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SC202109120061 | 建设银行宿舍楼旁工地挖地基,将建设银行宿舍楼化粪池挖下沉了,散发臭味。 | 达州市 | 大气 | 该问题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D2SC202108310013号反映内容部分重复。2021年9月13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建设银行宿舍楼旁工地挖地基”系四川滨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滨江名都城二期”项目基坑开挖工程。四川滨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地产)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翠屏路98号滨江名苑A栋4楼,法定代表人:王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742262819A,工商注册号:511700000008155,组织机构代码:742262819。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滨江地产于2002年7月1日取得滨江名都城二期项目用地手续(川2020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346号)。2020年6月17日,达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5次会议原则同意滨江名都城二期规划设计方案。2020年8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700202000025号)。 2021年3月8日,通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接群众反映该处施工造成建行家属楼内地面、墙面裂缝问题后,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检查,责令施工方停工;滨江地产自2021年4月起对该处地面和地面裂缝、沉降位移变形进行长期监测,监测结果为:截止2021年9月13日,裂缝变化速率趋于稳定,无明显变化,符合监测规范变形要求。同时,委托专业公司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结果为:滨江名都城二期基坑工程施工造成建行综合楼裙楼浅基础区域地基与基础、院内地坪轻微沉降,该沉降引起该区域地坪、框架柱及墙体或抹灰层、瓷砖等开裂,对其处理后不影响综合楼结构安全及院内地坪使用安全,目前不影响该房屋主体结构安全。2021年7月1日,滨江地产抽排了化粪池污水,并清洗了化粪池,化粪池出口管道和检查井全部干枯无水。 2021年9月1日,市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基坑南侧边坡存在污水渗漏现象,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达市城责改通字〔2021〕第776号),责令滨江地产于2021年9月16日前制定化粪池保护方案,并立案查处施工工程中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2021年9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罚先告字〔2021〕225号),拟处以罚款3万元。9月4日至9月13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发现滨江地产已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较为明显。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建设银行宿舍楼旁工地挖地基,将建设银行宿舍楼化粪池挖下沉了”问题基本属实。9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建设银行宿舍楼化粪池”位于滨江名都城二期项目基坑边坡南侧,距基坑南侧边坡水平距离约5米。9月12日,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垂直位移监测报表第104期数据,累计位移量最大监测点为JCD6,累计位移量为3.0mm。 (二)关于“散发臭味”问题不属实。9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滨江名都城二期”项目南侧堡坎原排水沟、污水收集池已修缮,并临时封闭,南侧低洼区域新建有污水集水井,污水经自动抽排潜污泵抽排至“华夏春天城市花园”化粪池内,现场及周边无明显臭味。9月13日,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滨江名都城二期化粪池周界无组织废气的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建设银行宿舍楼旁工地挖地基,将建设银行宿舍楼化粪池挖下沉了”问题 责任领导: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冉然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孙林 1.行政处罚情况。经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和鉴定,建设银行宿舍楼化粪池挖下沉3mm,不影响该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加强对建行家属院24小时监控。 (二)关于“散发臭味”问题。问题反映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4日至15日,工作组到建行家属院全面回访在家的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均认为建行家属院化粪池臭味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院内过道、电梯及房屋内均无异味,表示满意。但担心“滨江名都城二期”项目施工影响建行家属院房屋安全结构,诉求滨江地产将建行家属院房屋进行拆除后重建,达到从根本解决房屋安全结构问题。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20113 | 宣汉普光微玻纤产业园亿隆环保违法处理危废和固废,处理不了的废物直接填埋,造成环境污染。 | 达州市 | 土壤 | 该问题与本轮X2SC202109050105号投诉案件内容部分重复。2021年9月13日—15日,由副县长许伟率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2MA669AD7X6)位于宣汉县(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内,企业法人:向荣。该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为:环保科技研发、推广;水污染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设计、加工、销售。该公司系四川光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宣汉县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建设1座年处理5万吨钻井固废、建筑废渣的工业废弃物处理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焚烧物料为钻井过程产生的水基钻井泥浆和岩屑,水基泥浆经板框压滤机预处理后同水基岩屑一起采用回转窑焚烧方式处置;安装有脱硝塔、旋风除尘器、急冷塔、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2列)等污染治理设施。 四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心坐标东经10741′8″,北纬3131′16″。该企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该公司为宣汉县招商引资企业,2017年11月,签约入园并在县发改局备案;2017年12月,公司编制上报了《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4月,达州市原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18〕2号)。2019年9月4日,该公司报送了《关于工业废弃物整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变更的说明》(川亿隆发〔2019〕21号),明确由亿隆公司全权实施该项目;2019年9月6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印发了《关于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复函》,指出“该项目建设的地址、规模、工艺均未发生改变,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仍然合法有效”。2021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5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公开。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该项目自建设以来,县经信局现场检查督导8次,发现环保问题3个,均已完成整改;县微玻办现场检查3次,发现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3次,发现问题7个,均已完成整改。该公司已于2020年11月录入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接受“双随机”监管。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违法处理危废和固废”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建设项目在县发改局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与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管理中心、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及中石油西南司川东北气矿签订了钻井废弃物处置合同,对钻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基岩屑泥浆、空气钻岩屑进行收集、装车、转运、资源化利用(烧结);与宣汉万象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作协议,将处理后的炉渣销售其作为水泥掺合辅料。 经查阅中石化钻井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和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管理中心、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川东北气矿出具的接转证明,钻井施工过程中的水基岩屑泥浆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且该公司接收的废弃物均为一般工业固废。 (二)关于“处理不了的废物直接填埋,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该项目采用回转窑焚烧方式处置固体废物,按环评要求安装了脱硝塔、旋风除尘器、急冷塔、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等污染防治设施,满足处置中石化钻井废弃物工艺要求。二是经查阅公司入库台账、运行记录、销售票据等资料,并委托三方机构对企业物料仓内堆放的钻井固废进行测算,现有库存大于按环评工艺折算的库存量,表明该公司的确存在尚未处理的固废,但已接转入库,没有直接填埋,现场核查未发现废物直接填埋的情况。三是经专案工作组对周边企业及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填埋固体废物行为。 该公司违规露天堆放固化泥浆等问题,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9月8日立案调查。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违法处理危废和固废”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二)关于“处理不了的废物直接填埋,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小平 责任单位: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小伟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8日,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未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本次不再重复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该公司将露天堆放的固化泥浆转移至物料间内,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已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企业周边村组回访群众代表14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及整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20111 | 1、大竹县周家镇场镇老法庭背后、华西酒店背后、镇政府对面的两块国有土地在建房过程中,没有扬尘治理措施,粉尘严重。2、大竹县中和乡往同心水库下山路上非法挖沙严重。3、太平村办公室门前河沟和道路脏乱差。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13日,由大竹县政府副县长陈阳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举报人反映的“大竹县周家镇场镇老法庭背后、华西酒店背后、镇政府对面两块国有土地”分别为大竹县DZP282号地块和DZP284号地块 其中:DZP282号地块位于大竹县周家镇太平社区(原太平寨村)6组世纪春天旁(具体位置为经度:107.3551140,纬度:30.6108365),占地面积3529平方米。2021年6月22日,罗婵(竞得人)在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二厅(地点)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签字接收该地块。 DZP284号地块位于太平社区(原太平寨村)6组社区办公室对面(具体位置为经度:107.3547059,纬度:30.6110113),占地面积7547平方米,用地性质已由商住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拟建派出所消防站。目前已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项目拟由大竹县代建中心承建,正处于施工前期踏勘设计阶段,暂未动工。 (二)举报人反映的“大竹县中和乡往同心水库下山路上非法挖沙严重”。经调查摸排和实地走访,实为周家镇清凉村8组森林消防水池项目建设现场。该项目由黄作坤于2020年10月中旬承接修建,并取得了《大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周家镇清凉村第八村民小组修建森林消防水池的批复》(竹森防灭指〔2020〕26号),大竹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竹行审林业许可字〔2021〕7号),《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51172402210420001)。 (三)举报人反映的“太平村办公室门前河沟”为周家镇太平社区(原太平寨村)办公室门前沟渠。该沟渠实为上段村民农田排水沟,水面平均宽度不足1米,长约90米。举报人反映的“太平村办公室门前道路”为周家镇现太平社区办公室门前道路,该道路为周家镇中心小学学生往返及群众出行便道,宽约2米,长约90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0年6月28日和2021年8月30日,县住建局分别印发《2020年度大竹县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竹住建发〔2020〕82号)《2021年度大竹县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竹住建发〔2021〕160号),明确了“六个100%”的扬尘治理工作措施。 (二)2020年12月7日,县林业局对承建人黄作坤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县自然资源局在发现承建人的挖砂行为后,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和2021年4月25日两次书面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召开专题会议约谈当事人。其后,又于2020年12月28日和2021年4月30日两次函告周家镇人民政府【《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大对矿产资源的日常巡查与监管的函》(竹自然资函〔2020〕390号),《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矿产资源监管的函》(竹自然资函〔2021〕118号)】,督促乡镇切实加强辖区矿产资源监管工作,同时,加大了对该项目点位的巡查监管。周家镇接函后,多次开会安排部署巡查、监管、宣传等工作,并将该点位纳入常态化巡查范围。 (三)2021年以来,周家镇党委、政府多次安排部署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专人对辖区进行清扫保洁,及时彻底清运辖区生活垃圾。新增300个分类垃圾桶,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大竹县周家镇场镇老法庭背后、华西酒店背后、镇政府对面的两块国有土地在建房过程中,没有扬尘治理措施,粉尘严重”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DZP282号地块竞得人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7月26日后实施了3天场地平整工作,8月2日周家镇政府责令其停工至今,但该地块裸土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集中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与之相邻的DZP284号地块虽未动工,但是堆放有DZP282号地块场地平整未覆盖的弃土,导致存在粉尘污染的现象,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大竹县中和乡往同心水库下山路上非法挖沙严重”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20年10月28日,森林消防水池项目承接人黄作坤在未办理手续情况下,在此处修建森林消防水池。2021年4月20日才取得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竹行审林业许可字〔2021〕7号)“同意占用林地0.1463公顷用于修建森林消防水池”和《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51172402210420001)。该森林消防水池建设项目批准面积0.146公顷(2.19亩),实际开挖约500平方米,开挖砂石约4500方,现场有开挖机具滞留。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对其砂石去向问题进行调查,目前暂未发现其销售行为,但非法挖砂行为确实存在,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太平村办公室门前河沟和道路脏乱差”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太平社区(原太平寨村)办公室门前河沟,实为农田排水沟,水沟有零星垃圾,两边有杂草。太平社区办公室门前有宽2米左右的道路,临近周家镇中心小学,过往行人较多,路面难免会出现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大竹县周家镇场镇老法庭背后、华西酒店背后、镇政府对面的两块国有土地在建房过程中,没有扬尘治理措施,粉尘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阳 责任单位:大竹县住建局、周家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住建局局长张良文,大竹县周家镇党委书记王雷 1.行政处罚情况。大竹县住建局2021年9月15日对土地竞得人罗婵在DZP282号地块(大竹县周家镇太平寨村6组)未设置硬质围挡和未采取覆盖防尘措施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罚款一万元(竹住建〔2021〕罚字06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土地竞得人罗婵对DZP282号地块裸土、集中堆放的土方以及DZP284号地块堆放的土方进行覆盖,对DZP282地块设置硬质围挡(已于2021年9月15日整改完成)。 (二)关于“大竹县中和乡往同心水库下山路上非法挖沙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阳 责任单位: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周家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邓良春、大竹县周家镇党委书记王雷 1.行政处罚情况。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对承建人黄作坤非法挖砂行为已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竹自然资源案立〔2021〕048号),启动调查核实。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①责令停工停业、撤除施工设备、对裸露在外的岩石进行拉网覆盖(均已于2021年9月14日整改到位);②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③责令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会同周家镇党委政府对森林消防水池的选址再次进行科学论证,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经综合研判后,再行选址(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关于“太平村办公室门前河沟和道路脏乱差”的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阳 责任单位:大竹县周家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周家镇党委书记王雷 1.行政处罚情况。行人丢弃垃圾,无法核实违法行为人,故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①对太平社区办公室门前水沟及两旁杂草的疏通清理。②在太平社区办公室门前道路增设垃圾桶2个,对道路及周围的白色垃圾进行彻底清扫、及时清运。③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提高保洁频次,确保水沟及道路垃圾得到及时清理(已于2021年9月14日整改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4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地点回访周边居民代表1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表示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第一和第三项问题,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不予追责问责。鉴于非法挖砂的行为属实,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及时启动追责问责。 |
4 | X2SC202109120114 | 通川区西外镇西河社区有2家混凝土(仁臣搅拌站、智鹏搅拌站)企业,1家矿粉企业,1家保温材料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州河,废渣倒在厂边,噪音、扬尘污染。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13日—14日,由通川区委常委郑和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 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原名达州市仁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西河社区4组,于2015年2月开始建设,2015年12月开始投产,2019年2月更名为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毅。该公司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料为沙、石子、水泥。该公司建有建成污水处理站、三级沉淀池、脉冲式除尘系统、SINOU砂石分离系统、降尘喷淋降尘等环保设施。生产工艺:原材料(沙、石子、水泥)→搅拌→产品。 (二)四川智鹏砼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西河社区,法定代表人:彭鹏。该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预拌砂浆生产、销售等。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压滤机,脉冲式除尘系统等环保设施。生产工艺:机制砂、石子、矿粉、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混传输带输送—螺旋输送—强力搅拌—混凝土—专用混凝土运输车—施工工地浇筑。 (三)四川嘉福隆商贸有限公司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1家矿粉企业”为四川嘉福隆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月26日,该公司与达州市新鑫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厂房设备及产地租赁合同》,四川嘉福隆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租赁达州市新鑫建材有限公司的场地及设备进行生产,法定代表人刘韬。该公司从事建材批发,预拌混凝土工程等,主要原料有火电厂的废旧炭渣、掘井石,主要生产粉末灰。该公司建有球磨粉尘布袋收尘器、生产噪声采取隔音、降噪、减震等环保措施。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球磨→成品。 (四)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1家保温材料企业”为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西河社区3组,于2012年8月建设,2013年4月投产,法定代表人屈菩提。该公司从事建材(膨胀珍珠岩、珍珠岩板材)生产和销售,设计产量5000立方米/年。该公司建有烘干、膨化系统布袋除尘器、上料环节旋风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生产工艺:珍珠岩→加热膨化→珍珠岩颗粒→压板→烘干→产品。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1.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通区环审批〔2018〕18号),2018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2019年5月18日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1602939);2021年4月12日对《商砼生产线扩建项目》办理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4-511702-07-02-221344】IXOB-0046号);2021年7月取得扩建项目环评批复(通环审批〔2021〕018号),目前该扩建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但未生产;2021年8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7023562439860001X)。 2.四川智鹏砼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6日取得扩建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的备案批复(区经技改备〔2008〕03号);2017年3月24日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1602939);2017年4月被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临时备案管理;2020年3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70067354028X8001X)。 3.四川嘉福隆商贸有限公司(原达州市新鑫建材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取得新建钢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区环建函〔2008〕31号);2011年9月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区环验函〔2011〕8号);2012年6月11日对《废渣综合利用技改扩能项目》办理了备案(区经信技备〔2012〕21号);2020年6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700680421000F001U)。 4.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对《憎水珍珠岩保温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办理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702-30-03-315884】JXQB-0118号);2019年2月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通区环审批〔2019〕18号);2020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8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7020560978413001Q);2021年3月取得技改项目环评批复(通环审批〔2021〕04号),目前该技改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但未生产。 (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1.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工作情况。2020年以来,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2次,日常巡查4次。2021年6月16日通过环保排查发现四川嘉福隆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杂物间堆放不整洁、建渣未及时清理等环境问题,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2.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作情况。2020年以来,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被投诉企业共15次,排查质量、环保等问题50余个,对发现问题下发限期(停业)整改通知书3 份。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通川区委常委郑和 责任单位: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凤西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刚,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覃文银,通川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礼川,通川区凤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徐兴璀 (一)关于“生产废水直排州河”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关于“废渣倒在厂边”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核查,未发现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 有废渣乱倒乱弃、垃圾乱堆乱放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立即将滤渣清运至原料大棚,加强堆放管理。(已于9月14日整改完成) (三)关于“噪音、扬尘污染”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通川生态环境局已于9月15日对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涉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达市环法立〔2021〕255号);对四川智鹏砼业有限公司涉嫌“工业生产企业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减少内部物料的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达市环法立〔2021〕258号);对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集中处理措施防止粉尘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达市环法立〔2021〕257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令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采取洒水、原料覆盖和“三防”措施。(已于9月14日整改完成) (2)责令四川智鹏砼业有限公司:一是将原料大棚破损处维修密闭;二是将传输带全封闭、防止扬尘污染。(已于9月14日整改完成) (3)责令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一是增设雾炮机;二是在生产时上下原料必须湿法作业;三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完全收集。(已于9月14日整改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4日,调查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所在的通川区凤西街道西河社区开展了回访工作,共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20114 | 通川区西外镇西河社区有2家混凝土(仁臣搅拌站、智鹏搅拌站)企业,1家矿粉企业,1家保温材料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州河,废渣倒在厂边,噪音、扬尘污染 | 达州市 | 大气 | 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作情况。2019年以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被投诉企业共开展“双随机”检查8次,日常巡查12次。2019年5月,对仁臣砼业有限公司“废水未完全收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2021年6月,对仁臣砼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28万元;2021年7月对四川嘉福隆商贸有限公司“未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4.凤西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以来,凤西街道共巡查检查被投诉企业共11次,排查出环保问题7个,协助区级部门整改企业生态环境问题2次。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生产废水直排州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未发现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四川智鹏砼业有限公司有生产废水直排州河现象,厂区四周和河边也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痕迹;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涉水,无生产废水外排;四川嘉福隆商贸有限公司已于7月19日向高新区供电公司申请关停800KW变压器供电并停产至今,一直未恢复生产,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废水直排州河痕迹。 (二)关于“废渣倒在厂边”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将滤渣堆放在厂区原料棚后,由于堆放不规范,超出了厂区范围,对周边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其他企业均未发现有废渣倒在厂边现象。 (三)关于“噪音、扬尘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达州市仁臣砼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四川智鹏砼业有限公司一号站和三号站料仓交界处上方有一个约2平方米左右的窗口未封闭,搅拌楼料场配料机斜皮带传输机作业时未进行全封闭;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珍珠岩矿砂在铲车上料过程中无防尘降尘设施;四川嘉福隆商贸有限公司已停产,未发现有扬尘污染现象。四川中蓉达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对各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各企业无组织废气均符合标准限值(中蓉达〔2021〕第WT750)。通川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对各企业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企业监测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通环监字〔2021〕第111号)。 | 部分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20168 | 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经常偷偷生产,造成严重污染。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2021年9月13日,由县政府副县长马朝胜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案件中“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实为有庆宏达天然石材加工点。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定远乡新寨村5组24号,成立于2009年7月15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杨哲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5MA6AM3LF1C;经营范围:石材加工、销售;设计年产能力:原石切割1000方。该厂距318国道约150米,东面约10米处有1户居民住房,北面约80米处有2户居民住房,西面约100米处有1户居民住房。背靠农田水渠,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有庆宏达天然石材加工点成立于2009年7月15日,原经营者为肖云。2019年9月23日,该厂经营者变更为杨哲金,并重新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并无其他行政审批手续。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1.2019年9月24日,县经信局收悉《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定远镇新寨村4家碎石场实施断电的函》(渠环函〔2019〕76号),来函反映宏达天然石材加工点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需对其采取断电措施。2019年9月25日,渠县经信局向电力公司发文《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定远镇新寨村4家碎石厂停止生产用电的通知》(渠经信〔2019〕164号),要求对其停止供电。 2.2019年12月6日,县经信局收悉渠县定远镇人民政府报告《渠县定远镇人民政府关于恢复石材加工企业整治用电的报告》(渠定府〔2019〕143号)。来文反映,为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清理石材厂区库存,请求恢复该石材厂供电。2019年12月10日,县经信局出具《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定远镇6家石材加工企业环保整改供电的通知》(渠经信〔2019〕155号),要求电力公司恢复该石材厂供电,供电时间自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2月10日。由定远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进行生产。 3.2020年5月26日,因宏达天然石材加工厂未落实“散乱污”企业治理要求,县经信局向电力公司发文《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定远镇5家“散乱污”企业停止用电的通知》,要求对该厂停止供电。 三、现场调查情况 | 属实 | 责任领导:渠县县政府副县长马朝胜 责任单位: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高子富、达州市渠县生态 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经常偷偷生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责令该石材厂依法关闭。县经信局已向渠县人民政府发文《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取缔有庆宏达天然石材加工点的请示》(渠经信〔2021〕201号),提请依法取缔该石材厂。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两断”。即刻由有庆供电所进行彻底断电处理,相关部门已于9月15日前彻底断水。(2)“三清”。责成该厂已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对厂内的石材加工原材料、成品全部清理清除完毕;对场内外的弃渣全面完成清理;对场内全部加工工具完成清理,已拆除简易设备,对临时不可拆除的机械设备已进行就地固定,待后期由业主拆除或变卖。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二)关于“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造成严重污染”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已依法取缔该石材厂,不再另行行政处罚。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20168 | 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经常偷偷生产,造成严重污染。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经常偷偷生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据该石材厂经营者杨哲金陈述,2021年6月1日有庆供电所对其进行了跌落保险断电,跌落保险未收回。之后该石材厂私自合闸并进行生产作业。电力公司所提交的电费结算单也表明,有庆宏达天然石材加工点自2020年6月初被采取停电措施后,在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仍有较大额度一般工商业用电费用产生,最高6389.18元(2021年4月),最低1099.27元(2021年8月),“经常偷偷生产”问题属实。 (二)关于“渠县定远乡新寨村二村五组大队支书杨哲金的加工石厂,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但在其生产时,因生产区域未封闭,运输、装卸石料、加工切割噪音大,会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污染;因生产加工场地未做硬化处理,未安装防尘设施,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无法得到控制,会造成粉尘污染;该厂沉淀池简易,未加装压滤设备,冷却用水、冲洗用水有外溢痕迹,造成水污染。 | 属实 |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清理淤泥。责成该厂已于2021年9月16日前,完成对沉淀池的淤泥清理清运、合理使用;已完成对溢洪道的淤泥清理清运。(2)复绿。在2021年9月16日前,已对场内进行复绿;已对沉淀池进行合理利用、复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5日,专案工作组到定远镇新寨村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