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出台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刚性文件,专为达州市境内0—12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提供救助,肢体(含脑瘫)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年龄放宽至14岁。
救助条件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达州市户籍(居住证);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经济困难家庭(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此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放宽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救助内容和标准
《意见》明确,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生活救助等。
手术包括为残疾儿童实施先天性畸形及脑瘫等原因造成的后遗症肢体矫治、人工耳蜗植入、言语功能康复、视功能康复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救助标准。
康复训练包括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孤独症(自闭症)等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救助标准。
辅助器具适配包括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救助标准是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及矫形器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经定点机构评估符合上级人工耳蜗植入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一次性补助购买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等费用不超过6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除假肢、矫形器外,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生活救助是指对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期间,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给予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交通和租房方面的补助。此外,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救助流程
《意见》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直接或通过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向残疾儿童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申请生活救助的还须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康复救助记录等档案资料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县级残联按程序办理康复救助手续,向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并报市残联备案。残疾儿童凭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