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中央、省、市领导则多次强调要强化忧患意识,增强底线思维,牢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近期,全国接连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我市煤炭行业存在数量多但规模小、安全基础差,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弱等问题,受到国家、省、市相关领导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之下,进一步明确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迫在眉睫。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
2.《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2006〕35号)
三、重点任务
《十条措施》包括:建立专业技术团队、强化驻矿安监员管理、完善专班运行机制、完善监测监控系统、配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团队、加强重点煤矿监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关闭退出力度、实施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政策、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十个方面内容。
四、执行情况
(一)宣传情况
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邀请达州市广播电视台制作专题宣传1期,政策解读4期,并在达州电视台综合频道、财经频道、达州全搜索频道播出。市应急管理局印制《十条措施》公告1000份,并在煤矿厂区、周边乡镇张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完善监测监控系统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在属地所有煤矿的主井口、人员出入井口、工业广场全部安装完成监控系统,同时将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