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3批 2018年12月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50030 | 达州市宣汉县隘口乡小寨村木龙山的垃圾倾倒场,倾倒的垃圾除了焚烧外,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垃圾散发的恶臭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该垃圾倾倒场处于施家河(巴河支流)小支流源头,污染河流水质;下游2-3公里有木龙水库,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 达 州 市 | 土壤 | 隘口乡位于宣汉县西部,辖6个村1个社区,人口约1.5万人,场镇居民0.4万人,常住人口0.3万人。隘口乡垃圾堆放点位于隘口乡正南方小寨村木龙山林场。2008年5月,隘口乡人民政府与小寨村5组4户村民协商租土地0.5亩、林地3.5亩建成一处临时垃圾堆放点,库容约8万立方米,目前堆放垃圾约2万立方米。该垃圾堆放点距隘口乡场镇约5公里,距周边小寨村农户约1.5公里,距通川区安云乡木龙山水库约6公里,距最近小溪流约1.7公里,距最近农田(已荒芜10余年)相距约500米。 一、关于反映的“宣汉县隘口乡小寨村木龙山的垃圾倾倒场,倾倒场除了焚烧外,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现场查看时,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痕迹。隘口乡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素土覆盖的方式处理垃圾,严禁焚烧垃圾。2015年以来,隘口乡人民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修建了拦山渠、围墙和垃圾挡墙等设施,定期对垃圾场裸露垃圾采取消毒液、生石灰等消杀和素土覆盖,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2018年,隘口乡人民政府实施素土覆盖5次,开展消杀活动4次,宣汉县爱卫办开展消杀活动2次,投入经费5.5万元。 二、关于反映的“垃圾散发的恶臭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和走访周边居民,距离该垃圾堆放点较近时能闻到臭味。 三、关于反映的“该垃圾场倾倒场位于施家河(巴河支流)小支流源头,污染河流水质;下游2-3公里有木龙水库,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用水”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该垃圾堆放点距最近小溪流约1.7公里,距通川区安云乡木龙水库约6公里。经查,木龙水库属于饮用水源地,有周边居民取用库区水作为生活用水的情况。由于防渗设施不完善,雨水丰沛时,该垃圾堆放点存在垃圾场内污水外溢、渗漏现象,对下游居民用水造成一定安全隐患。11月27日,宣汉县水务局在垃圾场下游1.7公里溪流取样检测,预计12月7日前取得检测报告。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景弘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汉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德春。 一、关于“宣汉县隘口乡小寨村木龙山的垃圾倾倒场,垃圾散发的恶臭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宣汉县隘口乡政府积极整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立即落实整改。 1.立即封场。11月26日,隘口乡政府对小寨村木龙山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施封场,使用素土覆盖存量垃圾;即日起停止向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垃圾,采用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将新产生的场镇生活垃圾运往宣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升级改建垃圾挡墙。11月28日,隘口乡政府对该垃圾堆放点的挡土墙实施升级改建,目前已完成基槽开挖。(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三是彻底规范整治。隘口乡政府严格按照《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试行)》要求,对该非正规堆放点实施规范整治。(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二、关于“该垃圾场倾倒场位于施家河(巴河支流)小支流源头,污染河流水质;下游2-3公里有木龙水库,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水质取样正在分析检测中,暂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制定整改措施。待取得水质检测报告后,视情况制定下步整改措施。(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 宣汉县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
2 | D510000201811250028 | 达州市渠县岩峰镇回龙村有一个养猪场,污水直接通过沟渠排放进河里,造成严重污染,以前河水还可以使用、洗衣服等,但后来河水都变色了,河水夏天发臭,河里的鱼都死了很多,之前向镇上也反映了,但是都不了了之,希望调查处理。 | 达 州 市 | 水 | 一、关于反映的“污水直接通过沟渠排放进河里”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查,该家庭农场实行雨污分流,采取干湿分离,建有干粪堆积棚、粪污沉淀池(60立方米)、沼气池两口(约50立方米)、沼液收集池两口(约750立方米),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全部进入污水沉淀池,用干湿分离机将脱水后的干粪用塑料袋装好堆放在干粪堆积棚(待用),干湿分离后的污水经沼气池发酵后进入沼液收集池内,用于附近的柑桔基地及农作物施肥浇灌,未发现渠县回龙家庭农场粪污直排现象。 二、关于反映的“造成严重污染,以前河水还可以使用、洗衣服等,但后来河水都变色了,河水夏天发臭,河里的鱼都死了很多”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现场勘查,河水没有变色、不发臭,仍然有老百姓在河里洗衣服。由于该家庭农场第二口沼液收集池有裂缝、有污水通过裂缝浸出痕迹,虽然没有对河水造成严重污染,但是对周边水体有一定影响。 同时,现场检查时发现虽然该家庭农场实行了雨污分流,但是由于进入粪污沉淀池的污水沟未采取加盖等防雨水措施,导致雨污分流不彻底。 | 属实 | 责任领导: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牟军 责任单位:渠县畜牧食品局、渠县环境保护局、渠县岩峰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渠县畜牧食品局局长高明文、渠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泽军、渠县岩峰镇人民政府镇长黎毅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情况。 二、整改情况 (一)由该家庭农场业主立即对第二口沼液收集池的裂缝作防漏处理,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由该家庭农场业主对进入粪污沉淀池的污水沟加盖板,或者用管道将污水引入粪污沉淀池,杜绝雨水进入粪污沉淀池,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由该家庭农场业主在猪场周边植树2排,减轻猪场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 无 |
3 | D510000201811250016 | 达州市渠县渠江上游遭到严重污染,好象有电厂等工厂,流经唐家坝村的水很脏,水面还有很多垃圾漂浮物,村民都是使用渠江水做灌溉水源,但现在村民都无法进行灌溉了,希望治理水污染。 | 达州市 | 水 | 一、关于群众反映“渠县渠江上游遭到严重污染”“流经唐家坝村的水很脏”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11月26日,工作组实地查看和走访了附近村民,该河段渠江水质良好,并无明显污染。11月27日,渠县环境保护局对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废水入河排污处渠江上游200米和下游200米断面分别进行了抽样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表明,各监测项目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未超标。 二、关于群众反映“好象有电厂等工厂”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唐家坝上游约3公里有一座火力发电厂,为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废水重复利用、无外排。公司外排放水总排放口安装有浊度、COD、PH在线监测仪器,数据实时上传环保部门。渠县环保局不定期对公司水总排放口进行现场取样监测,每月委托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成都分院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指标均合格。 三、关于群众反映“水面还有很多垃圾漂浮物”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唐家坝有少量生活垃圾未清运,渠江唐家坝河段有少量水面漂浮物,临河岸边及公路沿线有零星垃圾。 四、关于群众反映“村民都是使用渠江水做灌溉水源,但现在村民都无法进行灌溉了”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四面村唐家坝在渠江河边有两处提灌站,一直运行正常,每逢春耕生产、天旱年份都可抽水灌溉。此外,在三社白水溪还有一处提灌站,由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出资修建、管理和维护。三处提灌站基本能保证全村农田灌溉。走访群众均反映“抽出的水很清亮”,未反映因水遭到严重污染而无法进行灌溉的问题。 | 属实 | 一、关于“水面还有很多垃圾漂浮物”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牟军 责任单位:临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渠县临巴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昌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情况。 (二)整改情况: 1.由临巴镇政府对唐家坝垃圾池中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运,对该河段漂浮物进行打捞、岸线零星垃圾进行捡拾(整改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28日整改到位)。 2.加强对周边群众的环保知识宣传,树立禁止乱倒乱扔垃圾的宣传标牌,增强群众清水护水的环保意识,自觉做到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并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村委会分别与保洁员签订保洁劳务合同,严格督导考核,发现有乱倒垃圾者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4.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环境保护问题,立查立改(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好象有电厂等工厂”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牟军 责任单位:渠县环境保护局、临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渠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泽军、临巴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昌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情况。 (二)整改情况: 1.县环保局持续加大对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排污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环保标准达标排放(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临巴镇政府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群众监督企业生产经营,举报环保违规行为(整改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4 | D510000201811250009 | 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百节溪小河流水很臭、很脏、里面都是垃圾,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整治一下当地环境。 | 达 州 市 | 水 | 2018年11月26日,由宣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河川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关于“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百节溪小河流水很臭、很脏,里面都是垃圾”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过专班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和调查走访,百节溪汇入前河入河处有少量白色垃圾,存在难闻气味。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河川 责任单位:宣汉县住建局、宣汉县城管办、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住建局局长曾伶俐,宣汉县城管办副主任赵江南,东乡镇党委书记刘志、镇长向川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一)宣汉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方,加快推进商贸物流园(北部新区)市政道路及排污管网工程(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由宣汉县住建局负责,宣汉县城管办、东乡镇配合,开展百节溪河道及沿岸垃圾打捞清扫专项行动,提高河道清洁质量,确保公园及河道整洁(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5 | D510000201811250023 | 达州市渠县三汇镇居民的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直接排放进河里,造成河流污染,河里塑料袋、垃圾等很多,希望处理。 | 达 州 市 | 水 | 三汇镇位于渠县东北部(州河、巴河、渠江交汇处),距县城40公里,场镇面积约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万余人,日产生活垃圾约20吨、生活污水约1500吨。 一、关于“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直接排放进河里,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一是三汇镇场镇沿河岸边有个别群众私自抛洒生活垃圾,场镇4个垃圾转运点为敞口设置,存在垃圾散落的现象。二是场镇化粪池清掏力度不够,现场调查发现有5个化粪池存在堵塞的情况。三是场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正在建设中,有2个临河老建筑排污口存在污水直排河流现象。2018年11月28日,渠县环境监测站取样巴河大蹬沟断面和渠江三汇大桥断面水样监测,各监测项目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 二、关于“河里塑料袋、垃圾等很多”的问题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沿河个别群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至渠江,加之打捞不及时、不彻底,三汇镇车渡码头江面存在少量漂浮物。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景弘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远航。 一、关于“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直接排放进河里,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三汇镇人民政府积极整改垃圾、污水问题,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立即实施整改。一是在4个垃圾转运点设置雨棚(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二是在人口集中区域和垃圾堆放点增设警示牌8个、垃圾桶20个,教育引导群众爱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已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三是对管道堵塞、运行不畅的化粪池、排污管道进行清淤,共计疏通排污管道200余米,清掏堵塞化粪池5个(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四是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前,在排污量较大的4个排污口(含现场调查发现的2个临河老建筑排污口)新建污水收集沉淀池(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日)。五是严格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17-2019)推进方案》(川办函〔2018〕103号)文件要求,加快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2018年11月28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发改备案、稳评、环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项目于2018年7月进场开工,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场地平整工作,污水管网正在开展测绘设计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三)建立长效机制。渠县三汇镇政府主要落实两项长效管理措施。一是督促渠县东区环卫公司及时清运场镇生活垃圾,规范运输,确保日产日清,加强清扫保洁作业的检查、考核、督促,确保环卫工作运转有序。二是加强二、三级污水管网的巡查、维修和管护力度,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二、关于“河里塑料袋、垃圾等很多”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渠县海事处立即清理河道垃圾,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立即实施整改。一是立即清理河道垃圾。2018年11月29日,渠县海事处牵头,组织3条船12人,对场镇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打捞出漂浮物50余公斤,确保河道清洁、无垃圾、无漂浮物(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二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1月28日,渠县三汇镇政府组织村(社区)干部采取院坝会、楼院会等方式,进村入户宣传引导环保知识,增强居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实现防治结合、联防联治、源头防范。 (三)建立长效机制。渠县海事处会同三汇镇人民政府,每天安排人员巡查河道,及时清理打捞河道中的各类漂浮物,禁止乱丢乱扔垃圾行为,保持河面整洁。 | 无 |
6 | D510000201811250051 | 达州市达川区骑龙大道一品南庭8号楼住宅区下面烤肉店,烧肉的气味和烟特别大,投诉到小区物业,没有得到处理。希望对这家卖肉摊点进行查处和禁止。 | 达 州 市 | 大 气 |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卖肉摊点名为达州市达川区启鸿鲜肉店,属个体工商户,位于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一品南庭8号楼梯口底楼门市。2017年9月27日,该店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是销售猪肉,为招揽顾客,免费为顾客提供烧猪蹄、猪头和猪皮等业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11月26日,工作组到现场调查,该肉店位于达州市达川区一品南庭8号楼楼梯口底楼门市,楼上即是居民,烤肉的异味和油烟向上升腾,的确可能影响居民生活。 (一)关于“烧肉的气味和烟特别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当事人正在从事猪肉销售经营活动,现场有烧肉工具,有少量异味,对该区域内造成了一定的空气污染,烧猪蹄、猪头和猪皮产生的油烟和异味,对部分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 (二)关于“投诉到小区物业,没得到处理”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小区物管公司和住户,该小区有住户曾向物业反映过肉店剁肉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但由于该肉店开业时间不长,问题并不明显,物业公司没有引起重视,只对经营户进行了口头警告。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宁小礼 责任单位:达川区商务局、达川区房管局 责任人: 达川区商务局局长李丹、达川区房管局局长周净 从2018年11月26日开始,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宁小礼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区商务局、区房管局等单位,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骑龙大道一品南庭8号楼住宅区下面烤肉店,烧肉的气味和烟特别大”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无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达川区商务局对达州市达川区启鸿鲜肉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达川区商务局责令整改通知书00002653号),当事人对此无异议。当事人立即对烧肉造成的油烟和异味问题开展整改:一是立即停止烧猪蹄、猪头和猪皮业务;二是加强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认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11月26日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投诉到小区物业,没得到处理”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无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达州市宏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开展整改:一是立即处理该事件,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二是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加强企业员工的服务意识,及时有效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三是进一步提高员工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抓住重点,及时整治业主投诉的环保等问题。 | 无 |
7 | D510000201811250038 | 达州市渠县共河乡清河村2组有三个碎石厂,污水直排到巴河里,污染水质。 | 达 州 市 | 水 | 关于“污水直排到巴河里,污染水质”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在碎石加工生产过程中采取了喷淋、污水收集沉淀,沉淀后的污泥用于公路建设和农业土地改良,废水进行回收循环使用。该厂现有3个污水沉淀池,总容积约为2200立方米。该加工厂未办理国土用地审批手续和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构建筑物审批手续。 报恩乡清河村清洞子加工场采取了场地喷淋、污水收集沉淀,沉淀后的污泥用于公路建设和农业土地改良,废水进行回收循环使用。加工场现有3个污水沉淀池,总容积约为400立方米。该加工场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构建筑物审批手续。 报恩乡清河村清河坝碎石加工场采取了场地喷淋、污水收集沉淀,沉淀后的污泥用于公路建设和农业土地改良,废水进行回收循环使用。加工场现有3个污水沉淀池,总容积约为1300立方米。该加工场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构建筑物审批手续。 2018年11月26日,渠县环保局对巴河报恩乡清河村段河水取样检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该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但现场调查发现,三个碎石加工场(厂)的污水沉淀池存在渗漏现象,工人在清理沉淀池淤泥过程中,污水漫过沉淀池有外溢现象,在暴雨期或来水量过大时,有污水外溢沉淀池流入巴河现象。 | 属实 |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 责任单位:达州市水务局,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州市水务局副局长郭兴全,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牟军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6月5日,渠县环保局已对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11月15日,渠县环保局责令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27日,渠县国土资源局对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进行了责令停工,正在进行立案查处。 二、整改情况。 (一)责成渠县水务局对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报恩乡清河村清洞子和清河坝碎石加工场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责成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完善国土、水务等相关手续,责成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水务等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 (三)责成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青洞子碎石场出口道路位置新建冲洗台1处,拆除临河2个污水沉淀池,在堆码场上方新修1个约200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责成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河坝碎石场的污水沉淀池四周池壁进行加高处理,对破损部分进行修复加固。污水沉淀池总容量不低于1300立方米。(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五)责成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对现在的3个污水沉淀池进行改造,拆除临河污水沉淀池。对破损部分进行修复加固,保证新修的沉淀池容量不低于800立方米。(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六)责成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对场区内的堆料进行规范堆放,场地内洒水车定期降尘,收集排水循环使用,及时清运污水沉淀池的泥砂;责成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按环保要求做好喷淋、雾喷相结合,有效降尘。(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七)责成渠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长期坚持) | 无 |
8 | D51000020181125064 | 石河镇炉山村4组自来水管网是建成的,每户村民缴纳上户费150元。自来水正常通2个月后就停止供应自来水,现在村民的生活用水都只能依靠井水,生活不便。诉求:希望中央督察组督促石河镇水站尽快恢复对炉山村4组的供水。 | 达 州 市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反映“石河镇炉山村4组自来水管网是建成的,每户缴纳上户费150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炉山村4组现有居民98户,350人。按照《达州市水利局关于大竹县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达市水利〔2008〕函94号)文件,大竹县水务局对石河镇炉山村4组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0年1月工程竣工后,接入石河场镇自来水管网投入使用,由石河供水站负责供水,供水源为日输水量2000方的五丰水库。该工程解决了炉山村4组45户居民安全饮水问题,这45户居民每户缴纳150元用于工程配套的筹资款项,共计6750元,除这45户外余下53户仍使用机压井或就近挑水。 二、关于反映“自来水正常开通2个月后就停止供应自来水,现在村民的生活用水都只能依靠井水,生活不便。”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炉山村4组饮水工程于2010年1月建成通水使用,由石河场镇自来水管网延伸解决。2011年11月修建南大梁高速路过程中,因挖掘隧道导致五丰水库底部塌陷,水库开始渗漏。2012年4月全面渗漏,县水务局曾组织相关部门勘察修复,但仍不能从根本上修复,水库无法蓄水。为保障石河场镇和炉山村4组居民安全用水,大竹县乡镇供水总站将石河场镇和炉山村4组的取水源改在日取水量2000方的月华镇响滩子水库。响滩子水库在保障原月华场镇用水的同时,新增加石河场镇和石河镇炉山村4组用水,由于供水负荷大,水量不足。综合炉山村4组大部分居民有机压水井,其余居民也能在200米距离内取水的实际情况,2012年10月,石河供水站为确保石河场镇供水,被迫关停炉山村4组居民使用自来水。截止目前,炉山村4组的自来水管网一直处于关停状态。炉山村4组91户居民现使用机压井取水,另有7户在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地方取水。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杰 责任单位:大竹县水务局、大竹县石河镇政府 责任人: 大竹县水务局李轩、大竹县石河镇吴剑 一、关于反映“石河镇炉山村4组自来水管网是建成的,每户缴纳上户费150元”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无需整改。 二、关于反映“自来水正常开通2个月后就停止供应自来水,现在村民的生活用水都只能依靠井水,生活不便。尽快恢复对炉山村4组的供水”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大竹县水务局切实做好对石河镇炉山村4组饮水安全规划方案,计划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恢复使用石河场镇自来水供水,解决该组居民生活用水不便的问题。(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9 | D510000201811250056 | 达州市大竹县石河镇铁路沟水库被个体户承包养鱼,持续两到三年,污染水库水质。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过,回复正在整改,但是没有任何措施。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禁止肥水养鱼。 | 达 州 市 | 水 | 一、关于“大竹县石河镇铁路沟水库被个体户承包养鱼”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水库管理单位为石河镇五通村村民委员会,其性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招标、发包、出租入股等形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五通村村委会于2006年将该水库承包给原人和乡斗笠村2组张国华经营,经营时间为2006年10月30日至2036年10月30日止。2008年4月24日,五通村村委会、张国华与石河镇长官坪村1组龙世彬和李家乡连心村5组何胜友签订三方水库转让承包合同,将水库转包给龙世彬和何胜友共同经营,经营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36年10月30日止。 二、关于“持续两到三年,污染水库水质,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过,回复正在整改,但是没有任何措施。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禁止肥水养鱼”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26日县环保局取水库库尾、库中及堤坝断面3个点水样检测,总氮超标0.29倍,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该水库水质属Ⅲ类,符合养殖用水控制标准。经石河镇党委政府核实,多年来,镇纪委、镇信访办等相关部门都未曾收到铁路沟水库问题举报。同时石河镇五通村委会与养殖户签订了承包补充协议,不得进行“肥水养殖”;该水库养殖的吃食性鱼类,主要品种为武昌鱼、丁桂、鲈鱼等冷水型淡水鱼,以上鱼类对水质要求较高,不适合“肥水养殖”,养殖业主为提高效益,每年向水库投喂鱼用配合饲料约15吨。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杰 责任单位:大竹县农林局、县环保局、石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大竹县农林局熊德洪、县环保局陈金果、石河镇吴剑 关于“达州市大竹县石河镇铁路沟水库被个体户承包养鱼,持续两到三年,污染水库水质。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过,回复正在整改,但是没有任何措施。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禁止肥水养鱼”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水库管理。整改措施: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五通村村委会与龙世彬和何胜友的水库承包合同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龙世彬和何胜友须依法依规经营该水库。加强水库监管巡查,责成承包人加强水库周边环境整治。(2018年11月28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水产养殖。整改措施:规范养殖行为,完善养殖生产八项制度和五项记录,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2018年11月28日已完成整改工作)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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