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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第五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21年9月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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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SC202108300089 |
清溪镇污水处理厂,长期气味扰民。 |
达州市 |
污水处理厂 |
宣汉县副县长丁小平包案,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清溪镇党委政府、宣汉县鑫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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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副县长丁小平;责任单位:宣汉县住建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宣汉县住建局局长曾伶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室负责人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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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2 |
D2SC202108300074 |
永强开采公司在何家槽开采矿石,破坏大量树木,放炮开采,产生噪音,同时造成部分山体垮塌,破坏饮用水水源,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
达州市 |
采矿 |
达川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吴中凡包案,达川区综合执法局、大树镇等单位开展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企业基本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永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矿业)成立于2013年6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1071418412M;法人代表:万学贵;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万新村六组(小地名:驼背寨);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永强矿业未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矿山开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达川环审发〔2017〕20号);取得《采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达川水务审〔2015〕水保字第3号)。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2020年6月28日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永强矿业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处罚款30000元,开展巡查8次,下达整改通知1份;2020年9月8日达川区水务局对永强矿业下达了监督检查意见书(达川水保检字〔2020〕第44号),对排水沟、沉沙池等提出了整改意见;2021年4月13日达川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矿节后复工复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已合格,检查4次;2021年5月9日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达川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大树镇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对永强矿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隐患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破坏大量树木”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通过实地查勘,永强矿业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向大树镇黄庭社区6组、石锣村2组集体林(小地名:驼背寨)和村民自有山林倾倒废石材,导致毁坏林木。现场走访了解大树镇黄庭社区6组、石锣村2组组长,以及黄庭社区、石锣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黄庭社区6组、石锣村2组集体林和村民自有山林的林地上系灌木林和竹丛地,无成片的成材林,但存在有零星树木,已立案。群众反映永强矿业生产中损毁林木情况属实。 (二)关于“放炮开采,产生噪音,同时造成部分山体垮塌”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根据永强矿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说明书,永强矿业采矿工艺为剥离→爆破→挖掘→运输→破碎→装载→外部运输。永强矿业于与达县三鑫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爆破作业施工承包合同》,永强矿业矿山开采爆破作业由达县三鑫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达县三鑫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爆破作业严格按照方案执行。7月30日至8月24日爆破作业6次,矿区范围内有部分矿体出现垮塌现象,矿山爆破开采属于合法采矿活动,矿体垮塌是开采作业正常现象。距离最近村民直线距离400米,在爆破作业安全距离之外。 (三)关于“破坏饮用水水源”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组现有村民68户200余人,长年在家40余户100余人。现有饮用水水源点3处均未在永强矿业开采及加工场地范围内,其中2处(小地名:炭厂沟、曾家梁)直线间距1公里且不属于同一山脉。永强矿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800米至620米,开发利用方式为从山顶至下台阶式开采,开采区域高于村民饮水点间距800米(小地名:忠义堂)。村民用水通过引水-蓄水池-管道入户方式解决,通过现场查看蓄水池,走访村民何光碧、蒋德荣、张元吉、唐开玲、吴应常和永强矿业,未发现该企业向村民饮用水取水点排放生产生活废水、废物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情况,永强矿业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按照环评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目前该组村民饮用水水量充足、水质清澈、长年饮用无不良反应,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走访,发现永强矿业运输车辆未严密覆盖货厢,出厂时车辆轮胎没有进行冲洗,造成运输过程中出现扬尘现象。进入厂区的道路已全部硬化。 |
部 分 属 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达川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吴中凡;责任单位: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责 任 人: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谭晓琳、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主任王劲松、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镇长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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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8300027 |
达州市达川区明星水库被私人承包使用化肥等进行肥水养殖。 |
达州市 |
畜禽养殖 |
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吴进兴包案,达川区水务局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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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吴进兴;责任单位:达川区水务局;责任人:达川区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赵苓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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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4 |
D2SC202108300025 |
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2组,黑爷生态养殖场直排污水,将死猪填埋在上游河道内。 |
达州市 |
畜禽养殖 |
通川区副区长金劲包案,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金石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黑爷生态养殖场”实为达州通川区黑叶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二组(2021年4月巨家村与毅立村合并前为巨家村六组);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法定代表人刘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B73NHXF),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和销售业务。该公司生猪养殖场未处于禁养区(通区府办发﹝2019﹞22号)、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该公司生猪养殖场及死猪处理场地周边无河道。该公司2020年9月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B73NHXF)、2020年9月15日办理了《通川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2020年11月16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2051170200000344)、2020年12月11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通动防合字第200032号)。2020年8月3日,该公司与达州市通川区聚兴生态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10亩一般农田作为养殖场地及配套房建设;8月21日,该公司又与巨家村村委会续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编号:金石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备案﹝2020﹞第<010>号)和土地复垦协议,共流转该村二组14户村民13.8亩土地(其中:田10.11亩,地3.69亩)用于养殖场建设,于同月按照通区府办发﹝2017﹞18号文件的规定对23.8亩土地办理了通川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在取得相关手续后,该公司生猪养殖场于2020年8月动工建设,工程分一、二期进行,规划设计新建猪舍10栋,其中:母猪舍8栋、育肥猪舍1栋、保育猪舍1栋,养殖圈舍面积9000㎡。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母猪舍6栋,圈舍面积4000㎡。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和达州市通川区林业局对该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未占用基本农田、未占用林地资源的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黑爷生态养殖场直排污水”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养殖场内的雨水未经收集直接排放问题属实,未发现养殖污水直排的问题。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该公司环保处理设施中的集粪池、三级沉淀池未加盖,场内未修建雨水收集池及排放雨水明沟,存在雨水未收集直接对外排放的问题。因该公司生猪养殖时间较短,现有的集粪池容量充足,产生的粪污均储存其中,未发现有养殖污水直排的情况,养殖周围50米范围内也未发现有污水通过沟渠排放的痕迹。2021年8月31日,通川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养殖场直线距离200米的一口水井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表1中Ⅲ类标准。在现场核查及测量过程中,另外发现了该公司已建成的养殖圈舍面积已超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2051170200000344)的要求,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开展建设项目施工的规定。 (二)关于“将死猪填埋在上游河道内”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不规范处理死猪问题属实,将死猪埋在河道内不属实。自2021年7月20日以来,该公司进场生猪先后出现了发病和死亡情况,至7月29日,全场发病生猪92头,死亡26头,至8月5日,共发病105头,共死亡56头,至8月8日,发病生猪已达到226头,累计死亡82头;2021年8月5日前,该公司在未报告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的情况下,安排养殖场工人对陆续死亡的生猪在养殖场下侧山林中通过人工挖坑方式进行掩埋处理,有部分死亡生猪埋在了山水沟边树林中,没有填埋在河道内。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副区长金劲;责任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苗丹、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办主任燕春潭、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灯。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黑爷生态养殖场直排污水”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1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达市环法立﹝2021﹞251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该公司立即对集粪池、三级沉淀池加盖;立即修建雨水收集池及排放雨水明沟,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渗漏等情况。(已于2021年9月3日完成整改) (二)关于“将死猪填埋在上游河道内”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8月24日,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不按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理病死生猪”的违法行为已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通农〈动监〉罚﹝2021﹞5号),处罚款1.8万元。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①责成该公司对病死猪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已于2021年8月11日处理完成,同时对重新集中处理死猪场地加强巡查监管。②责成该公司完善相关无害化处理和升级环保设施设备,并经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及金石镇政府联合现场核实后,方可饲养。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3日,区政府党组成员金劲同志带领案件调查组人员到达州通川区黑叶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场所在的巨家村二组开展了回访工作,共回访了被投诉单位周边居住户9户,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4 |
D2SC202108300025 |
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2组,黑爷生态养殖场直排污水,将死猪填埋在上游河道内。 |
达州市 |
畜禽养殖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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