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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28批 2018年12月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510000201811300058 | 达州市宣汉县新华镇大洞村3村2社有两个采石厂,爆破山体的时候,扬尘特别大。采石厂加工泥沙的时候,将河水污染了,且影响整个村的饮用水。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引起重视。 | 达州市 | 大气水 |
2018年12月1日,由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德春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爆破山体的时候,扬尘特别大”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12月2日,宣汉县环境监测站分3个时段(8:00—9:00,11:00—12:00,14:00—15:00)对宣汉县泓泰采石场进行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报告》(宣环监字〔2018〕第203号)显示数据分别为0.186、0.153、0.138,均低于标准限值,所测点位总悬浮颗粒物不超标。现场调查发现,该采石场在爆破山体时确存在一定程度扬尘。 二、关于“采石厂加工泥沙的时候,将河水污染了”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12月2日,宣汉县环境监测站对宣汉县泓泰采石场对面小河沟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宣环监字〔2018〕第203号)显示水样所测项目中悬浮物因无标准未做评价,其余所测项目均未超标。该采石场生产加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管道引入压滤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引入清水池循环使用,设施运行正常。现场调查发现,采石场冲洗车辆和厂坝泥水流入河道,造成河水浑浊。 三、关于“影响整个村的饮用水”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过专班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和调查走访,宣汉县泓泰采石场对面小河为新华镇大洞村1组2组3组饮用水源,3个组为解决饮用水问题,共修建5口蓄水池,取水点均高于采石场位置,3个组村民饮用水均无异常。 |
属实 |
一、关于“爆破山体的时候,扬尘特别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德春 责任单位: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新华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环保局局长刘风物、宣汉县新华镇党委副书记邓磊(主持工作)、镇长姚启家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宣汉县环保局责令宣汉县泓泰采石场增设一台雾炮机,有效防治装卸扬尘及爆破扬尘(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采石厂加工泥沙的时候,将河水污染了”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德春 责任单位: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新华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环保局局长刘风物,宣汉县水务局局长冯永红、宣汉县新华镇党委副书记邓磊(主持工作)、镇长姚启家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1.责令宣汉县泓泰采石场新建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将车辆冲洗、厂坝冲洗废水引入收集池,严禁外排(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宣汉县水务局对宣汉县泓泰采石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清除河道内的弃土,恢复河道原貌(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2 | D510000201811300042 | 达州市宣汉县新华镇大洞村3村2社有两个采石厂,爆破山体的时候,扬尘特别大。采石厂加工泥沙的时候,将河水污染了,且影响整个村的饮用水。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引起重视。 | 达州市 | 大气水 |
2018年12月1日,由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德春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爆破山体的时候,扬尘特别大”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12月2日,宣汉县环境监测站分3个时段(8:00—9:00,11:00—12:00,14:00—15:00)对宣汉县泓泰采石场进行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报告》(宣环监字〔2018〕第203号)显示数据分别为0.186、0.153、0.138,均低于标准限值,所测点位总悬浮颗粒物不超标。现场调查发现,该采石场在爆破山体时确存在一定程度扬尘。 二、关于“采石厂加工泥沙的时候,将河水污染了”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12月2日,宣汉县环境监测站对宣汉县泓泰采石场对面小河沟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宣环监字〔2018〕第203号)显示水样所测项目中悬浮物因无标准未做评价,其余所测项目均未超标。该采石场生产加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管道引入压滤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引入清水池循环使用,设施运行正常。现场调查发现,采石场冲洗车辆和厂坝泥水流入河道,造成河水浑浊。 三、关于“影响整个村的饮用水”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过专班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和调查走访,宣汉县泓泰采石场对面小河为新华镇大洞村1组2组3组饮用水源,3个组为解决饮用水问题,共修建5口蓄水池,取水点均高于采石场位置,3个组村民饮用水均无异常。 |
属实 |
一、关于“爆破山体的时候,扬尘特别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德春 责任单位: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新华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环保局局长刘风物、宣汉县新华镇党委副书记邓磊(主持工作)、镇长姚启家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宣汉县环保局责令宣汉县泓泰采石场增设一台雾炮机,有效防治装卸扬尘及爆破扬尘(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采石厂加工泥沙的时候,将河水污染了”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德春 责任单位: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新华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环保局局长刘风物,宣汉县水务局局长冯永红、宣汉县新华镇党委副书记邓磊(主持工作)、镇长姚启家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 1.责令宣汉县泓泰采石场新建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将车辆冲洗、厂坝冲洗废水引入收集池,严禁外排(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宣汉县水务局对宣汉县泓泰采石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清除河道内的弃土,恢复河道原貌(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3 | D510000201811300036 | 达州市通川区中迪广场一期,开发商违法给“餐馆一条街”安装总烟道,油烟、噪声扰民,11月20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但到目前为止,该烟道都没有拆除。 | 达州市 |
大气 噪音 |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1-5号楼为商住综合楼,负一层建筑性质为商业用房,共有餐饮店35家。 关于“达州市通川区中迪广场一期,开发商违法给“餐馆一条街”安装总烟道,油烟、噪声扰民,11月20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但到目前为止,该烟道都没有拆除”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11月17日,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1. 红星国际广场一期住宅项目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施工图中,尚未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但设计方于2018年8月出具了《设计补充通知单》,1-5#楼增设了商业专用烟道;2.其商业烟道为单独设置,未与住宅烟道共用;3.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 经现场查看,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有餐馆35家,均取得了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置并正常使用。开发商在小区安装4处排烟管道,排烟口设置于小区绿化带或一楼商业裙楼楼顶,均安装了二级净化设施。 11月17日、18日,通川区环境监测站对中迪广场油烟管道噪声开展执法监测。17日的监测报告显示:3个监测点中有2个点达标,1个点超标3.6分贝。18日的监测报告显示:3个监测点中有1个点达标,另外2个点分别超标3.8、7.3分贝。 11月18日,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四川融化环境检测公司对达州中迪红星国际广场一期餐饮门市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发现3个检测点位油烟排放口安装不规范,无法实施有效监测。经现场调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烟味。 11月19日,市城管执法人员责令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整改排烟管及油烟净化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标问题,目前已完成加装消音棉等全部整改措施。 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4个排烟口附近可闻到油烟味。 |
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大队长罗中。 关于“达州市通川区中迪广场一期,开发商违法给“餐馆一条街”安装总烟道,油烟、噪声扰民,11月20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但到目前为止,该烟道都没有拆除”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根据市住建局复函(达市住建函〔2018〕786号)表示:商业烟道《设计补充通知单》及图纸不违反现行建筑规范。油烟扰民问题正在积极协调推进整改,未实施行政处罚。 二、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增加油烟分离器、包裹铝制烟道隔音棉,从住宅烟道分散部分油烟等整改措施,在通往居建排烟通道间设置防火阀门,整改应经设计单位专业设计,确保设置设施安全运行。督促开发商和物业企业于近期召开业主会,做好与小区业主沟通解释,分析和宣传设置排油烟设施的作用和意义,求得支持和理解。二是通川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大调解中心等单位的作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良性沟通,及时疏导小区业主情绪、争取赢得工作支持。三是城管部门督促小区餐饮商家通过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完成以上措施后,立即开展油烟排放情况检测,视检测结果开展下步监管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程德凯率副局长张宏及工作组前往中迪广场一期现场检查后,约谈了中迪广场开发商(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积极配合通川区人民政府,加强与业主、餐馆经营者的协调沟通,促成各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加快推进油烟分流、增加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排烟口设置、提升净化设备品质等措施。 12月3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赵彪与业主代表王某某通电话,传达了市级相关部门针对中迪投诉案件办理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三、强化日常监管。从2018年11月19日开始,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各餐饮店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市食药监管局研究该区域餐饮行业发展态势,从行政许可角度合理控制增量。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举一反三,检查规划先行,及时督促新建楼盘开发商科学合理设置商业门市排烟通道,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
无 |
4 | D510000201811300037 | 达州市宣汉县新华镇大洞村3社小寨坝石厂将小寨坝山上的树砍完了,用炸药爆破山体,将石头加工变卖,投诉过多次,没人管。 | 达州市 | 生态 |
2018年12月1日,由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德春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将小寨坝山上的树砍完了”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过专班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和调查走访,2018年12月2日,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勘测,宣汉县聚源沙石厂超范围违法占用林地1928.9平方米、宣汉县铭丰石料厂违法占用林地183平方米,小寨坝山上其他森林植被未被损毁。 二、关于“用炸药爆破山体,将石头加工变卖”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过专班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和调查走访,2018年7月16日和7月22日,宣汉县铭丰石料厂和宣汉县聚源沙石厂分别与宣汉县俊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爆破作业合同》,由爆破公司指定专业爆破人员现场实施爆破作业,无个人爆破作业行为;两家企业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且在采矿权有效期限内,营业执照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石料开采和销售。两家企业依法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完善了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属合法经营企业。 三、关于“投诉过多次,没人管”的问题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过专班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和调查走访,宣汉县累计收到群众信访举报2次,2017年8月23日,宣汉县水务局收到达州市水务局《来信来访事项转送单》(达市水务函〔2017〕204号);2017年8月24日,宣汉县环保局收到原省环保厅《来信来访事项转送单》(川环信转字〔2017〕176号),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新华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核实后,于2017年8月24日组织大洞村干部和部分群众召开座谈会议,通报调查处理意见,并要求两家采石厂在证件及相关手续完备后才能生产,参会群众表示满意。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德春 责任单位:宣汉县林业局、宣汉县新华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 宣汉县林业局局长鲁登洲、宣汉县新华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邓磊、镇长姚启家。 一、行政处罚情况 对两家采石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宣汉县森林公安局12月5日进行了立案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责成被举报单位处理情况 两家采石厂立即停止占用林地违法行为,未完善相关林地手续前禁止占用林地,由宣汉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对两家采石厂的监管巡查,确保无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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