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16批 2017年 9 月 1 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22037 | 达州市大竹县清水镇的小枫树煤矿,将50万吨煤矿矸石矿渣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环保处理措施,造成了河流和土地严重污染 | 达州 | 垃圾 |
8月23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副市长何政挂牌督办,责成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大竹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大竹县小枫树煤矿位于大竹县清水镇高巩村,于2007年关闭。现场关闭井口前方有约5000立方米矿渣,没有挡渣设施。小枫树煤矿附近的溪沟下游有正常生产的大竹县大硐坪煤矿(资源整合矿井,由大竹县小枫树煤矿为主体矿整合大硐坪煤矿、铁厂沟煤矿,2011年更名为大竹县大硐坪煤矿)。大硐坪煤矿的回风井前方50米处有矿渣堆积体,部分矿渣被冲刷进溪沟。大竹县大硐坪煤矿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属合法生产矿井。大硐坪煤矿于2013年11月完成了整合建设工程,依法取得了相关证照,属合法生产矿井。现采矿许可证号为C5100002011081120117600,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川)MK安许证字〔2016〕5117241777B,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营业执照代码为91511724769987086Q,有效期至2019年1月20日。2016年12月编制了《环境影响调查评估报告》,并经达州市人民政府临时环保备案。煤矿工业广场建有废水处理系统,对矿井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矸石堆放不规范,有少量矸石被冲进旁边溪沟。大硐坪煤矿周边涉及有农村居民264户967人,现常年居住53户223人,附近五个村民小组均安装饮水工程,因年久失修和今年天气干旱造成高巩村7组4户、何家沟村4组14户部分村民家中供水困难,目前已纳入拟于2017年9月实施的安全饮水工程。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大竹县清水镇的小枫树煤矿,将50万吨煤矿矸石矿渣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环保处理措施”的问题。 经查,大硐坪煤矿主井工业广场防治扬尘污染和矸石流失的措施不完善,总回风井工业广场旁边堆有煤矸石,现场踏勘时,煤矿正组织清理溪沟、砌筑挡矸墙。整合前的原小枫树煤矿井口外有遗留下来的煤矸石堆积体,无拦挡设施。 (二)关于“造成了河流和土地严重污染”的问题 大硐坪煤矿周边涉及老书房村、何家沟村、高巩村五个村民小组,有农村居民264户967人,现常年居住53户22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1户(老书房村21户、何家沟村6户、高巩村4户),耕地总面积537亩,实施退耕还林面积435亩。三个村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外出务工、大硐坪煤矿务工(24人)和栽种农作物, 2016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为老书房村15998元、何家沟村11104元、高巩村12135元。附近五个村民小组均安装饮水工程,因年久失修和今年天气干旱造成高巩村7组4户、何家沟村4组14户部分村民家中供水困难,目前已纳入拟于2017年9月实施的安全饮水工程。雨季,受山洪影响,曾有煤矸石随洪水进入小溪沟。现场踏勘和对周边村民走访了解,大竹县大硐坪煤矿和上部关闭煤矿的煤矸石有部分冲入煤矿附近溪沟。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制定方案整改。责成大硐坪煤矿立即制订整治方案(整治方案附后)对大竹县大硐坪煤矿和原小枫树煤矿的煤矸石、扬尘分别采取砌挡矸墙、遮盖和洒水防尘、清理溪沟等措施于9月30日前整改完毕。(责任人:刘杰 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清水镇人民政府) (二)对土壤和水质检测。工作组责成大竹县农林、环保部门对煤矿周边耕地土壤和溪沟流水进行取样送检,以确定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耕地土壤样品需送异地检验,9月10日前出具检验报告。(责任人:任黎 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环保局、农林局) (三、加强煤矿废水排放管理。煤矿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责任人:刘杰 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环保局、水务局,清水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管理。大竹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加强煤矿环保、安全等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责任人:刘杰 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清水镇人民政府)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大竹县环保局2017年8月26日对大硐坪煤矿矸石堆场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人民币60000(陆万元整)的处理意见。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6日下午,工作组前往大竹县大硐坪煤矿,就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与煤矿周边部分村民群众进行了交流沟通,接受回访群众认为:调查处理及时,煤矿整改及时,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根据核查发现的问题,大竹县监察局已启动问责程序,对涉及该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10余人次的谈话,初核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
2 | 信20170822134 | 达州市宣汉县天生镇居民用水被当地的大路沟煤矿严重污染。最近当地沙场、砖厂为了应付环保检查,全部暂停关闭 | 达州 | 水、其他 |
8月23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何政挂牌督办,责成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和宣汉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四川大路煤矿原属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的下属企业,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2011年7月18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大路煤矿国有产权(含矿权)给达州博瑞实业有限公司。矿井分为南北矿,本次核查的被举报矿井为大路北矿,北矿为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现生产水平为+300m水平,2017年3月11日宣汉县环保局主持专家审查并出具了评审意见。2006年,天生镇随着天生场镇人口增加,供水矛盾越来越突出,镇党委、政府从大路监狱煤矿的北矿+440m水平主平硐内1000m水源处安装水管引水至天生镇峨城自来水厂。 (二)天生镇境内共有沙厂、砖厂、露天采石场各2家,目前除1家关闭外,其余均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宣汉县天生镇居民用水被当地的大路沟煤矿严重污染”的问题 天生镇取水点位于北矿+440m主平硐内约1000m处的水源为主平硐+440m以上的裂隙水,与矿井现有+300m生产水平废水互不交叉影响。8月23日调查组在大路北矿五处进行了取样和化验检测,评价为水源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二)关于“天生镇当地沙场、砖厂为了应付环保检查,全部暂停关闭”问题 宣汉县相关部门于2017年8月初对宣汉县238家(含本镇6家) “散乱污”企业停电,主要根据2017年5月22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7〕28号)、2017年6月14日《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达环发〔2017〕114号)要求,于7月1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宣汉县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17〕93号)。该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按照省、市环保、经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6家“散乱污”企业分别实施了整治或取缔。目前6 家 “散乱污”企业情况: 1.宣汉县大路北矿矸石场(天生镇龚福才选石场):因从大路沟煤矿北矿供电线路上“T”接线路,大路沟煤矿北矿于2017年4月6日对该石场停止供电。又因无合法证照,彻底关停。 2.宣汉县天生镇进步砂石废弃物回收加工场:因无治污设施,被县环保局和天生镇政府3月份责令停产整改。 3.宣汉县福兴砖厂:因股东之间的意见不统一,自主决定停电停产。 4.宣汉县柏树河建材有限公司:因无环评、无排污许可证、无治污设施,要求于2017年8月3日停电整改。 5.宣汉县永庆建筑材料厂:因无环评、无排污许可证、无治污设施,要求停电整改。 6.宣汉县永胜石材厂:因无环评、无排污许可证,要求停电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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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 关于 “宣汉县天生镇居民用水被当地的大路沟煤矿严重污染”的问题 1.调查组已责成宣汉县人民政府、天生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的保护:一是在水源地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二是增加隔离设施并加强管理维护;三是明确专人监管,定期对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四是加快建设天水镇居民集中供水工程,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责任人:吴中凡 副县长责 任单位:宣汉县人民政府 )。 2.大路煤矿当天就在水源点水池处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镇政府在天生镇街道向当地群众宣传了水质化验检测结果。 (二)关于 “天生镇当地沙场、砖厂为了应付环保检查,全部暂停关闭”的问题 1.对天生镇所停产厂矿企业按隐患性质及隐患量进行分类整改。( 责任人:马兵 副县长 责任单位:宣汉县人民政府 ) 2.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停产企业要担负起环保整改的主体责任及时完善整改方案,加大投入。(责任人:马兵 副县长 责任单位:宣汉县人民政府 ) 二、回访情况 8月24日下午,针对“宣汉县天生镇居民用水被当地的大路沟煤矿严重污染”问题,调查组对辖区群众及企业进行了回访,居民对化验结果和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针对“天生镇当地沙场、砖厂为了应付环保检查,全部暂停关闭”问题,企业业主表示十分理解和并坚决支持环保治理,要从自己的生活方方面面爱护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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