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19批 2017年9月1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825067 | 达州市宣汉县华景镇金榜村南樊公路两侧,郑奇林经营的砂石场和煤炭中转站,露天堆放了大量沙石和煤炭,来往运输车辆昼夜不停,噪声、粉尘污染严重,要求予以搬迁或者停止经营 | 达州 | 噪声、扬尘 | 8月26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马春霞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郑奇林经营的砂石场和煤炭中转站”实为华景镇金榜村4组村民郑奇林私人售卖砂石和煤矸石的堆码场,位于华景镇金榜村4组南(坝)樊(哙)公路(以下简称南樊公路)两侧。该堆码场占地面积897平方米,属场镇建设用地。堆码场附近有37户住户及1所村小学。南樊公路右侧堆码场原为华景镇金榜村村办砖瓦厂,1988年郑雄伟(郑奇林之父)承包经营该砖瓦厂后,在砖瓦厂附近与他人互换737平方米土地用于堆放砖瓦、煤矸石,2002年砖瓦厂停产拆除后,郑奇林利用互换土地继续堆放煤矸石和砂石;南樊公路左侧堆码场实为郑奇林自家房屋院坝,占地面积160平方米,2017年8月开始堆放砂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6日上午,马春霞组织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华景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发现以下问题: (一)存在噪声污染。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堆码场周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共布设了5个监测点位,1#居民点昼间等效声级值超标2.3分贝,2#居民点昼间等效声级值超标3.3分贝,5#居民点昼间等效声级值超标2.9分贝,3#和4#居民点昼间等效声级值均不超标,主要噪声污染源为现场装卸机具和运输车辆。 (二)存在粉尘污染。南樊公路右侧堆码场堆放煤矸石约800吨、碎石100立方米;南樊公路左侧堆码场堆放细沙49立方米。两堆码场未采取严密围挡和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装卸货物及大风天气时易产生扬尘。同时,货运场产生的粉尘,没有采取常态化有效清理措施,导致地面积尘严重。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现场整改措施。2017年8月27日,郑奇林已将堆码场内的煤矸石和砂石全部清运,对堆码场进行了清理,并承诺不再堆放和转运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品。 (二)查处违法行为。2017年8月26日—27日,宣汉县环保局对郑奇林煤矸石堆码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万元。鉴于该堆码场噪声超标较小,噪声污染源已消除,并已得到周边居民的谅解,对其噪声污染行为不予追究。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7日,调查组现场回访,并组织22名居民代表在华景镇金榜小学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会上就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群众认可。 | 无 |
2 | 20170825082 | 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东环南路南段36号“思逸大酒店”排烟设施,噪声扰民 | 达州 | 噪声 | 8月26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宁小礼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思逸大酒店”位于达川区城区东环南路南段36号,经营者:杜俊智,经营范围:住宿、棋牌服务,经营性质:宾馆。营业执照:92511703MA6502W87J,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特达字第00000228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达县公消安检字[2016]第0005号,卫生许可证:川卫公证字2015第51172100010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172100000820。2015年6月起对外营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26日上午,工作组对“思逸大酒店”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该酒店营业执照无餐饮经营项目,但在酒店5楼建有厨房和餐厅,面积48平方米,为旅客提供早餐服务,属超范围经营。内设有两孔灶具1台,小型排风扇2个,烟道1个,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排风扇排入烟道,使用排风扇产生了噪声,对周围群众有影响。 | 是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立即整改。达川区城管执法分局对“思逸大酒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厨房使用,拆除排风扇,安装油烟净化器,对烟道加盖隔音棉。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达川区商务局对“思逸大酒店”超范围经营行为,作出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餐饮经营项目停业整改,要求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加大对酒店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回访情况 8月27日,工作组现场回访,“思逸大酒店”已按要求整改完毕。8月28日,工作组现场回访,“思逸大酒店”已在商务部门变更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食药部门办理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证件编号:5117032017SLP0131),并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建立了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工作组对周边5名群众回访,通报处理情况,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达川区商务局对石板镇工商所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责成仰天湾社区四小区小区长作出书面检查,达川区纪委对区石板镇工商所所长进行了约谈。 |
3 | 信20170825009 | 反映达州市通川区建山前路第十四小学路段交通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学生上课 | 达州 | 噪声 | 8月26日接件后,市规划局成立以副局长肖劲松为组长的工作组,会同市住建局、通川区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所反映的“第十四小学”现更名为通川区七小牌楼分校,占地面积约3400平方米,现有师生750余人,14个教学班级。学校教学楼与北牌路平行布置,距离现状北牌路约30米,综合楼垂直于北牌路布置,学校操场与现状北牌路仅一墙之隔。信访人反映的“山前路第十四小学路段”位于通川区牌楼社区北牌路(东西走向),现状为社区道路,该段道路长约90米,宽约6.5米,属凤凰山山前路改造工程西段。 凤凰山山前路改造工程系达州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是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的缓堵保畅重点项目。其西段规划总长约3980米,新建道路长约1232米(含隧道、桥梁),改扩建道路长约2748米(对既有道路进行病害整治、局部加宽、道路黑化),车行道宽约7米,人行道原则上不低于1.5米;规划为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其中:信访件反映的“山前路第十四小学路段”,是在既有北牌路基础上对路面进行局部拓宽、黑化整治,增设人行道实现人车分离。 (未完待续) | 是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优化完善方案,强化施工管理。一是责成建设单位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学校路段施工图设计,通过加厚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厚度、设置实体围墙加隔音屏障(墙体进行美化)等设施最大程度降低对学校教学的影响。二是责成建设单位市住建局按照施工图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方案,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教学时间;并加强该段道路开工后的施工过程管理。(责任人:刘杰 市住建局副局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加快征拆进度,尽快完成校门广场建设。责成通川区政府加快学校外西侧房屋征拆进度,尽快完成校门广场建设,形成师生进出学校缓冲开敞空间。(责任人:陈军 通川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政府) 二、回访情况 8月28日上午,案件调查组再次到通川区七小牌楼分校(原校名为:第十四小学)进行了回访,正值学校教职工开学准备工作会,调查组借机就信访反映问题和整改措施向教职工进行了交流沟通,发放回访调查表,征求相关意见。学校教师及附近居民对整改措施均表示满意。 | 无 |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通川区七小牌楼分校仍在暑假期间,处于放假状态,学校大门开口接现状北牌路,现有围墙为镂空式围墙,现状北牌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在调查期间,北牌路不时有车辆通行,多为小汽车,行车噪音存在。 凤凰山山前路改造工程西段是为改善牌楼、西圣寺、肖公庙等沿线区域出行条件,打通断头路,方便周边市民出行。山前路改造工程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通川区第十四小学(现校名称:通川区七小牌楼分校)段是沿用既有的北牌路,目前现状属通车状态,设计将对该段现状路面进行改造,其改造设计方案为:(1)对现状道路进行拓宽为双向两车道,设置人行道;(2)将现状刚性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为柔性沥青混凝土路面;(3)设置减速带、红绿灯及监控系统、斑马线、禁鸣标识;(4)利用山前路改造,调整学校大门位置,由南侧(临北牌路)调整至西侧,征拆学校外西侧紧邻几栋原村民自有住房作为进出学校广场区域(新增广场面积约1000平方米),消除现状师生进出学校的安全隐患。道路改造后变刚性路面为柔性路面,其行车噪音较改造前可大为降低;通过调整学校大门位置、设置人行道、斑马线和红绿灯及监控系统等,以保障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通行安全。 | ||||||||
4 | 信20170825039 | 达州市通州区城区中心广场和朝阳东路的广场舞、汽车喇叭噪声扰民严重。 | 达州 | 噪声 | 8月26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何刚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达州市通州区(实为达州市通川区)城区中心广场地处通川区来凤路、朝阳东路何家巷交汇地带,广场面积约1万平方米,为达州老城商业中心,周边有苏宁电器、国美电器、摩尔百货、中国黄金等大型商场;周边新、旧商住建筑密集,常住人口约2万人,是达州市民购物、休闲、娱乐中心。朝阳东路为连接通川区老城区与西外方向的城市主干道,毗邻中心广场,西接小红旗桥转盘,东至达巴路口分流道,全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道路两旁有达州市第一中学和朝阳农贸市场,全路段为禁鸣路段,此路段无广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中心广场的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中心广场有9支群众自发组织的跳舞团队,人员达200余人,活动时间通常在早晨6时至7时30分,傍晚19时30分至22时。8月26日和8月27日,达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为:在中心广场西面(4a类标准),26日昼间监测结果为72.0分贝、超标2.0分贝,27日昼间监测结果为66.4分贝、符合标准限值规定;在中心广场北面(2类标准),26日昼间监测结果为71.3分贝、超标11.3分贝,27日昼间监测结果为60.7分贝、超标0.7分贝。 (二)关于“朝阳东路汽车喇叭噪声扰民”的问题。8月26至28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在朝阳东路3个执法检查点共发现78起鸣喇叭违法行为,其中8月28日凌晨2时至6时,现场检查发现行驶车辆鸣喇叭2车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中心广场的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的处理。1.依法查处。8月26日晚,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音箱声音超标的星月舞蹈学校责任人予以“行政警告”处罚(达通公(东城)行罚决字〔2017〕1248号)。2.组织约谈。2017年8月27日,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对中心广场跳舞组织者进行约谈,宣传法律法规,责令其降低音量,不得噪声扰民。3.教育引导。2017年8月28日,区公安分局在中心广场东、南、西三处醒目位置分别设置了禁噪告示牌。4.专项整治。责成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28日前制定《中心广场、朝阳东路治噪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全面摸排、落实责任、强化宣传、联合执法等措施,8月底实现环境噪声不超标,声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责任人:何刚,通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责任单位:通川区公安分局) (二)关于“朝阳东路汽车喇叭噪声扰民”问题的处理。1.依法查处。8月26至28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对朝阳东路鸣喇叭的78名司机予以了行政处罚。2.警示教育。8月27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对达州市公共汽车公司、达州市鸿缘汽车运输公司和5家出租车公司发出《交通噪音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教育,督促其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3.宣传引导。按照《中心广场、朝阳东路治噪专项整治方案》,市交警一大队通过《达州晚报》、官方微博、微信、交通诱导屏等开展了“禁鸣治噪、文明行车”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在朝阳东路增设禁鸣标牌15个;在公交车、出租车车身张贴宣传标语和提示标志。4.接受监督。8月27日,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开设了举报热线(0818-2120122),24小时受理市民监督举报。 二、回访情况 8月27日,通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何刚组织区公安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区城治办、东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回头看,中心广场3处禁噪告示牌、朝阳东路15个禁鸣标牌已设置,交通诱导屏24小时滚动宣传,已推送宣传短信500余条;8月29日,达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表明,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标准限值规定;对周边住户、广场群众进行了回访,群众对整改措施和效果表示满意。 | 无 |
5 | 信20170825192 | 达州市宣汉县罗家寨天然气净化厂(脱硫项目)空气、噪声污染环境 | 达州 | 大气、噪声 | 8月26日接件后,宣汉县立即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飞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举报的“达州市宣汉县罗家寨天然气净化厂(脱硫项目)”实为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川东北天然气项目南坝净化厂(以下简称净化厂),系中石油与美国雪佛龙公司合作经营的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下八镇建设村,其硫磺成型厂和行政办公楼位于南坝镇龙文村。净化厂共有三列生产装置,年处理30亿立方天然气,其中第一列装置于2016年1月25日投入试运行,第二列装置于2016年4月7日投入试运行,第三列装置于2016年5月27日投入试运行,三列装置均未通过国家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审〔2009〕385号批复,该公司主要排放污染物,一是废气按国家规定年排放二氧化硫1200吨、化学需氧量2吨、氨氮0.2吨;二是废水通过该厂污水处理厂反渗透处理后污水不外排,除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全部通过管线输送到黄龙4井进行回注;三是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2类的要求;四是净化厂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未完待续) | 是 | 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一)加快噪声治理。每两天深入净化厂督促检查噪声治理进度,并由宣汉县天然气办公室驻厂监督施工,确保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最后1个噪声源的治理。(责任人:王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天然气办公室) (二)加大监测频次。督促净化厂制定《废气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案》,待净化厂恢复生产后,县环保局立即按照监测方案对净化厂排放噪声和废气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噪声和废气排放超标,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加强在线监测。落实专人对净化厂在线监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查处。(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强化应急处置。督促企业在实施放空废气异常排放前,及时启动放空废气异常排放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组织群众代表进企业、环保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加大天然气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2017年8月28日上午,调查组组织净化厂周边群众代表12人到净化厂厂界内实地了解噪声治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及安全操作情况,到场代表均表示放心和满意。(责任人:王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天然气办公室、南坝镇人民政府、下八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督促净化厂聘请第三方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将群众反映的噪声、废气、光照污染问题作为评估重点,根据评估结论采取措施,解决群众投诉问题。(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未完待续) | 无 |
二、现场调查情况 该件与20170814076、20170823035号件内容基本相同。2017年8月26日,经调查组第三次现场核查,净化厂第一列装置在大修中,第二列装置开始投产,第三列装置在预热中。调查组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调阅资料的方式,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深入的调查核实。 (一)关于反映“空气污染”的问题 根据净化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国家环保部环审〔2009〕385号),净化厂年排放二氧化硫1200吨,日平均排放二氧化硫3.2吨,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浓度为960mg/m3。调查组问询了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川东北项目生产经理Raymond Lee、HES经理Robert Boman,净化厂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会采取放空措施燃烧原气,短时间内会造成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量增加,此状态下,嗅觉敏感的群众会闻到气味。为确保安全,净化厂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在厂区内安装了废气排放在线监控设备,于2017年8月3日通过了市环保局验收;在厂区周边的天一村、龙文村、建设村、独树梁村安装了4个固定式在线监控仪,对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监控。 (未完待续) | (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2016年3月24日至2017年8月4日,县环保局共查处净化厂7个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77万元。分别是:2016年3月24日,对净化厂未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15万元;2016年11月21日,对净化厂未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场无“三防”措施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处罚款37万元;2017年5月23日,对净化厂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而投入生产使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30万元;2017年6月26日,对净化厂噪声超标扰民没有按期(2017年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5万元;2017年8月4日,对净化厂未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90万元。 二、群众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7日下午,宣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飞组织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天然气办公室、下八镇相关负责人对净化厂进行了回访,并在县天然气办公室南坝现场组会议室,组织净化厂周边的群众代表29人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会上相关部门就净化厂噪声、废气排放的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进度进行了通报,就相关环境保护知识进行了宣传。群众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
(二)关于反映“噪声污染”的问题 根据县环保局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5月24日,净化厂被群众投诉噪音扰民,县环保局排查出厂内有7个主要噪声源,经对净化厂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数据显示净化厂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最大超标8.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最大超标18.4分贝,噪声超标属实。针对此问题,县环保局会同县天然气办公室,立即督促净化厂为周边居民房屋加装了隔音窗,并责成净化厂迅速开展噪声治理。2016年6月,净化厂制定《川东北天然气项目净化厂降噪工程报告》(降噪方案),并聘请第三方治理公司驻厂治理,主要对净化厂内尾气处理单元灼烧炉风机、中控室暖通空调压缩单元等噪声源设备加装隔声罩,对硫磺回收单元灼烧风机、排汽装置加装消声器。2017年4月已实施完成第一阶段3个噪声源的治理工程,第二阶段4个噪声源治理工程接近尾声(已治理完成3个,正在施工中1个,净化厂承诺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治理)。在噪声源治理过程中,县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7月7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3月30日、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26日开展了5次现场监测,随着净化厂治理方案的实施,监测数据显示噪声等效声级正逐步接近国家排放标准。 (三)群众调查走访情况 调查组对净化厂周边的群众进行了调查询问,均反映净化厂生产期间噪声大影响睡眠,偶尔会闻到异味。所调查群众均居住在紧邻净化厂400米拆迁距离附近,不同程度地表达出了要求拆迁的愿望。 | ||||||||
6 | 信20170825241 |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孙家坪村的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产生的血水、油污、肉渣等未经处理就直排双龙河,污水处理设施就是摆设;使用被淘汰的1吨立式燃煤锅炉,废气扰民;杀猪噪声扰民;病死猪未做无害化处理。 | 达州 | 水、噪声、大气、其他 | 8月26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通川区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此件与原信20170813059件内容基本相同。 达州市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孙家坪村1组,法定代表人姚红。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主要从事生猪收购、定点屠宰加工、肉品批发销售等。2013年2月该公司屠宰场经通川区政府同意迁建至此。2014年2月20日由通川区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2014年12月竣工投产,2016年5月19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屠宰场地理位置三面环山,山后为孙家坪村1组,占地52.8亩,设计规模年屠宰量30万头。2017年1月重新取得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为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达州市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问题。2015年4月,通川区环保监察大队在对该公司执行环保“三同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完成环评批复中规定厂区至州河(非饮用水源保护区)阁溪桥处约4KM的排污管道建设,并按照环保局要求停产。2015年8月完成4KM管道安装,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州河阁溪桥处。2015年9月30日,通川区环保局向屠宰场下达了试生产函(通区环函[2015]114号),2016年5月19日,经通川区环保局环保验收合格(通区环审验[2016]9号)。现场发现只有1台燃气锅炉,未按环评要求“一开一备”。 (未完待续)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查处违法行为。2015年7月,该公司屠宰场没按环评要求做到“三同时”,被通川区环保局罚款3万元(川环法通川罚字[2015]06号);2016年11月,该公司屠宰场因排污口设置不规范,被达州市环保局进行了强制拆除和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达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曝光(达市环法罚字[2016]18号); 2017年8月18日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对其使用燃煤锅炉未建立特种设备使用记录处以 “立即停止使用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达通工质特罚字[2017]第05号);2017年8月23日通川区环保局对其违法使用燃煤锅炉行为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通川罚告字〔2017〕24号),拟处罚款15万元,。 (二)立即实施整改。调查组针对该公司屠宰场存在的问题,责成通川区政府出台整改方案;责令该公司屠宰场于2017年9月30日前按“一开一备”要求设置备用锅炉、与有资质的机构签订焚烧飞灰和焚烧残渣等危险废弃物处理协议。截至8月29日,该公司屠宰场已将破损的排污管道修复;燃煤锅炉已切割并搬离了锅炉房;在面向居民居住方向安装了隔音板;废弃物干湿分离机已经加盖了遮雨棚;场内、圈舍遗留死角已全面消毒清洗;建立了焚烧飞灰和焚烧残渣台账(责任人: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庞福佑,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 二、回访群众情况 8月28日,调查组回访人员采取最近、随机的方式访问了经开区幺塘乡阁溪村3组和通川区复兴镇孙家坪村1组等村民,共计访问11人。被访村民均表示对调查组的处理情况和屠宰场的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二)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产生的血水、油污、肉渣等未经处理就直排双龙河,污水处理设施就是摆设问题。2016年11月,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有管道接入厂区雨水涵管,且有阀门控制,可以将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被达州市环保局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达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曝光。调查组调阅最近4个月的废水氨氮自动监控和COD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未发现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且在双龙河雨水涵管出口未发现血水、油污、肉渣排出,但发现该公司屠宰场4KM长的废水排放管道有3处破损,废水渗漏污染周边环境。 (三)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被淘汰的1吨立式燃煤锅炉,废气扰民问题。调查组发现该公司屠宰场内有一台燃煤锅炉,燃煤锅炉锅体被通川区工商质监局于2017年8月14日进行了破坏性切割处理,同时将锅炉管道、阀门等安全附件进行了拆除,并将废旧锅炉移出原锅炉房外。据调查,该公司屠宰场2017年5月10日前在使用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环境;病死生猪和“三腺”焚烧后的飞灰和焚烧残渣无台账也未送有资质的机构处理;未建立特种设备日常使用情况记录。2017年8月18日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对其未建立特种设备记录实施了行政处罚;8月23日通川区环保局拟对该公司屠宰场违法使用燃煤锅炉行为进行处罚。目前该公司屠宰场使用的燃气蒸汽锅炉。 (未完待续) | ||||||||
(四)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杀猪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屠宰场集中屠宰生猪时间为每晚23时至次日5时左右。2017年8月26日23时至27日凌晨4时,调查组与达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离屠宰场最近的居民楼下的噪声敏感点开展了其屠宰过程中的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夜间噪声测量值为45.5dB(A),达标”,虽然监测结果为达标,但已影响到周围群众休息。 (五)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病死猪未做无害化处理问题。该公司屠宰场设有专门驻场官方兽医室。通川区农业局4名驻场官方兽医24小时轮流值班,严格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能。调查组调取了病死生猪和“三腺”检疫处理通知单、无害化处理照片、无害化处理台账等,表明病死生猪和“三腺”(“三腺”每90公斤折合1头生猪)都有检疫处理单、无害化处理照片和无害化处理台账;调查组询问了官方兽医、屠宰场肉品检验员、屠宰车间主任、无害化处理人员、生猪经营业主,均表示屠宰场病死生猪及“三腺”都做了无害化处理。该屠宰场2016年1月-2017年8月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54头(“三腺”每90公斤折合1头生猪),在屠宰场无害化处理间进行了焚烧处理,但焚烧后的飞灰和焚烧残渣未建立台账也未送有资质的机构处置。 | ||||||||
7 | 信20170825319 | 达州市通川北路338号鸿通花园F幢商铺经营废品收购、汽车配件,造成噪声、扬尘、大气污染 | 达州 | 大气、噪声、扬尘 | 8月26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刘江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达州市通川北路338号鸿通花园F幢商铺”,系由原达县鸿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和监管。临街商铺(门市)共有20个,其中9-13号为塑料管业销售门市,14-16号门市为金鱼花草经营门市,其余门市未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F幢商铺经营废旧收购、汽车配件”的问题。经核查,(1)F幢临街门市12-13号原为废品收购门市,但该门市已于6月前停业搬迁,并转租给9-11号门市经营业主吴某一并经营塑料管道。(2)F幢16号门市确系原达州市通川区永利汽配经营部,主要经营汽车底盘件,但该经营部2015年已停业搬迁,并转租给14-15号门市业主一并经营金鱼花草,有部分汽车配件留存门市里间。 (二)关于“造成噪声、扬尘、大气污染”的问题。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噪声、扬尘、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9-13号塑料管道经营门市,一是装卸塑料管道时,产生了噪声、扬尘;二是有时清晨4、5点或深夜12点左右仍在装卸货物,同时部分货车司机有乱鸣喇叭、大声喧哗的现象,影响了楼上和附近居民的休息。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整改。2017年8月27日,由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张贴公告,责成经营业主限时作业,每天早上8点之前和晚上20点之后不得进行货物装卸作业,严禁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并公布举报电话。组织人员深入F幢楼住户家中,进行了宣传、解释和沟通。 (二)专题座谈。2017年8月27日,通川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刘江组织区商务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区工商质监局、区城治办、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经营业主与群众代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经营业主就规范经营、限时作业、门市搬迁等问题向群众代表现场承诺。 (三)限期搬迁。责成经营塑料管道门市业主另选新址,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门市搬迁。(责任人:罗琳,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东城街道办事处) 二、回访情况 8月28日,通川区商务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开展回访,回访鸿通花园F幢部分住户,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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