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1批 2017年9月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20170827010 | 达州市通川区火车东站旁的“门窗厂”夜间悄悄将生产废料(塑料膜)倾倒于经开区七河路路边与滨郎乡河东村鱼种站旁的垃圾池,造成环境污染,目前该工厂工作时间为凌晨四点至八点,希望查处 | 达州 | 垃圾 |
8月28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副区长罗琳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火车东站旁门窗厂实为“四川宇阁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阁门窗)”和“周仕明个体商户”,均位于朝阳街道办事处新酢坊社区一组火车东站旁,于2016年3月由西外镇五里店社区六组搬迁至该处共用一间厂房(面积共1660㎡)。主要承接各类玻璃门窗加工,周边800米内已拆迁,无居民居住。两个门窗加工厂在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通川区国家税务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宇阁门窗两证合一),但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门窗厂夜间悄悄将生产废料(塑料膜)倾倒于经开区七河路路边与滨郎乡河东村鱼种站旁的垃圾池”问题。经查,宇阁门窗厂生产废料、塑料包装袋等垃圾原由市环卫处代运(现由京环保洁公司代运),该门窗厂不存在违规倾倒生产废料和垃圾现象。周仕明铝合金门窗加工过程中的边角料已二次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料只有塑料膜,今年6-8月夜间曾两次将废塑料膜倾倒于经开区七河路路边与斌郎乡河东村鱼种站旁的垃圾池。因经开区斌郎乡对垃圾池垃圾日产日清,且周仕明个体户倾倒的废塑料膜较少,在8月28日、29日调查中发现倾倒的废塑料膜已被清运,环境污染程度不明显。 (二)关于“门窗厂凌晨四点至八点进行加工”问题。经查,在“散乱污”专项整治中,两家企业已于今年7月底停产整治。但通过现场检查及工作记录显示,周仕明铝合金门窗加工个体户于8月27日晚有生产行为。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停产。8月29日,区环保局对两企业下达《关于责令停产整改的通知》(通川环发〔2017〕140号、141号),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在未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前不得生产(责任人:陈茂,通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 (二)全面整治。朝阳街道办事处责成两企业于8月30日前对厂内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规范堆码,并对厂房进行封闭。 (三)依法查处。2017年8月28日,区环保局对两企业分别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O38S152川环法通川罚告字〔2017〕51号、52号),分别拟处罚款1万元(责任人:陈茂,通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 二、回访情况 8月30日,通川区副区长陈茂带领区级相关部门现场回访,该处两门窗厂处于停产整治状态,材料堆码规范;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回访,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2 | 20170827018 | 达州市渠县李渡乡狮牌村“渠县德康大型养猪场”夜间焚烧死猪,散发恶臭,污染空气;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污染附近河流、田地。 | 达州市 | 大气、水 |
8月28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副县长牟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渠县李渡狮牌村养猪基地, 位于渠县李渡狮牌村,不在渠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于2015年1月获得县环保局变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批复,并于当年通过验收,2015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养殖基地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255亩,总建筑面积210900平方米,其中,后备舍、配种舍、分娩舍、妊娠舍、公猪舍共8幢,48800平方米。该养殖基地属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采用全钢架、全漏缝模式建设,实行全封闭模式养殖,全自动投料,全自动控温,生产过程实现全自动化。粪污处理方式为干湿分离、沼气池处理、生物塘降解、沼液还田等方式。现建有沼气罐800m3,应急池4000 m3,一级沉淀池300 m3,二级沉淀池300 m3,三级沉淀池200 m3,1号生物塘3500 m3,2号生物塘2500 m3),沼液存贮量达11600 m3。该基地已于2014年8月建成投产,目前存栏种猪3300头,今年已生产仔猪43000余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 “养猪场夜间焚烧死猪,散发恶臭”问题。该公司于2017年6月新购进一台畜禽死体无害化处理机,采用切块、蒸煮以及微生物降解等工艺对病死猪进行处理(不进行焚烧处理),由于设备处于调试阶段,密封不严,导致蒸汽外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关于 “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污染附近河流、田地”问题。2017年2月13日,达州市环保局双随机抽样,对外排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为超标,市环保局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整改,该公司已于3月底完成了整改。该公司在整改时将积液池的沼液全部抽干,排入附近农田,导致附近农田减产(公司已做赔付)。目前该公司购置了3台固液分离机,粪污己实行干湿分离,养殖废水经沼气发酵、生物处理后全部储存于7个经防渗处理的沼液储存池内(约11600立方米)。该公司的排污口已封堵,但沼液储存在积液池若不采取消纳措施,存在排入环境的隐患。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停止使用畜禽死体无害化处理机。于8月28日停止使用没有经过安装调试和环评的畜禽死体无害化处理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采用原有通过环评的化尸池进行处理,待调试完成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启用。(责任人:牟军,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畜牧局) (二)铺设管网,沼液还田。10月10日前,在沼液逐级沉淀后的最后一个沉淀池安装管道,直接输送至周边农田,尾端采用临时接软管的模式进行人工浇灌,与周边种植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解决粪污消纳问题。(责任人:牟军,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畜牧局、李渡乡政府、德康公司) (三)实施行政处罚。因德康公司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向外排放恶臭气体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渠县环保局拟对渠县德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罚款5.5万元。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工作组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走访周边群众10人,其中非常满意7票,满意3票,满意率100%。 |
渠县纪委拟对渠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渠县李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站长、李渡镇狮牌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
3 | 20170827023 | 达州市渠县宝城镇粮食储备站输送带在运行过程中造成粉尘污染,曾反映多次未处理。 | 渠县 | 大气 |
8月28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副县长陈健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渠县宝城镇粮食储备站实际全称为:渠县宝城粮油食品站,属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1958年,位于渠县宝城镇凉井街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725210753836B,从事粮食、食用植物油料及其制成品收购、批发、零售业务。企业现有仓房21间,具备省级储备粮存储资格、国家临时存储粮收储资格,属合法经营。目前库存有省级储备、最低价收购稻谷。居住在该站唯一进库道路两边的居民共20户,距离粮站大门旁边50米内的住户有5户。根据国家“去库存”宏观政策要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2013年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稻谷(属中央事权粮食)进行竞价销售,储存于该站的2013年最低价收购稻谷中的1838000kg竞价成功。中储粮公司先后于2017年7月28日、7月31日开具了“粮油出库令”,8月22日企业启动出库工作,目前已出库292000kg。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8日上午,副县长陈健、林兰忻带领县粮食局、县环境保护局和宝城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对邻近的10户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发现:宝城粮油食品站在粮食出库过程中,没有进行密闭作业,抑尘设施简陋,输送带在运行过程中有粉尘无组织排放。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停业整改。宝城镇人民政府在8月22日接到群众反映后,向渠县宝城粮油食品站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该企业采取了简单的防尘措施,粉尘排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周边住户特别是邻近粮库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2017年8月28日,县粮食局责令渠县宝城粮油食品站暂停装卸作业,于2017年8月31日前落实整改措施,添置抑尘设施设备,降低粉尘排放,达标后方能恢复作业。目前该企业已搭建了长16米、宽8米、高6米的罩棚,对装卸场所进行遮盖;对输送设备进行了密闭,在输送后端加装了布袋防尘装置;已购置30米扬程的除尘雾炮一台,已完成安装并正常运行,周边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立长效机制。8月28日,县粮食局对全县粮食企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入库和粮食销售出库粉尘污染治理的紧急通知》(渠粮发〔2017〕32号),要求各粮食企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增添技术装置,加强粮食装卸作业粉尘抑制,确保周边居民不受影响(陈健,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粮食局)。 (三) 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宝城粮油食品站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7年8月30日,县环境保护局向宝城粮油食品站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渠环罚〔2017〕54号),对该站实施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工作组会同县粮食、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和宝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回访,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走访周边群众10人,其中非常满意9票,比较满意1票,满意率达100%。 |
渠县纪委已介入调查,拟对渠县宝城粮油食品站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
4 | 20170827055 | 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南路“达州市钢铁集团”制氧车间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达州市通川区 | 噪声 |
8月28日接件后,市经信委成立以副主任何冰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钢集团制氧车间位于通川区朝阳办事处金山南路,系达钢集团子公司。该公司1987年选址,1989年开建,1992年7月投产,2000年以后,企业周围陆续建有居民小区。企业现有2#、5#机组能运行,从2016年11月25日至今只有2#机组在生产。2006年2月达州市环保局对达钢氧气厂5#(15000立方米/小时)制氧项目出具了环评批复意见(达市环建函〔2006〕3号),2010年7月达州市环保局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达市环验〔2010〕5号);2009年11月达州市环保局对达钢氧气厂2#(30000立方米/小时)制氧机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出具了环评批复意见(达市环审〔2009〕15号),2012年8月达州市环保局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达市环验〔2012〕12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8月28日,达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专业人员对恒丰气体厂厂界和敏感点设四个点位,实地进行昼间和夜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3个点位达标,1个点位超标(超标1分贝);夜间噪声1个点位达标,3个点位超标(其中2个点位超标1分贝,1个点位超标11分贝)。同时,调查组联合朝阳街道办事处走访了附近居民,部分居民反映以前达钢制氧车间噪音较大,对生活有一定影响,通过技术改造后,影响小多了。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 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为解决群众举报的噪音污染问题,责成企业8月30日前聘请专业的环保治理公司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立即实施整改,从技术上开展降噪工作,并按照市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实现达标排放。(责任人:何政 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通川区政府) (二)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深入制氧车间督促检查噪声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噪音治理工作;加强整改过程中的监测频次,整改未完成或整改完成后,仍然超标排放,责令企业停产整治。(责任人:陈文胜 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市经信委主任刘传政带队深入企业进行了回访,现场督促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让周边群众满意。8月31日,调查组召集周边居民代表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对该企业噪声监测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的方式、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处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听取了居民意见,居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5 | 20170827087 | 达州市渠县大义乡陈家村1社大片(上百亩)森林被砍伐,生态环境被破坏(来话人不清楚其他信息)。 | 达州市 | 生态 |
8月28日接件后,渠县立即成立以副县长牟军任组长的调查处理组。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渠县大义乡陈家村1社大片(上百亩)森林被砍伐,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问题,系2016年10月,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贵福供电所在输电线路排危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零星林木进行的砍伐行为。以及2017年5-6月,渠县大义乡陈家村委会和大义乡庙沟村委会组织当地村民对其流转土地进行清灌除杂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林木进行砍伐清除的行为。共砍伐胸径5公分以上零星柏树494株,胸径5公分以下零星柏树343株,折合蓄积14.1077立方米,涉及村民承包地面积90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8日,县政府副县长牟军组织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森林公安局、大义乡政府对大义乡陈家村1社被砍伐林木地开展了现场调查。 经查,渠县大义乡陈家村和庙沟村为促进本村农业产业发展,分别于2017年5月、6月与渠县八磨顶生态农业合作社达成协议,将陈家村1社和庙沟村5社(两社相邻)部分耕地和抛荒耕地统一流转给渠县八磨顶生态农业合作社栽植经果林。经两村村委会决定,由社员对自己地边上的林木予以清除。会后村民陆续砍除地边林木。以上砍伐行为均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属滥伐林木行为。同时在现场调查中还发现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贵福供电所在2016年10月安排人员对陈家村1社和庙沟村5社相邻地界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零星林木进行了砍伐。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属滥伐林木行为。(续下页)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加大法律宣传 渠县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林农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法律意识。 (二)责令补种树木 责令违法责任单位在今年内补种4185株树木(责任人:牟军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三)实施行政处罚 渠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大义乡陈家村委会、庙沟村委会、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共处罚款37083.2元。 二、回访情况 8月30日,渠县副县长牟军带领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森林公安局、大义乡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大义乡陈家村l社和庙沟村5社实地查看整改完成情况,发现周边树木未被继续滥伐,并召开了附近群众座谈会,通报了整改情况和处理情况,群众满意度达90%。 |
渠县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
据统计,陈家村采伐种植在地边的胸径5公分以上零星柏树224株,折合蓄积6.2413立方米、5公分以下柏树110株;庙沟村采伐种植在地边胸径5公分以上零星柏树l75株,折合蓄积6.1785立方米、5公分以下柏树107株;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贵福供电所在大义乡陈家村1社、庙沟村5社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进行输电线路排危,采伐零星柏树95株,折合蓄积1.6879立方米、5公分以下柏树126株。 大义乡陈家村、庙沟村村委会以及电力公司采伐树木的地类为非林业用地,为村民的承包地。涉及承包地面积陈家村40亩、庙沟村5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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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20170827019 | 达州市宣汉县华景镇金榜村一露天砂石堆场(堆放煤矸石和砖),无任何防护措施,每天不定时装卸,噪声严重扰民,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 的生产生活。 | 达州市 | 噪声、扬尘 |
8月28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马春霞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郑奇林经营的砂石场和煤炭中转站”实为华景镇金榜村4组村民郑奇林私人售卖砂石和煤矸石的堆码场,位于华景镇金榜村4组南(坝)樊(哙)公路(以下简称南樊公路)两侧。该堆码场占地面积897平方米,属场镇建设用地。堆码场附近有37户住户及1所村小学。南樊公路右侧堆码场原为华景镇金榜村村办砖瓦厂,1988年郑雄伟(郑奇林之父)承包经营该砖瓦厂后,在砖瓦厂附近与他人互换737平方米土地用于堆放砖瓦、煤矸石,2002年砖瓦厂停产拆除后,郑奇林利用互换土地继续堆放煤矸石和砂石;南樊公路左侧堆码场实为郑奇林自家房屋院坝,占地面积160平方米,2017年8月开始堆放砂石。该件与第19批20170825067件内容基本相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8日,牵头县领导马春霞组织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路政大队、华景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郑奇林已于2017年8月27日将堆码场内的煤矸石和砂石全部清运,并对堆码场进行了清理。举报信件中反映的噪声、扬尘污染问题已得到整改。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现场整改措施。2017年8月27日,郑奇林已将堆码场内的煤矸石和砂石全部清运,对堆码场进行了清理,并承诺不再堆放和转运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品。 (二)查处违法行为。在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第19批20170825067号办理过程中,已对当事人郑奇林作出相应处理:2017年8月26日—27日,县环保局对郑奇林煤矸石堆码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万元;鉴于该堆码场噪声超标较小,噪声污染源已消除,并已得到周边居民的谅解,对其噪声污染行为不予追究。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8日下午,宣汉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马春霞组织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路政大队、华景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再次现场走访了堆码场附近群众,就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群众认可,并表示满意。 |
无 |
7 | 信20170827023 | 达州市宣汉县土主镇普光工业园区内的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噪声较大,烟囱长期排放烟气,时有玻璃丝絮体飘散至周边建筑,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达州市 | 噪声、大气 |
8月28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副县长王德春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举报件为“宣汉正原微玻件有限公司”)系中国(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举报件为“普光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位于宣汉县土主镇石人村,成立于2010年12月,主要从事玻璃纤维棉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微玻纤建设项目于2011年9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宣环审〔2011〕85号),2012年5月16日、2014年5月5日分批通过竣工环评验收(宣环函〔2012〕63号、宣环验〔2014〕1号);二期高性能玻璃纤维建设项目于2015年9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宣环审〔2015〕82号),目前,二期项目生产线已建成,除尘设施正在调试,待调试结束开展环评验收;三期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芯材衍生品和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于2015年12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宣环审〔2015〕128号、宣环审〔2015〕129号),截至2017年7月20日,已完成5万平方米厂房主体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8日,牵头县领导王德春组织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微玻办、土主镇负责人前往现场调查处理。该公司一期微玻纤建设项目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和1座玻璃熔化窑炉于2017年8月12日停产至今,二期高性能玻璃纤维建设项目正在试运行。 (一)关于“正原微玻纤公司噪声较大”的问题 该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风机、窑炉、离心机、电机设备运行噪声。该公司主要采取在生产车间安装隔音、吸音材料,在电机、风机、除尘等设备上加装消音器,修建风机、空压机隔音房,在高跨风机房顶部修建声屏障等方式降低生产噪声,并于2017年7月1日启动了厂界隔音墙建设。2017年8月28日,经县环保监测站现场监测,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厂界噪声夜间最高超标7.3分贝,昼间不超标;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周边居民点夜间噪声最高超标9.2分贝,昼间超标0.5分贝。主要噪声源为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生产噪声。 (续下页)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实施污染专项治理 责成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快整改治理相关环保问题。一是噪声扰民整改治理。优化厂区生产线布局,2018年2月28日前,将已停运的一期项目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搬迁至远离居民区的新厂房(离居民区最近距离约350米);加快隔音墙建设,2017年9月28日前完成厂界高20米、长193.5米的岩棉板材隔音墙工程;实施绿化降噪,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厂区及周边居民区沿河道路两旁补植绿化。二是烟气排放整改治理。加快调试二期高性能玻璃微玻纤建设项目窑炉烟道布袋除尘设备,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调试,实现达标排放。三是玻璃丝絮飘飞整改治理。2017年8月29日,喷淋设备表面堆积的絮棉残留物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继续停用一期项目建设的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直至搬迁;2017年9月30日前,将一期微玻纤建设项目3条火焰棉生产线搬迁至新修厂房,采用“厂中厂”方式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采取高水塔式集中、封闭水幕除尘工艺,解决玻纤维棉飘出问题。(责任人:马兵 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微玻办、土主镇人民政府) (二)查处违法行为 2017年8月30日,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限产降噪,对一期微玻纤建设项目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2、3、4厂)实施了贴封,并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2万元。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30日上午,宣汉县副县长王德春带领调查组现场回访,组织周边43名村(居)民代表前往企业厂区参观、察看污染防治及整改情况后,在土主镇欣兴社区会议室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与会群众意见。群众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无 |
(二)关于“正原微玻纤公司烟囱长期排放烟气”的问题 该公司废气主要是2座玻璃熔化窑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原料融化废气,分别通过2座高42米、40米的烟囱排放。由于原安装的2座玻璃熔化窑炉烟道水幕除尘设备工艺落后,2017年3月7日,该公司与靖江市泰格锅炉配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2座玻璃熔化窑炉烟道安装布袋除尘设备。目前,一期玻璃熔化窑炉烟道已完成除尘设备安装并投用,二期玻璃熔化窑炉烟道已完成除尘设备安装,正在进行调试,有烟气排放。2017年8月28日,经县环保监测站现场监测,二氧化硫均值为8mg/m3、氮氧化物均值为445mg/m3、烟尘浓度均值为26mg/N?d?m3,低于《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规定的标准值,均不超标。 (三)关于“正原微玻纤公司时有玻璃丝絮飘散至周边建筑”的问题 该公司一期项目建设的3条火焰喷吹生产线所采取的分散式水幕除尘工艺落后,导致絮状玻纤维棉(举报件为“玻璃丝絮”)飘出,特别是设施故障或检修时,飘飞现象突出。二期项目采取高水塔式集中、封闭水幕除尘工艺,不存在絮状玻纤维棉飘出问题。经走访调查和现场查看,厂区及周边居民居住区域有絮状玻纤维棉飘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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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20170827205 | 达州市通川区磐石镇新店村4组村民肖伟无证私开石料加工厂,有时候24小时不间断开机产,粉尘污染农作物,噪声扰民。 | 达州 | 扬尘、噪声 |
8月28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长蒋太仁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磐石镇新店村4组村民肖伟无证私开石料加工厂”实为“达州市通川区润宏石材雕刻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经营者肖伟,磐石镇新店社区4组人。该经营部占地459.7平方米,其中钢架棚占地213.6平方米,主要从事半成品石材雕刻、加工、出售。现有石雕加工机器2套,行车1套,沉淀池1个。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无证私开石料加工厂”的问题。经查,业主肖伟为回乡创业人员,2016年5月30日区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2017年8月23日区工商质监局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2MA64GPHW7B)。2017年3月,未办理用地和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利用自留地违规搭建石材加工工棚,并于2017年5月投产经营。2017年7月,在“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中已停产整顿。 (二)关于“有时候24小时不间断开机产”的问题。经查,周边群众反映该经营部在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间,确有昼夜加工情况。 (三)关于“粉尘污染农作物,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该经营部加工原材料露天堆放,厂区周边有边角料和沉淀石砂乱堆乱放,加工机器废水收集槽有石沙存积,生产场区钢架棚未完全封闭。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经营部在2017年5月至7月作业时,有粉尘飘落到群众种植的蔬菜和果树上,生产加工时噪音较大,存在扰民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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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整改。一是责成业主对工棚内原材料进行规范堆码并防尘覆盖;二是责成业主清理工棚外原材料、边角废料和沉淀池的石砂;三是责成区经信局于对该经营部停供生产用电。以上整改已于8月31日完成。 (二)依法查处。2017年8月28日,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区环法改字〔2017〕48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017年8月29日,区环保局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通区环立字〔2017〕48号)。2017年8月31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国土资罚(告)〔2017〕012号)。2017年8月31日,区环保局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通区环罚告字〔2017〕31号)罚款10000元。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下午,通过对磐石镇新店社区4组润宏石材雕刻经营部周边3户村民进行走访调查,群众对整改措施和效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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