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5批 2017年9月9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831068 | 达州市大竹县朝阳乡乌木水库(县城饮用水源)一侧的“和悦庄酒店”,将污水直排水库,污染水库水质。 | 达州 | 水 | 9月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大竹县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和悦庄酒店”全称为大竹县和悦庄乡村温泉酒店,位于大竹县朝阳乡,在大竹县城饮用水源地(乌木滩水库)二级保护区外,距取水点直线距离约3000米,该酒店净用地面积4302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971.3平方米,由泡池、VIP客房和接待中心组成,于2013年11月18日正式营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月13日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川环审批﹝2012﹞16号),于2015年3月11日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5﹞070号)。该酒店设置了雨、污排水管网系统,并于2013年6月通过市政基础设施验收。其中:雨水经管网收集后排放至乌木水库右干渠,污水经管网收集接入大竹县市政污水管网朝阳截污干管。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人举报的问题,案件调查组采取排查雨污管网、水质监测结果比对、问询走访附近居民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核实。9月1日至2日,调查组会同大竹县水务局、朝阳乡政府对乌木水库临近和悦庄酒店沿岸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并责成大竹县环保局分别在乌木水库临近和悦庄酒店及上、下游对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通过监测数据比对,3个点位各项指标无明显变化且均达到Ⅲ类水标准。9月3日,调查组责成大竹县住建局对该酒店污水管网采取投放氧化铁红测试法,发现污水流向正常。但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该酒店温泉3#泡池溢水沟与雨水管网相邻,且高于雨水管沟20厘米,温泉水有流入雨水管网中的现象;二是该酒店污水虽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但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彻底整改温泉泡池溢水沟。大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下达了监察意见书,责令该酒店将3#泡池回水口改在溢水沟底部,保证溢水沟不会有积水,确保温泉水不会溢出至雨水管网。同时酒店方制作并安放了“禁止温泉水浇灌植物”标识标牌,避免造成面源污染。此项工作已于9月4日完成。 (二)限时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大竹县住建局于9月4日对该酒店下达了《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竹住建[2017]责改监字2059号),责令和悦庄酒店在7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9月13日前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责任人:刘杰,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住建局) (三)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和悦庄酒店进一步完善并印发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成立了以总经理牵头的巡查小组,定期对雨、污水管道检查清理,每天不定时巡查酒店库岸线,禁止在宾馆内冲洗汽车,避免将油污冲入雨水管道。(责任人:任黎,大竹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大竹县环保局) 二、回访情况 9月4日下午,达州市水务局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张晓惠带领案件调查人员前往大竹县和悦庄酒店,回访周边群众11户,群众对该举报件问题整改措施及进度表示满意。 | 大竹县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追责,责令县建设监察大队1名副大队长、县环保局1名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
2 | 信20170831057 | 达州市沥青搅拌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城区周边的几家企业:1、通川区:双龙火车站沥青拌合厂、小河嘴沥青拌合厂、盘石乡一村六组沥青拌合厂;2、经开区:斌郎乡百花村沥青拌合厂、斌郎乡百花村沥青拌合厂、斌郎乡十一村七组沥青拌合厂、百节高速路出口沥青拌合厂;3、达川区石板乡新建了两家沥青拌合厂,无手续。 | 达州 | 其他 | 9月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陈文胜挂牌督办,责成市交运局牵头,会同通川区政府、达川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通川区磐石乡一村六组沥青拌合厂。该拌合厂系达州攀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通川区磐石镇何家坝社区6组大河坝,占地26亩(该公司于2017年5月与何家坝社区六组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现有LDX3000沥青拌合设备一套,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2017年1月17日,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30761248860)。 (二)通川区双龙火车站沥青拌合厂。该拌合厂系成都市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建设(该公司前身为成都市华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2015年9月10日该公司进行变更,更名为成都市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注册地为通川区东岳镇丘林村4组,但并未到东岳镇政府备案)。该厂占地面积约5亩,其中双龙镇双丰村占地约2亩,东岳镇丘林村占地约3亩。现有QLB2000沥青拌合设备一套,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该企业负责人为廖芳礼,2015年9月10日,通川区工商质监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356268286U)。 (三)达川区百节高速公路出口沥青拌合厂。该拌合厂系成都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建设,位于达川区马家镇柳杨村2、3组,占地面积约30亩(该地块属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征用土地,2017年4月1日,该公司与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与绿化工程分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2017年5月,该企业开工建设,2017年6月28日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3MA65PH3Q7N)。 (四)达川区石板镇关渡村新建沥青拌合厂。经实地调查,达川区石板镇境内只有一家沥青拌合厂(举报的另外一家位于经开区境内)。该拌合厂系四川天予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达川区石板镇关渡村七组(于2016年5月与石板镇关渡村7组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占地面积15亩。2016年12月2日,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3MA62E6G71F)。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对通川区磐石乡一村六组沥青拌合厂处理意见。一是通川区环保局对攀路公司“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通区环立字〔2017〕56号)、《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通区环罚告字〔2017〕46号),拟做出罚款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同时督促该公司完善环评手续。二是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对该公司“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的行为,超出登记范围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达通工质改〔2017〕1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到办证机关变更登记。三是2017年4月9日,市国土局通川分局对原嘉悦公司(现攀路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搅拌站”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国土资监〔2017〕字第70号),做出罚款63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二罚的原则,现未对攀路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区国土分局继续督促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四是通川区经信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的行为于9月3日下达了《停电通知书》(通区电执法停〔2017〕23号),对其做出停电处理。(责任人:何刚 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通川分局、通川区经信局、磐石镇政府)。 | 通川区分别对攀路公司、新河公司1名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达川区分别对创达公司、天予公司、瑞欣公司1名工作人员进行约谈,经开区已启动追责问责工作。 |
(五)达川区小河嘴沥青拌合厂。该拌合厂系达州市创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小河嘴社区六小区。该公司于2000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00)字第368号),占地面积18.937亩。1999年12月22日,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7144596498)。 (六)经开区斌郎乡百花村沥青拌合厂。举报反映的“斌郎乡百花村沥青拌合厂、斌郎乡百花村沥青拌合厂”,经查是一家拌合厂,系达州市洪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斌郎乡百花村4组,场地面积46亩(达国用2010第07227号)。2008年4月8日,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6735132810)。现有三一重工2000沥青拌合设备一套,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 (七)经开区斌郎乡十一村七组沥青拌合厂。该拌合厂系达州市隆顺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斌郎乡马坪村,场地面积35亩(2016年3月12日,该厂租用斌郎乡马坪村七、八、九社,因化工园区铁路建设剩余部分无法耕种土地)。2016年3月24日,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MA62E3QAIY)。现有辽阳筑机4000沥青拌合设备一套,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 (八)经开区石板镇金银村新建沥青拌合厂。该拌合厂系达州鹏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位于石板镇金银村4组,场地面积20亩(租用集体土地)。2017年4月25日,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MA656R4E93)。现有华通3000沥青拌合设备一套,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 | (二)对通川区双龙火车站沥青拌合厂处理意见。一是通川区环保局对新河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法污染”下发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通区环立字〔2017〕55号)、《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通区环罚告字〔2017〕45号),拟做出罚款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是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对新河公司“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的行为,超出登记范围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达通工质改〔2017〕3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到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变更登记。三是市国土局通川分局对新河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修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达市国土资罚(告)〔2017〕016号),拟做出罚款73517.1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并督促企业完善用地手续。四是通川区经信局按照通川区环保局的要求,已于9月3日对该企业“搅拌站堆放原材料场地未采取‘三防’处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下发了《停电通知书》(通区电执法停〔2017〕22号),做出了停电处理。(责任人:何刚,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通川分局、通川区经信局、双龙镇政府) | |||||||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通川区磐石乡一村六组沥青拌合厂。一是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2016年12月6日,通川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5879元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通川罚字〔2016〕08号),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该罚款已于2017年7月17日缴清。二是该厂无用地审批手续。市国土局通川分局于2007年4月9日对原嘉悦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搅拌站”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责令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并处罚款6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罚款已于2007年8月17日已缴清。三是该厂超范围经营。该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商品混凝土属于C3021中的水泥制品(不包含沥青混凝土)。 (二)通川区双龙火车站沥青拌合厂。一是该厂生产场地四周未围挡,堆场碎石、沙土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导致扬尘散排。二是该企业2016年底,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并在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三是该厂无用地审批手续。经市国土局通川分局核实,新河公司占用集体非耕地2450平方米。四是超范围经营。该厂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无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目录。 (三)达川区百节高速公路出口沥青拌合厂。该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6日,达川区环保局以《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达川环令〔2017〕17号)要求该企业停止建设;2017年6月30日,达川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做出了9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企业已停止建设。 (四)达川区石板镇关渡村新建沥青拌合厂。一是该厂生产场地未硬化,厂区进出道路的100余米道路未硬化,导致扬尘散排。二是2016年10月19日,达川区环保局做出《关于达川区石板镇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达川环审发〔2016〕18号)。三是该厂无用地审批手续。2017年3月31日,市国土局达川分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达市达国土资罚〔2017〕12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0890元并责令其退还该土地使用权,该罚款已于2017年6月9日缴清并于2017年7月12日退还了该土地使用权(达市达国资监移〔2017〕12号)。 | (三)对达川区百节高速公路出口沥青拌合厂处理意见。已于2017年6月6日被达川区环保局立案查处责令停建整改,2017年6月30日达川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发《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S20罚告字201731号),拟处以9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待批复后方可建设。(责任人:王剑,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达川区食药监局、马家镇政府) (四)对达川区石板镇关渡村新建沥青拌合厂处理意见。已于2017年3月31日被市国土局达川分局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达市达国土资罚〔2017〕12号)责令退还土地使用权并处以罚款60890元。该公司按自己制定的整改方案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用地及竣工环境监测验收等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后,石板镇政府督促该企业完善进出厂道路及生产场地硬化。(责任人:王剑,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市国土局达川分局、石板镇政府)。 (五)对达川区小河嘴沥青拌合厂处理意见。三里坪街道办督促该厂在10月31日前完成厂区破损道路的维修。(责任人:王剑,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三里坪街道办)。 (六)对经开区斌郎乡百花村沥青拌合厂处理意见。一是经开区环保分局、经开区经发局督促该企业加快推进煤改气专项技改,技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责任领导:许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部门:经开区环保分局、经开区经发局)。二是督促该厂区材料堆码规范,做到厂区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完成时限2017年 10月31日。(责任人:吴江波,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经开区环保分局、斌郎乡政府) | |||||||
(五)达川区小河嘴沥青拌合厂。一是该厂生产区道路部分破损未修复。二是该公司于2016年3月对除尘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 2016年12月达川区环保局对该拌合厂环境影响备案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该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文件规定的备案条件,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并在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该企业于2017年6月将问题整改完毕。三是2017年6月,该公司对沥青拌和厂生产加热设备进行了煤改天然气改造,改造完毕试产后即停止生产。 (六)经开区斌郎乡百花村沥青拌合厂。厂区内存在材料堆码不规范。2009年4月8日,市环保局进行环评批复(达市环审〔2009〕05号),2014年3月5日,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达市环函〔2014〕507号),2017年7月下旬,该厂因技改停产至今。 (七)经开区斌郎乡十一村七组沥青拌合厂。一是进出场道路未硬化、材料堆码不规范。二是未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三是该厂于2016年11月办理了环评手续(达市环函〔2016〕522号),12月开工建设,2017年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17年5月停止生产。 (八)经开区石板镇金银村新建沥青拌合厂。一是材料堆码不规范。二是该沥青拌合厂建设前未办理环评手续,经开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9月2日,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该厂只在2017年4月底进行过设备调试,一直未投产使用。 | (七)对经开区斌郎乡十一村七组沥青拌合厂处理意见。一是经开区环保分局督促该企业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方可生产。(责任领导:杨勇,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部门:经开区环保分局)。二是督促该企业完成厂区进出道路的硬化、材料堆码规范,做到厂区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责任人:吴江波,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经开区环保分局、斌郎乡政府)。 (八)对经开区石板镇金银村新建沥青拌合厂处理意见。一是经开区环保分局于9月2日因“未取得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公司拟做出罚款78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要求整改合格,并完成环境影响竣工验收后方可生产。(责任人:杨勇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部门:经开区环保分局)。二是督促该企业做好材料堆码,保持厂区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完成时限2017年 10月31日。(责任人:吴江波,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经开区环保分局、斌郎乡政府)。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2日、3日,市交通运输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采取入户访谈、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了回访。目前8家企业全部处于停产整顿期,相关责任部门的处理措施正在办理中。回访中,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市交通运输局将对相关单位后续整改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同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早日出台全市沥青混凝土生产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 | |||||||
3 | 信 20170831117 | 达州市万源市虹桥乡、竹峪镇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严重,致使河床暴露、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产生许多深坑。具体的采沙小地名有:黑电桩对面、李家河、周家坝、玉带桥、岩弯、吊嘴上、砖厂等地;竹峪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缺乏有效治污措施,竹峪镇垃圾池设在距离场镇1公里的地方,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气味非常难闻;竹峪镇长滩河电站规划的电站尾水在杜家坝一带,但实际蓄水后在通江街,造成大量林木、土地被淹,生态破坏严重。 | 达州 | 生态、垃圾、其他 | 9月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万源市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万源市虹桥乡与竹峪镇上下相临,位于长滩河沿岸。虹桥乡位于河道上游,辖涉河村4个,辖区内河道总长21公里。竹峪镇位于虹桥乡下游,辖涉河村5个,辖区内河道总长15公里,其中长滩河电站库区淹没9公里。举报“竹峪镇长滩河电站”实为“万源市长滩河电站”,2009年4月,万源市长滩河水电站经万源市发改局立项批复,2009年11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投入营运,2016年10月18日在万源市环保局环评备案,未验收。工程投资6856万元,水电站坝高37米,装机容量6400KW,水库库容823万立方米。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17年9月1日,达州市水务局原副局长杨成荣会同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传胜,带领达州市水务局、万源市水务局、环保局、国土局、林园局、城管局、竹峪镇、虹桥乡等单位深入长滩河沿线进行实地核查。经查,2016年12月17日,虹桥乡政府巡查发现村民马某某、张某某在小地名为“爱家坝”的地方私自采砂,当即制止并进行了批评教育。2017年至今,虹桥乡境内没有再发现私自盗采砂石行为。信访举报中所列举的“黑电桩对面、李家河、周家坝、玉带桥、岩弯、吊嘴上、砖厂等地”均位于竹峪镇境内。 “黑电桩对面”位于竹峪镇东梨村、“周家坝”位于竹峪镇营盘村,据调查组现场询问村干部及周边群众了解,“黑电桩对面”、“周家坝”两处以前存在采砂情况,所采砂石为当地居民修建房屋所用,2017年以来未发现该段有采砂情况。目前遗留有坑洞。 “李家河”位于竹峪镇大柏树村,调查组通过现场查勘和询问附近村民得知,李家河附近无下河道路,未发现采砂情况。 “玉带桥”位于竹峪镇街道社区,为竹峪镇河道清淤地点。2016年12月28日竹峪镇报告要求场镇防汛清淤,万源市水务局于2017年1月6日同意防汛清淤,确定了清淤范围及时间(万水务函〔2017〕2号),2017年3月清淤结束。调查组现场查看并询问周围群众,该点位清淤结束后至今,未发现采砂行为。(续下页)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监管。一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市、乡、村、社四级联动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加大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二是责令竹峪镇、虹桥乡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9月15日前,集中清理河道中因暴雨冲涮产生的漂浮物,对以前采砂遗留的坑洞进行及时回填恢复,彻底阻断下河道路,全面实行河道禁采。三是责成万源市水务局加大对长滩河电站的监管力度,坚持电站库区清淤按程序申报制度,严禁超正常蓄水位运行,确保库区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人:沈晓;万源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责任单位:竹峪镇、虹桥乡政府、万源市水务局) (二)加快建设竹峪场镇污水处理站。竹峪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已纳入万源市16个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10月立项,项目估算总投资18226.14万元,其中竹峪污水处理站估算投资963万元。目前该PPP项目采购程序结束,将转入执行阶段,特许经营协议已送省财政厅审查,待项目批复后优先实施竹峪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力争201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责任人:杨爱轩,万源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责成竹峪镇于2017年9月3日前对垃圾集中堆放点进行消毒除臭处理;9月30日前完成堆放点外围围墙修筑;11月30日前完成堆放点防渗处理;12月30日前完成进场道路硬化;2018年1月启动垃圾中转站建设,2018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责任人:杨爱轩,万源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竹峪镇政府)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3日下午,达州市水务局原副局长杨成荣带队进行了案件回访。长滩河虹桥乡、竹峪镇境内沿线未发现采砂情况;竹峪镇垃圾集中堆放点已完成消杀除臭工作,现场周边无难闻气味;长滩河电站实际蓄水位522米。同时,向群众通报了问题处理情况,并走访了6名群众,群众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责成万源市水务局纪检组对万源市竹峪片区水务站负责人就河道采砂问题进行提醒约谈;责令竹峪镇党委、政府向万源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
(续上页) “岩湾、吊嘴上、砖厂”位于竹峪镇檀木寨村,属长滩河电站库区范围。竹峪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18日向万源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对长滩河电站库区清淤的请示(竹府〔2014〕78号),万源市水务局于2015年3月19日回复了市政府办2055号提案,确定了长滩河电站库区清淤的时间和清淤范围。电站库区清淤工程已于2016年2月底结束,调查组现场查看并询问周围群众,电站库区清淤结束后至今,未发现采砂行为。 万源市竹峪镇场镇依河而建,常住人口约6000人,学生在校期间场镇人口达到8000人,其中邻河居民约有3000人左右,没有完善的排水管网。2017年9月1日,调查组工作人员分别在竹峪镇竹溪大桥、凤凰桥、中竹桥等点位对邻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并走访了周围居民。调查发现大部分居民房屋配套建有简易化粪池,生活污水经简易沉淀后外排,场镇无雨污分流设施,存在场镇污水直排现象。 “竹峪镇垃圾池”为竹峪镇场镇垃圾集中堆放点,位于竹峪镇营盘梁村二组谢家湾,离场镇约2公里,地势较高,距离河道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2017年9月1日,调查组对竹峪镇场镇的3个生活垃圾池、2个垃圾收集房、场镇垃圾集中堆放点及河道周边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河道周边有明显的垃圾堆积状况,垃圾池(房)周边干净整洁,场镇垃圾集中堆放点发现有焚烧垃圾的遗留痕迹,存在难闻气味。 万源市长滩河电站是该流域规划水电站第四级电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万源市长滩河水电站可研暨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万发改〔2009〕83号)规定,长滩河水电站的正常蓄水位为522米,设计蓄水库区尾水在通江街。经查阅航测图,杜家坝海拔高程为511.3米,通江街河面海拔高程约为522米。2017年9月1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水电站实际蓄水位为522米,回水位于竹峪镇通江街桂家潭,电站库区所淹没的林木、土地在正常蓄水位覆盖范围内。其正常蓄水范围内业主签订了淹没用地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相关赔偿。库区两岸植被、农作物生长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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