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三批 2021年9月17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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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2SC202109070072 | 四川兰润集团修建养猪场造成大片森林被毁,饮用水被污染。 | 达州市 | 生态 | 本案件与本轮第八批第X2SC202109020127号案件所反映的内容重复。2021年9月8日,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小组专班再次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该问题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对象为正在魏家镇挡山村修建养猪场的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属于四川蓝润实业集团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五仓宝晟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主要从事生猪的饲养、销售。该公司实施项目为龙王堂生猪养殖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投资6500万元,建成后可存栏生猪3.5万头,年出栏育肥猪7万头,项目工作于2020年3月1日启动,计划2021年底建成投产。 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非禁养区,不占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龙王堂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于2019年11月27日在万源市发展与改革局备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3月9日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使用集体林地15.33555公顷(川林地审字〔2020〕185号)。魏家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8日出具《万源市魏家镇人民政府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龙王堂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意见》(魏府〔2020〕77号),同意该项目选址。2020年7月3日,该公司收到《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龙王堂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批复》(达市环审诺〔2020〕2号)。 (二)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协助万源市人民政府与蓝润集团签订五十万头生猪养殖加工项目,指导项目建设选址和土地流转,在魏家镇挡山村土地流转33.85公顷,积极化解村民土地纠纷,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用电等工作,同时督促项目进度,尽快完工投产。万源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五仓宝晟公司编制了《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龙王堂生猪养殖基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协助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万源市水务局及魏家镇政府:指导五仓宝晟公司在长梁岭寻找新水源地、修建供水设施、对新水源取水口进行扩容整治,旨在彻底解决村民的饮水问题,目前该工程建设已完成竞争性谈判,并已于2021年8月初正式启动。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四川兰润集团修建养猪场造成大片森林被毁”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在魏家镇挡山村选址占用林地7.6457公顷,经现场核实和室内数据库比对,该项目实际使用挡山村林地7.4942公顷,其中:依法审批林地使用面积4.0624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属于商品林,按地类分属于其它灌木林地,无林木采伐蓄积,此地块属于合法使用林地;未依法审批使用林地面积3.4318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属于商品林,按地类分属于其它灌木林地,无林木采伐蓄积,故不存在违法违规采伐林木的行为,但林地上的植被被大量砍伐毁坏,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公司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关于“饮用水被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村民反映的“饮用水被污染”所指水源为中岭水塘,位于挡山村中岭组,为山坪塘,容积约1200立方米,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用于挡山村中岭组村民52户182人灌溉和人畜饮用水取水点。因五仓宝晟公司在施工建设中,未按施工建设要求建弃渣挡土墙,导致弃渣混合雨水流入中岭水塘水质变浑浊,污染水源,挡山村村民的意见较大。为解决挡山村中岭组村民安全用水,魏家镇政府找到的长梁岭新水源地为溪沟水,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经水质检测达到饮用水标准。五仓宝晟公司在长梁岭水源地修建了拦水坝,铺设管道引入中岭组集中供水池,因拦水坝渗漏严重,导致新水源地供水不足。 | 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大片森林被毁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侯仕凡 1.行政处罚情况。因该公司违法违规使用林地3.4318公顷且大量毁坏林地植被已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9月7日对五仓宝晟公司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行为立案调查(万自然资案立〔2021〕92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本次不再重复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五仓宝晟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后,该公司确需使用林地的,督促业主编制使用林地可研报告,向上级林草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2)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五仓宝晟公司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3)督促五仓宝晟公司加强与当地村社村民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占用林地和涉及林木采伐的补偿;做好当地村民的解释工作。 (二)关于“饮用水被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水务局、魏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水务局局长江海平、魏家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文军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为彻底解决村民的饮水问题,魏家镇政府出台了《万源市魏家镇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王堂村垭口地组长梁岭水源为挡山村中岭组村民饮用水水源地的通知》(魏府发〔2021〕110号)文件,确定长梁岭新水源为挡山村中岭组村民的饮用水源(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实施“万源市魏家镇龙王堂村饮水水源工程”,由达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五仓宝晟公司出资,重新对长梁岭新水源地取水口扩容整治、提档升级,新建取水口拦水坝 1 座,新建蓄水池 1 口(容积 100 方),新建微水池 2 口(单口容积 50 方),安装配水管道 1200m,向魏家镇挡山村中岭组村民52户182人提供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已于2021年8月初正式启动,现正在施工过程中。责令五仓宝晟公司加快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挡山村中岭组村民饮水安全问题(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2)整改期间由五仓宝晟公司出资调配运水车辆,临时运送安全饮用水,保障村民生活用水。(3)魏家镇人民政府加强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进度的日常监管,万源市水务局加强饮用水水源工程质量监管,督促五仓宝晟公司按时按质完成建设。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村社回访群众代表21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070057 | 个体户万兴在万源市长坝镇胡家坪村居民聚集区非法开办砂石加工厂,洗砂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运输过程中的灰尘和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水 | 该问题与本轮第七批X2SC202109010094号投诉案件内容重复。2021年9月8日,万源市委副书记张顺超包案,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交通运输局、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长坝镇人民政府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万源市蝉瑞沙石加工厂成立于2017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陈于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781MA6409XM6L,经营范围:沙石来料加工、销售,企业规模:年产3万吨砂石加工,2018年4月建成后开始生产调试,2018年10月31日正式生产。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7年6月12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川投资备〔2017-511781-12-03-187582〕FGQB-0591号),2017年10月9日取得《关于年产3万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建审〔2017〕21号);2018年10月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18年9月29日取得取水许可证(证号:D511781S2021-0085);2018年12月完成万源市蝉瑞沙石加工厂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0年4月16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11781MA6409XM6L001W)。该企业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两年来各行政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近两年执法人员共现场监管巡查5次,督促企业完成环境问题整改2个。2021年8月16日,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8月24日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达市环法责改〔2021〕236号)。 万源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 2月19日,万源市交通执法大队对万源市蝉瑞沙石加工厂运输车辆污染路面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万交综执罚〔2021〕480号),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万交综执责改〔2021〕10号)。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该企业地块属于租用万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的土地(原长坝乡豆坪酒厂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企业用地期间未改变土地用途,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 万源市长坝镇人民政府: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对万源市蝉瑞沙石加工厂进行巡查,对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个体户万兴在万源市长坝镇胡家坪村居民聚集区非法开办砂石加工厂”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万源市蝉瑞沙石加工厂位于万源市长坝镇胡家坪村8社,加工场地租用原长坝乡豆坪酒厂,厂区周边共居住村民36户79人。该企业规模为年产3万吨沙石来料加工,已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文件、取水许可证相关手续,完成了投资项目备案、环保自主验收、安全评价报告、排污登记等相关工作。综上在居民聚集区开办砂石厂属实,非法开办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洗砂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万源市蝉瑞沙石加工厂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带式压滤机”的处理工艺,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故洗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属实。但该企业生产场地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措施,场地散失水未完全收集,散失水随雨水外溢情况属实。 (三)关于“运输过程中的灰尘和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企业临近210国道,厂区内车辆装卸、运输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存在抛洒滴漏等现象,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车辆进出及装卸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副书记张顺超;责任单位: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交通运输局、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长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符合、万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胡东海、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侯仕凡、万源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汤科、万源市长坝镇党委书记邓华坪。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个体户万兴在万源市长坝镇胡家坪村居民聚集区非法开办砂石加工厂”问题 为确保周边村民不受企业生产而受到影响,工作专班现已要求万源市长坝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万源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万源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厂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不得扰民。 (二)关于“洗砂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开展厂区场地硬化工作;二是落实雨污分流措施;三是对厂区生产设施进行封闭;四是完善生产废水处理运行系统记录台帐;五是修建车辆冲洗平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关于“运输过程中的灰尘和噪音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⑴针对运输过程扬尘污染问题:一是责令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好扬尘防治措施;二是责令企业对厂区立即硬化;三是责令企业落实喷淋、物料覆盖等防尘措施;四是定期对进出厂道路进行保洁清扫,对进出厂车辆进行车身冲洗。⑵针对运输过程噪声扰民问题:一是责令企业加强对车辆、人员的管理,严禁胡乱鸣笛;二是规范作业时间,严禁夜间生产。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0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企业周边村民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070055 | 万源市多家畜牧养殖场的废弃针头、药瓶和药盒等长期跟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影响居民健康。 | 达州市 | 土壤 | 2021年9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游成琨组织31个乡镇(街道)农业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畜禽专业养殖场(户)591家,其中生猪养殖场(户)429家、肉牛养殖场(户)74家、肉羊养殖场(户)39家、家禽养殖场(户)46家、肉兔养殖场(户)2家、马匹养殖户1家。经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村社干部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排,发现全市有9家养殖场(户)存在将废弃针头、药瓶和药盒跟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的现象,其中:1家肉鸡养殖户、2家肉牛养殖场(户)、6家生猪养殖户。本次调查涵盖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D2SC202109040066号投诉件中的投诉对象。9家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如下: (一)王文志肉鸡养殖户:位于旧院镇石冠村石柱坪组,占地面积100平方米,2011年12月建成投产,现存栏肉鸡200只。 (二)向英成肉牛养殖户:位于竹峪镇赵家营村向家岩组,占地面积150平方米,2013年5月建成投产,现存栏肉牛11头。 (三)万源市于文种养殖合作社:位于鹰背镇大垭口村沙坝子组,占地面积200平方米,2019年6月建成投产,现存栏肉牛11头。 (四)潘广义生猪养殖户:位于曾家乡覃家坝村1社,占地面积200平方米,2020年4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生猪106头。 (五)赵定元生猪养殖户:位于曾家乡覃家坝村1社,占地面积60平方米,2020年6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生猪29头。 (六)向守雄生猪养殖户:位于罗文镇苟家坡村2社,占地面积120平方米,2021年3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生猪50头。 (七)郑健宗生猪养殖户:位于罗文镇苟家坡村7社,占地面积100平方米,2020年11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生猪50头。 (八)万源市萍野家庭农场:该场位于石窝镇五显庙村三脚湾组,占地面积350平方米,于2017年4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生猪80头。 (九)万源市康农家庭农场:该场位于石窝镇五显庙村13社,占地面积900平方米,2014年12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生猪100头。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由于被投诉单位规模较小,不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万源市农业农村局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全市乡镇召开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会议,要求村级防疫员在开展免疫工作时做好生物安全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和人为散毒,免疫注射后的针头、疫苗瓶等废弃物由养殖场户消毒灭菌后深埋处理。 2021年3月,万源市农业农村局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关于诊疗废弃物处置内容,印制宣传资料1万余份,发放给全市养殖大户、屠宰场、贩运户。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旧院镇王文志肉鸡养殖户承认2021年9月6日将诊疗后的2个药盒、1颗针头直接跟生活垃圾混装在一起,家里老人清理生活垃圾时随手将装有针头、药盒的袋子扔到门口生活垃圾池。竹峪镇向英成肉牛养殖户承认2021年7月中旬将5颗针头、12个药瓶跟生活垃圾混装在一起,随后扔到距离养殖场200米的生活垃圾池。万源市于文种养殖合作社承认2021年9月6日将2颗针头、7个药盒、24个药瓶直接扔到距离养殖场约40米的生活垃圾池。曾家乡潘广义生猪养殖户承认2021年5月将10多支青霉素药瓶、3颗针头跟生活垃圾混装在一起,随后扔到距离养殖场50米的生活垃圾池。曾家乡赵定元生猪养殖户承认2021年7月将约2颗针头、5个药瓶直接扔到距离养殖场50米的生活垃圾池。罗文镇向守雄生猪养殖户承认2021年5月底将3颗针头、10个药品、4个疫苗瓶跟生活垃圾混装在一起,赶集时扔到距离养殖场1公里的生活垃圾池。罗文镇郑健宗生猪养殖户承认2021年6月将诊疗后5颗针头、20个药瓶、4个疫苗瓶跟生活垃圾混装在一起,赶集时扔到距离养殖场4公里的生活垃圾池。万源市萍野家庭农场承认2021年7月底将约10颗针头、40个药物包装物直接扔到距离养殖场1公里的生活垃圾池。万源市康农家庭农场承认2021年6月将两纸箱(长40cm、宽30cm、高30cm)针头和药物包装物等兽用医疗废弃物直接扔到距离养殖场20米的生活垃圾池。经现场查看生活垃圾池,9家养殖场(户)所扔的兽用医疗废弃物已被生活垃圾车清运。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荐,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长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无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相关禁止和处罚条款,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D2SC202109040066号投诉案件已办结,所投诉对象已于2021年9月8日完成整改。2021年9月9-10日,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再次对万源市萍野家庭农场、万源市康农家庭农场现场调查,未发现投诉行为。万源市旧院镇人民政府、万源市竹峪镇人民政府、万源市鹰背镇人民政府、万源市曾家乡人民政府、万源市罗文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8—10日分别向王文志肉鸡养殖户、向英成肉牛养殖户、万源市于文种养殖合作社、潘广义生猪养殖户、赵定元生猪养殖户、向守雄生猪养殖户、郑健宗生猪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立即停止诊疗废弃物乱扔垃圾堆的行为,设置废弃物收集专用桶,产生的诊疗废弃物经消毒灭菌后,实行深埋处理,并建立废弃物处理台账。(已于2021年9月11日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1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所在的村、社回访群众代表2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070054 | 明星水库至今仍存在承包养殖,使用化肥、饲料、药物进行肥水养殖,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边饮用水安全。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8日—9月9日,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吴进兴带领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明星水库,始建于1957年,1958年建成投用,位于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明星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顾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集雨面积34.3平方公里,总库容1953万立方米,养殖水面2340亩。其管理单位为达州市达川区明星水库管理所,为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达川区水务局会同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明星水库进行多次不定期检查、巡查,每月监测库区水质。明星水库管理所制定了《达川区明星水库巡库制度》《达州市达川区明星水库库区违法行为处理方案》等制度,成立了两个水环境监管组,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举报“明星水库至今仍存在承包养殖”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2年5月13日,原达县明星水库管理所(现达川区明星水库管理所)与达县昌隆工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达州森茂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为期15年的水面养殖承包合同,从201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为“清水养殖”。 (二)关于举报“使用化肥、饲料、药物进行肥水养殖”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8日至9月9日,现场调查和走访库区部分群众,结合水质检测,未发现达州森茂能源有限公司有使用化肥、饲料、药物进行肥水养殖。但在2020年8月13日夜,达州森茂能源有限公司往库区投放化肥行为被现场挡获,达川区农业农村局作出罚款9900元,责令全部撤除养殖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8月28日,该公司缴纳了罚款并撤除了全部养殖设备。同时,责令明星水库管理所完善监管职责,每周不少于二次不定时巡查,对达州森茂能源有限公司的宿舍暨仓库不定期检查,并发动库区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养殖行为。 (三)关于举报“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边饮用水安全”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水质检测结果:1至4月水质综合评定为地表Ⅳ类,5至8月水质综合评定为地表Ⅲ类,未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且明星水库非饮用水水源地。 2021年9月8日至9月9日,调查组对达川区明星水库库区周边,对长期在家的杨某某、龙某某等54户离库岸较近的自建水井(属于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农户开展全覆盖入户调查,对农户的饮用水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发现被调查农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从无不良反应。明星水库未对周边农户饮水安全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吴进兴;责任单位:达川区水务局;责任人:达川区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赵苓西。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举报“明星水库至今仍存在承包养殖” 的问题 因无政策和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国管水库(明星水库)水面对外承包养殖。该问题无须整改。 (二)关于举报“使用化肥、饲料、药物进行肥水养殖”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现场未发现达州森茂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化肥、饲料、药物进行肥水养殖问题,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达川区水务局加强对明星水库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2)在库区公开举报电话,实行群防群治(已于2021年9月9日完成)。 (三)关于举报“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边饮用水安全”的问题 关于举报“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边饮用水安全”问题不属实。该问题无须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9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居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