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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8批 2017年9月11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903438 | 达州市渠县岩峰加油站未经审批、无证经营多年,油污乱排,污染环境。 | 达州 | 其他 |
9月4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政府副县长李渠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渠县岩峰加油站,位于岩峰镇清贤村4组,紧临望石公路。该加油站于2014年12月投入使用,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润滑油销售。 2012年9月5日取得《2012年度审验合格证》;2014年3月15日取得《计量验收合格证》;2015年12月7日渠县环保局对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进行了验收并获得了通过,对该加油站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和设施未进行核实。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信访件中反映的“达州市渠县岩峰加油站未经审批、无证经营多年”问题 1.该加油站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汽油经营活动; 2.该加油站未按加油站行业规划建设,没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3.该加油站未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但从事经营活动。 (二)信访件反映的“达州市渠县岩峰加油站油污乱排,污染环境”问题 经现场调查、勘察和渠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渠县岩峰加油站污染环境问题的认定》认定该加油站“没有建设沉淀池和隔油池,加油站作业区和附近水沟未见油污废水排放,无法进行取样监测。但在加油作业中存在滴、撒油污随雨水(冲洗废水)进入附近排水沟,对环境有污染”。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明确责任主体。2017年9月4日,责令停止经营,制定《岩峰镇加油站群众举报环保信访案件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任务、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 (二)短期整改措施。2017年9月5日前完成对该加油站整体打围,任何车辆不得进出,并对加油机实行停电措施处理。9月5日该项整改已完成。 (三)长期整改措施。从9月4日起企业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和环评手续前,不得有任何擅自经营行为。(责任人:李渠,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部门:渠县岩峰镇人民政府) (四)处罚情况。2017年9月4日,信访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后,对该加油站多年无照经营的线索已提交渠县工商质监局立案调查,渠县工商质监局已立案并展开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回访情况 9月5日,渠县经信局牵头,渠县环保局、岩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到实地查看加油站整改情况,该加油站已完成工作区域打围并对加油机实行停电处理。 9月5日,群众工作宣教组采用问卷调查形式,对渠县岩峰加油站周边居民进行了回访,走访10人,回访人员对目前整治效果和后续整治措施表示满意,满意率100%。 |
已启动问责程序 |
2 | 信20170903439 | 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三条街道烧烤经营油烟、噪声、垃圾扰民;鞠家坝到化肥厂河段水污染严重。 | 达州 | 油烟、噪声、垃圾、水 |
9月4日接件后,万源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杨爱轩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三条街道”实为三条巷组成,分别为连通长青路、建设路与长征路的“就业巷”(万源市“就业一条街”)和“古马儿巷”,以及一条旁支小巷“钟家巷”,“烧烤街”在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所辖范围内,区域内及临近建筑多为民宅。 被举报的“鞠家坝到化肥厂河段”为后河万源城区段,贯穿万源市主城区南北,流经万源市的后河属渠江水系。万源市城区位于后河上游,城区以上汇流面积300余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深870毫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此件与信20170901199、信20170901201、信20170901202和信20170902062内容基本相同。经查,2017年8月8日至今,由万源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万源市市场监管局、万源市环保局、万源市太平镇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烧烤街”为重点整治区域的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2017年9月2日,万源市由城管局牵头,会同万源市市场监管局、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环保局、万源市太平镇及古马儿社区等单位到现场调查。该区域共有34家烧烤业主,其中“就业巷”有30家,“古马儿巷”有3家,“钟家巷”有1家。其中有《营业执照》的经营户6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12户,无固定经营场所占道经营的经营户有16户。经查,在经营中存在招揽顾客、顾客大声喧哗等噪声;所有烧烤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烧烤过程中油烟直接排入空气中,存在油烟污染。“烧烤街”有一处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环卫所负责每天至少清运两次,每天早上八点前和每天下午五点前将垃圾运走,由于垃圾量大,夜间营业期间存在垃圾污染。 鞠家坝位于河段上游,原化肥厂位于河段下游,已于2009年关闭,2011年在原址上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万源市城区常住居民14.5万人的生产生活污水均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目前万源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量为2.3万吨。自2012年起,万源市先后实施了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2015年实施城区新建及整治污水干管工程并于当年投入使用,所举报河段生活污水同时接入管网,基本实现了城区所有污水均通过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9月4日,万源市环境监测站对后河万源城区段选取了四个点位进行水质监测,监测内容为pH、氨氮、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限值规定,未发现水污染问题。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继续停业整改。2017年9月2日晚,万源市城管局已向“烧烤街”18户经营业主下达《停业整顿接受调查通知书》,万源市市监局于2017年8月28日对12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下达了《催办通知书》,要求各烧烤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证等证照,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目前,“烧烤街”18户经营业主均已停业整改。同时,万源市城管局已对18户经营业主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立案调查,9户经营业主已到万源市市监局办理营业执照,3户经营业主已提交登记资料正在办理过程中,2户经营业主已办理《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证》。其余16户因无固定场所占道经营,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已强制拆除,不再经营。 (二)设立“禁止喧哗”和“禁止占道经营”告示牌。已在烧烤街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喧哗”的告示牌,在“烧烤街”入口处设置“禁止占道经营”告示牌,由万源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古马儿社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加强经营期间的巡查,杜绝高声喧哗和占道经营等违禁行为。 (三)深化整治活动,规范管理秩序。继续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万源市城管局执法大队负责“烧烤街”噪声、油烟排放及占道经营的巡查监管,万源市市监局负责“烧烤街”经营户相关证照的完善,万源市环卫处负责垃圾的日常清理,古马儿社区负责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群众信息收集。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按照《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城市污水处理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2019)》(万府办发﹝2017﹞1号),进一步加强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河道排污的日常监管和河流水质的日常监测。(责任人:杨爱轩,万源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城管局、万源市水务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3日上午,案件督办组回访现场情况为:“烧烤街”所有烧烤店均已停业整顿。2017年9月5日上午,案件督办组回访现场情况为:后河万源城区段近期水质良好。同时,向群众通报了问题处理情况,并走访了10名群众,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
无 |
3 | 信20170903440 | 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南延段旺角城小区正门A2栋楼下出入口垃圾污染严重;小区内做门窗铁艺、餐饮、赌博场所和制衣加工厂噪声扰民。 | 达州 | 噪声、垃圾 |
9月4日接件后,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分管领导阳宗平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南延段旺角城小区”,共5栋楼,位于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金南社区1组,东邻金龙大道南延线,目前,小区内无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举报人反映的“旺角城小区正门A2栋楼下出入口垃圾污染严重”,小区正门A2栋楼下出入口未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实为旺角城后大门西江路路口,2017年9月1日前属于达州市通川区的清扫保洁责任范围。周边门市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金南社区一组就在西江路路口路牌下(距离旺角城后大门约30米)摆放了一个自制的手推铁皮垃圾清运车,每天定时安排专人清运和打扫。 举报人反映的小区内“门窗铁艺”实为福利装潢部,位于旺角城小区B栋一楼,营业场所面积43平方米,经营范围为防护栏、铝合金门窗加工,经营业主余波益从通川区西外金南社区一小组安置房M幢8号门市搬到现址开始经营,有营业执照,但搬至现址后,未及时变更营业执照。 举报人反映的“赌博场所”实为两家休闲棋牌活动室,均位于旺角城小区B栋一楼,一家经营业主蒲斌,门市面积90平方米,该门市原为“制衣加工厂”经营用房,2016年停止生产经营,2017年6月24日蒲斌租用后从事休闲棋牌经营活动,经营时间为每天9时至23时;另一家经营业主李晓梅,门市面积75平方米,2015年7月30日开始营业,经营时间为每天14时至18时、20时至24时。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整改。一是达州京环公司立即对污染的道路进行冲洗,恢复路面原貌。二是达州京环公司在西江路路口摆放两个密闭的垃圾收集桶。三是金南社区制作温馨警示牌并派人管理,规范周边商家及居民垃圾投放行为。四是督促两家棋牌活动室经营者在门市内张贴“禁止喧哗”等提示标语。2017年9月4日下午、9月7日市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回访,上述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实施行政处罚。9月5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向福利装潢部经营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停止噪音扰民行为,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切割、加工作业。目前该门市已自行歇业整改并承诺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及其他部门监管,不在小区内从事金属切割加工行为。通川区工商质监局火车站工商质监所执法小组对经营业主余波益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到火车站工商质监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通川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朝阳派出所对休闲棋牌室经营者给予治安警告的处罚。 |
无 |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金龙大道南延段旺角城小区正门A2栋楼下出入口垃圾污染严重”的问题 9月4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阳宗平率市环卫处、达州京环公司前往现场调查,旺角城A2栋楼下出入口无垃圾存在。经询问小区居民、物管和金南社区工作人员,在旺角城小区后大门对面大约30米处的路牌下面,曾摆放有一个手推铁皮垃圾清运车,供周边居民丢放垃圾,垃圾清运车密闭性差,存在脏水滴漏现象,时有臭味散发,手推车在8月中旬已经由金南社区一组撤回。由于社区收回了铁皮垃圾清运车,部分居民无法倾倒垃圾而随意丢弃,加上保洁不及时的原因,导致小区正门A2栋楼下出入口有时有少量垃圾堆放的情况。 (二)关于“小区内做门窗铁艺、餐饮、赌博场所和制衣加工厂噪声扰民”的问题 9月4日、5日,市城管执法队员联合通川区工商质监局、朝阳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 一是旺角城小区正门A2栋的小区内曾有1家餐饮店,2017年2月就已经关闭,现由通川区畅通运输公司承租,作为办公用房。目前,小区内无餐饮经营行为。 二是小区内经营“门窗铁艺”的仅有“福利装潢部”一家,经营范围为防护栏、铝合金门窗加工,营业时间为每天8:30至11:30、14:30至18:00,在切割、焊接作业时,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三是小区内“赌博场所”实为两家休闲棋牌活动室,主要是小区居民打麻将休闲娱乐,金额以2元、5元为主,营业时间一般为早上九点至晚上十二点,存在噪音扰民现象,系人为大声喧哗所致。 四是小区内曾有一家“制衣加工厂”,已于2016年停业搬出,现作为休闲棋牌活动室使用。 |
(三)强化日常监管。从9月5日起,由达州京环公司每天定时清运垃圾、清洗垃圾桶,市环卫处加强监督管理。由通川区朝阳派出所做好噪声污染方面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督促棋牌室经营者规范经营,劝导棋牌娱乐活动参与者不得有大声喧哗等噪声扰民行为;公安、环保、城管、物业管理、社区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扰民行为监管。 二、回访情况 9月7日,市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了走访,周边居民对该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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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20170903442 | 达州市宣汉县鹰溪村7社砂石厂毁掉了村民饮水的水井,直接从河里抽取水源,不经过滤、消毒供村民饮用;上游的三河乡冉家沟雄飞养猪场每晚下半夜将粪便污水直接排到河道中。 | 达州 | 水 |
9月4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和宣汉县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鹰溪村7社居民饮水及砂石厂基本情况 1.宣汉县东乡镇鹰溪村7社距离县城5公里左右,现有居民46户218人。该社原有老井2口,其中1口位于小地名为大沟的地方(以下简称1#井),另1口位于小地名为碾米湾的地方(以下简称2#井)。 2.2008年,为解决该社的饮水安全问题,宣汉县水务局在该社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2#井作为水源(自流方式),把1#井作为备用水源(通过自流方式流入距大沟约700米的公路边的蓄水池〔建成公路水池〕,启用时以电力抽水至净水构筑物),解决了该社的饮水安全问题。净水构筑物建于小地名为新晒坝附近。水源为山泉水,经过净水构筑物简单工程处理(过滤)便能达到饮用标准。 3.宣汉县东乡镇鹰溪村7社任家嘴砂石厂,于2013年建于大沟处,业主赵正述,占地4亩左右,主要从事砂石加工和销售工作。建设前,业主与鹰溪村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临时租用手续。 (二)三河乡冉家沟熊飞养殖场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三河乡冉家沟雄飞养猪场”位于宣汉县三河乡庙坪村1社(又名冉家沟)与东乡镇鹰溪村7社交界处,现名为“宣汉县东乡镇雄飞养殖场”,于2005年建成投产。2013年4月,现法定代表人孙雄飞从原业主刘泽民处转让该养殖场经营至今。该养殖场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环评手续,在禁养区。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存栏生猪1046头,其中母猪157头(能繁母猪140头,后备母猪17头),30-50斤的仔猪420头,50-150斤的架子猪305头,150斤以上的育肥猪160头,种公猪4头。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鹰溪村7社饮水安全处理情况 1.对无污染治理措施做出行政处罚,督促业主完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对任家嘴砂石场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过程中未进行密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20000元;宣汉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在9月7日前对贮存的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工作已完成。 2.重新启用位于公路边的蓄水池。宣汉县水务局、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砂石厂业主,将公路边的蓄水池清理打扫干净,用Φ25PE管将大沟水源引至该蓄水池,在2#井水源满足不了村民用水需求的情况下,电力提水到新晒坝后的净水构筑物,解决村民用水需求。该工作已完成。 3.新建1口循环过滤池。宣汉县水务局、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鹰溪村村委在原饮水安全工程净水构筑物旁新建1口循环过滤池,长远解决从河里抽水净水工艺简单的问题。该工作已完成。 4.加强饮水安全管理。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鹰溪村村委落实专人负责饮用水消毒杀菌、净水构筑物清理打扫工作,宣汉县水务局加强业务指导。目前,鹰溪村村委已对净水构筑物进行了清理打扫,今后将每季度定期清理打扫。(责任人:吴中凡,宣汉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宣汉县水务局、东乡镇人民政府) 5.督促砂石厂完善环评手续。由宣汉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砂石厂业主赵正述尽快办理环评手续,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责任人:吴中凡,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 |
拟由宣汉县环保局对宣汉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名副大队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东乡镇农技站1名工作人员向东乡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达州市宣汉县鹰溪村7社砂石厂毁掉了村民饮水的水井,直接从河里抽取水源,不经过滤、消毒供村民饮用”问题 1.1#老井被填情况。1998年,宣南公路改建,施工方在开采路肩石的时候将1#井损毁。2002年,县妇联实施“母亲水窖”项目,对1#井进行了恢复。2017年,任家嘴砂石厂在堆放加工石料时将1#井填埋。因1#井被填埋,公路水池弃用。2017年,该砂石厂在1#井下方10米处重新建设了1口蓄水池(简称大沟水池),以电力提水至净水构筑物作为备用水源。大沟水池正处于粉碎机下方,水质难以保障。 2.任家嘴砂石厂情况。2017年7月31日,宣汉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砂石厂无环评手续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8月1日对该企业无环评手续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处罚金6000元。同时,宣汉县供电局也于同日对其进行了强制断电处理。目前,该企业一直处于停电停产整改期间,没有任何生产行为,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现场发现砂石厂无污染治理设施,部分碎石露天堆放。 3.从河道抽水情况。2008年,该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后,将2#井作为水源,1#井作为备用水源,基本解决了该社的饮水安全问题。2010年,因持续干旱,水量不足,该社村民自筹资金安装管道,在河里抽水到净水构筑物作为应急水源,每年在河里抽水1-2次,2017年抽水1次(抽水时间为2017年7月)。河道水经过净水构筑物处理,水质难以达标。 4.水质监测情况。宣汉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于9月4日对该社饮水工程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该饮水工程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投诉人举报“上游的三河乡冉家沟雄飞养猪场每晚下半夜将粪便污水直接排到河道中”问题 2017年9月4日,调查时发现,宣汉县东乡镇雄飞养殖场未进行雨污分流,所有粪污经沼气池后流入场内沉淀池,再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后,干粪由周围农户取走用作肥料;沼液有时用泵抽到该养殖场门前河沟对岸半山坡上约50m3的存贮池,该存贮池自然渗漏外排,下方的荒山坡上可见一约50m2的污水滩,其污水通过引水沟沿着约15米高的山坡流入紧邻的河沟(该河沟经约500米后汇入宣汉县的前河);有时沼液通过直径约60cm的塑胶管引入该养殖场旁约150m2的生态沉淀池,经其中的水生植物消纳后,通过埋在地下的直径约30cm塑胶管流向该养殖场旁的山洪沟,经约10米的涵洞直接向该养殖场门前的河沟排放。另据调查,该养殖场经过沼气池后的沼液积聚到一定量时,就须用泵抽提至河沟对面山坡上的存贮池或经生态沉淀池自然外溢,存在不定时(包括夜间)排放现象。经宣汉县环保局监测,该养殖场对面山坡上污水滩中的水质和生态沉淀池流向山洪沟的水质均超过标准限值。 |
(二)雄飞养殖场处理情况 1.终止污染环境行为。调查组当场指出了雄飞养殖场对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要求该养殖场业主立即停止污染环境行为,将现存栏生猪进行全部处理不再留存,拆除提取沼液的水泵,封闭消纳池与水沟连接的管道。该工作已完成。 2.填埋化尸池。对养殖场内的化尸池采取彻底消毒后进行填埋,并对化尸池内残渣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工作已完成。 3.彻底关闭养殖场。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16〕62号)和《东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乡镇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通告》要求,彻底关闭该养殖场,拆除具有养殖功能的设施设备。该工作已完成。 4.整治被污染的环境。一是对养殖场对面山坡被污染的土地进行翻耕,深埋污物;二是对现存的粪污进行转运利用处理;三是对养殖场及周边进行消杀处理。该工作已完成。 5.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宣汉县东乡镇雄飞养殖场进行行政处罚:一是对山林中污水储存池直接排放养殖污水进行立案,拟处罚人民币10000元;二是对生态沉淀池私设暗管规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进行立案,拟处罚人民币30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负责人拟实施行政拘留;三是对该养殖场未履行环评手续进行立案,拟处罚人民币26000元。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目前,该工作正在落实中。(责任人:吴中凡,宣汉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公安局) 二、回访情况 2017年9月7日下午,调查组分别对宣汉县东乡镇鹰溪村7社、三河乡庙坪村1社10名群众代表进行了回访,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与会群众认可,并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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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20170903443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新村综合体饮用水不卫生,两个取水点设在离养鱼池不足50米处,都要受上游居民生活污水和鱼池水的渗透污染,根本无法饮用,政府虽然在整改,但并未起到实效。 | 达州 | 水 |
2017年9月4日,通川区副区长庞福佑立即带领区水务局、区卫计局、西外镇等单位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西外镇凤凰村新农村综合体,地处海拔700米的凤凰山顶,位于凤凰村五组、六组、十组交界处的庄尾梁,距离主城区9公里,系“5.12”地震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项目。其饮用水源为机钻深井水,井深240米。该饮用水工程于2013年7月开始建设,2015年4月投入使用,建有机钻深井取水点一个,日供水量约60吨,落实村民吴桂林专职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凤凰新村综合体饮用水不卫生”的问题。经查,对于该饮用水,2015年3月、2016年4月经达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编号:达川疾控检字WTH2015005、达川疾控检字WTH2016018),该饮用水主要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2017年9月4日,经达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检测(报告编号:达川疾控检字WTH2017074),该饮用水“所检21项指标中除色度、浑浊度、有沉淀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其余所检指标合格”。2017年9月7日,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抽样检测及复检结果显示:该饮用水的出厂水、用户末梢水的色度、浑浊渡等指标超标,卫生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其深井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二)关于“两个取水点设在离养鱼池不足50米处,都要受上游居民生活污水和鱼池水的渗透污染,根本无法饮用”的问题。经查,取水点左上方约120米处有一个山坪塘(村民张大贤所有),建于2016年,水域面积约1亩,坝高约3米,常年水深约1.2米,蓄水量约800立方米。2017年8月20日,凤凰村与村民张大贤签订了该山坪塘的租赁协议,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并自然放养了少量鱼(无饲料喂养),现场核查该山坪塘坝体完好,塘水无外溢。同时,取水点上游约100米处有五户分散居民,均建有硬化过的化粪处理池,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三)关于“政府虽然在整改,但并未起到实效”的问题。经查,针对该问题,西外镇凤凰村已订购了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对水质进行过滤和消毒处理;已对取水井、蓄水(沉淀)池、高位供水池进行了清洗和维修;已对取水井、蓄水(沉淀)池周边部分区域进行了硬化和清理,并设立了标志标识和安全防护网等设施。目前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还未安装到位,水的色度、浑浊度等指标还未得到有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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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一)加快进行水质净化处理。责成通川区西外镇:一是加快推进一体机净水处理设备安装工作,确保9月15日前投入使用,使饮用水水质达标;二是2017年9月20日前,再次对水样抽检,确保饮用水达标。(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二)完善深井取水点和蓄水池安全防护措施。责成通川区西外镇2017年9月9日前,一是在深井取水点处修建管理用房并作防渗处理,避免雨水流入井中;二是加高井口至1米并对井盖实行封闭管理,防止水源被污染。(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三)及时完善水源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责成西外镇2017年9月15日前,对取水井和蓄水(沉淀)池周边的排水沟进行完善设计、规范建设,确保排水通畅;二是对取水井、蓄水(沉淀)池周边及人行道区域全部硬化,防止渗透现象发生,便于管理维护。(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四)加强生活污水监管。责成通川区西外镇负责,加强巡查和监管该取水点和蓄水(沉淀)池上游100米范围内的5户分散居住的村民的生活污水排放,杜绝生活污水外排。(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五)建立饮用水长效管理制度。责成通川区西外镇负责,督促凤凰村于9月6日前建立完善综合体安全饮水管理制度,并公开公示。 二、回访情况 9月6日,通川区西外镇会同通川区水务局、区卫生局等单位进行了回头看,深井取水点管理房正在修建中,取水点及蓄水池周边区域正在硬化,凤凰村综合体安全饮水管理制度已上墙公示;对周边村民进行了回访,群众对整治工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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