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十七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 2021年9月21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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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2SC202109110112 | 达川区堡子镇水库上边,街道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处理,沿山沟直接下排;另外堡子镇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随雨水下排,两股污水顺流而下,严重影响下游居民的生活用水。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12日,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吴进兴率区住建局、区城乡环境治理中心、区水务局及堡子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达川区堡子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由达川信和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2018年9月立项,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投入试运行,累计建成污水管网19.55km。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设计日处理能力400吨,采用“A/A/MBBR生物膜+斜板沉淀池”处理工艺,设计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自此,堡子场镇居民生活污水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群众反映的堡子镇垃圾填埋场系原堡子镇用于堆放该镇居民日产生活垃圾的堆放点,位于堡子镇堡子社区龙咀村9组地界内,从1992年起一直作为场镇临时垃圾填埋场,后因环保要求,于2017年8月停止使用,停用后采取消杀、覆土、植绿等方式予以临时处置。2020年11月至12月,原堆放点的存量垃圾被转运至达州上实集团河市镇固废处理中心和广安邻水县卫生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该垃圾填埋场被清场,复耕复种。之后,堡子场镇所有日产生活垃圾被全部转运至达州市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 群众反映的“两股污水”,其中一股系从光明水库涵洞(有一条污水管道通过)出口流出的自然溪沟流汇入罗家河,另一股系龙咀村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旁雨水经寨子沟汇入罗家河,两股溪流在罗家河汇合,途经堡子镇杨家岩村1-7组(流域共8公里),在三溪口汇入大滩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根据《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7-2019)》文件要求,堡子镇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由达川信和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于2018年9月17日立项批复,2019年6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9年,堡子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区住建局严格按照建设流程对业主单位审核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运。2021年7月,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对堡子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了检测,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020年4月,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8〕880号)文件精神和达川区《达州市达川区乡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由达川区环卫处作为业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四川省达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于2020年11月至12月对该垃圾堆放点的存量垃圾实施搬迁治理,搬迁的垃圾被运至达州上实集团河市镇固废处理中心和广安邻水县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该点共搬迁治理存量垃圾1.4万吨。搬迁治理后,由达川区堡子镇政府实行日常管护,现无乱倾乱倒生活垃圾现象。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达川区堡子镇水库上边,街道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处理,沿山沟直接下排”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光明水库周边累计修建DN400污水主管网2.8km,入户支管3.5km,覆盖水库上方街道居民污水收集范围,通过光明水库涵洞内铺设的主管网接入堡子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由于近期持续强降雨,地下渗水多,导致光明水库涵洞部分垮塌,造成涵洞内距离出口约90米的位置污水管网破损,出现少量污水外溢,与涵洞内水库流出的水合流排出。 (二)关于“堡子镇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随雨水下排”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0年11月至12月,达川区环卫处搬迁治理原堡子镇龙咀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对水、土壤等相应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目前,该治理区域已恢复耕作用途。经相关部门现场勘查,该垃圾堆放点所附山体顶部有农田溢出水经山体左侧自然沟与山体地表水汇集而成顺流而下,水质清澈,未发现有渗滤液流出情况。 (三)关于“两股污水顺流而下,严重影响下游居民的生活用水”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原堡子镇龙咀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垃圾渗滤液产生,不存在污水顺流而下影响下游居民生活用水的问题。光明水库涵洞内少量污水渗漏与光明水库雨水合流沿流域8公里自然净化后,在三溪口汇入通川区江陵镇新溪社区大滩河,沿途未发现有村民分散饮用水源。2021年9月14日,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对下游新溪社区居民饮用水源取样(在大滩河天仙桥处)进行了检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对居民生活用水无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达川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吴进兴 责任单位:达川区住建局、堡子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川区住建局总工程师王猛、区住建局副局长唐甜、堡子镇人民政府镇长程舜 (一)关于“达川区堡子镇水库上边,街道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处理,沿山沟直接下排”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1年9月14日上午,达川信和建设有限公司安排施工队伍进入光明水库涵洞内开展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涵洞淤泥、石块,修复破损管网,于2021年9月15日整改完成。 (二)关于“堡子镇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随雨水下排”。该问题不属实,无需处理。 (三)关于“两股污水顺流而下,严重影响下游居民的生活用水”。该问题不属实,无需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4日,工作专班到原堡子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周边、光明水库上方街道及溪沟沿线回访群众代表2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10105 | 通川区西外雍河湾小区生活污水直排万家河、州河,河水乌黑浑浊,臭味大。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12日,由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陶宇翔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通川区西外雍河湾小区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中路505号(海棠湾),小区东(南)临滨河西路及州河,西靠大寨子公园,北接朝阳中路。项目总占地109亩,规划建筑面积41万余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36万余平方米,商业及公建5万余平方米,小区规划设计19栋楼,共有户数3612户。项目于2011年1月正式分期开工建设,最后一批次17#、18#楼于2020年5月竣工。 万家河系州河城区段支流河沟,发源于西外莲花湖水库,自北向南,穿达万铁路桥,流经西城名苑、国际新城、棕榈岛、人民广场、雍河湾等区域,于滨河西路地质桥处汇入州河,全长约8千米。其中,雍河湾至万家河入河口约750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进入雍河湾河道的污水主要来自上游区域。2020年8月,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万家河(大东海至雍河湾)污水整治,通过新改建污水管网、修建污水提升泵,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等手段,2020年底使河水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检测结果为非黑臭。为进一步提升万家河治理成效,2021年3月,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启动了雍河湾至万家河入河口的升级改造,先后实施涵洞及明渠底板硬化,安装雨水(河水)、污水管道等,入河口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从监测数据表明,万家河基本做到了“长制久清”,切实解决了水质不稳定的问题。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9月12日—13日,陶宇翔局长带领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人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通川区西外雍河湾小区生活污水直排万家河、州河”问题,情况不属实。雍河湾项目的开发企业原为重庆中渝集团,2017年以资产包形式转让恒大集团。物业企业为成都市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调阅雍河湾小区排水管网建设图纸,小区所有污水管网均接入化粪池,其总平管网均通过市政综合验收。对小区地下管网出口实地查看,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二)关于“河水乌黑浑浊,臭味大”问题,情况部分属实。一是“河水乌黑浑浊”的问题不属实。雍河湾涵洞至万家河入河口整治提升工程改造后,委托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9月2日、9月7日检测水体的氨氮、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检测结论均为非黑臭水体。9月12日,再次委托该公司检测水质,结论仍为非黑臭水体。二是“臭味大”的问题部分属实。由于达州遭遇暴雨袭击,受上游莲湖库区泄洪影响,有少量雨污混合水通过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沿河修建的DN1000污水管道通气管溢流。同时,在气温较高的情况下,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万家河入河口设置的污水井和泵站接收池没有有效覆盖,导致滨河西路地质桥附近有臭气散发。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通川区西外雍河湾小区生活污水直排万家河、州河”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二)关于“河水乌黑浑浊,臭味大”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沈明华 责任单位: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戈亮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已责成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咨询管网设计单位专业意见后,加高DN1000污水管道设置的通气管高度,确保污水不发生外溢,不对河水产生影响。对污水井和泵站接收池进行覆盖封闭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散发气味。(2021年9月15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点位周边小区、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3 | D2SC202109110042 | 鸿通花园C栋后面修建了一个垃圾站,清理不及时,有异味。近期因为央督关闭了垃圾站,但后期还会开放,希望能够拆除垃圾站。 | 达州市 | 土壤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鸿通花园C栋后面的垃圾站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黄马湾路,建筑面积45平方米,服务范围包括鸿通花园、凤翎水厂、市运管处、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小区)及周边住户商家,日转运垃圾量约6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5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明确3名工作人员,每天6:00—24:00定点管理,由达州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垃圾清运。2021年1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完成该垃圾池升级改造工作。2021年7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综合考虑周边住户、商家诉求,暂停使用该垃圾站,设有2个660L可密闭式塑料垃圾箱,收集周边住户、商家的零散袋装垃圾,每日安排3名工作人员负责站内日常管理、冲洗、保洁和消杀等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鸿通花园C栋后面修建了一个垃圾站,清理不及时,有异味”问题基本属实。2021年9月12日,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垃圾点站设有2个660L可密闭式塑料垃圾箱,收集周边居民、商家零散袋装垃圾,现场无明显异味,不存在清理不及时现象。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群众认为存在一定异味。 (二)关于“近期因为央督关闭了垃圾站,但后期还会开放”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12日,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垃圾点站已于2021年7月暂停使用,并张贴暂停使用通知书。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鸿通花园C栋后面修建了一个垃圾站,清理不及时,有异味”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杨生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王云峰 1.行政处罚情况。因无违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1年9月12日,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将该垃圾站点调整为环卫工具间,存放环卫作业工具,不再接收周边生活垃圾,彻底解决异味问题;责成通川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在黄马湾路增设2组8个四分类垃圾桶,收集沿街居民、商家的袋装垃圾,并根据日常收运情况,调整垃圾桶数量和布局;责成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负责向周边居民、商家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市民、商家将垃圾投放至沿街设施的垃圾桶或丽江明珠垃圾中转站;责成中科华宝保洁公司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卫生质量。上述整改措施均已于2021年9月12日完成整改。 (二)关于“近期因为央督关闭了垃圾站,但后期还会开放”问题。问题反映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3日,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4 | D2SC202109110001 | 万源市白沙镇包茂高速与白沙立交桥交汇处,邓正记的几个砂石厂,夜间直排污水到河里。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12日,万源市委副书记张顺超牵头,带领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水务局、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白沙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万源市白沙镇包茂高速与白沙立交桥交汇处”的砂石厂,实为万源市弘源碎石厂。反映的“邓正记的几个砂石厂”,经查“邓正记”实为邓正继,其的“几个砂石厂”实为万源市万和沙石厂所建设的两条生产线。 (一)万源市弘源碎石厂:2019年5月29日成立,法人代表:王于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81MA67QUT8E。企业注册地址为万源市白沙镇荆桥铺村东风坝组红场地(万源市白沙镇包茂高速与白沙立交桥交汇处)。经营范围:碎石加工、销售,机制沙销售。企业规模:年产10万吨来料沙石加工。该企业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万源市万和沙石厂:2006年09月18日成立,法人代表:邓孝战(与邓正继为父子关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781553492682Q,企业注册地址为万源市白沙镇十村猫儿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企业规模:年产10万吨。该厂建有两条生产线,一条为水洗工艺,一条为干破工艺,相距约300米。该企业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万源市弘源碎石厂:2019年10月16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781-30-03-399356〕FGQB-0114号),2019年12月13日取得《关于万源市弘源碎石厂10万吨/年来料沙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建〔2019〕30号),2020年1月14日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511781-2020-002-L),2020年7月4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万源市万和沙石厂 一是水洗工艺生产线。2012年12月16日取得3万吨/年环评报告表批复(万环建〔2012〕19号);2015年7月20日,该厂因生产工艺调整,在万源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补评手续(万环建〔2015〕17号);2018年,该厂开始进行扩建。2018年4月8日,在原万源市国土局办理了用地手续(万国土资函〔2018〕65号),因增加用地面积,该厂于2019年5月8日在万源市自然资源局重新申办了用地手续(万自然资函〔2019〕37号),并于2018年4月18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781-10-03-262367〕FGQB-0032号),2018年5月22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川AQBKSШ2018031),2018年8月21日取得《关于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建审〔2018〕26号),2018年9月1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5117812009087120033195);2019年2月完成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5月15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FM安许证字〔2020〕006)。 二是干破工艺生产线。该生产线于2021年3月24日取得《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关于2万吨/年砂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建审〔2021〕10号),2021年8月19日取得《万源市水务局关于万源市万和沙石厂涵洞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万水行〔2021〕81号)。 (二)近两年来各行政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对上述两个砂石企业共现场监管巡查13次,督促企业完成环境问题整改2个。一是2019年10月,就万源市弘源碎石厂擅自新建碎石生产线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万源环罚〔2019〕3-10号;金额:18800.00元),二是2021年3月,就万源市万和沙石厂新建2万吨/年砂石加工生产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达市环款〔2021〕36号;罚款:11070.68元)。 万源市水务局:对上述企业出具现场检查记录4份,严禁乱倾乱倒,弃渣入河。2018年12月,万源市水务局就万和沙石厂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万源市茶垭乡四村二社改建砂运输公路时占用河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决字〔2018〕011号;金额:30000.00元)。2021年2月对白沙河流域进行了水生态专项整治。 万源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7月30日,就万和砂石厂存在矿山边坡未整改到位,未形成安全平台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决字〔2021〕05号;金额:10000.00元)。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对万源市万和沙石厂矿山巡查16次。 2019年7月,就万源市万和沙石厂“越界开采”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万自然资罚(听)〔2019〕5号;金额:3750元)。 万源市白沙镇人民政府:对万源市万和砂石厂进行现场检查13次,对万源市弘源碎石厂进行现场检查14次。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副书记张顺超 责任单位: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万源市水务局、万源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符合、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春光、万源市水务局局长江海平、万源市白沙镇党委书记李德波 关于“万源市白沙镇包茂高速与白沙立交桥交汇处,邓正记的几个砂石厂,夜间直排污水到河里”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万源市弘源碎石厂:一是提升生产废水处理能力;二是落实雨污分流措施;三是立即开展厂区场地及进场路面硬化工作;四是对厂区生产设施进行封闭,防止扬尘污染。(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万源市万和沙石厂:一是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涵洞,确保河道畅通;二是落实雨污分流措施,严禁生产废水外排;三是对厂区生产设施进行封闭,防止扬尘污染;四是完善生产废水处理运行系统记录台账;五是立即完善厂区用地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4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企业周边村民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2SC202109110001 | 万源市白沙镇包茂高速与白沙立交桥交汇处,邓正记的几个砂石厂,夜间直排污水到河里。 | 达州市 | 水 |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万源市白沙镇包茂高速与白沙立交桥交汇处,邓正记的几个砂石厂,夜间直排污水到河里”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万源市白沙镇包茂高速与白沙立交桥交汇处,确实有一家碎石厂,为万源市弘源碎石厂,该厂租用的原达州市福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地。该厂西侧围墙外相隔一条村公路有一条河流,河流名为吴家河,不是饮用水源地。该厂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带式压滤机”的处理工艺,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经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直排的行为。故“夜间直排污水到河里”不属实。但该企业生产场地部分散失水未完全收集,在暴雨季节存在散失水随雨水外溢入河的现象。 (二)邓正记的几个砂石厂,实为万源市万和沙石厂的两条生产线。该厂正面相距200米左右有一条小溪,该溪流为夏季有流水、冬季干涸的季节性溪流。该厂用地手续于2021年5月8日到期,目前正在重新办理之中,两条生产线均于2021年3月停产至今。水洗工艺生产线的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板块压滤机”的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经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直排现象。故“夜间直排污水到河里”不属实。但因2021年8月,华润燃气公司在该厂周边河道施工,现场造成河道水质浑浊,加之今年8月以来,我市连续暴雨,该厂涵洞底部被冲毁,涵洞坍塌堵塞。同时该企业生产场地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措施,在暴雨季节,厂区散失水随雨水外溢,河道水质浑浊现象属实。 | 部分属实 |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