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开放门户、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秦巴地区综合物流枢纽,打造现代物流500亿级产业集群,支撑全省经济副中心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办起草了《达州市推进口岸物流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0月28日前反馈至市口岸物流办。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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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口岸与物流发展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达州市推进口岸物流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开放门户、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秦巴地区综合物流枢纽,打造现代物流500亿级产业集群,支撑全省经济副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物流通道服务。支持常态化开行以达州为到发地的“四向”货运班列,依据现行补贴标准,增加市级财政资金保障额度。(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鼓励开辟服务于特色产业、专业园区、农业基地的物流直达专线,参照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支持方式,统筹物流、工业、农业资金,给予专线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支持核心物流节点建设。做大做强秦巴物流园区投资运营平台,整合优质资产、资源投入平台公司,提高信用等级,增强投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优先保障秦巴物流园区项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优先安排政府债券支持秦巴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载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保障秦巴物流园区招商推介宣传,鼓励中介招商,对项目引荐人招引年度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项目,在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后,按地方财政贡献5%的标准,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秦巴物流园区企业新建高位仓、立体仓、无人仓等现代智慧仓储的按不高于财政认定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租用政府投资所建的标准仓储免交三年租金。(责任单位:秦巴物流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支持秦巴物流园区与沿江、沿海、沿边港口(口岸)深化产业、项目等合作,建设秦巴(达州)国际无水港,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循环。(责任单位:秦巴物流园区管委会、市国资经营公司)
三、构建高效集疏运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铁路集装箱基地、高铁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加强重大集疏运设施规划、用地及其他要素保障。强化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快市域货运线路及物流节点“零换乘”路网建设。推动广巴达、达万铁路改造。推动货运节点依托国省干线交通网络统筹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达州车务段)
四、加快开放门户建设。加快推动铁路口岸、航空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建设。适时申建粮食、整车、木材、肉类等功能性口岸。推动建设电子口岸。实施市域内单一窗口业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国资经营公司)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业务的企业,给予仓储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周边市州水平。(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达州海关)加大外向型产业培育,推动加工贸易发展,积极争创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国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强化民生物流支撑。支持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业务整合、流程再造,建立统仓统配基地。推动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绿色配送等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大力构建产、运、存、销全流程冷链物流体系。积极申建国家冷链物流骨干基地。支持运用冷链车、移动冷库等设施设备开展冷链物流业务。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在达建立区域性分拨中心的快递总部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在居民小区、集中办公区等建立的智能快件(信包)箱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实施社区及乡镇末端配送网点全覆盖,大力推进居民小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将快递柜等便民收储设施纳入城市商业和住宅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对新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由传统仓储改造升级的高位仓、立体仓、无人仓按不低于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对三次产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成立专业物流企业,且新成立物流企业年营业额超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对开展无车承运、信息撮合、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的物流企业在信息平台建设、物流金融产品开发等方面同等条件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七、推广新型装备设施。对新购置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按购置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辆。给予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入城、停靠、装卸等便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对新购置并运用于物流业务的无人机、机器人、高架智能叉车等设备按不低于购置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架(个、辆)。(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开发运用。探索与知名商协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口岸物流产业研究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达州市口岸物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市物流协会做优做强,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每年10万元运行补贴。建立物流统计制度,支持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对统计样本企业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
九、加大制度创新运用。推动多式联运示范建设,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单证物权凭证和融资功能。(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支持参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改革措施,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达州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积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探索实施内陆对外贸易机制、制度和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
十、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物流项目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工业企业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降低通行成本,推动实施进出达州无水港的集装箱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推动到发达州货运列车运价下浮。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达州车务段)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口岸物流示范项目的县(市、区)物流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物流相关专业高层次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国、省有新规定,从其新规。涉及的奖励、补助、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重点企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给予资金支持,需要市、县(市、区)分担的奖补资金,主城三区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50%,其他县(市)由市、县(市)财政分别承担30%、70%。同一事项可以享受多重政策支持的,按照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意见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具体申报细则由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等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