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SC202108280098 | 青杠村2组的土地于2018年因旅游开发被占用,之后却未进行开发,导致土地无法进行耕种,破坏生态,同时也未给村民相应的赔偿。 | 达州市 | 生态 | 宣汉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包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文体局、公安局、厂溪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旅游开发公司系原宣汉县中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河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与厂溪镇青岗村村委会签订了《建设总包协议》,协议约定:青岗村村委会将“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发包给中河公司全额垫资统一组织建设。该项目涉及柏坪村、青岗村2个村,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动工,2019年4月停工。2020年6月8日,中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舒小梅退出股份,2020年7月2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省灿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皓钧。被投诉对象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范围。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厂溪镇青岗村2组土地于2018年因旅游开发被占用,之后却未进行开发问题”。经查,该反映问题属实。四川省灿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开发项目,系未经批准擅自平整场地,2019年4月,经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停工后,一直未进行开发建设。 (二)关于“土地被占用,无法耕种问题”。经查,该反映问题属实。诉涉地块涉及柏坪村1、2、3组和青岗村1、2、4组。该项目于2018年7月16日动工建设,进行开挖平场。2021年8月29日,经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套图,柏坪村、青岗村共涉及耕地面积215.19亩(基本农田190.99亩),毁坏林地79.99亩(其中:已批准14.82亩、已行政处罚58.25亩、对剩下的毁坏林地6.92亩正在立案调查中)。青岗村耕地153.3亩(其中:基本农田130.38亩、一般耕地22.92亩),毁坏林地60.89亩(商品林)。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13.34亩(宣林地许森字〔2018〕第21号),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47.55亩。该项目在其平整场地范围内没有修建建(构)筑物。柏坪村耕地61.89亩(永久基本农田60.61亩),毁坏林地19.1亩(商品林)。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1.48亩(宣林地许森字〔2019〕第01号),已行政处罚10.7亩(宣自然资林罚决字〔2021〕第127号),对剩下的毁坏林地6.92亩正在立案调查中。 (三)关于“破坏生态问题”。经查,该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8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技术人员现场勘验,该项目在实施平整场地过程中共毁坏林地65.17亩(商品林)。 (四)关于“土地损毁未予赔偿问题”。经查,该反映问题属实。根据《建设总包协议》规定,前三年对被占土地农户不予补偿,项目启动三年来,被占土地农户没有收取土地租用补偿费。2019年4月,旅游项目停止施工,公司撤离,破坏耕地、毁坏林地没有得到赔偿。 | 属实 |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罗本权、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土地被占用,无法耕种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罗本权、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8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向厂溪镇青岗村村委会、柏坪村村委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宣自然资案改〔2021〕25号、26号)。2021年9月3日,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对厂溪镇青岗村、柏坪村村委会立案处罚(宣自然资案(立)2021第ZF48号、宣自然资案(立)2021第ZF49号)。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厂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省灿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损毁土地215.19亩进行复垦,达到恢复种植条件(整改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对厂溪镇青岗村村委会、柏坪村村委会、四川省灿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动工平整土地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2021年9月20日前) (二)关于“破坏生态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1.行政处罚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先后对被毁坏林地58.25亩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宣自然资林罚决〔2021〕第127、128、165号)。对剩下的毁坏林地6.92亩正在立案调查中。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厂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省灿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58.25亩林地进行植被恢复。(整改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三)关于“未给村民相应赔偿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责任单位: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1.行政处罚情况。该问题不涉及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厂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四川省灿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建设总包协议》约定标准对青岗村、柏坪村被占地农户予以支付青苗补偿费。(整改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8月31日,专案工作组到厂溪镇青岗村、柏坪村分别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72名村组群众代表参加,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群众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宣汉县纪委监委已派专人对该诉求事项开展调查工作。 |
2 | D2SC202108280089 | 兰坝镇圣水村的乡道破损严重,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 | 达州市 | 大气 | 宣汉县副县长许伟包案,县交运局、茶河镇现场调查核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兰坝镇圣水村”实为茶河镇圣水村。经现场调查,通往茶河镇圣水村内只有一条乡道,该道路线路编码为Y064511722,从原南坝镇东阳村通往茶河镇岭岗村,在圣水村境内长5.18公里,桩号为:K4+700—K9+880,未穿越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该道路于2012年硬化,2014年加宽,路面宽4.5米,路基宽5.5米。2021年前为村道,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网乡、村道路规划的批复》(宣府函〔2021〕14号)于2021年1月调整变更为乡道。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该道路由茶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宣汉县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府发〔2019〕12号),县财政按照每年1500元/公里的标准预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形成全域管养格局;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春排水、夏除草、秋修补、冬整治”的养护要求,在日常养护的基础上开展季度重点养护;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进行年度考核(包括茶河镇圣水村道路),并多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培训,开展了“爱路护路先进单位”“最美爱路护路员”年度评选活动。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深入现场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和调阅该道路相关资料。了解到该道路修建年限较久,车流量较大,导致部分路面破损。今年汛期以来,因暴雨频繁等自然因素,部分道路水毁严重,导致部分路段产生扬尘。由于道路年久老化和车流量大幅增加,茶河镇人民政府日常养护多以泥结碎石进行填补,加之时值汛期,受暴雨冲刷,泥浆、土石流到路面上,天晴后,个别路段产生道路扬尘。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伟;责任单位:宣汉县交通运输局、茶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宣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付光华、茶河镇党委书记蔡锐茶。 一、整改情况 由茶河镇人民政府负责道路清扫,同时对路面裸露泥土进行清理、边沟杂草及路边垮方清理。由县公路养护管理二段牵头,对该道路破损路段进行沥青混凝土修补,确保修复后路面无扬尘。(整改期限9月30日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旁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村社回访群众代表22名,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等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当地群众对处理措施及方案非常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鉴于初步调查中未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且当前仍处汛期,茶河镇等相关单位已按照日常道路养护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回访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理解认可,不予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3 | X2SC202108280069 | 反映朝阳路李家巷个体经营二手家电、空调、厨房设备和废旧物资店,晚上将白天收购物进行清洗时,造成此巷子又脏又臭。 | 达州市 | 水 | 通川区副区长金劲包案,西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李家巷位于西城街道来凤社区朝阳路223号,长约400米,常住人口约1200人。该巷于90年代自发形成旧货交易场所,目前有经营旧货商户27家、44间门市、4间库房,主要经营旧家电、旧家具、旧厨具等商品及配套维修,均为个体工商户,已办理营业执照26家,未办理营业执照1家。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朝阳路李家巷个体经营二手家电、空调、厨房设备和废旧物资店,晚上将白天收购物进行清洗”问题 该问题属实。2021年8月29日,成立综合调查组,对商户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经调查,有20家商户平时存在18:00点后将旧货放置在公共区域,用洗衣粉、片碱等洗涤用品兑水清洗的情况;有2家商户在外租赁的库房内清洗;有5家经营旧家具、家电维修的商户不需要清洗。 (二)关于“晚上将白天收购物进行清洗时,造成此巷子又脏又臭”的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8月29日-8月31日,综合调查组实地查看,不存在又脏又臭情况。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反映商户在清洗旧货时有少量污水和轻微异味。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通川区副区长金劲;责任单位:通川区商务局、西城街道办;责任人:通川区商务局局长何曙光、西城街道办主任魏巍。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商户在公共区域清洗旧货的行为,经过宣传教育,商户均表示愿意规范经营,也未继续在公共区域进行清洗,不予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无照经营行为的1家商户立案查处(川市监达通立字365号),并责令其限期补办营业执照。(2021年9月1日已完成)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成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从2021年8月30日起不得在公共区域清洗和拆解组装各类回收旧品。(2021年9月1日已完成)。 2.责成保洁责任单位京环公司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及时清运垃圾。(2021年9月1日已完成)。3.责成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和西城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管理,对公共区域清洗行为进行劝导、处罚。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2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经调查,未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不予追责问责。 |
4 | X2SC202108280049 | 反映其退耕还林的5.5亩银杏树被万源市人民政府砍光,要求恢复植被,赔偿其经济损失。 | 达州市 | 生态 | 万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恩源包案,市自然资源局、竹峪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 一、柯昌吉5.5亩退耕还林地位于竹峪中学后坡,林地现状。杉树、桤木树、银杏树等长势较好,未被砍伐。柯昌吉反映“退耕还林5.5亩银杏树被万源市人民政府砍光”情况不属实。 二、2009年地质灾害威胁竹峪小学师生安全,经2009年万源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该地质灾害险情作为应急工程进行治理并由竹峪镇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小学后山坡应急危改工程占用林地3.6亩情况属实,其林地使用权属竹峪小学,柯昌吉未在该地块种植树木。该林地系灌木林地,因是应急危改工程,采取的先实施后补办手续。 三、竹峪镇政府认为竹峪小学后坡治理区域土地权属竹峪小学,且该区域内都是灌木没有大树不需要补办林地使用手续,导致2009年至今未及时补办林地使用手续。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郑波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竹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春光、竹峪镇人民政府镇长龙静。 一是鉴于柯昌吉反映“退耕还林5.5亩银杏树被万源市人民政府砍光”不属实,而与之有关联的事项正在司法程序之中,最终以司法裁定结果为准。工作专班将持续跟进。 二是应急排危工程占用林地情况属实,将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后完善相关手续。整改牵头领导:市政府副市长郑波成;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竹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春光、竹峪镇人民政府镇长龙静;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是对于2009年至今未及时补办林地使用手续的相关问题已移交万源市追责问责组进行调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追责问责组已对该案件开展调查 |
5 | X2SC202108280021 | 厂溪镇招商引资项目“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故意损坏林地和基本农田,两个项目共毁林地1千余亩、农田800余亩,破坏引水渠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市政府副市长颜晓平亲自包案,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宣汉县人民政府配合调查核实。该件与X2SC202108280022信访件重复。2021年8月29日—9月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宣汉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开发项目位于宣汉县厂溪镇青岗村、柏坪村,该项目具体实施者为宣汉县中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公司法定代表人舒小梅,2020年7月21日,宣汉县中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灿和旅游开发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变更。被投述对象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动工,未取得国土、水利等相关手续。2019年3月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现场予以制止,该项目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至今。经现场查看,目前平整场地绝大部分土地已自然复绿。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两个项目毁林地1千余亩”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勘测,该项目工程,在青岗村损毁商品林60.89亩,其中已办理林地手续13.34亩,处罚林地面积47.55亩;在柏坪村损毁商品林19.1亩,其中已办理林地手续1.48亩,处罚林地10.7亩,未处罚6.92亩。毁坏林地共计79.99亩。故反映两个项目毁林地属实,面积1千余亩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毁农田800余亩”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宣汉县自然规划局现场勘测,四川灿和旅游开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宣汉县厂溪镇青岗村、柏坪村实施了“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开发项目场平工程,在青岗村毁坏了耕地153.3亩(推填土),其中基本农田130.38亩,一般耕地22.92亩;在柏坪村毁坏了耕地61.89亩,其中基本农田60.61亩,一般耕地1.38亩。毁坏耕地共计215.19亩。故反映两个项目损毁农田属实,面积800余亩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破坏引水渠道”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8月29日,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在平整场地施工过程中将青岗村一组火连池湾山坪塘下游放水土渠(建于六七十年代)约300米左右毁坏,该毁坏土渠至今没有恢复。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责任单位: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反映“两个项目毁林地1千余亩”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被毁坏林木47.55亩(商品林)的行为分别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宣自然资林罚决﹝2021﹞第128号、宣自然资林罚决﹝2021﹞第165号),对柏坪村柏坪村毁坏林木10.7亩(商品林)的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宣自然资林罚决﹝2021﹞第127号)。责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柏坪村未办理相关手续占林地6.92亩的行为立案调查。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青岗村、柏坪村村委会恢复47.55亩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整改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二)关于反映“损毁农田800余亩”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责任单位: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 1.行政处罚情况。2019年8月21日,宣汉县自然资 源局对厂溪镇柏坪村村委会未经批准修建健身广场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宣自然资罚〔2019〕15号)。2021年8月31日,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宣汉县厂溪镇青岗村村委会、柏坪村村委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宣自然资案改﹝2021﹞25、26号)。2021年9月3日,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对厂溪镇青岗村、柏坪村村委会立案处罚(宣自然资案(立)2021第ZF48号、宣自然资案(立)2021第ZF49号),2021年9月3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毁坏农用地行为立即立案调查,应要求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厂溪镇青岗村委会、四川灿和旅游开发公司将损毁土地215.19亩进行复垦,达到恢复种植条件。(整改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 (三)关于反映“破坏引水渠道”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许超;责任单位: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宣汉县水务局长 刘志、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督促青岗村村委会、四川灿和旅游开发公司对青岗村一组火连池湾山坪塘下游破坏引水渠约300米进行恢复,保障农田灌溉(整改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8月31日,工作专班组到被投诉对象所在村组召开了座谈会、回访会,回访群众代表39名。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群众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宣汉县纪监委已开展追责问责工作。 |
6 | X2SC202108280022 | 厂溪镇招商引资项目“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故意损坏林地和基本农田,两个项目共毁林地1千余亩、农田500余亩,破坏引水渠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市政府副市长颜晓平亲自包案,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宣汉县人民政府配合调查核实。该件与X2SC202108280021信访件重复。2021年8月29日—9月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宣汉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开发项目位于宣汉县厂溪镇青岗村、柏坪村,该项目具体实施者为宣汉县中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公司法定代表人舒小梅,2020年7月21日,宣汉县中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灿和旅游开发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变更。被投述对象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动工,未取得国土、水利等相关手续。2019年3月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现场予以制止,该项目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至今。经现场查看,目前平整场地绝大部分土地已自然复绿。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两个项目毁林地1千余亩”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勘测,该项目工程,在青岗村损毁商品林60.89亩,其中已办理林地手续13.34亩,处罚林地面积47.55亩;在柏坪村损毁商品林19.1亩,其中已办理林地手续1.48亩,处罚林地10.7亩,未处罚6.92亩。毁坏林地共计79.99亩。故反映两个项目毁林地属实,面积1千余亩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毁农田800余亩”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宣汉县自然规划局现场勘测,四川灿和旅游开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宣汉县厂溪镇青岗村、柏坪村实施了“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开发项目场平工程,在青岗村毁坏了耕地153.3亩(推填土),其中基本农田130.38亩,一般耕地22.92亩;在柏坪村毁坏了耕地61.89亩,其中基本农田60.61亩,一般耕地1.38亩。毁坏耕地共计215.19亩。故反映两个项目损毁农田属实,面积800余亩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破坏引水渠道”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8月29日,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在平整场地施工过程中将青岗村一组火连池湾山坪塘下游放水土渠(建于六七十年代)约300米左右毁坏,该毁坏土渠至今没有恢复。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责任单位: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反映“两个项目毁林地1千余亩”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被毁坏林木47.55亩(商品林)的行为分别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宣自然资林罚决﹝2021﹞第128号、宣自然资林罚决﹝2021﹞第165号),对柏坪村柏坪村毁坏林木10.7亩(商品林)的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宣自然资林罚决﹝2021﹞第127号)。责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柏坪村未办理相关手续占林地6.92亩的行为立案调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青岗村、柏坪村村委会恢复47.55亩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整改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二)关于反映“损毁农田800余亩”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责任单位: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 1.行政处罚情况。2019年8月21日,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厂溪镇柏坪村村委会未经批准修建健身广场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宣自然资罚〔2019〕15号)。2021年8月31日,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宣汉县厂溪镇青岗村村委会、柏坪村村委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宣自然资案改﹝2021﹞25、26号)。2021年9月3日,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对厂溪镇青岗村、柏坪村村委会立案处罚(宣自然资案(立)2021第ZF48号、宣自然资案(立)2021第ZF49号) 2021年9月3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毁坏农用地行为立即立案调查,应要求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厂溪镇青岗村委会、四川灿和旅游开发公司将损毁土地215.19亩进行复垦,达到恢复种植条件。(整改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 (三)关于反映“破坏引水渠道”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许超;责任单位: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宣汉县水务局长 刘志、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凯。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督促青岗村村委会、四川灿和旅游开发公司对青岗村一组火连池湾山坪塘下游破坏引水渠约300米进行恢复,保障农田灌溉(整改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8月31日,工作专班组到被投诉对象所在村组召开了座谈会、回访会,回访群众代表39名。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群众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宣汉县纪监委已开展追责问责工作。 |
7 | D2SC202108280009 | 周明,刘明忠(音)开办的养殖厂直排废水至河流,导致河水污染。 | 达州市 | 水 | 宣汉县副县长许超包案,宣汉县农业农村局、芭蕉镇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举报“周明养殖场直排废水至河流,导致河水污染”的问题 该场位于宣汉县芭蕉镇花山村4组,圈舍面积共计600平方米,存栏育肥猪65头。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据调查,举报的周明养殖场业主实名叫周生明,该养殖场有固液分离机,修建有沉淀池、沼气池、沼液存贮池、田间管网,没有直排废水,举报不属实;但沉淀池粪水有渗漏,没有干粪堆码池,对周围环境有污染,举报属实。 二、关于举报“刘明忠(音)养殖场直排废水至河流,导致河水污染”的问题 该场位于宣汉县芭蕉镇花山村4组,有张家梁养殖区、刘家������养殖区,两个养殖区直线距离200米,圈舍面积450平方米,存栏生猪230头。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据调查,举报的刘明忠(音)养殖场业主实名叫刘明周,该养殖场有固液分离机、沉淀池、沼气池、沼液存贮池、污水泵、田间管网,没有直排废水,举报不属实;但粪污管道破损、粪水有外溢,对周围环境有污染,举报属实。同时,干粪堆码池不规范,沼液存贮池未加盖、周围无安全防护网。 上述两家养殖场未在禁养区、未在饮用水水源地、未在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上述两家养殖场2公里外有一条小河沟,养殖场粪污处理后还田利用,未排入小河沟。 8月30日上午,宣汉县农业农村局专案组对芭蕉镇花山村4组两家养殖场周边6户群众就环保问题现场走访,受访群众均表示两家养殖场没有乱排放、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副县长许超;责任单位:宣汉县农业农村局、芭蕉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罗本权、芭蕉镇人民政府镇长郎晓鹏。 一、关于“周明养殖场直排废水至河流,导致河水污染”的问题 行政处罚:无 整改情况:一是修复沉淀池,防漏堵漏;二是立即修建20立方米干粪堆码池。(已于2021年9月1日完成整改) 二、关于举报“刘明忠(音)养殖场直排废水至河流,导致河水污染”的问题 行政处罚:无 整改情况:一是修复进入沼气池破损管道;二是沼液存贮池用彩钢棚加盖;三是修建沼液存贮池周围水沟,彻底进行雨污分离;四是沼气池、沼液存贮池周围安装安全防护网;五是修复干粪堆码池,清理周围水沟,实现雨污分离;六是修复固液分离机旁的排水沟。(已于2021年9月1日完成整改) 2021年8月31日,针对举报案件反映内容,专案组对两个养殖场周边11名群众代表、以及相邻的东乡街道办事处大山村3组7名群众代表进行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对周明养殖场(实为周生明养殖场)、刘明忠(音)养殖场(实为宣汉县明周生猪养殖场,业主刘明周)整改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不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