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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 18 批 2017年 9 月 2 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24027 | 达州市大竹县百岛湖温泉占用当地乌木水库近100亩水域修建别墅;乌木水库三零六方向彭家院子段公路边一农家乐以修水库码头为名,违规占用水库水域面积。 | 达州 | 生态 |
8月25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和大竹县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大竹县百岛湖温泉项目为大竹县委、县政府2008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1月19日由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得1#岛和2#岛共计199.594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0年4月29日,大竹县委、县政府组织专题会议评审《百岛湖项目概念规划》并予以通过。其中,1#岛为和悦庄—戴斯国际五星级温泉度假酒店及公用服务设施,其规划许可、环评报告、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齐全。2#岛(被举报事项)为拟建项目,已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报告等相关手续,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年4月,该岛项目经大竹县水务局批准在沿湖岸线修建了防护堤,并在防护堤靠水域侧堤底沿线安装了岸线防护网。该项目距离乌木水库饮用水取水点直线距离约3000米,其与相邻库区水域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根据四川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达州分中心6月15日为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二)拟迁建码头位于大竹县乌木镇乌木村一组(小地名:堰湾),大竹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3日发文同意迁建码头,并将乌木水库管理范围内库尾(乌木镇乌木村一组,小地名:堰湾)处的11.5亩土地(丰水期有近三亩与库区水域联通)产权划转给乌木镇人民政府(竹府办字〔2016〕711号)用于码头迁建。2016年8月25日,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乌木水库夯坝码头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竹发改发〔2016〕204号),确定迁建码头项目业主为乌木镇人民政府。该拟建码头距离乌木水库饮用水取水点约1200米,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与迁建码头地块相邻的百岛湖蓝莓苑观光农业项目是由大竹县顺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乌木镇乌木村1组和4组流转土地550.94亩实施的以蓝莓种植为主的农业观光项目。其中“蓝莓苑”为群众所举报的“农家乐”。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百岛湖温泉2#岛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和湖库岸线未划界定桩问题。一是该项目在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场地平整和排污沟渠建设。目前,场内有塔吊两座、临时工棚两处。二是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与乌木水库管理所对已成防护堤所涉地块进行定桩划界并制图公示。 (二)乌木镇拟迁建码头存在未批先建问题。一是乌木镇人民政府在未获得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场地平整和排水沟建设。二是乌木镇人民政府未将上述“百岛湖蓝莓苑”用地和拟迁建码头用地进行划界公示。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已整改的问题 1.百岛湖温泉2#岛项目。一是已拆除工地内临时工棚2处、塔吊设施2个;工地内下水管道和废弃渣土已清运完毕。二是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乌木水库与百岛湖温泉1#岛和2#岛防护堤的界限已进行定桩划界并公示。三是沿湖岸线防护堤底沿线所安装的防护网已全部拆除。 2.拟迁建码头项目。一是乌木镇政府已停止迁建码头施工。二是将“百岛湖蓝莓苑”所流转土地与拟迁建码头用地进行了划界定桩并公示。 (二)正在整改的问题 乌木镇政府及时启动拟迁建码头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责任人:刘杰 责任单位:大竹县人民政府) (三)查处违法行为 大竹县住建、水务、海事等部门已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2017年8月26日,大竹县城建监察大队已发文《达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竹住建〔2017〕责改监字2059号),责令项目业主停止施工。2017年8月26日,县水务局下达了《关于限期拆除库岸线护栏的通知》(竹水务函〔2017〕371号),责令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于2017年8月29日前将设置的防护网全部拆离乌木水库管理范围。2017年8月27日,大竹县地方海事处下发了《关于乌木迁建码头停工整改的函》(竹海事函〔2017〕20号)文件,责令乌木镇政府停止在码头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待迁建码头环保、海事等相关手续完善后再行动工建设。2017年8月30日,大竹县环保局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大竹县乌木镇人民政府擅自开工建设迁建码头的行为处罚款2.4万元。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8日上午,市水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于正万带领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大竹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前往大竹县乌木水库现场督办各相关单位整改措施。8月28日下午,调查组回访了周边住户11户,受访对象均对该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
大竹县监察局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针对百岛湖温泉存项目在问题,已责成朝阳乡原乡镇规建办工作人员张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对大竹县朝阳乡副乡长王某某、大竹县住建局建设监察大队二中队队长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针对拟迁建码头项目存在的问题,已责成乌木镇副镇长唐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
2 | 20170824038 | 达州市万源市滨河路福鑫大道“洗刷刷洗车场”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噪声、污水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希望督察组核实督办。 | 达州 | 噪声,水 |
8月25日接件后,万源市成立以副市长杨爱轩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洗刷刷洗车场”位于万源市太平镇福鑫大道362号,全名为万源市洗刷刷汽车美容中心,并持有营业执照。经营场地以租赁方式从李建国处取得,占地面积461.04㎡,四面由居民楼包围,北面开有大门方便车辆进出,其余三面皆为封闭式围墙。 二、现场调查情况 根据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和走访群众: (一)现经营的“洗刷刷洗车场”门市自2006年起一直经营洗车业务,中途业主变更多次,门市用地系李建国、赵娅仙、张国学、张霞等4人于2001年依法公开拍卖取得,4人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95.54㎡。洗车场建于该地块内,所占土地仍然为李建国、赵娅仙、张国学、张霞4人共同拥有,并由李建国出租给“洗刷刷洗车场”业主,不属于公共用地。 (二)“洗刷刷洗车场”地处商居混合区,万源市环境检测站对洗车场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设置的4个点位监测结果分别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4.0、1.7、6.7、5.4dB(A)。周边群众反映早晨噪声扰民明显,其余时间影响较小。“洗刷刷洗车场”门外无污水排放,外观清洁,洗车场内污水主要为清洗汽车的泥浆水,污水经集水沟、沉淀池和过滤池后排入附近下水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中的泥沙沉淀在集水沟和沉淀池后,洗车场工人定期对污泥装包堆码,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此外,该洗车场未安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当地群众曾向市长信箱、“12369”环保热线、万源市环保局反映此事,共计5件次。市环保局收到举报后,赓即对“洗刷刷洗车场”进行调查处理,限定其经营时段,并于2017年7月13日将该洗车场相关环境问题按照《万源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转交给市城管局。“洗刷刷洗车场”被限定经营时间后,在早上08:00之前仍偶有为婚庆公司车辆洗车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为此,市城管局于2017年8月1日对该洗车场业主下达了《关于将营业时间推迟至早上8时的通知》《万源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再次明确限定其经营时段为08:00-18:30,其余时间禁止营业。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规范营业时间。2017年8月26日,万源市城管局已向周边居民发布通知,严格限定洗车场营业时间为08:00-18:30,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责令限期完善相关手续。2017年8月25日,万源市水务局对“洗刷刷洗车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规范污泥处理措施,并于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责任人:唐德义,万源市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水务局、万源市环保局) (三)强化日常监督。2017年8月26日,万源市市管局约谈了洗车场负责人。现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开展定期巡查。(责任人:杨爱轩,万源市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市管局、万源市城管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6日,案件督办组回访现场:“洗刷刷洗车场”已自行停业整改,正在完善相关手续;随机回访了5名周边群众,向群众通报了问题处理情况,并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万源市纪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3 | 20170824052 | 达州市大足县西山植被多年来遭到严重破坏,森林消失,存在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危害,希望查处整治恢复植被 | 达州 | 生态 |
8月25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刘杰为组长在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的“大足县西山植被多年来遭到严重破坏,森林消失,存在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危害,希望查处整治恢复植被”的西山,即大竹县境内的华蓥山脉,共涉及10个乡镇,有成片森林面积27.8万亩,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大竹县西山为喀斯特地貌,石灰岩矿资源十分丰富,尤为典型的是城西乡九盘村,距县城不到20公里,因盛产石灰岩矿及独特的地理优势,已成为我县城市建设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建筑原材料的主要产区。目前,该区域内有16家采石场,各采石场因无合法占用林地手续、生产经营不善等问题,截至2017年初,只有3家采石场在生产经营,其余的处于自行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25日,县农林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会同城西乡人民政府开展联合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法占用林地。16家采石场均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了采矿权。11家取得合法占用林地手续(其中永久占用9家,临时占用2家),5家没有取得合法占用林地手续;11家取得合法占用林地手续采石场中有5家涉嫌超范围占用林地共33.42亩(其中: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氏矿区8.9805亩、巨峰矿区5.154亩、竹兴矿区3.1785亩、吉旺矿区9.588亩,大竹县海银碎石厂6.5235亩)。 (二)由于采石场弃渣堆放不规范,且高位切坡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陈氏矿区矿山因雨水冲刷,矿山左侧底部有矿石堆积现象;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巨峰矿区原弃土场警示标语和警戒线已损坏。(三)16家采石场中有14家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办理完善了环评手续,有2家没有提供环评手续,分别是金堂湾采石厂、庙子沟矿石厂。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对5家未取得合法占用林地手续的采石场,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于2017年8月26日、28日予以立案调查。 (二)2017年3月30日大竹县城关林业站对5家涉嫌超范围占用林地的采石场送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予以立案,8月23日至26日全部结案。 (三)县农林部门已于2015年督促9家取得了永久性林地占用手续的采石场进行异地恢复植被70余亩,督促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到期的企业立即恢复林地原状。对5家超范围占用林地的采石场,责令其于2018年5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责任人:刘杰,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四)我县已于8月27日向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于9月20日前整改到位(责任人:淳伟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城西乡人民政府)。 (五)针对2处安全隐患,责令业主立即整改。8月26日,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氏矿区底部的岩石堆积隐患已处理,弃渣弃土已清运,并加强了值班值守;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巨峰矿区的弃土场警示标语和警戒线已安设到位。 (六)西山16家采石场已全部停产(详细关停时间附后)。(7)2家没有提供环评手续的采石场已于2016年底以前停产,办理完善环评手续后方能复产。 (七)查处违法行为。2017年6月29日至8月10日,县森林公安局经调查核实5家采石场批少多占林地共33.42 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我县于2017年8月23日至26日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5家采石场于2018年5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对5家违法采石场处以罚款546480元(其中大竹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氏矿区149675元、巨峰矿区85900元、竹兴矿区42380元、吉旺矿区159800元,大竹县海银碎石厂108725元)。 二、回访情况 8月27日,县农林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会同城西乡人民政府前往九盘村采矿现场进行回访,回访村民10人,对设置警示标识以及违法占用林地的处理均表示满意。 |
大竹县纪委(监察局)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4 | 20170824077 | 达州市开江县沙坝场乡沙坝街“华达木业销售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噪声、废水对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影响,且该公司位于宝石水库(水源保护地)上游且占用基本农田建厂,要求其搬迁 | 达州 | 大气噪声水 |
8月25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和开江县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华达木业销售有限公司实为华达木门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开江县沙坝场乡沙坝街道113-1号,共占地688.22平方米。该公司于2014年7月投资建厂,2015年2月10日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蒋志坤,经营范围为各类木门的组装、销售。该公司在木门组装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粉尘等污染问题,存在非法占地、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1.投诉人举报的“生产时粉尘、噪声对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该公司生产时,安装了3台粉尘吸收器,采取封闭式生产,但仍存在粉尘、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问题。因公司已停止生产,无法进行现场监测,不能确定其粉尘、噪音污染影响程度。 2.投诉人举报的“生产时废水对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因该公司只是对木门进行组装和销售,无需生产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 3.投诉人举报的“该公司位于宝石水库(水源保护地)上游”的问题。该公司位于宝石桥水库上游,但通过对比宝石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相关资料,该公司不在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4.投诉人举报的“该公司占用基本农田建厂”的问题。该公司的木门组装厂房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内,喷漆房占地属于耕地,但两宗地块均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案处罚。2017年8月26日,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修建厂房的行为,依法做出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323.30元;2017年8月27日,开江县环保局依法作出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500.00元。 (二)拆除违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工作组督促开江县华达木门销售有限公司在2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7年8月27日,已落实到位。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7日,就信访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回访了当地5名村民和公司法人,满意度为100%。 |
开江县纪委拟对沙坝场乡、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3人,书面检讨1人。 |
5 | 信20170824003 | 达州市金南小区内的金南之家,集餐饮、麻将为一体,24小时营业,噪音扰民严重。 | 达州 | 噪声 |
8月25日接件后,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副局长王鸿钊为组长在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此件与第12批信20170818123号件内容基本相同。投诉人举报的“金南小区内的金南之家”系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金兰小区内金兰之家小吃餐饮店,位于通川区金兰路金兰小区内游泳池旁,于2015年7月开始营业,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茶座、餐饮服务,营业时间为每天9:30—24:00。该店共有两层楼,经营面积约600平方米,第一层为餐厅及厨房,第二层设有8间茶房(共8台自动麻将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19日上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信20170818123号后,市城管执法人员对金兰之家小吃餐饮店进行了调查,经营业主反映,2017年7月中旬曾接到物管电话,告知有居民投诉餐饮店顶楼平台排风管道声音过大,随后积极进行了整改,于7月下旬安装了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情况,未发现油烟净化器噪声扰民情况。8月19日21时,城管执法人员选定该店大门侧及茶房侧两个监测点于21时40分、22时50分进行噪声监测,大门侧噪声分贝值分别为51.9、45.2,茶房侧噪声分贝值分别为46.9、44.6,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8月20日13时,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进行监测,选定该店大门侧路边及茶房厨房侧(临近金兰小区48幢),监测结果分别为58.7、58.8分贝,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更准确掌握金兰之家小吃餐饮店噪声排放情况,8月21日20:10、22:05,执法人员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店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在餐饮店厨房外墙1米处、茶房一侧测得昼间噪声分贝为53.3、51.3,夜间分贝为49.4、49.2,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8月25日,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信20170824003号后,城管执法人员再次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于8月25日、26日对金兰之家厨房边界外1米处、餐饮包房边界处1米处测得昼间噪声分贝为52、49.4,夜间噪声分贝为49.4、48,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店开设在小区内,茶房一侧外墙距最近居民楼约20米,大门一侧外墙距最近居民楼外墙距离约16米,与住户居民楼距离较近,存在经营中顾客“大声喧哗”、“猜拳划令”等噪声扰民现象。针对举报中提到的该店“24小时营业”问题,8月27日00:30,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巡查金兰之家小吃餐饮店时,该店已打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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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督促整改。8月22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组织金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通川区朝阳办事处、马房坝社区相关负责人及金兰之家小吃餐饮店经营业主召开了协调会,督促经营业主落实2项降噪措施:一是调整打烊时间,晚上22时之后不得因经营行为引起噪声扰民;二是加装厚窗帘。 (二)加强监管。自8月22日起,城管执法人员会同马房坝社区、金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巡查,督促金兰之家小吃餐饮店严格遵守经营时间,引导餐饮顾客文明进餐,不得有噪音扰民行为。 二、回访情况 8月26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金兰之家小吃餐饮店已安装厚窗帘用于隔音。8月27日,城管执法人员向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告知该举报问题处理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附近居民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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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20170824006 | 达州市大竹县北乡原双马村5组(旧地名百步梯)旁一家动物脂肪加工厂,生产过程中恶臭刺鼻 | 达州 | 大气 |
8谫25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吴炼为组长在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动物脂肪加工厂”为大竹县申洲油脂有限公司,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双马社区12组(地址原名为达州市大竹县竹北乡双马村5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成立时登记名称为大竹县建军食用油脂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为“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生产、销售”,于2012年8月4日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2015年12月24日变更为大竹县建军油脂有限公司,许可经营范围为“废弃动物油脂(产品仅用于饲料原料)加工、销售”,于2015年12月20日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2017年2月23日变更为大竹县申洲油脂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7240560592987,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李先银,经营范围为“废弃动物油脂(产品仅用于饲料原料)加工、销售”,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投资人为黄军,持股比例为百分之百。该公司占地面积2.98亩,车间1间,冻库1间,燃煤锅炉1个。2017年5月5日,大竹县人民政府白塔街道办事处对大竹县申洲油脂有限公司下达《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白街(2017)第8号>,该公司从2017年5月5日起处于停业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5日,联合工作组现场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的厂内环境脏乱差,厂区内的设施设备(陈旧并附有油污)和7桶废弃动物油脂混合物(约700公斤的油和油渣混合物)发出臭味。2.该公司厂区有燃煤锅炉1台,额定蒸发量为0.69蒸吨/小时,属于应淘汰锅炉。工作组询问该公司投资人黄军,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银外出务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该公司于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一直处于厂房改建和技改状态,但在2017年4月因调试机器设备进行过试生产,在2017年5月5日收到白塔街道办事处下发的《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就停业了。工作组走访了周边150米范围内居民6户,走访到的居民均表示该公司从2015年12月到2017年3月处于厂房改建及购买设施设备阶段(即技改阶段),2017年4月有生产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有刺鼻异味,停产后就没有闻到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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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停止供电。2017年8月26日,县经信局对大竹县申洲油脂有限公司停止供电。2017年8月26日下午,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公司切断了该公司电力线路。 (二)拆除锅炉。2017年8月26日,大竹县经信局向大竹县申洲油脂有限公司下达《关于淘汰燃煤锅炉的通知》,责成按要求淘汰燃煤锅炉。接通知后该公司立即对其厂区燃煤锅炉进行了部分拆除,其余部件拆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由大竹县经信局具体负责监督实施。(责任人:任黎 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经信局) (三)立即整改。2017年8月25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该公司发出《监察意见书》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异味。当日,该公司对其厂区设备和地板油污进行了清理清洗,对其厂区进行了消毒杀菌,对厂房内储存的7桶废弃动物油脂混合物进行了搬离和深埋。 (四)落实监管。2017年8月27日,该公司考虑到环境技改和机器设备投入所需资金较大,股东无力承担,书面承诺于2017年8月30日前申请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未注销营业执照前,由县畜牧食品局、环保局、经信局、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该公司进行监管。由白塔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整改情况及日常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责任人:任黎 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环保局、白塔街道办事处) 二、回访情况 该公司已被四川省水电集体大竹电力有限公司停止供电,现已丧失生产能力。联合工作组组织周边群众10余人到大竹县申洲油脂有限公司进行查看,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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