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紧急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国家12部委联合启动实施的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计划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实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近期,我市已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在降雨作用下,山区和丘区的部分地区山体松动,土体饱水,隐患丛生,地质灾害已进入高发期。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信息,汛期结束前我市还将面临多次集中强降雨天气过程考验,部分地方的降雨量和降水天数较常年偏多,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并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列入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排查和预防,进一步完善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
在前期巡查、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人居住地和活动场所,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一是要突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隐患排查,主要是东北部大巴山中山峡谷易发区,西南部低山深丘易发区,东南部华蓥山低山易发区。二是要突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通川区吴家岩滑坡,万源魏家场镇滑坡,宣汉东林中心校滑坡,达县九岭中心校危岩、开江梅家乡滑坡、大竹八渡乡滑坡、渠县土溪镇滑坡等。三是要突出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的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点、不漏一处。
三、组建队伍
各级要迅速将本通知逐级转达至最基层单位和个人,要分层级传达至乡(镇)政府、村(组)支部;分系统传达至乡级基层机构和具体项目管理机构。以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为主体组建县级排查组,负责县城、人口聚集地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相关部门乡级基层机构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乡镇级排查工作组,按照“包村到户,落实到人”的原则,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分系统组建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部门排查小组,参与县级排查并对乡镇级排查组工作给予指导。市水利、国土、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指导督导组,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对排查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排查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细化工作
本次排查工作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发放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级相关部门,县级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单位核查,查明灾种,危害范围,危险程度,应采取的措施,预案、监测情况是否落实到位,按要求纳入各级监测责任范围。要切实强化操作层面的一线防灾意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必须将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具体人头,将防灾预案告知到具体人头。对“两卡”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防灾预案不公告、不告知而出现因灾人员伤亡的,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五、加强整改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一是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二是对出现重大险情的要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隐患,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同时,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预报;三是针对变形迹象明显或临灾征兆显著的,必须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果断撤离至安全地带。在持续强降雨来临前,要提前实施地质灾害高危地段人员的疏散转移,全力确保安全。
六、高效履职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和督导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并对洪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电监部门负责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住房城乡建设和市政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扶贫移民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分别指导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防治。
本次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结束。7月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实地巡查排查并逐点落实各项防灾措施。8月至9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巡查、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检查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市政府督查办将制定专项督导计划,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对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各地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