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驻矿盯守。各煤矿由区煤炭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派驻一名驻矿员,涉煤乡镇政府派驻一名盯矿员,实行双驻矿,24小时驻矿盯守制。
(二)成立包矿专班。在区政府专班和安全监管专班下,区应急管理局成立5个1+5“五重联防机制”专班(即:1名主要负责人+1名分管领导+1名涉煤股长+1名监管工作人员+2名驻矿员+每矿3个工业视频监控),对煤矿进行24小时无缝监管。
(三)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安全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两个清单”(隐患问题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要求,对办矿主体、煤矿主要系统、重大灾害、关键环节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四)打击非法违法。安全工作专班和区应急管理局包矿专班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5+2、白+黑等多种方式对全区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对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出停产整顿、降低等级、联合惩戒等“组合拳”,以铁的手腕推动各级监管指令落地见实,真正做到慢下来、减下来、停下来、关下来。
(五)推进分类处置。一是对资源储量不足、煤层赋存条件差、投入无保障、难以实现机械化开采等情况的煤矿企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关闭退出。二是对不服从监管指令、冒险蛮干的煤矿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罚重处,倒逼煤矿退出煤炭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