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达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原则,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一、制定背景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做好消防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采取系列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取得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未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对消防工作重视不足、摆位不够,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一些行业部门对“管安全必须管安全”存在认识误区,消防管理责任不清、主动性不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疏于监管。一些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制度不完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普遍,由此导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全市火灾发生,不断压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市政府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二、制定依据
《达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达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共6章、2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市、县(市、区)级政府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履职基本要求。第二章明确了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了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了高新区管委会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细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结合达州实际,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并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第四章明确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物业企业、行业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对责任追究相关事项进行了界定。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该办法施行时间。
对比《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细化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及乡镇一级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内容,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明确了主管部门对行业所属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牵头整改职责,人社部门协助做好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责,住建部门督促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职责,宣传部门指导电影院消防管理的职责以及城管部门组织对市政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督促整改违建导致火灾隐患的职责。同时,《办法》对依法免责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