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4批 2017年9月6日) | |||||||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830015 | 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城关一小和四小合并后,校方2017年8月29日通知要求所有六年级学生转入北门的四小读书。四小装修未完,味道刺鼻、甲醛超标,影响学生们身体健康。希望不转校。 | 达州 | 大气 |
8月3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胡杰挂牌督办,责成达州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渠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渠县渠江镇第一小学北大街校区(原渠江镇四小),位于渠县渠江镇风洞巷7号,占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学校现设有教室及功能室共13间,是一所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7月经渠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渠县渠江镇第四小学”与“渠县渠江镇第一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将原“渠县渠江镇第四小学”更名为“渠县渠江镇第一小学北大街校区”。合并后,根据学校安排,渠江镇第一小学六年级690名学生搬入渠县渠江镇第一小学北大街校区,为满足六年级学生上学需要,学校决定对校舍进行维修处理,并于2017年8月13日与四川宏禾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维修合同,施工时间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6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8月31日上午,调查组对学校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8月31日下午,调查组走访群众22人,其中有9人反映有一定异味,13人反映无异味。 (二)9月1日,四川省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该校所有教室的空气进行了采样检测,有3间教室合格,7间教室甲醛轻度超标。经学校采取除甲醛处理后,9月2日,四川省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该校所有教室的空气进行了第二次采样检测,所有教室合格。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净化学校空气 1、8月31至9月3日前聘请专业公司完成三次空气净化处理。 2、9月1日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空气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3、在所有教室内放置植物、活性碳。 (二)完成维修工程 1.外墙磁砖。9月2日前完成了外墙磁砖工程。 2.栏杆安装。9月2日前完成了学校栏杆的安装。 3.校门维修。9月3日前完成学校后校门维修。 (三)周边环境治理 1.增设治安亭。 2.道路整理。 3.规范路灯安装。 4.增加护栏。 (责任人:敬永香,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人民政府) 二、回访情况 9月2日,调查组再次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目前该校对教室进行了室内污染治理。并对走访的22名群众和教师中的12名进行了回访,12名群众和教师对该校为优化空气质量采取的措施均表示满意。 |
市教育局对渠县教科局局长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责成渠县渠江镇第一小学校长唐某某向渠县教科局作出书面检讨。 |
2 | 20170830054 | 达州市渠县勇兴镇平安乡稻粮村2组“渠县容旺肉牛养殖场(规模约400头)”紧挨周边居民区,臭气刺鼻,污染空气 | 达州 | 其他 |
8月31日接件后,渠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杜丁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2017年3月,渠县畜牧局同意其建设项目立项备案、4月县工商质监局登记营业执照、6月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后,业主按县土地勘察设计队的设计方案选址建设。2017年6月底建成漏缝式圈舍。该养殖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圈舍面积1200平方米,建设规模年可存栏肉牛400头,属规模养殖场。该养殖场建设在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内, 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有3级密封尿液沉淀池共计30余立方米,实行了干湿分离,种养结合。现该养殖场存栏肉牛39头,牛场周围有10户住户,废弃校舍1座。其中直线距离牛场30米处有废弃校舍1座,直线距离50—100米内住户6户,直线距离100米外住户4户;上述10户住户及1座废弃校舍均在牛场左侧,其右侧是约150米的高崖,200米范围内无住户;现左侧在家居住8户,其他两户分别居住在涌兴镇及外出务工。被举报前正在按2017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建设内容及规模要求,配套建设干粪堆肥池,沉淀池等设施。为消纳粪污,2017年6月与平安乡稻粮村四社种植大户吴中贵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及流转平安乡稻粮村二社群众土地200亩作为种植业配套消纳牛场所有粪污。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31日,工作组发现:该养殖场堆肥池面积不达标,圈舍外30米内可闻到臭味;同时发现圈舍内清扫不及时,有粪便堆积物,嗅觉敏感者可闻到臭味。同日,渠县环境保护局对容旺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后认定:周边群众反映“在家中闻不到养牛场散发出的臭味,只是在离养殖场很近的地方有点味道,恶臭对周边环境存在影响”。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改措施 1.扩建干粪堆肥池:2017年9月4日前完成长10米,宽4米的干粪堆肥池,地面硬化,周围高0.4米,渗滤液经暗管接入沉淀池,确保干粪不外撒,渗出尿液流入沉淀池。(责任人:杜丁,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平安乡政府、县畜牧局) 2.新建沼气池:2017年9月30日前新建容积150立方的沼气池1口。(责任人:杜丁,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平安乡政府、县畜牧局) 3.清除圈舍及周边的污物:2017年9月4日前清除圈舍及周边的污物。(责任人:杜丁,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平安乡政府) 4.种植业配套:2017年9月4日前租地200亩,消纳粪污。(责任人:杜丁,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平安乡政府) (二)处罚情况 鉴于该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且该地不属于县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合伙人之一赵建国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予经济处罚。 二、回访情况 9月3日工作组对养牛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察看,确认被举报人正按渠县畜牧局的整治方案进行整改。同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走访周边群众10人,都表示满意。 |
无 |
3 | 20170830090 | 达州市万源市铁矿乡白果坪村“隔龙洞采石场”采挖河边砂石,铁矿乡南门社区“鸿飞采石场”采挖山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达州 | 生态 |
8月3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天满挂牌督办,责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万源市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隔龙洞采石场。该采石场实为万源市铁矿乡隔龙洞灰石厂,位于铁矿乡白果坪村。该厂系唐荣于2016年3月8日从杨山处转让取得。于2016年4月8日在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16年6月3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8月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10月30日,取得《关于对万源市铁矿乡隔龙洞灰石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建〔2015〕28号),2016年8月3日取得《四川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015年6月3日取得万源市水务局《关于万源市铁矿乡隔龙洞灰石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该厂自2017年7月停工至今。 (二)万源市鸿飞沙石厂。该采石场实为万源市铁矿乡鸿飞沙石厂,位于铁矿乡南门社区,法定代表人龙代饶。该砂石厂系龙代饶于2016年7月20日从张平处转让取得。该厂于2016年10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2014年7月2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12月4日,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万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万环建2006621);2016年4月15日取得《四川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016年12月8日取得万源市水务局《关于万源市铁矿乡隔龙洞灰石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2017年3月1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7年4月14日第一次停产,6月3日万源市政府组织复产验收后复产,7月10日再次停产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举报“达州市万源市铁矿乡白果坪村隔龙洞采石场采挖河边砂石”的问题。经查,万源市铁矿乡白果坪村隔龙洞灰石厂属非煤矿山,在河道边坡上方20米的山体开采石灰石,作为加工砂石的原料,具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有3万吨/年的环评手续,正在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扩能后10万吨/年的环评手续,无林地征占用手续。由四川核工业地质局283大队编制的储量检测报告显示,该厂无超层越界开采情况。2015年11月,因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开采矿石,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以万林罚决字〔2016〕第01-26号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已结案。2016年10月,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期间仍继续生产,万源市安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已结案。 (下一页待续)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履职尽责。责成万源市政府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大日常巡查,严防矿山企业在河道乱挖乱采、超层越界、占用河道、堵塞河道、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责任人:沈晓,万源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责任单位: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水务局、万源市环保局、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万源市安监局) (二)边督边改。1.责成万源市政府督促隔龙洞灰石厂按照评审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基建,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规定批复基建。(责任人:沈晓,万源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责任单位:万源市安监局)。2.责成万源市政府督促隔龙洞灰石厂于9月20日前完成治污设施的升级改造,督促鸿飞沙石厂于9月30日前完成治污设施的升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批复隔龙洞灰石厂、鸿飞沙石厂按规定进行隐患整改,验收后恢复生产。(责任人:沈晓,万源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责任单位:万源市安监局、万源市环保局)。3.责成万源市政府督促隔龙洞灰石厂、鸿飞沙石厂于9月15日前完成林业占用可研报告编制,10月15日前完成林地占用手续办理。(责任人:沈晓,万源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责任单位: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4.责成万源市政府督促隔龙洞灰石厂于9月底前解决该矿周边53户200余村民及村小、村办公室的生活用水问题,安装饮用水管,督促龙源电力公司保障饮用水蓄水池的供电。(责任领导:余学海,万源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铁矿乡政府)。 (下一页待续) |
无 |
(接上页) 2017年6月,因生产废水外排,万源市环保局以川环法万源当罚字〔2017〕C-2号依法按简易程序对其处罚款1000元。2017年8月,因违法排污行为未停止,万源市环保局以川环法万源罚字〔2017〕C-11号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依法将该厂环保负责人杨彪移送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公安局以万公<治>行罚决字〔2017〕0810号对杨彪行政拘留5天。目前,该厂修建有4个废水沉淀池、1台袋式压滤机、1个弃渣堆场,有废水回用泵等污水治理设施,已办理排污手续。该矿自3月份停产,6月份恢复生产,7月份停产整改至今。通过走访周边大量群众证实,该厂未在河边采挖砂石,现场查看也未发现河道有采挖砂石的迹象。 (二)关于举报“万源市铁矿乡南们社区鸿飞采石场采挖山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查,万源市铁矿乡南门社区鸿飞沙石厂具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有3万吨/年的环评手续,正在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扩能后10万吨/年的环评手续,无林地征占用手续。由四川省煤田地质局137队编制的储量检测报告显示,该厂无超层越界开采情况。因废水外排,2017年4月,万源市环保局依法下达了查封决定书(万源环查<扣>字〔2017〕D-1号),对该厂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万环责改〔2017〕C-7号),并于2017年7月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万源罚字〔2017〕C-3号)。因整改不到位仍存在生产废水通过私设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泄洪沟渠,万源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川环法万源罚字〔2017〕C-12号),并依法将该厂环保负责人董应怀移送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公安局以万公<治>行罚决字〔2017〕0811号对董应怀行政拘留5日。因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开采矿石,2017年6月,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以万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04-25号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已结案。目前,该厂修建有4个废水沉淀池、1个淤泥干化池、1个弃渣堆场,有废水回用泵等污水治理设施,正停产安装袋式压滤机。 |
(接上页) 二、回访情况 9月1日,工作组组长沈明华带领市水务局、万源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赴万源市铁矿乡,召开了由当地12名群众代表和乡村社干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通报了调查情况,对下一步整改措施进行了会议公开。同时,通过面谈方式,对隔龙洞灰石厂、鸿飞沙石厂法人及企业代表、当地群众进行了回访。4名企业法人及代表对联合调查组提出的意见充分认同,表示将尽快完善环保设施设备,消除环保污染,争取早日恢复生产;11名当地群众代表对整改方案和措施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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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20170830017 | 中石化普光分公司在达州市宣汉县普光村陡梯村一组采掘气体修建302井场。该井是一口高含硫重毒污染严重的井,众多村民居住在该井采掘井场限制区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恳请党委政府协调中石化公司对村民实施整体搬迁。 | 达州 | 大气 |
8月31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飞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举报的“中石化普光分公司在达州市宣汉县普光村陡梯村一组采掘气体修建302井场”为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P302集气站,系普光气田开发工程建设的25座集气站之一,含3口生产井,位于普光镇陡梯村(小地名梭石板)山腰,海拔高度577.4米。2007年2月,普光气田开发工程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国石化普光气田开发及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76号),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进入试生产,2011年8月取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川气东送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安监总管一函〔2011〕196号),2013年5月,该工程通过环保部《关于中国石化普光气田开发及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3〕92号),准予普光气田(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P302集气站现共有值班人员12人,站内配备设置了腐蚀监测系统、火气监测报警系统、火炬紧急放空系统、广播对讲系统、应急喷淋及回收系统等安全设施。截至2017年8月,累计生产混合天然气57.51亿立方米,连续9年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31日,宣汉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飞组织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天然气办公室、普光镇人民政府、普光净化厂及采气厂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一)关于反映“该井是一口高含硫重毒污染严重的井,众多村民居住在该井采掘井场限制区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问题 现场调查时,P302集气站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日配产气量为180万立方米,所配产气为高含硫天然气,含硫量高达14%,主要是以有毒的硫化氢形式存在,且集气站建设在半山腰、地势较高,村民聚居点位于山下、地势较低,若发生异常泄露,会对群众人身安全带来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川气东送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安监总管一函〔2011〕196号),“川气东送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要求,竣工验收材料齐全,安全设施较完善,符合设计要求,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据普光分公司采气厂HSE办公室主任王弘杰调查笔录和采气厂普光采气管理区《关于井场安全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根据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及石油石化行业规范,没有‘采掘井场限制区’这一定义或概念”。 2017年8月24日,县环境监测站在P302集气站下风向约350米处的村民聚居点进行了6次大气监测,经采样分析,硫化氢浓度在0.002mg/ m3至0.004mg/ m3之间,不超标;2017年9月1日,县环境监测站对普光302井外刘家湾(刘明国住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4次大气监测,经采样分析,硫化氢浓度在0.002mg/m3至0.003mg/m3之间,二氧化硫浓度在0.007mg/m3至0.009mg/m3之间,所测项目均不超标。 (二)关于反映“恳请党委政府协调中石化公司对村民实施整体搬迁”的问题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中石化普光气田开发及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76号)关于“做好各集气站300米距离内、集气管道两侧100米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的要求,项目建设时,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对P302集气站与3号管线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村民实施了搬迁并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偿。2017年8月31日上午,普光镇人民政府组织P302集气站周边7名村民代表亲自动手,采用仪器和皮尺分别进行丈量,测出离P302集气站井口最近的刘明军房屋距离分别为305米和308米,周边村民均认同测量结果。 综上所述,P302集气站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要求,并且该工程通过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环保部环保竣工验收,因此,关于“恳请党委政府协调中石化公司对村民实施整体搬迁”的诉求无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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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优化安全管理措施 普光分公司采气厂制定了《P302集气站安全措施优化方案》,一是优化火炬放空管理,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火炬放空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加强设备维护、控制放空速度、选择时机放空,进一步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二是增设应急避险标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应急疏散标识升级改造和应急照明灯安装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村民可安全快速撤离风险地带。目前,应急避险标识升级改造工程已全面完成,集合地点夜间应急照明灯正在准备安装;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增加安全应急演练、站村联动会议次数,2017年9月5日前,完成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责任人:王飞 县委常委、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天然气办公室、普光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由县天然气办公室会同普光镇人民政府及时收集P302集气站周边的村民对中石化普光分公司采气厂的诉求,督促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对能够满足的诉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办理,对不能满足的诉求,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责任人:王飞 县委常委、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天然气办公室、普光镇人民政府)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1日下午,调查组现场回访,组织P302集气站周边村民代表在集气站门口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群众认可,并表示满意。 |
无 |
5 | 信20170830076 | 达州市宣汉县君塘镇石虎村南山石材有限公司生产时噪声、扬尘严重,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堰塘。 | 达州 | 水 噪 声 扬 尘 |
8月31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副县长王德春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的“君塘镇石虎村南山石材有限公司”实为宣汉县君塘镇君南石材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日(由个体户升为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法定代表人牟建忠。该企业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加工厂位于宣汉县君塘镇君坝村1组,占地面积1.09亩,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原采石点位于君塘镇石虎村5组南子山,2016年11月采石点关闭后,生产原材料全部从外地购进。2017年6月22日,该企业因存在严重环保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生产期间存在噪音、扬尘污染 2017年8月31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加工厂仍处于停产整改中,生产设备主要有切石电锯3台、行车1台、打磨机2台。经走访周边群众、村社干部和现场踏勘,发现加工厂离周边住户较近,未采取降噪、防尘措施,正常生产时存在噪声、扬尘污染。 (二)生产废水直排 该企业加工厂建有生产废水沉淀池1口,容积36立方米,生产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收再利用,但仍有少量废水渗漏至旁边小河沟;采石点关闭前,少量切割机冷却水渗流至旁边堰塘。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现场处置情况 鉴于该企业通过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经宣传政策、沟通衔接,业主牟建忠自愿对加工厂予以关闭拆除。2017年9月2日,已拆除石材切割、打磨机械、行车;2017年9月6日前,拆除剩余设施设备并清除场地,恢复原貌。(责任人:王德春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君塘镇人民政府) (二)查处违法行为 2017年8月31日,宣汉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保“三同时”义务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3万元。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1日下午,调查组现场回访,并组织加工厂周边25名村(居)民代表在君塘镇政府大会议室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会上就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群众认可,并表示满意。 |
无 |
6 | 信20170830164 | 达州市大竹县安吉乡街道铜钵河上修建的商品房(邮政所对面)生活垃圾、粪便直排河道,污染水源。 | 达州 | 水 |
8月31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县委副书记胡强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铜钵河安吉段全长10.31公里,流经4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共14条支流,流域面积23.5平方公里,涉及人口1万余人。安吉乡街道位于铜钵河安吉乡河段末端,与达川区平滩镇交界。场镇占地面积约0.5平方公里,房屋沿河而建,大多数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现有住户1200余户、商铺300余个,其中街道社区沿河两岸有住户约500户。安吉乡场镇日产生活垃圾约3吨,通过集中收集后转运至通川区复兴镇达州佳境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场镇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所产生粪便等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铜钵河。 铜钵河安吉乡段不是安吉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调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商品房”实为郑福均、刘兴友、黎继祥、刘才珍、李燕明5户居民的自建房,未占用河道。其中,郑福均房屋用地面积为93.15㎡,建筑面积为280㎡;刘兴友房屋用地面积为108㎡,建筑面积为240㎡;黎继祥房屋用地面积为32㎡,建筑面积为96㎡;刘才珍房屋用地面积为64㎡,建筑面积为192㎡,李燕明房屋用地面积为75.2㎡,建筑面积为272㎡。 (一)少数住户存在乱扔(倒)垃圾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商品房”为住户自建房,沿河居住的少数居民环保意识差,时有从窗户向河道扔、倒生活垃圾现象,对河道造成污染。 (二)少数住户存在粪便、污水直排问题 经查,沿河住户中有5户存在粪便直排现象,其中:1户有1个简易沉淀池,容积偏小、设计不合理,且长期未清理,存在粪便、污水直排入河问题;4户居民房屋原有的化粪池被洪水冲毁后未修复,粪便、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整改 针对少数住户存在乱扔(倒)垃圾问题,由安吉乡人民政府组织保洁人员立即清除卫生死角、清运生活垃圾,并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场镇整洁有序。针对上述5户住户粪便、污水直排问题,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安吉乡人民政府分别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目前,已于9月1日对化粪池进行了选址,于9月2日开工建设,计划9月底前完成。(责任人:淳伟波,副县长;责任单位:安吉乡人民政府) (二)完善设施 加快安吉乡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已纳入县级规划并完成选址、测绘等前期工作,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责任人:淳伟波,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安吉乡人民政府)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1日,工作组回访安吉乡安平路、苟市街、吉繁路附近居民12户,均对场镇垃圾、污水的处理措施和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与信20170829051反映问题相同,大竹县纪委(监察局)不再追责问责。 |
7 | 信20170830260 | 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兴盛东路333号一新国际E区紧邻G65包茂高速达渝段达州出口,日夜噪声不断,影响居民休息。 | 达州 | 噪声 |
2017年8月31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区政府党组成员王剑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G65达渝段于2000年7月建成投运,项目业主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由川东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四川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总队)及所属第七支队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一新国际社区由四川一新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共A、B、C、D、E五个组团,规划设计方案于2008年3月经达州市住建局审批通过,并于2012年建成。一新国际E区主体建筑物距离达渝高速公路80至90米,与高速公路垂直距离约40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工作组到现场发现:一新国际E区主体建筑物距达渝高速公路最近约80余米(符合《达州市南城区中心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与高速公路间距要求),但随着楼层增高,噪声逐渐增大,对群众有影响。8月31日22时,区环境监测站对一新国际E区2栋26楼、16楼、4楼3户住户进行室外噪声测试,结果表明一新国际E区2栋26楼室外噪声为65.6dB(第一次)、64.6dB(第二次),2栋16楼室外噪声为61.2dB(第一次)、60.4dB(第二次),2栋4楼室外噪声为56.5dB(第一次)、55.1dB(第二次),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通过综合分析,噪声的主要来源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达渝高速过往车辆产生噪音。由于G65高速公路达渝段K1330+500至K1340+000路段属上下坡路段,重型货车上坡加速和小型车辆下坡速度过快,产生声音较大。二是G65达州出口地磅秤存在螺丝脱落、钢条松动情况,过往车辆特别是重型货车经过时噪声较大。三是一新国际小区内行驶车辆鸣笛产生噪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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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建设隔音墙 区住建局责成一新国际开发商(四川一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在一新国际小区邻近达渝高速一侧设置隔音墙(长约100米、高3米),完成时限12月31日。(责任人:王剑,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二)设置限速路段 由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达渝高速一大队负责申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第五分局完成G65达渝段K1330+500至K1340+000路段区间限速审批手续,并由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达渝高速一大队负责安装,完成时限12月31日。(责任人:王剑,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第五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达渝高速一大队)。 (三)保持路面平整 川东公司对G65达渝段K1330+500至K1340+000路段进行路面检查,做好道路日常养护,提高路面平整度,减少车辆震动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人:王剑,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川东公司)。 (四)设置警示标志 川东公司在G65达渝段K1338+600上下行分别增设1块“进入居民区,减速慢行”、1块“进入居民区,严禁鸣笛”警示标牌,完成时限9月10日。(责任人:王剑,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川东公司)。 (五)高速公路出口设备维修 川东公司对G65达渝段达州站出口设备进行维修,降低噪声污染,完成时限9月10日。(责任人:王剑,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川东公司)。 (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 1.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和区城管分局加大对一新国际社区外乱停乱放车辆,小商贩随地摆摊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净化一新国际小区周边环境;2.区住建局责成一新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达州好一新商贸城有限公司)在一新国际小区内增设1块车辆禁鸣、限速(5公里)标识标牌;3.区住建局责成一新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达州好一新商贸城有限公司)加大小区内装潢行为管理力度,并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张贴“业主装修告知书”,明确业主装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加强巡查,减少因业主装潢造成的粉尘和噪声污染。(责任人:王剑,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交警二大队、区城管分局、区住建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3日,工作组现场回访8户居民,通报了案件处理情况,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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