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0批 2017年9月2日) | |||||||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826054 | 达州市万源市永宁乡张家坝村蓄水池质量低劣,存在水源污染,且村支书违规向每户村民强行收取300余元的饮水费用,多次向属地部门反映无果。 | 达州 | 水 | 2017年8月27日接件后,万源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综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万源市永宁乡张家坝村集中供水工程,系万源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分池湾和包家营两处集中供水点。池湾供水点清水池容积50m3,解决张家坝村78户300余人饮水问题;包家营供水点清水池容积20m3,解决张家坝村10户26人饮水问题。该工程于2015年6月1日动工建设,2015年10月31日完工并投入试运行;2016年6月6日项目经初验后,万源市水务局交给张家坝村委代为运行管护。2017年6月30日,达州市“十二五”农村饮水验收组对万源市“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了竣工验收(未抽到该工程),截至目前未出具终验结论。 二、现场调查情况 根据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走访群众发现: (一)由于地基基础不均匀自然沉降,张家坝村池湾净水厂围墙有裂缝3条、沉淀池局部有轻微渗漏;张家坝村包家营净水厂围墙有裂缝1条。 (二)张家坝村池湾和包家营供水点周边及净水厂区内有杂草;沉淀池中有落叶,池壁有青苔;清水池呈封闭状态,池内有淤沙;进水管道未经沉淀池而直接接入清水池。以上两处供水点水源分别来自石角田湾和龙家湾的山涧小溪水,水源周边无住户及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限期完成修复。2017年8月27日,万源市水务局组织专人检测水池墙体混凝土强度,责令施工单位于9月10日前完成围墙裂缝修复和沉淀池防渗处理工作。(责任人:唐德义,万源市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水务局) (二)立即整治净水厂环境。责令永宁乡政府完善供水管护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巡查和保护,定期对清水池消毒。8月28日,永宁乡政府已组织人员清除净水厂内外杂草,清洗清水池和沉淀池,拆除红石包河泵站并入池湾净水厂的管道。此项工作已完成。 (三)完善财务管理手续。责成永宁乡政府于9月10日前完善费用收取手续, 补开收费单据,对账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责任人:唐德义,万源市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永宁乡政府) 二、回访情况 8月29日,工作组回访现场:施工单位正在对围墙和沉淀池进行修复处理;净水厂内外干净整洁;红石包河泵站并入管道已拆除。随机回访了7 名群众,群众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无 |
2 | 20170826097 | 达州市经开区幺塘乡平洞村2组“潘家湾”的生活垃圾肆意堆放,可能导致居民地下水源被污染,希望调查。 | 达州 | 垃圾 | 2017年8月27日接件后,达州经开区成立以管委会副主任吴江波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反映垃圾污染问题中的潘家湾,位于达州经开区幺塘乡平洞村二组,是一个农村聚居的三合院,现有4户11人居住,反映的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于该聚集院向可全房屋后,距垃圾堆放点33米下游处有一口居民自备水井,目前有3户9人饮用该水井的水,1户2人自打机井饮水。该聚集院距离平洞村生活垃圾集中堆存点约400米。目前由于公路未通至该聚集院,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转交垃圾池不便。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27日上午,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在潘家湾向可全房屋后面竹林坝有一垃圾堆放点,该堆放点的垃圾均是潘家湾院子4户群众的生活垃圾,无腐烂的食物和动物,针对反映“达州市经开区幺塘乡平洞村2组“潘家湾”的生活垃圾肆意堆放,可能导致居民地下水源被污染,希望调查。”情况。经核实,距离垃圾堆放点约33米处有一口老井,老井的水是潘家湾院子主要饮用水来源。为进一步确定潘家湾村民井水水质情况,2017年8月28日上午9时达州市达川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已对该水井进行了现场取样,目前正在进行采样检测分析,检测结果须10个工作日后出具。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2017年8月27日,幺塘乡组织乡村社干部和当地群众,立即彻底清理垃圾堆放点的垃圾。 (二)2017年8月27日,召开院坝恳谈会,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做到不乱扔垃圾,自觉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投入到距离400米左右的村道垃圾池内,并与群众共同商定,该院子出行公路建成硬化后选址修建一口垃圾池。(责任人:吴江波,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幺塘乡人民政府) (三)2017年8月28日,已购置4个垃圾桶分置4户群众使用,方便和规范潘家湾群众生活垃圾临时存放。 (四)2017年8月28日已拆除水井周边的鸡鸭圈舍。 (五)从2017年8月27日下午开始,由幺塘乡平洞村村委会负责运送潘家湾4户居住村民生活用水。 (六)由幺塘乡人民政府会同达州经开区社事局赓即启动自来水安装方案编制,2017年8月29日已委托达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现场踏勘,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平洞村一、二社(包括潘家湾院子)自来水安装项目。(责任人:黄晓军,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社事局、幺塘乡人民政府) 二、回访情况 8月29日上午,工作组在潘家湾对案件办理进行了情况通报,并走访了潘家湾院子4户群众,4户群众对举报件的整改处理表示满意。 | 无 |
3 | 信20170826065 | 达州市万源县远东物流没有环评手续,秦巴商贸物流园内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 达州 | 垃圾、其他 | 2017年8月27日接件后,万源市成立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成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万源市秦巴商贸物流园(又称:古东关物流园、远东物流园)位于达陕高速万源互通出口旁,经营业主为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法人邓光红。该项目系2012年招商引资项目,由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于2012年6月登记注册。园区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家居装饰建材城、富硒食品城、汽车4S店、药品配送区、钢材交易市场及生活配套区。万源市生源药业有限公司和万源康达医院均为万源市秦巴商贸物流园区入驻企业。万源市生源药业有限公司租赁万源市秦巴商贸物流园区药品A区(1F、2F)用于该企业药品仓储和配送;万源康达医院租赁万源市秦巴商贸物流园区药品A区(3F)正在装修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7日下午,联合工作组现场调查:一是“万源县远东物流”实为“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万环建﹝2015﹞11号文件)。秦巴商贸物流园内筹建中的万源康达医院不在该公司规划建设内容范围之内,应单独办理环评,目前尚未办理环评手续。2016年8月9日,该医院在万源市卫计局办理拟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手续,2017年3月20日开始装修至今,并8月2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二是通过现场对垃圾池查看和垃圾清运情况的调查,未发现医疗废弃物。同时对万源市生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储藏、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药品销售与库存相符,没有发现将药品倒入垃圾池现象;万源康达医院正处于装修期间,未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诊疗行为,未产生医疗废弃物。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停止装修。2017年8月28日,万源市卫计局向万源康达医院发出《关于万源康达医院设置有关问题的函》,要求该医院立即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后方可施工。2017年8月29日,万源市环保局向万源康达医院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医院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装修。目前,万源康达医院已停止了装修。(责任人:陈守英,万源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环保局) (二)立案调查。2017年8月29日上午,万源市环保局依法对万源康达医院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其送达《行政查封令》《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拟建医院的装修现场进行了查封,拟对该医院处以罚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圆)。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9日下午,工作组进行了回访,处于装修期间万源康达医院已停止装修。同时,就群众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并随机走访了10名群众,群众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无 |
4 | 信20170826093 | 达州市大竹县东方医院开设在金粮小区1.2.3.5.6单元底楼,每天产生大量医疗废物随意堆放在小区单元楼下。质疑该医院如何通过环评和审批。 | 达州 | 垃圾 | 2017年8月27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副县长王英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大竹县东方医院”实际名称为“大竹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5日经原大竹县卫生局批准设置并登记注册,执业地址为“大竹县石桥铺镇街道上聂东路248号”。2009年7月18日,该院申请变更执业地址为“大竹县竹阳镇竹阳北路金粮综合楼”(现白塔街道竹阳北路金粮综合楼)。目前,该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王永孝,性质为民营综合医院,开设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等,核定床位20张。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该院在金粮小区5单元底楼租用了3间门市(2间用于中医理疗,1间用于医疗废弃物暂存)。联合调查组查看了该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生活垃圾桶、走廊、楼梯间等,走访了15户该小区居民及周边群众,无群众反映该院有随意堆放医疗废弃物的行为。该院医疗废弃物统一储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佳境公司上门定时统一转运并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现场调查发现:该院虽设置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经过了消毒处理,但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疗废水经县环保局8月28日抽样检测化学需氧量和PH值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续下页)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立即整改。因大竹东方医院医疗废水检测达不到环保标准,县卫生计生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该院立即整改,必须对医院重新布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改造,对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更新升级,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目前,该院已制定了整改方案。(责任人: 王英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整改时限: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1月27日)。 (二)主动停业整顿。大竹东方医院为了达到整改要求,于2017年8月28日主动向县卫生计生局递交了停业申请,停业期限为3个月(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1月27日),县卫生计生局第一时间受理并同意其停业申请,同时收存其主动上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8日该院已停止执业活动。 (续下页) | 大竹县监察局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2人进行调查谈话,责令县卫生计生局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李某某,对该院督促整改不到位、监管不严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 |
(二)2016年12月17日前,大竹东方医院未办理环评手续。该院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纳入了大竹县1426个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范围内,序号是380号。经大竹县人民政府上报达州市人民政府后,已在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该院根据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备案调查评估报告,2016年12月17日经专家组审查后进行临时环保备案,并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大竹东方医院的审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该院于2004年12月5日经原县卫生局批准设置并登记注册。2009年7月18日书面申请变更执业地址到原大竹县竹阳镇竹阳北路金粮综合楼,原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版)相关规定审查材料后,认为其符合该《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同意变更执业地址,于2009年8月17日发放设置批准书,并于2009年12月18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三)查处违法行为 2017年8月23日,大竹县住建局已对大竹东方医院将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医疗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违法事实作出“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和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8日,大竹县住建局再次收到县环保局对该院当天的医疗废水监测报告,发现仍有2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针对违法当事人逾期没有整改的情况,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拟对该院作出2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现已发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回访情况 (一)2017年8月29日上午8:30,大竹县卫生计生局和白塔街道办事处前往大竹东方医院回访,该院原住院病人已全部转诊或出院。 (二)大竹县卫生计生局回访金粮小区及附近群众12户,均对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
5 | 信20170826094 | 达州市大竹县东方医院开设在金粮小区1.2.3.5.6单元底楼,每天产生大量医疗废物随意堆放在小区单元楼下。质疑该医院如何通过环评和审批。 | 达州 | 垃圾 | 2017年8月27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副县长王英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大竹县东方医院”实际名称为“大竹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5日经原大竹县卫生局批准设置并登记注册,执业地址为“大竹县石桥铺镇街道上聂东路248号”。2009年7月18日,该院申请变更执业地址为“大竹县竹阳镇竹阳北路金粮综合楼”(现白塔街道竹阳北路金粮综合楼)。目前,该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王永孝,性质为民营综合医院,开设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等,核定床位20张。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该院在金粮小区5单元底楼租用了3间门市(2间用于中医理疗,1间用于医疗废弃物暂存)。联合调查组查看了该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生活垃圾桶、走廊、楼梯间等,走访了15户该小区居民及周边群众,无群众反映该院有随意堆放医疗废弃物的行为。该院医疗废弃物统一储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佳境公司上门定时统一转运并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现场调查发现:该院虽设置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经过了消毒处理,但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疗废水经县环保局8月28日抽样检测化学需氧量和PH值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续下页)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立即整改。因大竹东方医院医疗废水检测达不到环保标准,县卫生计生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该院立即整改,必须对医院重新布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改造,对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更新升级,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目前,该院已制定了整改方案。(责任人: 王英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整改时限: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1月27日)。 (二)主动停业整顿。大竹东方医院为了达到整改要求,于2017年8月28日主动向县卫生计生局递交了停业申请,停业期限为3个月(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1月27日),县卫生计生局第一时间受理并同意其停业申请,同时收存其主动上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8日该院已停止执业活动。 (续下页) | 大竹县监察局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2人进行调查谈话,责令县卫生计生局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李某某,对该院督促整改不到位、监管不严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 |
(二)2016年12月17日前,大竹东方医院未办理环评手续。该院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纳入了大竹县1426个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范围内,序号是380号。经大竹县人民政府上报达州市人民政府后,已在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该院根据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备案调查评估报告,2016年12月17日经专家组审查后进行临时环保备案,并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大竹东方医院的审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该院于2004年12月5日经原县卫生局批准设置并登记注册。2009年7月18日书面申请变更执业地址到原大竹县竹阳镇竹阳北路金粮综合楼,原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版)相关规定审查材料后,认为其符合该《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同意变更执业地址,于2009年8月17日发放设置批准书,并于2009年12月18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三)查处违法行为 2017年8月23日,大竹县住建局已对大竹东方医院将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医疗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违法事实作出“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和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8日,大竹县住建局再次收到县环保局对该院当天的医疗废水监测报告,发现仍有2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针对违法当事人逾期没有整改的情况,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拟对该院作出2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现已发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回访情况 (一)2017年8月29日上午8:30,大竹县卫生计生局和白塔街道办事处前往大竹东方医院回访,该院原住院病人已全部转诊或出院。 (二)大竹县卫生计生局回访金粮小区及附近群众12户,均对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
6 | 信20170826163 | 达州市渠县渠南乡小山村2组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 达州 | 大气 | 8月27日接件后,渠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副县长牟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对象为渠县渠南乡小山村2组余加佩养猪场,业主余加佩系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脱贫。该养猪场为自繁自养的家庭养殖场,1999年自主选址建设,2016年4月在原地改建为漏缝式圈舍,被举报前正在按照渠县畜牧食品局4月制定的整改技术方案修建沼气池、干粪棚等。该场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圈舍面积100平方米,建设规模可存栏生猪30头,两个沼气池70余立方米,1个沼液沉淀池10余立方米,实行干湿分离,种养结合。现存栏猪35头,其中母猪4头,未断奶仔猪10头,育肥猪21头。该养殖场建设在渠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内,猪场周围有四户住户,左右各两户,左边两家约70米,右边两家约40米,现两边各居住一户,其他两户居住在渠县县城。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7、28日,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牟军带领渠县畜牧局、环保局、渠南乡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工作,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圈舍窗户未安装玻璃、未修围墙,圈舍外30米内可闻到臭味;同时发现新建沉淀池未装盖密封,嗅觉敏感者可闻到氨味和臭味,对大气质量造成污染,对周围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确有影响。 | 是 | 一、处理情况 渠县畜牧食品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5日前对圈舍两面安装推拉玻璃(塑料板),新建围墙20米,高至少1.2米,解决圈舍外30米内有臭味问题;新建容积33立方米的沉淀池,周围砌砖、地面硬化、上面加盖,解决沉淀池容积不够,密封不严臭味外漏问题。(责任人:牟军 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环保局、渠县畜牧食品局、渠南乡人民政府) 鉴于该养殖场系非禁养区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予处罚。 二、回访情况 8月30日工作组会同县畜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与渠南乡政府对养猪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察看,确认被举报人正按渠县畜牧食品局的整治方案进行整改。同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走访周边群众9人,全票满意,满意率100%。 | 无 |
7 | 信20170826184 | 达州市宣汉县胡家镇黄科宣的预制板厂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中。 | 达州 | 噪声、扬尘、水 | 8月27日接件后,宣汉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屈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达州市宣汉县胡家镇黄科宣的预制板厂”位于胡家镇龙潭社区,始建于1982年3月,系原宣汉县第八建筑公司(现已倒闭)所属,2012年4月由黄科先(举报信中所称“黄科宣”)、赵国昌、冯永胜3名人员出资共同承包经营至今,其生产主要产品为混凝土预制板构件,年生产预制板约2000米,年销售收入约10万元。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7日,屈军、王德春组织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 (一)未办理相关手续。该预制板厂无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 (二)存在污染环境行为。2017年8月27日,现场调查时,该预制板厂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8月11日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噪声、粉尘和生产废水污染。通过调查询问周边群众及黄科先本人,该预制板厂在生产期间原材料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无废水处理设备设施,存在扬尘污染和废水直排现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实施拆除清理。2017年8月29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责成该预制板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督促业主对现场设施设备和预制板构建进行拆除清理,并将预制板厂生产场地恢复原状。现已拆除清理完毕。 (二)查处违法行为。2017年8月27日—8月28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下达了《市场预警限期改正通知书》,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9日,调查组现场回访,并组织50名群众代表在宣汉县胡家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会上就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群众认可,并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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