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SC202109150142 | 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永安村5组殡仪馆与公墓距离居民房屋仅20米,噪音、粉尘扰民。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16日—18日,由宣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崔仕春和县委常委、副县长丁小平率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宣汉县殡仪馆、宣汉县保东寨公墓,均位于宣汉县蒲江街道永安社区5组(原东乡镇永安村5组),被投诉对象共占地150亩。该项目于2014年启动建设,2018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宣汉县殡仪馆共有火化炉3台、遗物焚烧炉1台,均配套有尾气环保处理设备。被投诉对象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情况 2011年11月,宣汉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宣汉县殡仪馆迁建项目、宣汉县保东寨公墓易址扩建项目建设请示;2012年2月,县住建局同意在原东乡镇永安村4组(后合并为永安村5组)建设该项目;2012年3月,宣汉县原国土局同意该项目建设用地;2013年8月,县发改局对该项目进行立项;2013年11月,宣汉县原环保局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及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3年,宣汉县民政局、宣汉县殡仪馆、宣汉县保东寨公墓管理所与原东乡镇永安村5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干部多次协商后,于2013年6月14日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该组组织召开了组员大会,对所有补偿资金按集体占30%、村民占70%的比例进行了分配。宣汉县殡仪馆迁建、公墓易址扩建过程中,周边群众对工程建设积极支持配合,以便利用区位优势从事丧葬用品销售、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 为推动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宣汉县殡仪馆、宣汉县保东寨公墓管理所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禁止焚烧烟花鞭炮、花圈等丧葬用品的公告》,全面实施禁燃禁放,采取横幅、宣传车、广播、电视直播、微信平台等方式,全方位宣传丧葬用品禁燃禁放的重要意义。同时,利用清明节、春节、重阳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殡葬法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绿色低碳殡葬、绿色生态祭祀、倡树文明新风。2018年12月,宣汉县殡仪馆、宣汉县保东寨公墓尖山子墓区正式投入运营后,采取为丧家免费提供电子鞭炮、绢花花圈和鲜花等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纸花圈和焚烧纸钱的传统祭拜方式,切实降低了殡仪馆、公墓日常吊唁祭祀活动中所产生的噪音与粉尘污染。 按照环保有关规定要求,宣汉县殡仪馆为每台火化炉配套了相应的尾气处理设备,并于2020年5月新建了一套环保遗物焚烧炉。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永安村五组殡仪馆与公墓距离居民房屋仅20米”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实地测量,宣汉县殡仪馆瞻仰厅距离最近的住户尹国强住房直线距离为22米;公墓墓区边缘距离最近的住户符纯建住房直线距离为16米。 (二)关于反映“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7日,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宣汉县殡仪馆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但因地方风俗原因,时有在上午8时之前出殡时敲锣打鼓的现象。 (三)关于反映“粉尘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1年7月,宣汉县殡仪馆聘请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有4台火化焚烧炉进行了火化炉尾气排放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根据报告显示,宣汉县殡仪馆火化炉尾气排放达标。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永安村五组殡仪馆与公墓距离居民房屋仅20米”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副县长丁小平;责任单位:宣汉县民政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宣汉县住建局、宣汉县征收办、宣汉县自然资源局、蒲江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宣汉县民政局局长曹伟、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小伟、宣汉县住建局局长曾伶俐、宣汉县征收办主任孔小平、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蒲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德林。 1.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情况,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宣汉县殡仪馆立即聘请三方公司按最新国家标准对殡仪馆火化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进行测算。(2021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2)责成宣汉县征收办牵头,蒲江街道办事处、宣汉县民政局协助,根据三方公司测算结果,分别制定殡仪馆涉及居民搬迁方案和殡仪馆火化车间搬迁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研究最佳方案,按照选定方案,按程序推进。(202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副县长丁小平;责任单位:宣汉县民政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宣汉县住建局、宣汉县征收办、宣汉县自然资源局、蒲江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宣汉县民政局局长曹伟、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小伟、宣汉县住建局局长曾伶俐、宣汉县征收办主任孔小平、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蒲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德林。 1.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情况,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宣汉县殡仪馆立即制定相关制度,当日晚9时至次日上午8时期间禁止敲锣打鼓和开启电子火炮(已于2021年9月18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粉尘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7日,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专案工作组组织宣汉县殡仪馆、宣汉县保东寨公墓周边的永安村5组在家的6名群众代表召开了群众回访会议,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6名群众代表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对处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50084 | 1. 万源市非退耕的公有山林因无人监管,被砍伐一空。2. 万源市的绝大多数村镇对生活垃圾、畜禽尸体和医疗废物等缺乏管理,多数居民直接将垃圾倒入河中,污染河流。3.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为木材,该公司运营的几十年中,官渡镇等多个乡镇的公有林和自有林被砍伐盗伐。4.官渡镇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主要原料取石场位于花萼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取石场植被、生态被破坏,植被保护和生态修复投入不到位。5.万源市许多企业在河道非法采砂、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6.万源市一些煤窑、矿山企业将矿渣倒入河中,导致水位抬高,冲毁河床。 | 达州市 | 水 | 万源市委常委、副市长熊江成包案。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水务局、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万源市卫健局、万源市治理办、万源市花萼山管委会、万源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万源市现有林业用地453.1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256.8万亩,商品林面积196.3万亩,占万源市国土总面积的74.7%。2008年集体林改确权的集体和个人林地面积共421.24035万亩,其中非退耕的公有山林(集体统一经营山林)63.9815万亩,分布在全市31个乡镇(街道)。 (二)万源市辖31个乡镇(街道)、249个行政村、49个社区(其中城市社区13个、农村社区36个),幅员面积4065平方公里;境内重点流域共7条,后河流域、任河流域、中河流域、白沙河流域、澌滩河流域、月滩河流域、喜神河流域。 目前万源市采取农户分类、村社收集、乡镇转运、压缩中转、集中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产生的垃圾均运入华新水泥协同处置。 万源市每个乡镇(街道)均设置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备工作人员2—5名;全市一共配有村级防疫员423名,特聘防疫专员9名,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目前万源市有医疗机构64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52家,市级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8家。万源市有畜禽专业养殖场(户)591家,其中生猪养殖场(户)429家、肉牛养殖场(户)74家、肉羊养殖场(户)39家、家禽养殖场(户)46家、肉兔养殖场(户)2家、马匹养殖户1家。 (三)四川发荣林业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法定代表人罗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81709072634H,位于万源市官渡镇青岩坝村3社,主要经营人造板、木材半成品、家俱生产销售、工程造林营林、苗木生产等。目前重点精深加工儿童系列家具产品,年使用木材约4000立方米。 (四)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位于官渡镇玛瑙溪村。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781MA62E5FW7R。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有效期至2029年10月;矿区面积0.3396k㎡,生产规模120万吨/年,属大型矿山;开采深度为+1173m~+775m,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 (五)万源市现有非煤矿山及砂石加工企业共42家,其中月滩河流域竹峪段万源市胜红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周海涛)、后河流域官渡段万源市两河口砂石厂(法人:柳寿万)存在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六)万源市现有煤矿11家,其中:30万吨/年建设矿井1家(黑石溪二煤矿),30万吨/年以下分类处置煤矿10家。按照《川应急〔2020〕31号》、《万安办〔2020〕50号》文件要求,除黑石溪二煤矿处于建设外,其余10家分类处置煤矿于2020年4月10日均已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31家,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18家,页岩矿4家,砂岩矿6家,石膏矿2家,水泥用灰岩1家。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2019—2021年,万源市共依法审批各类林木采伐蓄积29821.71立方米,涉及到撤乡并镇前的38个乡镇。 2.万源市所有医疗机构均已取得合法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完善了环评手续;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和完善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11年4月8日办理了《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40万张/年儿童实木家具(童床)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建〔2011〕3号);2015年6月5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10月2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20年7月9日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证号:川2020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1520号)。 4.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洪论证、用林手续、扩建开拓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技改扩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技改扩能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扩建开拓系统技改项目拟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 5.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全市42家非煤矿山及砂石加工企业,应办理取水可证、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均做到了应办尽办。其中万源市胜红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办理了《关于万源市胜红商贸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万水行〔2019〕6号);万源市两河口砂石厂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编号:D511781S2021—0175)。 6.万源市31家非煤矿山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11家煤矿中,黑石溪二煤矿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开工令等30万吨/年建设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其余10家煤矿均被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文件批准列为分类处置升级改造至30万吨/年矿井,2020年4月10日停产停建,目前正在办理升级改造手续,预计2022年6月底完成升级改造手续的办理。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一是指导各乡镇编制了《森林管护作业设计书》(包括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地);指导各乡镇与管护人(林权所有人)签订了《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落实了管护区域、面积,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落实全市实行生态护林员管护制度,共落实生态护林员5375名从事森林管护。二是督促林产业企业办理与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相符的营业执照,建立健全木材购销台帐。三是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全面巡查工作,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年度检查工作结果;全面督促非煤矿山开展储量年报编制工作;督促全市31家非煤矿山填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检查了72次,发现违法问题3次,查处3次,罚款共计39310元。 万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全市范围内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20年以来,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6件,查处涉案人员6人,其中刑事案件6件。对官渡镇、庙垭乡、长坝乡等部分乡镇个别村民乱砍滥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近年来共行政处罚3件,罚款共:6325元。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以来,成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防疫员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培训9次,发放无害化处理宣传资料2000余份。2019年至今,市农业执法人员对全市畜禽养殖大户开展无害化处理执法检查12批次、出动执法人员358人次。2021年3月,万源市农业农村局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关于诊疗废弃物处置内容,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万源市卫生健康局:近两年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立案查处4家,共计处罚金额18000元,责令整改13家。2020年1月—2020年11月底达州市佳境公司共计处理我市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158.4512吨,偏远乡镇医疗废物按照管理条例统一进行焚烧深埋处置;2020年12月万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原茶垭乡赵贤溪组建成投运,由万源市君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承担我市64家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任务,2020年12月—2021年8月共计处理我市医疗废物137.371978吨。 万源市治理办:截止2021年6月底,全市23个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成并全部投入运行,共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池、房)2274个,配备垃圾清运车123辆,覆盖285个农村行政村(含农村社区),覆盖率100%;市政府每年将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垃圾清扫清运有保障。 万源市水务局:加强全市河道日常巡查。近年来,全市涉及企业在河道非法采砂行为2件、个人涉河非法采砂行为17件,共计处罚款39万元,移交公安2件。2020年12月10日,万源市水务局巡查发现,万源市红鱼潭砂石厂存在乱倾乱倒行为,现场对该厂这一行为展开调查处理,并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对万源市红鱼潭砂石厂处罚款2万元,立即清除倾倒至河道内的弃渣弃土。 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在日常煤矿监管中,将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加大煤矿弃渣、煤矸石等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力度。2020年以来,共计开展煤矿环保专项检查20余次,排查整治煤矿生态环境问题10余条。 万源市总河长办公室:2020年以来,根据《关于成立澌滩河流域水体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通知》《关于白沙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月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方案》等,共整治涉水涉河企业42家。 各乡镇政府(街道):在春秋两季畜禽疫病高发期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村村响、流动宣传车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宣传横幅52幅、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按照《森林管护合同书》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将所有山林地块进行网格化,落实管护责任。官渡镇人民政府组织巡查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茶园子矿山20余次,组织召开矿山专题工作会议2次,提出整改通知10余次。 三、 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万源市非退耕的公有山林因无人监管,被砍伐一空”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从2017年开始,全市实行生态护林员管护制度,共落实生态护林员5375名从事森林管护,签订了《生态护林员劳务合同》,明确了管护区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其中,2020年共落实生态护林员1432名,给予管护补助资金716万元。 2021年9月17日,经工作组专班现场调查核实,个别地方存在被盗伐的现象。经调阅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近两年涉林案件台账,覃某某在铁矿镇白果坪村非法购买18.0247立方米,原市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8月10日移交市检察院;蔡某某在花楼乡八村滥伐182.804立方米,原市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3月24日移送市检察院;李某某在固军镇大岭包村滥伐61.2743立方米,原市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12月14日移送市检察院;谭某某在原茶垭乡老龙寨村滥伐36.969立方米,原市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12月19日移送市检察院;姚某某在河口镇土龙场村盗伐34.659立方米,原市森林公安局于2021年3月24日移送市检察院;陈某某在固军镇大岭包村滥伐50.9立方米,原市森林公安局于2021年3月29日移送市检察院。 以上6人共盗伐滥伐和非法收购木材384.6531立方米。 综上,举报人反映的“万源市非退耕的公有山林因无人监管”问题不属实,反映的“被砍伐一空”部分属实。 (二)关于“万源市的绝大多数村镇对生活垃圾、畜禽尸体和医疗废物等缺乏管理,多数居民直接将垃圾倒入河中,污染河流。”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近年来,万源市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考核制度逐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治理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不存在绝大多数村镇对生活垃圾缺乏管理问题。 从全市各乡镇摸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群众都能做到垃圾不乱扔,集中投放至垃圾池(桶),但仍存在极少数沿河村(居)民向河道乱扔垃圾的现象,沿河各级乡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对河道垃圾进行及时清理,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因垃圾污染河流事件。 万源市各乡镇(街道)为加强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均成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建立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与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签订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与保险联动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定期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021年9月17—18日,万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排,未发现有养殖场(户)将畜禽尸体随意乱扔的行为。经调阅档案资料,万源市2021年1—8月,全市共有244家养殖场(户)发生了畜禽死亡,其中207家生猪养殖场(户)死亡生猪1454头、6家羊养殖场(户)死亡羊15只、30家家禽养殖场(户)死亡家禽1172只、1家肉兔养殖户死亡兔75只。所有病死畜禽尸体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不存在村镇畜禽尸体缺乏管理现象。 万源市各乡镇医疗机构均设置了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对医院的医疗废物进行了规范的分类收集贮存,建立了医疗废物转运台账,落实了专人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并与万源市君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万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服务协议书》,由万源市君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每2天进行一次集中收运处置,确保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 在办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X2SC202109070055号投诉件过程中,经全面排查,发现万源市畜禽养殖户中有6个乡镇9家养殖户存在将兽用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的行为,市农业部门已进行了查处。 综上,确实存在个别居民将垃圾抛弃河道、个别养殖户将兽用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故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为木材,该公司运营的几十年中,官渡镇等多个乡镇的公有林和自有林被砍伐盗伐”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接到该信访件后,工作专班立即深入万源市官渡镇的清明社区、青岩坝、二沟河等村社,通过对村民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山林有被砍伐盗伐的事实。 从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木材收购台帐》反映,公司自2019年以来,木材原料主要来源于山东、河南等地的外购材和本市内收购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商品林)等采伐的林木,年平均使用木材约4000立方米。同时,万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万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现四川发荣林产有限公司乱收乱购和乱砍滥伐的行为。 通过调阅万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万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近两年的案件台账,在河口(庙垭)、长坝、官渡、太平镇4个乡镇存在乱砍滥伐的违法行为,均已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官渡村民张某某盗伐1.146立方米,被罚款750元,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万源分公司在太平镇滥伐1.2221立方米,罚款1000元,河口村民侯某某盗伐1.043立方米,罚款750元,长坝村民刘某某盗伐3.66立方米,罚款4575元;共责令补种树木485株。)。 综上,万源市多个乡镇的存在公有林和自有林被砍伐的现象属实,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盗伐不属实。 (四)关于“官渡镇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主要原料取石场位于花萼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取石场植被、生态被破坏,植被保护和生态修复投入不到位”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7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大黑山等6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18〕42号)正式批复同意了包括四川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6处范围调整申请,2018年9月28日,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胡家坝石料厂和华新茶园子矿山与四川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的说明》,确认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茶园子石灰石矿不在四川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2020年3月1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山西太宽河等1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林函保字〔2020〕19号),批准调整四川花萼山在内的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故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主要原料取石场未在花萼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茶园子石灰石矿属于露天开采方式,在开采中对矿区内的植被、生态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由专家评审通过。根据编制方案,该公司积极贯彻落实露天矿山开采建设中的“边开采边复垦”的要求,实施矿山绿化复垦及生态治理修复,3年来累计投入资金700余万元。 综上,“取石场植被、生态被破坏”问题属实,“主要原料取石场位于花萼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植被保护和生态修复投入不到位”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万源市许多企业在河道非法采砂、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关于“万源市许多企业在河道非法采砂”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走访调查,我市月滩河流域竹峪段万源市胜红商贸有限公司、后河流域官渡段万源市两河口砂石厂存在盗采河道砂石现象,未发现其他企业在河道非法采砂现象。 关于“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问题不属实,一是市水务局在日常河道巡查中未发现因河道非法采砂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现象;二是市水务局未收到各乡镇反映因河道非法采砂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现象;三是市水务局实地入户走访了解涉河企业周边群众,未反映因河道非法采砂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现象。 (六)关于“万源市一些煤窑、矿山企业将矿渣倒入河中,导致水位抬高,冲毁河床”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发现:2019年12月,万源市文家岩煤矿分类处置前生产期间,在利用矿渣维护煤炭堆场外面公路路基时,有约10吨左右矿渣掉落到河道中,存在矿渣下河的现象;2020年12月,万源市红鱼潭砂石有限公司约18方左右矿山矿石及弃渣场施工弃土滑入河边,存在矿渣下河的现象。2020年5月,万源市应急管理局责成万源市文家岩煤矿及时将掉落到河道中的矿渣全部清运干净。2020年12月,万源市水务局要求万源市红鱼潭砂石有限公司及时整治,将掉落入河道中的矿渣全部清运干净,不存在导致水位抬高,冲毁河床的情况。 综上,“一些煤窑、矿山企业将矿渣倒入河中”问题属实,“导致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问题不属实。 | 部份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万源市非退耕的公有山林因无人监管,被砍伐一空”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江成; 责任单位: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责 任 人: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春光、万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王官宇 行政处罚情况:相关滥伐、盗伐行为已完成查处,本次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故不予处罚。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管护合同书》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将所有山林地块进行网格化,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乱收乱购乱砍滥伐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关于“万源市的绝大多数村镇对生活垃圾、畜禽尸体和医疗废物等缺乏管理,多数居民直接将垃圾倒入河中,污染河流”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波成;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万源市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荐,万源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郑宗慧、万源市各乡镇人民政府镇(乡)长 行政处罚情况:本次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基础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督促乡镇、市城投公司收集、转运垃圾的频次,做到城区、场镇及周边村社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相对偏远的村社垃圾2天清运1次,从源头上、本质上解决垃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全市各乡镇(街道)向各村(社区)印发《兽用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实施方案》,利用横幅、宣传册加大兽用医疗废物物科学处置的宣传。 (三)关于“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为木材,该公司运营的几十年中,官渡镇等多个乡镇的公有林和自有林被砍伐盗伐”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江成 责任单位: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责 任 人: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春光、万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王官宇 行政处罚情况:本次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政府加大对以四川发荣林产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企业乱收乱购和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发生,同时,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管护合同书》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将所有山林地块进行网格化,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乱收乱购乱砍滥伐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对确需采伐林木的,督促林权所有人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四)关于“官渡镇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主要原料取石场位于花萼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取石场植被、生态被破坏,植被保护和生态修复投入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江成 责任单位:万源市自然资源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官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春光、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符合、万源市官渡镇人民政府镇长叶多刚 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开采范围开采、严格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二是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该方案落实生态修复工作。 (五)关于“万源市许多企业在河道非法采砂、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 责任领导:万源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河道治理中心主任苟萍。 责任单位:万源市水务局 责 任 人:万源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河道治理中心主任苟萍、流域乡镇负责人 行政处罚情况:万源市水务局已对4起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本次不再重复处罚。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市水务局将加大河道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严格逗硬执法;二是加强涉水涉河企业的业务指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涉河企业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意识,让大家养成爱河护河的良好习惯。 (六)“万源市一些煤窑、矿山企业将矿渣倒入河中,导致水位抬高,冲毁河床”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江成 责任单位:万源市应急管理局 责 任 人: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涛 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大对煤窑、矿山企业矿渣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矿渣入河的违法行为。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7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50084 | 1. 万源市非退耕的公有山林因无人监管,被砍伐一空。2. 万源市的绝大多数村镇对生活垃圾、畜禽尸体和医疗废物等缺乏管理,多数居民直接将垃圾倒入河中,污染河流。3.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为木材,该公司运营的几十年中,官渡镇等多个乡镇的公有林和自有林被砍伐盗伐。4.官渡镇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主要原料取石场位于花萼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取石场植被、生态被破坏,植被保护和生态修复投入不到位。5.万源市许多企业在河道非法采砂、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6.万源市一些煤窑、矿山企业将矿渣倒入河中,导致水位抬高,冲毁河床。 | 达州市 | 水 | 部份属实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50084 | 1. 万源市非退耕的公有山林因无人监管,被砍伐一空。2. 万源市的绝大多数村镇对生活垃圾、畜禽尸体和医疗废物等缺乏管理,多数居民直接将垃圾倒入河中,污染河流。3.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为木材,该公司运营的几十年中,官渡镇等多个乡镇的公有林和自有林被砍伐盗伐。4.官渡镇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主要原料取石场位于花萼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取石场植被、生态被破坏,植被保护和生态修复投入不到位。5.万源市许多企业在河道非法采砂、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6.万源市一些煤窑、矿山企业将矿渣倒入河中,导致水位抬高,冲毁河床。 | 达州市 | 水 | 部份属实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50084 | 1. 万源市非退耕的公有山林因无人监管,被砍伐一空。2. 万源市的绝大多数村镇对生活垃圾、畜禽尸体和医疗废物等缺乏管理,多数居民直接将垃圾倒入河中,污染河流。3.四川发荣林产业有限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为木材,该公司运营的几十年中,官渡镇等多个乡镇的公有林和自有林被砍伐盗伐。4.官渡镇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主要原料取石场位于花萼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取石场植被、生态被破坏,植被保护和生态修复投入不到位。5.万源市许多企业在河道非法采砂、造成河床坍塌、良田被冲毁、水位下降。6.万源市一些煤窑、矿山企业将矿渣倒入河中,导致水位抬高,冲毁河床。 | 达州市 | 水 | 部份属实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50091 | 景市镇堕鼓石村2组破坏庙娘上的耕地,导致渠道无法排水,庙娘上近100亩土地不能栽秧,用种花椒树的形式破坏了耕地。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16日至9月17日,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吴进兴带领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景市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所称的“庙娘”实为“庙梁”,位于达川区景市镇堕鼓石村2组。该地实有耕地面积33亩,其中:田14.4亩,地18.6亩。近年来,堕鼓石村2组在庙梁上有承包土地的农户根据庙梁的水源及土壤实际情况,进行了种植结构调整,套作栽植了花椒12亩,其余21亩土地2021年大春间(套)作种植了玉米、红薯、大豆等农作物。庙梁上有上世纪70年代修建的长140余米的引水沟(土沟)一条,由受益农户共建共管,用于引水灌溉。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举报“渠道无法排水,庙娘上近100亩土地不能栽秧”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上世纪70年代修建的140余米引水沟(土沟),近年来因农户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疏于管护,加上近期暴雨冲刷,导致坡地垮塌淤塞部分水沟,无法引水灌溉。庙梁上耕地共计33亩,其中田14.4亩,地18.6亩。除12亩套作种植花椒外,其余21亩土地2021年大春间(套)作种植了玉米、红薯、大豆等农作物。 (二)关于举报“用种花椒树的形式破坏了耕地”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堕鼓石村村委会发动2组农户栽植花椒54.87亩(含庙梁上12亩),未改变土地的地形地貌,未破坏耕作层。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举报“渠道无法排水,庙娘上近100亩土地不能栽秧”问题 责任领导: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吴进兴 责任单位:景市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景市镇人民政府镇长秦绍元 整改情况:责成景市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村社干部、受益农户对该引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并督促村社及受益农户加强日常管护(已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 二、关于举报“用种花椒树的形式破坏了耕地”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的庙梁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0户共10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50028 | 双庙镇新利村三组附近原友谊桥工程完工后,大量建渣没有清运,导致河床水位抬高,致使今年桥梁上游农田被洪水淹没四次,彭普家中40亩鱼塘被淹没,沿河生态发生改变。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16日,达川区收到贵办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X2SC202109150028号投诉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政府副区长龙忠诚牵头,召集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双庙镇等相关区级部门和乡镇组成工作组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双庙镇新利村三组附近原友谊桥工程完工后,大量建渣没有清运,导致河床水位抬高,致使今年桥梁上游农田被洪水淹没四次,彭普家中40亩鱼塘被淹没,沿河生态发生改变”的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9月16日—9月17日,包案领导区政府副区长龙忠诚召集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双庙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双庙镇新利村三组附近原友谊桥工程,系达川区在建项目S305木头至葫芦升级改造工程赵家至木头段的一座桥梁,桥位桩号K17+765,该桥系在原友谊桥旁新建的一座桥梁。原友谊桥为70年代建设的一座1孔跨径为9.5米的石拱桥;新建桥梁位于原桥下游,跨人字河沟,为3孔13米梁板桥,桥长45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对象落实行政审批开展情况 该项目经达川区发改审批立项,由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核批项目初步和施工图设计;区环保局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市交通运输局批复项目施工许可;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人为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6月,该桥开工建设。2020年12月,主体完工。2020年11月,施工企业对施工中的围堰等临时设施进行了清理和河道疏浚。2021年入汛以来,施工企业按照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汛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会议要求,积极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和水毁恢复清理工作。 2.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对象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入汛以来,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召开2次安委会扩大会议,传达落实省市汛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交通各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设项目汛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每周不少于1次现场督导汛期安全生产。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大量建渣没有清运”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桥水中桩基采用筑岛围堰冲击钻孔方式施工,除筑岛围堰填筑土石外,不存在因施工产生大量建渣。2020年11月水中基础施工完毕,施工企业对施工中围堰填筑物等设施进行了清理,并疏浚清理施工范围内河道。根据河道现状,随着近1年的河水冲刷,河道中存在极少量冲刷石渣,河岸左侧吊装临时用地恢复不彻底,但不影响河道行洪,不存在大量建渣没有清运。 2.关于“导致河床水位抬高”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16日,达川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上下游河岸断面进行了测量,并与原地形地貌对比。原友谊桥为1孔9.5米石拱桥,拱顶高程为317.24米,河床底高程为313.14米,其过水最大断面为44.45平方米。新建友谊桥位于原桥下游,为3孔13米钢筋砼梁板桥,梁底高程为317.94米,孔1、孔2河床底高程分别为313.200米、312.772米,其过水断面流量分别为111平方米、134平方米。新桥位现河床底比施工前同位置河床底低0.14米,新桥梁底比原桥拱底高0.7米,新建友谊桥现有行洪断面为原友谊桥行洪断面约4倍,不存在河床水位抬高一事。 3.关于“致使今年桥梁上游农田被洪水淹没四次,彭普家中40亩鱼塘被淹没”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21年7月10日至11日,双庙镇普降暴雨,其人字河沟上游木子雨量监测站7月11日5时至8时3个小时降雨量达202.1毫米,创历史最高记录。7月11日零时至16时,16个小时内赵家降雨量达92.1毫米,双庙降雨量达86.3毫米。2021年9月16日,双庙镇人民政府走访调查,友谊桥上游农田较高位置淹没3次,较低的淹没了4次,彭普鱼塘2021年7月11日仅淹没1次。 据现场实测,7月11日友谊桥位洪水淹没水位高程为319.06米,漫过原石拱桥0.73米、新建友谊桥0.65米。两岸农田均低于该洪水淹没线;彭普鱼塘堤埂最低处高程为318.57米,洪水高程已超过鱼塘最低处0.49米。综上所述,其农田和鱼塘淹没不是建设友谊桥未清运渣土导致的,系“7.10”洪灾自然灾害导致。 4.关于“沿河生态发生改变”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新建友谊桥位于原桥下游,桥梁全长45米,与既有河沟斜交。该桥桥墩采用桩柱设计,桥台采用桩基轻型桥台,并按照设计、施工方案和环评报告要求进行施工。目前,桥梁上下游两岸,上游种植面积约300亩,下游种植面积约320亩,与施工前其生态现状没有发生变化。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大量建渣没有清运”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忠诚 责任单位:达川区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胡文才 1.处罚情况。一是由达川区交通运输局约谈施工企业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责令施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扣减信用分值2分。 2.整改情况。达川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对河道中存在的少量渣石进行清理,已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整改;二是对桥梁左侧临时用地,严格按照临时用地要求进行复垦,已于2021年9月18日完成整改。 (二)关于“导致河床水位抬高”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三)关于“致使今年桥梁上游农田被洪水淹没四次,彭普家中40亩鱼塘被淹没”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四)关于“沿河生态发生改变”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50028 | 双庙镇新利村三组附近原友谊桥工程完工后,大量建渣没有清运,导致河床水位抬高,致使今年桥梁上游农田被洪水淹没四次,彭普家中40亩鱼塘被淹没,沿河生态发生改变。 | 达州市 | 水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