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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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管理的通知

达市府办〔2020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切实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确保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全市脱贫攻坚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增减挂钩指标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统筹

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在市域内流转的市级提存3%,跨市(州)流转的,市级提存5%,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同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项目推进力度,按照今年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前已批复实施规划158个项目的目标,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再取得节余指标10000亩以上。

二、规范流程,强化管理

拟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县(市、区),由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申请(申请需加注政府意见),明确使用时间、使用面积、资金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建立指标需求台账。拟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县(市、区),在增减挂钩项目验收通过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流转申请(申请需加注政府意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规定比例提存节余指标后优先向市内指标需求方进行推荐,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不成功的,允许其在市外进行流转。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办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指标使用地要严格按照省内指导价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指标产出地要积极主动为全市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市本级用地保障贡献力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大向自然资源厅的沟通汇报力度,争取周转规模指标下达时予以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申报验收,确保全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提存到位、流转有序。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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