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SC202109130059 | 金龙大道东中联莲湖广场5栋1楼1号业主,住改商经营餐饮店,油烟扰民严重。 | 达州市 | 大气 | 群众反映问题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D2SC202109100055号反映内容部分重复。 2021年9月15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项目为“谷府家宴”,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莲湖广场商业S4-2-5、S4-2-6门市及5-1-1住宅,营业执照名称为“达州市通川区谷府家宴私房菜馆”,于2021年1月18日开始营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2月,市城管执法局接群众反映该店存在废水废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2021年3月,市城管执法局接群众反映“莲湖广场5栋1楼1号将住改商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发现,莲湖广场5栋1楼1号房屋产权为达州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用途为住宅,现用作“谷府家宴”就餐包间使用,未发现有拆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行为。2021年9月11日,市城管执法局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第D2SC202109100055号投诉案件反映 “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2号、3号住改商餐馆,营业时油烟扰民”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现为“谷府家宴”就餐包间,2号、3号房屋产权为个人所有,正在装饰装修,尚未投入使用。该店虽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投入使用,但排烟口能闻到刺鼻油烟味,经营高峰期存在油烟经厨房西北侧换气扇排放现象。9月12日,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值超过排放限值。9月13日,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罚先告字〔2021〕242号),拟处罚款5000元。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金龙大道东中莲湖广场5栋1楼1号业主,住改商经营餐饮店”问题属实。2021年9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莲湖广场5栋1楼1号为达州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用途为住宅,未经所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莲湖广场5栋1楼1号作为“谷府家宴”就餐包间使用。 (二)关于“金龙大道东中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餐馆油烟扰民严重”问题基本属实。9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谷府家宴”油烟净化器已更换,新购置大功率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各项整改措施正按照9月12日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交的整改方案有序实施。执法人员走访周边群众,群众认为经营高峰期仍有油烟味。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金龙大道东中莲湖广场5栋1楼1号业主,住改商经营餐饮店”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曹海 1.行政处罚情况。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住改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的规定,未发现有拆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乱搭乱建等,无法律条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故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经营者就“住改商”行为,征得所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二)关于“金龙大道东中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餐馆油烟扰民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牟彪 1.行政处罚情况。因已于9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罚先告字〔2021〕242号),拟处罚款5000元,不再重复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继续督促经营者加快落实前期已制定的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一是对5栋楼1号房屋临小区内侧的玻璃窗进行全封闭,目前已测量尺寸并联系厂家定做。二是拆除厨房西北侧墙体上换气扇,并封闭空洞,对原设计的窗户使用隔音玻璃进行封闭。三是对原设计的商业烟道向东南侧(远离住宅区)平移9米。(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6-17日,工作人员会同物业服务人入户走访10户,其中8户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1户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1户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30115 | 蓝润集团在万源市魏家镇龙王堂六社和挡山村一社交界处江阴寺修建养猪场,污染挡山村一社水库(该饮用水水库属于水源保护区),将开挖时的泥土、乱石、垃圾、杂物填进水库,水库水现呈乌红色。 | 达州市 | 水 | 本案件与本轮第十三批第X2SC202109070072号投诉案件所反映的内容部分重复。2021年9月14日,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同志牵头,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水务局、魏家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万源市魏家镇龙王堂六社和挡山村一社交界处江阴寺修建养猪场实为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养殖项目。该公司系四川蓝润实业集团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781MA66J23F4J,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生猪的饲养、销售。该项目计划投资6500万元,建成后年存栏生猪3.5万头,年出栏育肥猪7万头。该项目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建设,计划2021年底建成投产。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禁养区,不占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养殖项目于2019年11月27日在万源市发展与改革局完成项目备案;于2020年3月9日取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使用集体林地15.33555公顷(川林地审字〔2020〕185号);于2020年6月8日取得魏家镇人民政府《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龙王堂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意见》(魏府〔2020〕77号);于2020年7月3日,取得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龙王堂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批复》(达市环审诺〔2020〕2号)。 (二)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督促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在巡查中,发现其建设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针对该违法行为,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查处。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协助万源市人民政府与蓝润集团签订合同,指导项目的建设选址,协助公司开展土地流转,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督促项目进度。 万源市水务局及魏家镇政府:指导五仓宝晟公司在长梁岭寻找新水源地、修建供水设施、对新水源取水口进行扩容整治,旨在彻底解决魏家镇挡山村中岭组的饮水问题,目前该工程建设已完成竞争性谈判,并已于2021年8月初正式启动。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蓝润集团在万源市魏家镇龙王堂六社和挡山村一社交界处江阴寺修建养猪场”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实施的龙王堂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位于魏家镇魏家镇挡山村、龙王堂村、熊家坝村。在取得相关部门用地手续后,于2020年3月开始进场施工建设,截至2021年9月15日,项目建设已完成总体规划60%,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运。 (二)关于“污染挡山村一社水库(该饮用水水库属于水源保护区),将开挖时的泥土、乱石、垃圾、杂物填进水库,水库水现呈乌红色”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挡山村一社水库”实为魏家镇挡山村中岭组(一社)中岭水塘。该水塘类型为山坪塘,上世纪70年代村民自行修建,面积约200平方米,现水塘库容约1200立方米。主要用于中岭组村民52户182人的灌溉及人畜饮水。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万源市、宣汉县和大竹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达市府函〔2020〕124号),魏家镇挡山村中岭组(一社)水塘位置未在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挡山村中岭组水塘不属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为村民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因此挡山村一社水库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不属实。 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前期在施工建设中,未按要求建设弃渣土挡墙,弃渣随雨水进入中岭水塘,水塘水质变浑浊,颜色呈黄色。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未发现乱石、生活垃圾、杂物填进水塘的现象。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水务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魏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荐、万源市水务局局长江海平、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符合、魏家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文军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蓝润集团在万源市魏家镇龙王堂六社和挡山村一社交界处江阴寺修建养猪场”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经查,该问题无需整改。 (二)关于“污染挡山村一社水库(该饮用水水库属于水源保护区),将开挖时的泥土、乱石、垃圾、杂物填进水库,水库水现呈乌红色”问题 1.处罚情况:2021年9月13日,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已对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未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达市环法立〔2021〕254号)。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为彻底解决村民的饮水问题,魏家镇政府出台了《万源市魏家镇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王堂村垭口地组长梁岭水源为挡山村中岭组村民饮用水水源地的通知》(魏府发〔2021〕110号)文件,确定长梁岭新水源为挡山村中岭组村民的饮用水源(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实施“万源市魏家镇龙王堂村饮水水源工程”,由达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五仓宝晟公司出资,重新对长梁岭新水源地取水口扩容整治、提档升级,新建取水口拦水坝 1 座,新建蓄水池 1 口(容积 100 方),新建微水池 2 口(单口容积 50 方),安装配水管道 1200m,向魏家镇挡山村中岭组村民52户182人提供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已于2021年8月初正式启动,现正在施工过程中。责令五仓宝晟公司加快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挡山村中岭组村民饮水安全问题(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整改期间由五仓宝晟公司出资调配运水车辆,临时运送安全饮用水,保障村民生活用水。 (3)魏家镇人民政府加强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进度的日常监管,万源市水务局加强饮用水水源工程质量监管,督促五仓宝晟公司按时按质完成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企业周边村民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30146 | 渠县中心砖厂距离4A级景区文峰公园不足100米,未安装除尘设备,影响居民生活;渠县现代砖厂长期使用超标的高硫煤,致使附近的树木庄稼枯死,生产噪音大;渠县页岩机砖厂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14日,由县政府副县长马朝胜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案件中涉及渠县中心砖厂、渠县现代砖厂、渠县页岩机砖厂实为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渠县现代建材厂、渠县页岩机砖厂。 (一)渠县中心页岩砖厂。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新店社区1组(原天星镇中心村十二社),成立于2000年5月8日,法人代表为喻江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7939687238,经营范围为页岩砖(含空心页岩砖)生产和销售。该厂距渠江约748米。 (二)渠县现代建材厂。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长青社区7组(原天星镇中心村七组),成立于2008年4月2日,法人代表为罗文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687921315G,经营范围为页岩砖生产、销售等。该厂距渠江约847米。 (三)渠县页岩机砖厂。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新店社区4组(原天星镇中心村),成立于1989年12月21日,法人代表蒲智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21075461XC,经营范围为页岩砖、粉煤灰砖、机制瓦生产、销售。该厂距渠江约778米。 以上3厂均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渠县中心页岩砖厂于 2017年9月30日在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年产8000万匹页岩砖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备案,2016年11月8日取得《渠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渠县中心页岩砖厂页岩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年10月9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7月6日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备案。该砖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目前设备安装已完成,正处于调试阶段,待与监控平台联网。 2.渠县现代建材厂于 2014年9月26日在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年产10000万匹标砖项目备案,2018年6月7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渠环审〔2018〕24号),2018年11月18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725687921315G001V),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511725—2021—085—L)。该厂于2020年10月11日与四川金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目前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完成,待复工复产后,开展联网调试、验收等工作。 3.渠县页岩机砖厂于 2017年10月20日在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备案,于2016年年12月30日取得临时环保备案手续,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6日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备案。该砖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已完成,正处于调试阶段,待与监控平台联网。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多次到3家企业进行环保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企业出现的环保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治理,明确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渠县中心砖厂距离4A级景区文峰公园不足100米,未安装除尘设备,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渠县文峰山公园范围图,渠县自然资源局将其与渠县中心页岩砖厂矿区范围图进行了套合,两者间的距离为52.35米,信访件中反映两者间距不足100米的情况属实,渠县中心页岩砖厂矿区范围与渠县文峰山公园范围不重叠。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砖厂已安装布袋除尘器一台,破碎车间采取全密闭,破碎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制砖;原料堆放区顶棚安装有喷淋设施。四川卡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弗里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0年12月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该砖厂排放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和排放标准。 (二)关于“渠县现代砖厂长期使用超标的高硫煤,致使附近的树木庄稼枯死,生产噪音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厂使用的燃料为小河嘴煤矿提供的煤矸石,其含硫量为0.58%。按照相关规定:含硫量低于1%为低硫煤,含硫量高于1% 低于3%为中硫煤,含硫量高于3%为高硫煤,该企业使用的煤矸石不属于高硫煤。通过实地核查和对农户的走访,砖厂周围现有种植红薯面积约1.2亩,生长旺盛茂密没有发现枯死现象,对周围庄稼未造成不良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渠县中心砖厂距离4A级景区文峰公园不足100米,未安装除尘设备,影响居民生活”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但符合相关要求,不予处理。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矿业权设置不得与各类保护区平面投影重叠,如有重叠,应采取避让或退出等相关措施。渠县中心页岩砖厂矿区范围与渠县文峰山公范围不重叠,符合相关要求。但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该采矿权到期后,自然资源局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关于“渠县现代砖厂长期使用超标的高硫煤,致使附近的树木庄稼枯死,生产噪音大”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三)关于“渠县页岩机砖厂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政府副县长马朝胜 责任单位: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农业农村局、渠县综合执法局、渠县天星街道办 责任人: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高子富、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德旭、渠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夏东、渠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张矛、天星街道办主任黄云明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及时清理产品堆放区的残渣废料,做到有序堆放;企业恢复生产后制定新的作业时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晚上20时至次日07时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产生的生产活动。生产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正常运行。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4日,专案工作组到天星街道办新店社区和长青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30146 | 渠县中心砖厂距离4A级景区文峰公园不足100米,未安装除尘设备,影响居民生活;渠县现代砖厂长期使用超标的高硫煤,致使附近的树木庄稼枯死,生产噪音大;渠县页岩机砖厂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大气 | 现场检查时,该厂负责人介绍:因物料堆场罩棚被车辆撞坏垮塌,渠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7月5日对该建材厂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建材厂立即撤出生产区,原料堆放区现场作业人员暂停生产作业。因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达到正常工况,无法开展现场噪声监测;该厂已完成脱硫设施、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待与监控平台联网。该建材厂2020年12月3日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生产过程的标准限值;该项目噪声1#、2#、3#、4#昼夜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三)关于“渠县页岩机砖厂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砖厂未生产。根据四川弗里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砖厂排放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噪声昼夜检测值均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因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达到正常工况,无法开展现场噪声监测。该厂现场负责人表示,因砖厂产能限值,该砖厂一直以来夜间除了窑体正常烧结外,其余工段均不生产作业,破碎、制砖、装车工段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7时至下午6时。经分析,产生噪声扰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有时存在产品装车,装车时产品与车辆产生碰撞会发出噪声;二是产品堆放区内的残渣有时在中午时段用铲车进行清理时发出噪声。 | 部分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30145 | 通川区永丰街口、珠市街口、南门口八家狗门市和狗市场长期噪音扰民,南门口滨江名苍B栋住户门口的两个狗门市又脏又臭,影响居民生活。 | 达州市 | 噪音 | 通川区政府副区长金劲包案,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门口位于廊桥通川区桥头,翠屏路同永丰街口、珠市街交界处,翠屏路以西为西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翠屏路以东为东城街道办事处辖区。该区域道路交通便利,滨河东路、翠屏路、永丰街、珠市街等城市道路在此区域交汇。该区域商贸发达,餐饮、服饰、房屋租赁等第三产业业态均有分布,信访件所反映8家宠物门市较为集中分布于该区域,滨江名苍B栋实际为滨江名苑B栋,8家宠物门市均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宠物用品及提供宠物服务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5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通川区永丰街口、珠市街口、南门口昼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监测区域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值存在超标情况。因该区域社会生活噪音来源较多,监测点周围城市道路交通、商业活动及群众娱乐生活等均是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来源,社会生活环境噪音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 南门口区域宠物交易市场系商贸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通过近年来城管部门及辖区共同努力,原自发形成的宠物市场自然消散,该区域从事宠物经营商贩逐步进入周边门市规范经营。 通过调查人员实地查看滨江名苑B栋门口宠物门市宠爱有嘉、好旺角宠物店,门市内地面整洁,商品摆放有序,不存在脏的问题。同时调查人员发现门市内有异味,经了解宠物门市内异味主要为宠物排泄物未及时清理造成,门市业主及时对宠物排泄物进行打扫处理后,异味有所减轻。调查人员在两家宠物门市外查看时,发现有轻微异味存在。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 通川区政府副区长金劲;责任单位: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肖新海。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南门口区域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超标5-10分贝。系该区域门市经营活动及周边交通、群众生活等造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通川区公安分局对相关门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达公(通)限字2021第0916号),责令限期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将依法予以查处。(2021年9月16日已完成)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南门口区域各宠物门市经营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不得收售大型犬只,加强对门市内宠物的管理,落实约束措施,避免宠物发声造成扰民,及时清理门市内宠物排泄物,定期对宠物进行清洗,加强门市内卫生保洁,定期消毒除异味,优化经营时间,避免早晚经营宠物发声影响周边群众生活。(2021年9月15日已完成) 2.责成市城管执法一大队、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南门口区域宠物门市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业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得向门市外抛撒垃圾、倾倒污水,保持地面整洁,禁止将宠物及各类商品摆出门市外进行销售。(2021年9月15日已完成) 3.责成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跳坝坝舞等户外娱乐活动的巡查管理,降低现场音响音量,减少对周边住户的生活影响。(2021年9月15日已完成) 4.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南门口宠物门市经营户约谈会,加大文明经营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户文明经营意识,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管理,督促各经营商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2021年9月16日已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8日,区政府副区长袁安组织专案工作组深入南门口周边10户住户进行了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30143 | 万家河近期有污水直排到河里,臭味扰民;万家河湿地公园无人管理,环境脏乱差,夏天臭味扰民。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14日—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陶宇翔带领市城管执法局、市投资公司、市水务集团等相关负责人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万家河系州河城区段支流河沟,发源于西外莲花湖水库,自北向南,穿达万铁路桥,流经西城名苑、国际新城、棕榈岛、人民广场、雍河湾等区域,于滨河西路地质桥处汇入州河,全长约8千米。 万家河湿地公园位于万家河河道通锦国际嘉园段,北起凤凰大道,南至白塔路,河道长度约700米,总面积约15000平方米,功能定位为滨河绿道走廊。2016年12月,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将该项目分三个标段交由成都天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志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匹克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并于2017年7月建成。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万家河排污整治情况:为全面整治万家河污染源,按照市政府2020年5月专题会议安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将万家河分为上、中、下三段实施整治,总计投入6300余万元进行综合治理,目前已逐步实现“长制久清”,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万家河湿地公园管理情况:万家河湿地公园由开发企业建成后,由于未达到移交条件,暂由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综合管理,在完善相关设施后分步移交市政、园林和环卫。我局在日常督查中,先后于2020年7月、2021年9月就公园内“脏乱差”现象,责令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改完善并尽快移交。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万家河近期有污水直排到河里,臭味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查看并调阅相关建设资料,2020年8月以来,达州市住建局、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3家单位(部门),通过新改建污水管网、修建污水提升泵、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等手段,整治污水散排点近百余处,新建雨污水管网和各类沟渠等超过4公里,清除淤泥3.9万余方。9月2日、9月7日、9月12日,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沿河水体的氨氮、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进行检测,结论为非黑臭水体。9月14日,再次委托该公司对万家河沿线点位取样检测,结论仍为非黑臭水体。在棕榈岛小区3号桥附近的黑色排水管网系市政工程建设安装的临时雨水管网,其排出的水经检测,氨氮指标为1.04mg/l,溶解氧为4.65mg/l,氧化还原电位为187mv,初步判断为雨水。同日,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周边小区有“污水直排”现象,也不存在臭味扰民问题。 (二)关于“万家河湿地公园无人管理,环境脏乱差、夏天臭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万家河湿地公园建成后,一直由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但公司并未明确具体管护人员,多为临时性、突击性整治。9月14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园绿化带内存在白色垃圾、建渣,人行道特别是游步梯上枯枝落叶较多,部分角落有随地大小便现象,沿河岸边有居民毁绿种菜现象。在走访沿河周边的棕榈岛小区、通锦国际新城小区和通锦国际嘉园小区居民时,部分群众表示夏季天气较热时,万家河湿地公园存在一定程度的臭味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万家河近期有污水直排到河里,臭味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此问题不属实,不予以处理。 (二)关于“万家河湿地公园无人管理,环境脏乱差,夏天臭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陶宇翔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责 任 人: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凌 铃 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蔡 华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已责成四川路桥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万家河湿地公园绿化养护、设施管理和清扫保洁工作。对现有绿化,实施补植补栽、修枝整形,确保景观效果;对园内游步道、绿带内的建渣、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园内的垃圾桶、坐凳及游步道铺贴等进行修复(补),确保正常使用。在达到移交条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管护。同时,已函告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对万家河沿岸的毁绿种菜现象进行限期清除。(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整改,做到达标一段、移交一段)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点位周边小区、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130130 | 达川区仙鹤广场早上5点半、晚上9点多音响声、唱歌声等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14日16时,达川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同志带领专案工作组到仙鹤广场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仙鹤广场位于达州市达川区仙鹤路701号,始建于2002年,占地面积29740平方米,因主城区人口密集,无休闲娱乐场所,故前期设计沿州河依势而建,以绿化休闲为主,进行了景观绿化、花台、小品、基础设施等打造。随着社会日益发展,原有的功能及设施已无法满足市民需求, 2018年将仙鹤广场提档升级列入重点民生项目。在提档升级中,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将广场划分为三大功能分区——运动观景区、休憩乐活区、文化演绎区。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 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达川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 责任单位:达川区公安分局 责任人:达川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唐毅 (一)行政处罚情况。在调查整治期间,广场舞组织者及参与者积极配合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专项整治。制定《仙鹤广场治噪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园林管理处、翠屏街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130130 | 达川区仙鹤广场早上5点半、晚上9点多音响声、唱歌声等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噪音 | (一)达川区公安分局:制定了《社会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仙鹤广场等区域列为噪音整治重点区域,建立了网格化管理模式,并积极会同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噪声治理工作组,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达川区城管执法分局:制定了《城市管理不精细活动噪音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整治城区重点区域周边所产生的商业活动噪声,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生活噪音扰民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查处,对发现的噪音行为及时向公安通报信息。 (三)达川区园林管理处:为严控噪音扰民,全面提升宜居环境,一是加大仙鹤广场巡查力度,适时进行文明劝导,全力保障周边居民良好的休息环境;二是签订控制音量承诺书,每年和园内用电的歌舞队签订《仙鹤广场安全用电责任承诺书》,要求用电歌舞队遵守噪音管理规定,对超出分贝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劝不听、严重违反的歌舞队取消用电资格,拉入游园用电黑名单。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达川区仙鹤广场早上5点半、晚上9点多音响声、唱歌声等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2021年9月14日,达川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同志率专案工作组调查处理时发现,仙鹤广场现场确有群众在唱歌和跳广场舞。自接件起,区公安分局会同各协办单位连续在仙鹤广场开展整治巡查工作,经调查走访周围居民万某某、覃某某、龚某某等31人,证实仙鹤广场存在“早上5点半、晚上9点多音响声、唱歌声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道办事处等单位组建仙鹤广场噪音治理工作专班,定人、定点、定时、定责,对仙鹤广场进行噪音专项整治,确保声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二是规范管理。责成辖区派出所做好仙鹤广场每支广场舞队伍组织者、参与者、音响管理人员登记管理,签订承诺书,严格自我管理,遵守相关规定。三是依法查处。在巡查整治中,警告不服从管理的广场舞组织者和爱好者,对不听教育,屡教不改的广场舞组织者和爱好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减少和遏制生活噪音污染。四是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活噪音的危害,引导广场舞队伍自觉遵守广场舞管理公约,邀请电视台拍摄整治行动现场,对故意扰乱执法的群众现场曝光,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生活环境噪声的危害性,从而争取更广泛的信赖和支持。五是动态监测。责成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动态监测仙鹤广场各个点位,找准噪音声源,为行政处罚提供依据。责成区公安分局走访附近学校、商铺、居民区了解整治效果,举一反三,逐项整改,防止噪音问题反弹。9月15日,委托达州恒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对N1仙鹤广场东侧(新达街北侧-仙鹤路东侧)、N2仙鹤广场中段1、N3仙鹤广场中段2、N4仙鹤广场中段3、N5仙鹤广场西侧(南坝路东侧-仙鹤路西侧)5个点位进行昼间噪声监测,均符合标准限制规定。(恒福环检(2021)第30922号)。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5日,专案工作组到仙鹤广场周围回访了周边商铺、小区居民群众代表42名,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投诉办理结果得到了群众认可。 | 已办结 | 无 |
7 | X2SC202109130141 | 达州市通川区江湾城6期的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楼约7米,污水横流、异味大,垃圾清运车进出噪音大。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14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杨生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江湾城6期垃圾中转站,位于江湾城6期4号楼与5号楼之间的围墙外围,建筑面积57.9平方米,为地埋压缩式垃圾站,由开发商达州宏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集团)于2019年8月建成、2021年7月投用,现由成都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达州江湾城分公司(以下简称罗浮物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服务范围为江湾城6期业主,日收集垃圾约3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月4日,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向宏义集团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2017规通字01号、2017规通字02号),明确新建1个垃圾收集点。2017年5月11日,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选址审批,出具江湾城6期总平面图方案设计,明确标注江湾城6期垃圾站点所在位置和面积。2018年5月14日,宏义集团在通川区环保局完成登记备案(备案号201851170200000082),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9年8月完成该站点建设。2021年7月起,罗浮物业启用该垃圾站点,每天安排2名收运人员、2辆收运车负责江湾城6期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9月14日,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垃圾站点距居民楼约7.6米,设有地埋压缩垃圾箱、控制平台、排水沟渠等设施,现场环境卫生质量良好,未发现污水横流问题,无明显异味,但压缩箱体打开后存在异味。周边群众反映,该垃圾站点在收集、压缩垃圾时,存在异味和噪音扰民现象。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金劲,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杨生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小亮,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科负责人龚姜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污水防治。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宏义集团重新增设7米长排水沟渠泛水;宏义集团、罗浮物业排查疏通现有4.2米排水沟渠和污水管网;罗浮物业安排1名专职人员每天开展4次冲洗作业,确保站点及周边无积存污水和垃圾(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整改)。二是加强异味控制。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罗浮物业安排1名专职人员每日开展2次消杀除臭,不得接收除江湾城6期外的生活垃圾,并在小区内增设四分类垃圾桶,由平华(达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含水量较高、易发酵产生臭气的餐厨垃圾;达州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每日17时前清运该站点内积存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整改)。三是严控作业噪声。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罗浮物业避开业主集中休息时间作业,加强垃圾清运人员、车辆驾驶员培训教育力度,张贴指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控制噪音(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整改)。四是完善管理制度。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罗浮物业建立《垃圾回收点管理制度》《垃圾回收点卫生管理制度》《垃圾回收点消杀防臭管理制度》《垃圾回收点噪音治理制度》等管理标准并上墙公示(已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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