收到四川交投集团大型采石厂项目申请。 (二)关于反映“现在的大竹城西山上,已有渠县、大竹县碎石厂数十个,还有华新水泥厂,山体已严重破坏”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反映基本属实。2019年以来,渠县卷硐镇、大竹县中华镇境内14家非煤矿山企业在实施生产作业过程中“分层阶梯式开采”和“边开采、边修复”落实不到位,开采作业不规范,山体裸露面积较大,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山体行为,虽开展了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但未完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整治到位。 (三)关于反映“目前不仅要禁止新建任何石厂、水泥厂,同时要对现有的采石厂逐步关停”的问题。该问题属政策性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反映“华蓥山数十个碎石厂和华新水泥厂采石严重破坏山体”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副县长王明煜、大竹县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渠县应急管理局、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卷硐镇政府、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大竹县中华镇政府 责任人:渠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邓茂松、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德旭、渠县卷硐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渠、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唐世令、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邓良春、大竹县中华镇人民政府镇长胡刘宇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渠县人民政府、大竹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华蓥山(渠县卷硐镇、大竹县中华镇)14宗非煤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作整改未到位的问题,逐矿下达整改通知书,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强力推进。(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0日前)。 (二)关于反映“四川交投集团即将修建大型石厂,将严重破坏生态”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0日、21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所在村组召开了座谈会、回访会,回访群众代表18名。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群众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180046 | 四川交投集团将在大竹县城西山上(华蓥山)建大型采石厂,现在的大竹城西山上,已有渠县、大竹县碎石厂几十个,还有华新水泥厂,山体已严重破坏,目前不仅要禁止新建任何石厂、水泥厂,同时要对现有的采石厂逐步关停。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部分属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2SC202109180013 | 科宇碎石厂修建在饮用水保护区内,废渣随意堆放,污染水源。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19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科宇石料建材厂,位于大竹县庙坝镇白槽村一社,不在饮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内。2019年7月10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和建设材料销售,2021年7月1日企业法人代表由杨霞飞变更为候龙清。该企业属于大竹县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遗留问题处置矿山,于2019年9月5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2019年12月17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了矿权变更登记。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营业执照(91511724570721360R),有效期:长期; 2.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242010087130073392),有效期:2019年1月21日至2028年12月21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 FM 安许证字〔2021〕0017),有效期:2021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 4.2020年12月30日获得《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年产30万吨碎石及砂石生产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20〕26号),并立即开始建设,现尚未竣工。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1.大竹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5月3日对科宇碎石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竹国土资罚〔2018〕第27号),没收其违法所得24336元,并处罚款4867.2元。同时历年来多次开展动态巡查,其中2021年开展了3次巡查,由于矿山处于基建和生态修复阶段,日常动态巡查未发现非法行为。 2.大竹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开展两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厂以来对该厂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次,处罚款6.5万元。 3.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将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纳入《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2019年以来,先后对该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7次,行政处罚两件(竹环罚〔2019〕39号、达市环法立〔2021〕208号),处罚款3万元。 三、现场调查情况 反映“科宇碎石厂修建在饮用水保护区内,废渣随意堆放,污染水源”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9月29日,达州市人民政府书面下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万源市、宣汉县和大竹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达市府函〔2020〕124号),该文件中明确了大竹县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所在点位,科宇碎石厂修建点位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通过走访当地村社群众,该企业正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补种补植进行生态修复,且2021年5月停工至今。在现场勘查发现,厂内确有废渣随意堆放现象,且经过“8.8”“8.23”“8.28”三次洪灾的冲击,原生态修复区域损坏严重,期间企业不间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但效果不太明显,同时废渣存在多处散落,原覆盖区域被冲刷的情况;受连日暴雨的影响,科宇石料建材厂厂区范围内确有部分泥土被冲刷进黑水河,导致水体出现浑浊,涉及庙坝镇黑水村长期居住村民41户83人。9月22日,达州市大竹县生态环境局对石厂上下游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结论数据显示,两个区域水质指标无明显变化。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大竹县应急管理局、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大竹县水务局、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邓良春、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唐世令、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思万、大竹县水务局局长唐兴明、庙坝镇人民政府沈明学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被投诉单位:一是对厂内废渣进行有序整理(2021年9月20日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对厂内裸露在外的山体砂石进行拉网覆盖(2021年9月20日完成整改工作)。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7 | D2SC202109180013 | 科宇碎石厂修建在饮用水保护区内,废渣随意堆放,污染水源。 | 达州市 | 水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