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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4批 2017年9月7日) | |||||||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30018 | 达州市达川区安仁乡人口密集,但至今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生活污水直排仅有的一条河流。居民饮用水水质堪忧,群众对饮用水取水地选点和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及自来水过滤、消毒工作产生质疑。 | 达州 | 水 | 8月3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陈文胜挂牌督办,责成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和达川区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安仁乡距达州主城区53公里,全乡总人口1.38万人,幅员面积21平方公里。该场镇规划区面积0.65平方公里,现建成区面积0.3平方公里,居民394户,户籍人口2609人,常住人口约1500人,日产生活污水50余吨,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安仁乡杠子桥河起源于该乡乐山寺村和马屁股村,系场镇上游山体地形自然形成的河流,流经场镇龙头桥村、金鸡牌村后穿过场镇建成区,在场镇下游三岔口与龙滩河汇集流入葫芦乡。该河流经场镇段约400米,两岸居民密集建房,傍河而居。安仁乡安仁水厂,又名安仁龙头桥自来水厂,建于1993年,日供水能力20吨。2009年1月在距离场镇上游500米的龙滩河修建集水井,安装提水管道和电缆,安装一体化净水机,维修清水池和管理房等,日供水能力350吨。2009年2月开工,6月通过验收移交安仁乡政府管理,由乡政府承包给社会自然人肖前兵(男,现年54岁,安仁乡人)经营,其过滤、消毒工作由肖前兵具体操作。饮用水源位于安仁乡箭楼湾村,以取水点为基点,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是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是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200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达川区安仁乡人口密集,但至今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直排仅有的一条河流”的问题。 安仁乡场镇建成区有两条河流穿过,一条是杠子桥河(非饮用水源),一条是龙滩河;该场镇一直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场镇394户居民中,有377户居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或沉淀池处理后,从龙头桥和六洞桥两个排污口排入河中;有16户居民未建化粪池,有1户(安仁小学)化粪池容量过小,污水直排入河(其中4户直排堰塘),对流经场镇的两条河造成了污染。 (二)关于“居民饮用水水质堪忧”的问题。 2017年3月29日,达州市达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安仁水厂出厂水和安仁小学管网水的35项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出具的达川疾控检字HW2017045-1号、HW2017045-2号检测报告证明,出厂水中的余氯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所检指标合格,综合评价出厂水监测不合格;管网水的35项指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综合评价管网水监测合格。上述报告证明了居民饮用水水质存在安全隐患。 (三)关于“群众对饮用水取水地选点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质疑”的问题。 2009年,达川区水务局在距离场镇上游500米的龙滩河确定饮用水取水点,取水点无污水排放口,无牲畜养殖场,但2017年在距离取水点上游约250米处建有一个17户的居民聚居点,其污水排放口设置在取水点下游。由于调查期间连降大雨,取水点水质暂无法取样监测,工作组提取了近三年《达川区环境监测站对取水点水质监测报告》,报告结论为:监测的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安仁乡政府通过设置铁丝网对龙滩河饮用水源上、下游进行了隔离防护。但是一级保护区内设置的隔离设施不完整,不能实现封闭式管理;取水口未设置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大量农业耕作,存在使用农药和化肥引起的面源污染;一级保护区内有散放牲畜,并留有牲畜粪便污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大量民房;未设立二级保护区地理界标。以上六个问题不符合《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四)关于“群众对自来水过滤、消毒工作产生质疑”的问题。 安仁水厂自来水现采取一体化净水机净化处理,采用聚氯化铝作为絮凝剂,单过硫酸氢钾作为消毒剂。现场查看到的水厂不具备水质检验能力,未配备检测试纸等设备,未对出厂水每日进行感官性状指标、pH、消毒控制指标的检测和记录,未对水源水每日进行感官性状指标、pH的检测和记录;运行管理记录缺失,除留有絮凝剂加药记录外,未提供其他值班、加药、巡查记录,提供的加药记录不完整、不规范;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水源保护区定期巡视制度,未留有巡查记录;管理房药剂堆放混乱,生活用品摆放杂乱。上述问题不符合《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等规范。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启动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 2017年7月,达川区政府已将安仁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达川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定于2020年4月启动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建成投入运行。(责任人:肖启文 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安仁乡人民政府) (二)整治场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8月31日,安仁乡政府对场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未建化粪池和管网渗漏的住户正抓紧组织修建和维修,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行排放,杜绝直排入河。目前,安仁乡人民政府正组织实施场镇居民新建化粪池的施工,已有6处住户化粪池开工建设;9月20日前完成化粪池新建。(责任人:肖启文 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安仁乡人民政府) (三)改用明月江水厂供水。 鉴于安仁水厂日常管理不到位,水质监测不达标,存在供水安全隐患,责成安仁乡政府立即终止与肖前兵的承包经营合同,取缔箭楼湾村取水点。明月江水厂日处理能力8000吨,取水口位于明月江麻柳段铁路桥边,由达川区乡镇供水总站负责运行管理,其出厂水、管网水监测合格。9月3日已完成明月江水厂管网延伸工程,连通安仁场镇供应管网,解决了群众生活饮用水问题。 (四)立即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检查。 2017年9月1日,达川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现场对安仁水厂进行了现场监督抽样并送检;9月2日,达川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再次到现场对安仁水厂及取水点进行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1709020201)。 二、回访情况 9月2日上午,达州市住建局进行了回访,场镇居民对场镇污水和饮用水的整改处理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2 | 信20170830077 | 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仰天湾社区兴发名苑1-5号门市外共用排污管经常堵塞,粪水四溢,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经营。 | 达州 | 水 | 8月31日接件后,达川区政府成立了以副区长杨飞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兴发名苑小区位于三里坪街道办仰天湾社区,系四川省恒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开工建设,建设规模39341㎡, 2007年8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群众举报该小区1-5号门市共用管道将生活污水接入小区A、B幢之间的化粪池(容积300立方米)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发现:兴发名苑小区A、B栋外部分污水检查井堵塞,存在污水无法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从而外溢的现象,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及时疏通管网 1.区住建局污水治理站对兴发名苑小区A、B栋之间化粪池清掏完毕。 2.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了疏通。 3.街面污水已清除。 (二)彻底规划治理 1.达川区住建局立即规划新建DN600钢带波纹管78米、污水检查井3座,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兴盛东街208号城市污水主管道。 2.明确时间节点: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和项目审批;2017年9月21日动工建设,2017年11月30日竣工并投入使用。(责任人:杨飞 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住建局) 二、回访情况 9月1日,工作组到现场回访了6名群众,通报了案件处理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群众表示满意。 | 无 |
3 | 信20170830078 | 达州市渠县川东农药厂排放刺鼻气体,污染严重 | 达州 | 大气 | 8月30日接件后,渠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李渠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渠县川东农药厂系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3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保鲜剂、植物生长素、肥料生产、销售、杂件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除国家禁止经营和指定公司经营的业务除外)。2015年6月19日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015年8月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12月30日根据渠县环保局《关于渠县富源煤矿等82个建设项目实行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的通知》该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2017年5月2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该公司于2015年12月已启动易地搬迁建设,搬迁前期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已完成了可研报告、备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9月1日,渠县环境保护局对群众举报的“达州市渠县川东农药厂排放刺鼻气体”,出具《关于达州市渠县川东农药厂污染环境问题的认定》:经现场勘察,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没有生产作业。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4.12.3款规定,不满足取样监测条件无法对其排放气体进行监测。 (一)该公司于2008年修建废水处理站,废水治理工艺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废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80吨,当年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该设备现处于正常运行当中,2017年8月实现生产废水排放在线监测。 (二)该公司于2009年和2015年分别安装了高效废气净化处理设施二套及尾气吸收处理设施设备一套,处于正常运行当中。 (三)该公司对危险废物的处置修建了专用危废存放间,并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的处置协议,将危险废物交由该公司转运处置。 (四)存在的“刺鼻气体”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库房陈旧密封性不好;二是生产场地、仓库内有少量药液渗漏;设施、设备、管道上附着有少量的残夜等有可能散发出一定的异味;三是仓库内原材料和储罐人孔有可能产生异味散发;四是废气收集装置系统在故障和保养期间产生异味;五是由于厂房修建于80年代末,层高只有4米,按现行环保要求层高应为6米,因此尾气收集设施安装不能完全达标,导致生产工艺尾气收集处理不彻底。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明确责任主体 8月31日晚,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下达《关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渠经信〔2017〕169号),明确了整改责任、任务、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 (二)短期整改措施 2017年9月2日前完成对企业生产场地、仓库无死角的打扫、清理;完成对异味产生点设施、设备、管道、反应釜以及其它容器的卫生打扫,消除异味;完成对企业破旧仓库木门的更换,一律更换为卷帘门,对仓库实行气味封闭。(责任人:李渠,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工业园区) (三)中期整改措施 2017年10月31日前对有散发异味的仓库和储罐地点增加隔离密闭装置;对现有的废气收集装置进行彻底保养,更换吸附材料,增加祛除异味的效果率,强化收集异味集中能力。(责任人:李渠,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工业园区) (四)长期整改措施 渠县人民政府已经报请达州市人民政府将渠县李渡工业园区批复为达州经开区渠县飞地园区,拟于2019年底将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搬迁至该园区。(责任人:李渠,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渠县经信局) (五)处罚情况 2017年6月16日,渠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规定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向外环境排入恶臭气体。为此,渠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1日对该企业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渠环责〔2017〕67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渠环告〔2017〕61号)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渠环听〔2017〕31号,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二、回访情况 9月2日,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到实地查看该企业近期整改情况,厂区已进行了环境彻底打扫、清理,对设施设备进行了翻新和清除异味,效果良好。 9月3日,县群众工作宣教组采用问卷调查形式,对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周边居民进行了回访,走访43人,回访人员对企业整改方案、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均已知晓,对目前整治效果和后续整治措施表示均满意,满意率100%。 | 无 |
4 | 信20170830148 | 达州市经开区长田村大江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洗衣厂,长期锅炉烟尘滚滚,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暗道偷排州河,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厂夜间生产。 | 达州 | 大气、水 | 8月3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陈文胜挂牌督办,责成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经开区管委会,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大江商贸有限公司实为达州市大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达县南外镇临江村四组(现为经开区斌郎乡临江村四组),该企业前身为达县南外佳美洗涤服务部(2000年2月24日由原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个体户注册号为:511721600012699,已于2012年2月7日办理了注销登记),2012年2月13日经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达州市大江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590450537B,2014年3月13日变更为达州市大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江大治。该企业生产和办公占地面积3亩,搭建了临时建(构)筑物约1400m2;2010年10月25日通过达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2年5月29日达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012年6月22日,达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13年8月12日在达县商务局办理了洗染业经营者备案手续,主要承接酒店布草的洗涤业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举报“长期锅炉烟尘滚滚”的问题 据查,该企业原使用的是2蒸吨燃煤锅炉,存在冒黑烟的情况。2017年6月该企业购置了新型颗粒(生物质)燃料锅炉(4蒸吨),除尘设施为水膜除尘,7月25日取得了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8月12日投入使用。 (二)关于举报“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暗道偷排州河”的问题 据查,该企业修建了污水处理系统用于处理洗涤污水,通过均质调节池——沉淀池——调节池——高效气浮池的工艺流程处理,处理后排洲河,现场抽样检测仍存在悬浮物超标的情况;现场发现锅炉房靠河一侧有职工生活污水直排州河的情况。 (三)关于举报“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厂夜间生产”的问题 据走访周边群众以及对该企业业主调查得知,该企业有夜间生产的情况。 (四)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企业在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问题 经初查,2010年9月15日,该企业与临江村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也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2.烟气、固废等处置措施不符合环评要求问题 现场发现,该企业新安装的生物质燃料锅炉未按照环保部《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文件要求使用袋式除尘器,而使用了水膜除尘。固废中的炉渣部分,堆放在厂区外侧,无堆场和遮雨棚。企业存在将使用过的0.2吨树脂委托给不能提供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问题 现场发现,该企业除了污水处理站有一排口外,还存在水膜除尘循环处理池上部有溢流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实施停产整治 8月31日,达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大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在污染治理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整改情况 达州市大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不规范排污口的拆除和厂侧炉渣的清理,并增加了污水沉淀设施;原废旧燃煤锅炉已完全拆除并清理;规范炉灰堆场建设;锅炉除尘配套袋式除尘器;2017年9月10日前完善危废物品管理制度,尽快启动后环评,每年如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责任人:陈文胜,达州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达州市商务局) (三)依法立案处罚 2017年8月31日达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该企业将危废物品提供给无经营资质单位、炉渣堆放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废水排污口、超标排污等行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共拟处罚款150790元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经开大队和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经开区大队已分别对企业在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3日下午,市商务局会同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对达州市大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回访,现场发现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迹象,正在进行整改。并走访了10名群众,向附近群众通报了问题处理情况,均对该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 经开区纪工委已决定对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瞿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经开区党工委、纪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对经开区经投局负责人唐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唐某某向经开区党工委、纪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斌郎乡副乡长叶某某、临江村支部书记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叶某某向经开区党工委、纪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
5 | 信20170830165 | 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社区高岩村二组(七里沟)屠宰场,没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直排,在高速公路桥下面形成堰塞湖,长达几年。此次检查中已被关停,环境得到改善,但屠宰场设施设备未拆除,据说等督察组走后,继续营业 | 达州 | 水 | 8月31日接件后,达川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庞启来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三里坪高岩村二组(七里沟)屠宰场”,位于三里坪办事处三里坪社区二小区,由达州市万通牲畜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畜禽屠宰工作。该屠宰场于2007年动工修建,2009年初正式营业,年屠宰量6000头。2007年11月原县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食品局、环保局进行初步验收,其动物卫生、环保、卫生等基本符合《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P/T17237-1998标准,已具备屠宰条件,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明月江小支流洞口河,流经地无饮用水源。2009年6月1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万通牲畜商贸有限公司为政府定点牛羊屠宰场的批复》(达市府函[2009]154号)规定,同意达州市万通牲畜商贸有限公司为政府定点牛羊屠宰场。鉴于该屠宰场生产量未达到设计标准量,2013年6月达州市国庆牧业有限公司在原有厂区内新增设活禽定点交易屠宰临时过渡点,共用污水处理系统。2016年4月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主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 [2016]10号)规定,确定达州市国庆牧业公司活禽交易屠宰临时过渡点的过渡期2年(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目前,该公司位于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属搬迁企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社区高岩村二组(七里沟)屠宰场,没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直排”的问题 该屠宰场没有污水处理站,运行初期,由于屠宰数量少,废水处理措施仅用500立方米(8个净水池)的沼气池处理。2013年新建了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加药装置),废水处理能力为1200吨/年。废水处理流程为:生产废水→格栅→沼气池→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加明矾和过氧乙酸)→清水池→人工植被湿地→总排污口→直接排入明月江小支流洞口。 达川区环保局在日常监督性监测过程中, 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有排放超标现象。曾在2017年2月23日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2414.4元,同时责令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3月19日,该公司对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区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屠宰场废水排放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8月31日,区环保局再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肉牛屠宰场和活禽交易屠宰已停业,未发现有废水外排。但由于排放至附近的小河沟环境容量小,之前排放的废水仍对小河的水质有一定影响,该屠宰场环保工作需进一步达标升级。8月18日该屠宰场因原有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较难实现现代环保和屠宰加工能力的需要,决定自行停业整顿。 (二)关于“在高速公路桥下形成堰塞湖”的问题 投诉的“堰塞湖”位于三里坪街道办事处洞口河(即高速公路桥上游约100米)。2000年,由村民何国明与邓帮田承包了该片区域,用浆砌条石修建石坝长30余米,坝顶宽2米,坝高3米的石河堰,从事水产养殖。后来该石河堰集雨面积较大,泥沙淤积严重,2002年无法从事养殖被废弃,现堰内淤积体离坝顶约0.7米,水域面积约300平方,其他都被植被覆盖,长势良好。 (三)关于“设备设施未拆除,可能继续营业”的问题 8月31日现场核查,该屠宰场确已停产,设施设备未拆除。9月3日回访时,该屠宰场正在拆除设备,已申请停产改造达标升级。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在关闭搬迁前,全面实施整改 1.督促环保达标升级。责令该屠宰企业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设计整改方案,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后,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施工建设,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若验收不合格,坚决不允许投入生产。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责任人:庞启来,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2.督促生产工艺达标升级。责令该屠宰场正在用挖掘机和切割机拆除现有生产设施设备,目前正在对生产工艺升级改造,若验收不合格,坚决不允许投入生产。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责任人:庞启来,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畜牧局) (二)启动关闭搬迁工作 目前,该屠宰场正在进行搬迁选址和办理建设相关手续,有序推进该屠宰场关闭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责任人:庞启来,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 (三)严格执法 在整改期间,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管 1.开展不定期巡查工作。由三里坪办事处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对整改中的安全、环保等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2.加强石河堰监管工作。由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落实专人,对石河堰日常观察,汛期巡查,确保坝体安全。 二、回访情况 9月3日,走访周围群众10户,通报案件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情况,回访中,该屠宰场正在进行去功能化,受访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达川区畜牧食品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对三里坪畜牧兽医站站长杨某某进行约谈;三里坪街道办纪工委对三里坪社区二小组组长赵某(环保网格员)进行约谈。 |
6 | 信20170830247 | 达州市通川区国际新城二期与棕榈岛小区之间的白塔路上,正大烧烤、夜宴虾王、长寿老妈串串香、小郡肝串串香、天天红串串香等餐馆,占道经营,噪声扰民严重。 | 达州 | 噪声 | 8月31日接件后,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副局长王鸿钊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正大烧烤”实为 “方氏烧烤店”,位于通川区国际新城二期5号楼1-1-1号,2017年6月开始营业,经营者罗小莲,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时间为18:00—1:00。“夜宴虾王”实为“二号牛羊馆”,位于通川区通锦国际新城二期5幢1-1-3号,2015年10月开始营业,经营者刘光旭,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时间为18:30—22:00。“长寿老妈串串香”,位于白塔路434号,2015年12月开始营业,经营者杨成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时间为10:00—22:00。“小郡肝串串香” 位于通川区白塔路棕榈岛8号楼1楼,2017年7月开始营业,经营者田军,经营时间为10:00—22:00。“天天红串串香”,位于通川区金龙大道203号棕榈岛8号楼1层4号,2017年9月1日开始营业,经营者庞小梅,办理了营业执照。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正大烧烤、夜宴虾王、长寿老妈串串香、小郡肝串串香、天天红串串香等餐馆占道经营”的问题 2017年6月15日,接市长热线反映“西外国际新城二期靠白塔路一侧的正大烧烤店、夜宴虾王、长寿老妈串串香,将餐桌摆放在门市外占道经营” 后,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方氏烧烤店(正大烧烤)、二号牛羊馆(夜宴虾王)、长寿老妈串串香门市前各摆放木桌3张,木椅24把从事经营活动,当即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对占道经营行为立案查处,并对正大烧烤、夜宴虾王、长寿老妈串串香的占道经营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同时,城管执法人员加强了该路段的巡查监管,未发现以上3家餐饮商家存在占道经营行为,也未发现7月开始营业的“小郡肝串串香” 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8月31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信20170830247后,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未发现方氏烧烤店(正大烧烤)、二号牛羊馆(夜宴虾王)、长寿老妈串串香及“小郡肝串串香”等4家餐饮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天天红串串香”刚装修完毕,尚未开始营业,未发现占道经营行为。随后,城管执法人员开展了走访调查,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马房坝社区工作人员及周边居民表示近期未发现上述5家餐饮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二)关于“正大烧烤、夜宴虾王、长寿老妈串串香、小郡肝串串香、天天红串串香等餐馆噪声扰民严重”的问题 8月31日20时28分,执法人员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区域噪音情况进行监测,由于几家餐饮店距离白塔路路边约5米,受交通噪音等影响无法分清声源,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对夜宴虾王店外(1#)、小郡肝串串香店外(2#)进行布点监测,监测时监测点附近主要的噪声声源为交通噪声、过路行人,监测结果为夜宴虾王店外(1#)排放值为62.6dB(A),超标2.6dB(A);小郡肝串串香店外(2#)排放值为62.2dB(A),超标2.2dB(A)。方氏烧烤店(正大烧烤)、二号牛羊馆(夜宴虾王)、长寿老妈串串香及“小郡肝串串香”等4家餐饮门市与住户居民楼距离较近,存在经营中顾客“大声喧哗”、“猜拳划令”等噪声扰民现象。现场检查时,天天红串串香装修完毕,尚未开始营业,未发现噪声扰民现象。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召开协调会 9月3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召集马房坝社区、棕榈岛物业管理中心、国际新城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及5家餐饮店经营者召开座谈会,餐饮店经营者表示接受批评教育,承诺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占道经营行为,努力劝导顾客文明进餐,不得有“大声喧哗”、“猜拳划令”等人为噪音扰民行为,并在门市内张贴“禁止大声喧哗”等标语。 (二)加强日常监管 该案件由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牟彪负责,组织城管执法队伍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对白塔路的日常监管力度,及时规范占道经营及噪声扰民行为。9月1日至3日,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对长寿老妈串串香、正大烧烤、小郡肝串串香、夜宴虾王、天天红串串进行回访,未发现占道经营及噪声扰民行为。 二、回访情况 9月2日,城管执法人员开展了走访活动,附近居民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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