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达州资讯>专题专栏>建设美丽四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四川>边督边改长江
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2批 2017年9月4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828029 |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五村拟修建一个垃圾站,居民担心可能会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希望离居住区远一点 | 达州 | 其他 | 8月29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宁小礼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五村拟修建一个垃圾站,居民担心可能会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希望离居住区远一点”中所指拟修建垃圾中转站,位于石桥镇新场村九组铁路桥下,属非耕地和林地(荒地),在场镇建设规划区外,距离场镇2公里;系石桥镇政府根据场镇发展规模正在建设的垃圾中转房,主要用作垃圾临时堆码。石桥场镇垃圾集中清运到垃圾中转房,每天两车转运至达州市佳境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建中转房距离省道巴彭线20米,在达州至石桥方向右边公路坎下3米处,距离最近的居民有3户,分别位于公路坎上往石桥方向50米、80米、100米处;在公路对面200米处有2户居民,其余居民住处均超过300米,对居民生产生活无直接影响。在建中转房距离小河沟阳房沟110米,中间有农田,对下游河沟没有直接影响。 二、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发现:达川区石桥镇政府已将砖、水泥和沙石等运至施工现场堆放,公路边坡正在进行加固,垃圾渗透液收集池已开挖,现场有工人正在施工,周边无其他建筑物。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责成达川区石桥镇立即停止开挖作业,清退施工人员,将现场砖、沙石和水泥全部转运他处,妥善放置,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立即恢复该荒地原貌。达川区石桥镇已对开挖处进行填平,还原该地原貌,现场环境清洁。 (三)另行选址新建。责成达川区石桥镇会同区住建局、区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征求备选地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科学选址,在各方条件成熟之后再进行垃圾中转房建设。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责任人:肖启文,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石桥镇人民政府) (四)妥善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走访原在建中转房周边群众,消除了群众对垃圾中转房建设的担忧,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二、回访情况 9月2日,工作组对原在建的垃圾中转房周边居住的10户村民进行了回访,通报了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 达川区石桥镇党委书记对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进行提醒谈话。 |
2 | 20170828072 | 达州市通川区金马巷54号小区楼下的4家烧烤店,前期因举报暂停营业,目前又重新开业,油烟、噪声扰民依旧严重,要求彻底根治。 | 达州 | 油烟、噪声 | 8月29日接件后,市城管局成立以局长程德凯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金马巷54号小区楼下的4家烧烤店”,是第9批第 20170815051号件反映内容中的其中4家。分别为:滋滋烤鱼主题餐厅(营业执照名称为滋滋烤鱼餐厅)2014年5月开始营业,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红灯笼烤鱼大排档(营业执照名称为祥儿烧烤大排档)2007年12月开始营业,办理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旺儿烤鱼大排档(营业执照名称为旺儿烧烤店)2016年6月开始营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黑儿田螺烧烤大排档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为黑儿烧烤店)2017年6月开始营业,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8月15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9批,编号:20170815051号,反映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达州市党校正门对面“滋滋烤鱼”及附件商家夜间烧烤油烟扰民。)后,市城管执法局立即前往调查处理,对9家餐饮店已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该9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金马巷54号小区楼下的4家烧烤店,油烟扰民依旧严重,要求彻底根治”问题 8月29日至31日,城管执法人员相继对4家餐饮经营店进行检查,滋滋烤鱼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油烟排放管道(沿南侧住宅楼墙体升至楼顶)排放,但油烟排放管道出口设置不合理,存在油烟扰民现象。祥儿烧烤大排档、旺儿烧烤店、黑儿烧烤店3家餐饮经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未发现油烟敞排现象。 (二)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金马巷54号小区楼下的4家烧烤店,噪声扰民依旧严重,要求彻底根治”问题 8月29日22时,市环境监测站对滋滋烤鱼餐厅的油烟净化器边界一米处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57dB(A),超标排放7 dB(A)。对祥儿烧烤大排档、旺儿烧烤店、黑儿烧烤店3家餐饮店,监测人员在3家门市前1米处人行道上进行监测祥儿烧烤大排档门店前1米处人行道上昼间环境噪声为68.7 dB(A),超标8.7 dB(A),夜间环境噪声为66.1 dB(A),超标16.1 dB(A);旺儿烧烤店门店前1米处人行道上昼间环境噪声为69.1 dB(A),超标9.1 dB(A),夜间环境噪声为69.9 dB(A),超标19.9dB(A);黑儿烧烤店门店前1米处人行道上昼间环境噪声为71.5 dB(A),超标11.5 dB(A),夜间环境噪声为67.2 dB(A),超标17.2 dB(A)。监测时监测点附近主要的噪声源为交通噪声、店铺客人、过路行人。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督促限期整改。8月31日上午,市城管执法人员对“滋滋烤鱼餐厅”排放油烟扰民和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时噪声排放超标的行为,向经营者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安装挡烟板,防止油烟直排扰民;二是将抽风机拆至屋内安装,并加装消音设备。预计十日内完成整改。(责任人:王景弘;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 (二)即办即改。8月31日下午,市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巡查督促发现,滋滋烤鱼餐厅已自行歇业整改,正在拆除排烟管道落实整改措施。9月2日,市城管执法人员会同东城办事处、社区相关负责人对四家餐饮店经营业主召开约谈会,督促经营业主采取降噪隔音措施。 (三)加强日常监管。从8月30日开始,每日安排4名城管执法人员加强对滋滋烤鱼餐厅、祥儿烧烤大排档、旺儿烧烤店、黑儿烧烤店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该处油烟和噪声出现反弹。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对该4家餐饮店进行检查回访,滋滋烤鱼餐厅已自行歇业整改。9月1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向周边附近居民进行了回访,告知该举报问题处理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附近居民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无 |
3 | 信20170828003 | 达州市渠县万寿乡政府将该场镇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在该乡六村的岩坎下;万寿乡六村5社一生猪养殖户,猪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达州 | 垃圾、其他 | 8月28日接件后,渠县立即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李鸿杰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渠县万寿乡位于渠县西北部,距县城22公里,距离渠县李渡生活垃圾填埋场约30公里,幅圆面积18.2平方公里,辖5个村1个社区,总人口9450人,场镇常住人口300余人。 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堆放点,位于渠县万寿乡磨盘村六组,小地名叫桥沟的荒坡,多年无人耕作。该垃圾堆放点于2008年10月选点,2008年11月完成平整场地,2009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00余平方米,主要解决万寿乡场镇近300人及周边部分村组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文件精神,该垃圾堆放点于2017年4月排查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导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 举报人所反映的养殖户,系万寿乡磨盘村4组(原六村5社)村民,该养殖户在自家住房旁修建圈舍,不在渠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面积约100平方米,于2012年开始养殖,现存栏母猪4头、育肥猪6头、待出售仔猪21头,属规模以下养殖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渠县万寿乡政府将该场镇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在该乡六村的岩坎下”问题 该处垃圾主要来源于万寿乡场镇居民生活垃圾,由于场镇日产垃圾量较小,约0.15吨,通常隔天运至该点倾倒,未及时、规范覆盖处理,时有恶臭气体扩散,对周边群众空气环境有一定影响。经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未发现渗滤液及下渗水。 (二)投诉人举报的“万寿乡六村5社一生猪养殖户,猪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 经现场查勘及走访群众了解,该养殖户对场内粪便已作干湿分离,干粪由人工挑运其田地进行施肥处理;粪污先进入沼气池发醇处理后流入化粪池(猪圈旁),再经排放沟流入简易粪污收集池(沉淀池),自己与周边农户会不定期将收集池内粪水挑运至田间地头作农家肥,未外排。但养殖废水从化粪池流至粪污收集池的16米排放沟是明沟,未做雨污分流处理,且化粪池及粪污收集池未加盖,散发出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空气环境有污染。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垃圾堆放点处理情况 1.永久关停堆放点。8月29日,万寿乡政府决定永久关闭该垃圾堆放点,设立关停提示牌,并向社会发出通告。关停后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规范化处理。 2.处理原有垃圾。为彻底整治原有垃圾污染问题,按照渠县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关于万寿乡生活垃圾堆放点综合治理的方案》(渠城管[2017]76号),8月31日前已完成完成压实覆土,防尘网覆盖,实施就地规范封场整治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开挖雨污分流截洪沟,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放区域(责任人:李鸿杰,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万寿乡人民政府);10月10前完成在垃圾堆放点周围修建4个地下水监测井,由县环保局定期监测(责任人:李鸿杰,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万寿乡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3.做好群众工作。垃圾堆放点关停后,万寿乡政府及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工作,为群众答疑释惑。并组织周边群众到现场对整治情况予以见证,召开了村民大会,听取群众意见。 (二)关于养猪户处理情况 在渠县畜牧局、环保局的技术指导下,按照渠万府[2017]81号《关于万寿乡裴文清猪场污染整治整改方案》,万寿乡政府正组织实施整改,9月1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内容,一是添置干粪收集容器,及时转运沼气池发酵降解处理;二是安装接污管道,落实雨污分流;三是对化粪池加盖密封,减少臭气污染环境;四是修建50立方米的沉淀池,增加养殖废水收容量。(责任人:牟军,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万寿乡人民政府、渠县畜牧食品局) 二、回访情况 8月29日下午,渠县万寿乡组织工作人员对垃圾堆放点周边群众进行了入户满意度测评,向周边群众解释了相关整改情况和后续工作如何开展,并填写了回访记录表,发出测评表23份,收回测评表23份,满意票23票,结果显示,周边群众对处理情况十分满意;对裴文清养殖户现阶段整改情况,周边群众也表示满意。 | 渠县“五治”工程领导小组责成万寿乡政府向渠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减万寿乡政府当年目标绩效分0.1分。 |
4 | 信20170828022 | 达州市渠县工业园区内火车站及快速通道PPP工程的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灰尘太大,站内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乱排,噪音扰民。 | 达州 | 水、扬尘、噪声 | 8月29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庞佑成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此件与信20170822052、信20170823164件内容基本相同。该项目根据工程建设关键部位连续浇筑需要以及不同标号混凝土需求,在工业园区内方圆400米无房无人的区域选址修建自用混凝土搅拌站1个(配备75立方米/小时规格预拌混凝土设备2台)。依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设置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临时搅拌站仅限于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之规定自建搅拌站,并经达州市环保局环评备案(达市环审〔2017〕2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该搅拌站“灰尘太大”的问题 该搅拌站于2017年8月19日已被责令停工、停水停电。强力整改以来,持续保持停产停工状态,料仓、输送平台、控制平台显示器等供电设备处于切断状态,现场颗粒性材料堆放整齐,并全部覆盖,硬化地面干净整洁,并没有任何生产痕迹。 (二)投诉人举报该搅拌站“站内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乱排”的问题 该搅拌站建成投运已配套建设冲洗台、沉淀池、排水沟、化粪池等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该搅拌站自8月19日停产停工后,目前场内仅有2人看守设备和材料,无生产的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投诉人举报该搅拌站“噪音扰民”的问题 该搅拌站在工业园区内方圆400米范围均无房无人,没有夜间生产行为,且自2017年8月19日停产停工以来,现场无任何生产痕迹。 | 否 | 一、处理情况 (一)严令渠县火车站改造及快速通道项目自用搅拌站继续停产停工整改,直至其场内地面全部硬化、场区布置科学合理、材料堆放整齐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得当、排水设施顺畅齐全、垃圾污水处理科学,且相关手续完备,经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复产投运。(责任人:庞佑成,渠县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住建局、渠县交运局) (二)鉴于投诉人举报对象与第16批信20170822052号、第17批信20170823164号所举报的违法行为相同,渠县城管局已对项目业主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本次办理中不再另行处罚。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31日,通过渠县住建局、交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天星镇人民政府等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均表示该搅拌站离人口居住区较远,不存在灰尘、污水、噪音等污染,特别是前期整改后,周边的空气和水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对整改工作满意率达100%。 | 无 |
5 | 信20170828 046 | 达州市渠县有庆镇上游镇政府修建新村后,新村小区上千户村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胜利水库,致水库变成污水池,阵阵恶臭,蚊蝇肆虐,饮用水被污染 | 达州 | 水 | 8月29日接件后,渠县立即成立以副县长牟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渠县有庆镇上游镇政府修建的新村”系县委、县政府2012年打造的有庆镇长春村新村综合体,该村通过调整优化后的规划方案占地109666㎡,户数994户,楼层3-5层,建筑总面积159330㎡,宅基地占地面积28735.2㎡。新村综合体农房建设属于群众自筹资金修建,不属于商品房,不需要进行环评。该新村综合体第一期工程于2013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建筑面积90490.15㎡,建筑占地18098㎡。其中包括幼儿园和公建中心,于2015年6月结束。该综合体现已入住209户,其中常年在家居住的71户,171人。 新村综合体生活污水排污口位于新村前面张家河沟拱圈下,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张家河沟后约500米再进入胜利水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30日,副县长杜丁带领县农办、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有庆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达有庆镇开展了现场调查工作。 (一)关于“渠县有庆镇上游镇政府修建新村后,新村小区上千户村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胜利水库”问题 有庆镇长春村新村综合体,距有庆镇场镇约1公里。该新农村综合体规划建设994户,现已建成房屋596套,目前常住人口71户171人 ,日产生生活污水约13吨。新村综合体已修建6口化粪池,其建设容量超过420立方米,目前能够满足群众生活污水初步处理过滤要求。8月29日县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数据表明:该新农村聚居点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达662mg/l,在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口下游(张家沟河进入胜利水库闸坝上游) 取样监测,总磷为0.529 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关于“致水库变成污水池,阵阵恶臭,蚊蝇肆虐,饮用水被污染”问题 有庆镇胜利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Ⅱ型水利工程,胜利水库不是有庆镇场镇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 经查,张家河沟排污口位置有一定臭味和蚊蝇,县环境监测站在胜利水库分三个点位取样进行监测,其中总磷分别为0.298 mg/l、0.288 mg/l、0.31 mg/l,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水质为劣Ⅴ类。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治理清淘粪污。8月30日起到2017年9月2号前,组织力量对长春村新村综合体内6个化粪池进行清淘;2017年9月20日前,新建一口5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对经过化粪池流出的污水再次沉淀;2018年3月底前,完成长春村新村综合体全部雨污分流设施,减少污水排放总量。(责任人:杜丁,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有庆镇政府) (二)清淤河沟。8月30日组织力量集中清理了张家河沟排污口100米范围内的固体垃圾、漂浮物、水葫芦等杂物20余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张家河沟的清淤工作,保持河道运行畅通。(责任人:杜丁,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有庆镇政府) (三)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项目建设,目前县政府已投资1788万元,在吴家社区五组新建了3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配套设施,有庆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项目县环保局已进入成本核算、财政评审及招投标阶段。(责任人:杜丁,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有庆镇政府) (四)启动截污干管建设。加快制定《渠县有庆镇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实施方案》,大力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倒排工期节点,攻坚克难,以项目建设实实在在的形象进度赢得群众的支持理解。力争2018年10月前建成投运。(责任人:杜丁、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有庆镇政府) (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完善化粪池、沉淀池等治污设施,高密度实施污染源头和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管,定期监测、定期分析、定期公示,坚决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责任人:杜丁,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有庆镇政府)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上午,工作组会同县农办、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有庆镇长春村新村综合体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在有庆镇长春村村委会办公室召开群众大会,通报整改情况,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听取群众意见,同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测评满意度,到会群众19人,其中非常满意18票,较满意1票,满意率100%。 | 渠县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
6 | 信20170828101 | 达州市万源市大竹镇钟楼坪村污水和垃圾排入白杨湖水电站,垃圾在河边焚烧。 | 达州 | 垃圾、水 | 8月29日接件后,万源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徐综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万源市大竹镇位于万源东北部,距万源城区57公里,钟楼坪村位于大竹镇任河大桥下游的白杨湖水电站库区左岸,境内山顶分水岭以下共有7条溪沟汇入山脚的白杨湖水电站库区,白杨湖水电站库区的水用于蓄水发电,不属于饮用水。全村辖区面积6.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40亩,辖6个村民小组,现有324户、1382人(常住人口600余人),其中296户居住在距白杨湖水电站库区2公里左右的半山腰及山顶上,另28户居住在白杨湖水电站库区3公里长的公路两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该村296户村民分散居住于白杨湖水电站库区的半山腰及山顶,大部分建有化粪池,其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作农家肥使用。但少数化粪池未加盖密闭,且距溪沟较近,水量大或雨天时存在外溢现象。外溢污水流入小溪沟,再流入白杨湖水电站库区。分散居住于白杨湖水电站库区3公里长的公路两侧28户中,有27户建有化粪池并加盖密闭,所产生的污水用于附近菜地施肥,但有1户未建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接流入住房旁边的菜地里,存在因大雨或其它不可抗因素造成生活污水从地里流入白杨湖水电站库区的现象。 (二)曾经存在垃圾排放、焚烧在白杨湖水电站的现象。但自2017年8月初以来,万源市大竹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环保工作,大力开展环境整治。经8月29日调查组现场核实,该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类似现象。目前,该河段水面干净整洁,河岸无垃圾堆放和焚烧现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加强化粪池污水外溢的监管。责成大竹镇按照2017年8月18日印发的《任河流域污水排放治理方案》(大委发〔2017〕134号),督促该村沿河未建化粪池的住户在2017年9月底前建成化粪池,半山腰及山顶靠近溪沟未建化粪池的住户在2017年底前建成,其余的在2018年底前建成化粪池并密闭加盖处理,同时加强污水的利用及管理,避免化粪池污水外溢。(责任人:沈晓 ,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责任单位:大竹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成大竹镇政府于2017年9月5日前在人口密集区增设垃圾桶并完善长效、常态化管理机制。(责任人:沈晓 ,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责任单位:大竹镇人民政府)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31日下午,案件督办组联合万源市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局、大竹镇等相关部门前往白杨湖水电站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回访。同时,就群众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并随机走访了6名群众,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无 |
7 | 信201708 28152 | 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楠木村腾珑养殖场排出废水直排河中,污染空气,臭气熏天。 | 达川区 | 水、大气 | 8月29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区委常委潘峰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该件与信20170824001内容基本相同。 投诉举报达州市腾珑养殖有限公司(与达县文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同一企业),位于达川区赵家镇楠木村9组,建在双映河两边,现有圈舍面积20000余平方米,存栏生猪7562头(其中能繁母猪813头,后备母猪47头,种公猪15头,育肥猪6687头)。该猪场建有沼气池300m3、三级沉淀池1250m3、厌氧池540m3、曝氧池740m3、污水收集池650m3,干湿分离机2台,压滤机1台(调试中),吸粪车1台,粪污转运车1台,灌溉管网7000余米。2008年3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庞厚炳,2008年投产养猪,2009年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08年原达县环保局对企业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批复,后因场镇规划和环保设施不配套至今未通过环评验收。该养猪场排放的污水流入双映河(系洲河三级支流),流经地非饮用水源。目前该养猪场位于赵家镇场镇规划区内,属于禁养区,已纳入关闭搬迁名单。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举报“腾珑养殖场排出废水直排河中”的问题 2017年8月3日,区环保局对达州市腾珑养殖有限公司文翰养殖场废水收集池附近私设直径约30厘米的暗管一根,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入河沟,对周围河沟造成污染,执法人员当场对暗管的排放口进行封堵。8月29日,调查组现场发现,该养殖场的粪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厌氧池,然后进入曝氧池进行曝氧,最后经过管网输送到大棚蔬菜、还田还地等综合利用;猪粪通过干湿分离后,运到干粪堆积池进行发酵后进行综合利用,没有对外排放,但雨污分流不彻底,有少量粪水附雨水流入河沟。在投诉举办件信20170824001处理情况中,对养殖场周边河沟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其结果为劣V类水质,主要污染物粪水,其氨氮、总磷及化学需氧量超标,目前正在对该养殖场下游河段520米河道内的淤泥、河面漂浮物、沿岸垃圾和废弃管道等进行清理,故本次未对水质进行检测。 (二)投诉举报“污染空气,臭气熏天”的问题 目前该养殖场存栏生猪7500头左右,数量较大,生猪所产生的粪便未及时清运,臭气散发到空气中;该养猪场虽建有干湿分离机、沼气罐等粪污处理环保设施,但与养猪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不配套,且设备运行不正常,粪污处理程序混乱;干粪未经堆集发酵直接装袋、放入临时堆集点,造成养殖场臭气散发,污染空气;同时,场内猪粪干湿分离不彻底、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沟盖板破烂,密闭不严,雨水沟有粪污存积、恶臭气体散发,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改和措施 1.完成整改情况:一是区政府办制定了《关于印发〈达州市腾珑养殖有限公司临时过渡期和关闭搬迁整改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2017〕60号),提出了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落实了政府挂包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腾珑养殖场内B区临桥处一栋圈舍,改做了干粪堆积发酵池(共18格,32M2/格),总容量320立方米,并对地面和四周砖墙做了防渗漏处理,干粪临时堆集点已经拆除、清理和消杀。三是利用现有的干湿分离机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污水进入收集池,干粪运到干粪堆积发酵池发酵,作为农家肥使用。四是指导业主完善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换了污水沟盖板,目前所有设施设备全力稳定运转。五是督促业主在养殖场内沼气池旁设置了防火警示标志,对所有的粪污处理设施做好了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六是8月29日下午区畜牧食品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已对养殖场生猪存栏数量数据进行了锁定。 2.正在整改情况:一是对该养殖场下游河段520米河道内的淤泥、河面漂浮物、沿岸垃圾和废弃管道等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物运送至合理地点处理9月10日前完成。(责任人:庞启来,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水务局);二是实施关闭搬迁工作,2017年9月份开始对母猪实行转运,不得配种;9月30日前完成《养殖场关闭搬迁协议》的签订;10月底前全场生猪存栏减少40%;12月底完成关闭搬迁。(责任人:宁小礼,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水务局、达川区环境保护局) (二)加强监管和巡视机制 达川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坚持蹲点督导常态化,落实具体值守人员、值守时间,由畜牧部门统一收集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值守表上报;同时,要按照行业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整治情况,在日常监管表上做好记录记载,确保不再出现新的环保问题。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责任人:宁小礼,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达川区畜牧食品局) (三)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鉴于该投诉件为重复投诉,本次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调查组赴现场,组织召开当地群众代表会议,向群众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并对达州市腾珑养殖有限公司周边10位村民进行了回访调查,村民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 无 |
8 | 信20170828153 | 达州市达川区南外汉兴街乡村稀饭、兰俊安曼酒楼油烟扰民,鼓风机排出的热空气,损害人体健康。 | 达州 | 油烟、其他 | 8月29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副区长徐应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乡村稀饭”(实为达州市达川区肖记乡村稀饭店),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健康巷263号“城市之星”一楼2-A,经营者:何松鞍,营业执照:92511703MA65PU0B0P,食品经营许可证:JY2511703001877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172100000823,2017年4月起对外营业。 投诉举报“兰俊安曼酒楼”(实为达州市兰俊安曼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健康巷263号“城市之星”商业楼1-5楼,法定代表人:易晓岚,营业执照:91511703MA62E6LT30,食品经营许可证:JY25117030013618(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达川公消安检字〔2017〕第0016号,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特达字第0000252号,卫生许可证:川卫计公证字2017第5117210000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172100000575。2016年7月起对外营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29日上午,工作组对“乡村稀饭”、“兰俊安曼酒楼”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乡村稀饭”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风机抽排,接入商业烟道。“兰俊安曼酒楼”餐饮油烟经2台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金属管道从负1楼接入商业烟道。投诉举报“鼓风机排出的热空气”实为该酒店使用厨房时,其金属管道产生一定热量向外散发。“城市之星”2单元19楼7号住户客厅与厨房间的推拉门处确有油烟泄露情况。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油烟直排整改情况。达川区城管执法分局在先期走访过程中,已于8月27日对“乡村稀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安装油烟净化器。8月29日上午,该店油烟净化器已到货,并于次日凌晨1点安装到位。 (二)油烟泄露整改情况。8月30日上午,达川区住建局组织质安、房管、“城市之星”开发商与该栋楼2单元19楼7号户主达成协议,对漏烟部位破拆查明原因。破拆后,经比对建设规划图纸,发现该住户在房屋装潢过程中将民用烟道的保护墙体损坏,商业烟道的保护墙体部分损坏(此结果得到该住户认可)。30日下午,“城市之星”开发商对损害的烟道和破拆后的墙体予以修复。同时,区住建局对“城市之星”创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思德、项目经理王锡芳进行了约谈。31日上午,工作组回访“城市之星”2单元19楼7号户主,家中没有油烟泄露现象。 (三)金属管道热量向外散发问题处理情况。达川区城管执法分局责令“兰俊安曼酒楼”对排烟金属管道加装隔热棉。8月31日上午,“兰俊安曼酒楼”金属排烟管已加装隔热棉。 (四)加强日常监管。达川区城管执法分局加大回访巡查力度,督促经营业主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区住建局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严禁业主违反规划设计擅自改建墙体。(责任人:徐应涛,达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住建局) 二、回访情况 8月30日、31日,工作组对周边5名群众回访,通报处理情况,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责成新桥社区三小区小区长作出书面检查。 |
9 | 信201708 28154 | 达州市通川区滨河路洲河花园小区B栋、C栋房临街餐馆油烟、怪味、噪声扰民。 | 达州 | 油烟、大气、噪声 | 8月29日接件后,市城管局成立以局长程德凯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通川区滨河路(实为滨河东路)洲河花园小区B栋、C栋房临街餐馆共有5家餐饮服务业单位,分别是锦泰酒楼、苟家鲜菜馆、功夫黄焖鱼、唐巧儿小吃店、玉龙斑鱼庄,营业时间均为10 时至21时,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滨河路洲河花园小区B栋、C栋房临街餐馆油烟、怪味扰民”问题 8月30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功夫黄焖鱼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锦泰酒楼、苟家鲜菜馆、玉龙斑鱼庄、唐巧儿小吃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唐巧儿小吃店从8月28日开始,已自行歇业整改。 (二)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滨河路洲河花园小区B栋、C栋房临街餐馆噪音扰民”问题 8月31日12时14分、18时30分,市城管执法人员会同市环境监测站检测人员分别对锦泰酒楼、苟家鲜菜馆、玉龙斑鱼庄和功夫黄焖鱼的厨房设施昼间噪音扰民情况进行监测。综合评定结果:“苟家鲜菜馆” 后厨抽油烟机边界1米处,昼间噪声排放值为61dB(A),超标1dB(A) ; “玉龙斑鱼庄”后厨抽油烟机边界1米处,昼间噪声排放值为68dB(A),超标8dB(A) “锦泰大酒楼”厨房抽油烟机边界1米处,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8.1dB(A),达标;“功夫黄焖鱼”厨房抽油烟机边界1米处距离滨河东路边缘0.5米,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功夫黄焖鱼厨房抽油烟机噪声,无法区分噪声源。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会商整改。8月31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召集锦泰酒楼、苟家鲜菜馆、功夫黄焖鱼、唐巧儿小吃店、玉龙斑鱼庄5家餐饮经营业主召开座谈会,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令锦泰酒楼、苟家鲜菜馆、玉龙斑鱼庄三家经营业主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前不得违法排放油烟,三家均承诺愿意自行歇业整改。执法人员要求功夫黄焖鱼经营业主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全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9月1日下午18时,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前往滨河东路洲河花园进行检查,发现功夫黄焖鱼(原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锦泰酒楼、苟家鲜菜馆、玉龙斑鱼庄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二)立案查处。8月19日,对例行执法检查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苟家鲜菜馆已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5000元罚款并依法送达。9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对锦泰酒楼、玉龙斑鱼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对噪声排放超标的苟家鲜菜馆和玉龙斑鱼庄2家经营业主,分别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巡查监管。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明确了中队长杜佳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管。从9月1日开始,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在餐饮业经营高峰时期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回访情况 9月1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对附近居民群众进行了回访,居民对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 无 |
10 | 信20170828155 | 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农超旁的益家酒店,空调外机噪声扰民。 | 达州 | 噪声 | 8月29日接件后,市城管局成立了以副局长王鸿钊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农超旁的益家酒店,空调外机噪声扰民”中的益家酒店全名为达州市通川区益家酒店,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滩头街通川南路综合楼5号,经营者龙春常,2010年7月12日开始营业,办理了营业执照,酒店开设在1层至3层,4层以上为住宅。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19日凌晨15分,市城管执法人员前往益家酒店调查处理市委书记信箱(编号:57949)“通川区通川农超旁益家酒店加剧噪音扰民烦死了”举报件,现场发现益家酒店安装的两台格力中央空调外机位于酒店一层机房内(机房北侧墙体上安装一扇卷帘门),经现场使用噪声振动测量仪器对酒店空调外机边界噪声进行监测,测得其边界噪声排放值为54.3dB(A),超标4.3dB(A)。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经营者立即整改,并到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接受调查处理。8月23日,市城管执法局对益家酒店空调外机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实施行政处罚。8月27日,市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益家酒店已对其空调外机进风口、出风口扇叶进行了清洗,正在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落实降噪措施。 8月29日,城管执法人员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益家酒店空调外机边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机房外边界1米处昼间排放值为62dB(A),超标2dB(A);夜间排放值为60dB(A),超标10dB(A)。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督促限期整改。8月23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向通川区益家酒店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自行整改。 (二)即办即改。8月30日,市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益家酒店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于卷帘门处涂隔离胶,用木工板、隔音棉封闭),工人正在施工。8月31日,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以上整改措施已经落实。 (三)实施行政处罚。8月31日,市城管执法局对通川区益家酒店经营过程中使用空调器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 (四)加强巡查督导。从8月28日开始,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王彤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益家酒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二、回访情况 8月30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向通川区益家酒店附近居民进行了回访,告知对该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及酒店的整改方案,居民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无 |
11 | 信20170828156 | 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明月坝村恒翔砖厂,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 达州 | 其他 | 8月29日接件后,开江县成立以政府副县长唐启文同志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恒翔砖厂建于2001年,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明月坝村三社,占地面积8.92亩,窑体采用20门轮窑,设计能力为800万匹页岩砖/年,周边居民19户67人,最近一户居民临厂界10米。2001年8月至2007年4月,先后取得开江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达州市实心页岩砖粘土砖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达州市烧结砖企业整顿验收合格证书》、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江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开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达州市开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江县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四川省开江县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加盖有“免费税务登记证件”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开江县临时用地审批书》。2007年4月16日申请补办环评手续,并通过了开江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 开江县公安局于2014年6月24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决定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蒋先俊立案侦查,下达立案决定书(开公(经)立字﹝2014﹞447号),并于2014年6月27日发布了在逃人员通缉令,法人蒋先俊属刑拘在逃人员。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29日上午10:15,开江县副县长唐启文带领县政府办公室、县维稳办、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新宁镇及明月坝村等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发现:1.该企业已自动停产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刑拘在逃),未生产;2.厂房垮塌、砖窑部分垮塌;3.生产设备破坏锈蚀,变压器及电器设备被盗;4.厂区内及周边杂草丛生;5.制砖机旁有少量油污,厂区内堆放污泥及固废物品,部分周边住户在该砖厂内养殖家禽和堆放杂物。 根据群众举报、现场走访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证实,该企业按照签订的《租用合同》和《土地续租合同》约定租期为2011年至2028年,土地租金支付至2013年年底,2014年5月14日该企业全面停产,至今未支付土地租金,属于违约行为。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强化整改。责成开江县新宁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于8月31日整改到位。一是对该企业厂区内及周边的杂草、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二是对生产过程中残留的油污和厂区内堆放污泥及固废物品进行了清运;三是对生产使用的设备和废弃的设施进行了集中堆码并遮盖;四是对周边住户在厂区内养殖的家禽和堆放的其它杂物进行彻底搬离;五是对清理整治后的厂区内及周边进行了绿化并全面消毒处理;六是疏通了厂区周边的排水沟;七是在临公路旁修筑了围墙,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依法处理。该企业存在遗留问题复杂、牵涉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巨大、诸多社会不稳定隐患突出、矛盾尖锐等原因,开江县维稳办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拆除稳定风险进行了分析,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与会部门建议,为了维护我县政治、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企业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暂缓拆除,县公安局加大对该企业业主蒋先俊的网上追逃力度,抓获归案后,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满足必要法律手续后再行拆除复耕。(责任人:唐启文,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下午,到企业回访,开江县新宁镇已按照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同时,走访企业周边群众并组织当地村民24人召开座谈会,通报了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情况,与会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12 | 信20170828157 | 达州市大竹县妈妈镇妈妈村二组罗万奎养鸡场粪便污水排入农田,臭气熏天,导致农田无法耕种,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 | 达州 | 水、大气、土壤 | 8月29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政府副县长刘杰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养鸡场建于2005年,位于大竹县妈妈镇妈妈村二组,业主罗万奎。该场设计规模为1万只蛋鸡,现有圈舍约1800平方米,存栏蛋鸡6000只。被举报的养鸡场为规模以下的养殖专业户,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但位于禁养区区域。 二、现场调查情况 大竹县政府副县长刘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畜牧食品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林局、妈妈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调查。该场无粪便污水污染农田现象,但调查发现存在散发臭味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的问题。(一)罗万奎养鸡场位于禁养区。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竹府办〔2016〕58号)文件规定,该场位于禁养区内,属于关闭对象。(二)罗万奎养鸡场粪便利用情况。该场建有水泡粪储存池8口,约800立方米;沉淀池1口(新建尚未使用),约20立方米。该场采用水泡粪工艺处理粪便,粪水由周边菜农、果农作为肥料还田还土使用。现场调查未发现对外排污口和周边农田被污染现象。(三)罗万奎养鸡场散发臭味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现场调查证实该场有粪臭味散发;走访周边住户12户,其中2户反映”高温天气有风的时候有臭味”。 | 是 | 一、处理情况 拆除养殖场。由于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属于关闭对象,大竹县妈妈镇人民政府向业主罗万奎送达《关于对罗万奎养殖场的停养殖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饲养行为并将所养殖的蛋鸡转移至适养区。2017年8月29日,业主自行拆除养鸡…… 二、回访情况 8月30日,业主罗万奎已全部转移所饲养的蛋鸡,并拆除了养鸡场,9月1日完成复耕。2017年8月30日下午,大竹县畜牧食品局回访了事中调查走访的12户周边住户,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13 | 信 20170828159 | 达州市万源市老国税局家属后院菜市场噪声严重扰民;几家鸡鸭屠宰店,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万白路谢记小吃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 万源市 | 水、大气、噪声、油烟 | 8月29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副市长胡杰挂牌督办,责成市工商局牵头,会同万源市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老国税局家属后院菜市场”实为“凉桥小区临时农贸市场”,位于万源市太平镇建设路与长征路交叉路口和万源市凯盛名都小区间的区域内,属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管辖。“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鸡鸭屠宰店”共有5家,其中2家位于该临时农贸市场主街中段,3家位于进入该临时市场旁的公共通道内。“谢记小吃”位于万源市长征路50号,背后紧邻凉桥小区,小区后即为凉桥小区临时农贸市场,该店主营小吃服务和烟酒零售,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178600137500,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为川餐证字〔2015〕第511781000311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该农贸市场为2009年开始自然形成的临时农贸市场。2014年5月22日,经万源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太平镇古马儿社区为该临时农贸市场业主,并负责聘用1名市场管理员对其进行监管,万源市长青工商所协助市场内的日常管理,万源市城管局协助市场周边的环境管理。该临时农贸市场由两条街道组成,面积约1800平方米,市场高峰期,共有固定摊点300余个,农户自产自销摊位200余个。每天凌晨3、4点起就有摊点摆放、活禽宰杀及市场交易时所产生的噪声。 在整个临时农贸市场内,只有主街中段设有一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在该区域5家活禽宰杀点中,位于临时农贸市场内的有2家,业主分别为张洪群、杨春;位于临时农贸市场外的有3家,业主分别为马正全、郑章容、成琼。5家活禽宰杀点均未办理相关手续,且存在长期占道经营行为,对产生的垃圾清扫不及时,导致污水滞留地面,加上夏季气温较高,散发出来的气味较大。 “谢记小吃”地址为万源市长征路50号,业主为太平镇居民谢春蓉,注册名称为“万源市谢记小吃”,证照齐全。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管道上屋顶后直接排放至空气中。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顿规范临时农贸市场秩序。2017年8月30日,由万源市市管局牵头,会同万源市商务局、万源市城管局、万源市环保局、万源市农业局和太平镇古马儿社区组成联合整治组,在临时农贸市场入口设立《关于对凉桥巷临设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容秩序整治的通告》的通告牌,要求摊位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禁止乱扔垃圾和噪音污染;拆除临时农贸市场内的乱搭乱建设施,划定经营区域,清理疏通公共通道,继续将该临时农贸市场秩序纳入古马儿社区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清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立即关闭5家活禽宰杀点。联合整治组于2017年8月30日把5家活禽宰杀点已依法全部关闭,相关设备已全部拆除。 (三)责令“谢记小吃”立即整改。2017年8月29日,万源市城管局责令业主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四)建立临时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由万源市商务局牵头,会同万源市管局、万源市农业局、万源市城管局和太平镇人民政府制定临时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职能职责,加强对临时农贸市场的监管。(责任人:杨爱轩 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部门:万源市商务局) (五)规划建设新农贸市场和集中活禽宰杀场所。由万源市商务局牵头,万源市住建局配合,重新选址建设新的农贸市场,力争于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新建活禽宰杀场所,力争于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责任人:杨爱轩 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责任部门:万源市商务局) 二、回访情况 8月31日至2017年9月1日,案件督办组回访现场情况为:活禽宰杀点已全部取缔,凉桥小区临时农贸市场卫生整洁,“谢记小吃”已购买油烟净化器。万源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向当地群众进行了通报。群众均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万源市政府对太平镇人民政府古马儿社区相关负责人、万源市市管局长青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万源市城管局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入口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231号主管: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