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函〔2011〕198号 | 浏 览 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电力电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2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狠抓贯彻执行。据预测,今冬明春枯水期全省日均用电量将同比增长18%,电力电煤保供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坚决措施,保障今冬明春全市电力电煤能源需求。
三、加强综合调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电煤保障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61号)的具体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全市电力电煤保障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电煤办要定期不定期对本地电力电煤保障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等工作进行督查。凡未完成任务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促其限期完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电力电煤
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1〕255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今冬明春枯水期用电需求将不断攀升。加之今年省内阶段性煤炭产能不足、标煤单价大幅上涨、周边省(市)限制外运、极端天气及江河来水偏晚等因素影响,全省主网火电厂完成丰期存煤任务不容乐观,电力电煤保供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电煤保障和电力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力供应的严峻形势
今冬明春枯水期,预计主网最大用电负荷将达268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19%;日均用电量4.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从当前存煤和蓄水情况看,枯水期水电日均上网发电量预计为1.9亿千瓦时,火电日均上网发电量预计为2.1亿千瓦时,主网日均电力供应仅约4.0亿千瓦时,日均电量缺口约5000万千瓦时。若日均进煤量减少,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将严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采取有效措施完成电煤供应任务
今冬明春枯水期,主产煤市(州)和重点煤矿日供电煤任务为11万吨(详见附件),其中日供电煤省内8.7万吨,省外2.3万吨,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电煤供应任务。
(一)加强电煤生产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对已竣工项目和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使建成的矿井和符合条件的停产煤矿尽快投入生产。合法生产煤矿要加强管理,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充分挖掘煤炭生产能力。产煤市(州)、川煤集团、古叙煤田公司和四川鑫福集团要安排规模较大、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煤矿提前做好检修工作,保证元旦、春节期间坚持生产。
(二)积极主动采购电煤。各火电企业是电煤采购的责任主体,要多方落实省内外电煤资源,加大宁夏、甘肃、陕西、贵州、重庆、云南等地的电煤采购力度,争取多购电煤,要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签订年度和分月电煤供应合同,安排到位电煤采购资金,及时结算、支付购煤款。
(三)保障电煤运输畅通。成都铁路局要做好极端天气等应急状态下的电煤运输预案,不断优化运输方案,对电煤铁路运输要优先组织、优先审批、优先配车、优先装运,确保省外电煤入川运输,各相关火电厂要及时组织接卸、快速排空,做好电煤卸车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严查乱设卡、乱收费行为,有条件的地区要开设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对运送电煤的车辆优先保障柴油供应,保证电煤运输车辆快速直达电厂。
三、加强统筹协调,保障电煤供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及时处理解决电煤供应中的矛盾和问題;会同省电力公司,在优先安排省内火电企业多发电的同时,加强与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区域电网公司及周边省(市)衔接,充分利用已形成的输电通道能力,确保每日外购电200万千瓦;会同铁路部门,认真落实四川省与铁道部关于西北电煤入川议定事项,努力增加省外电煤调运入川量;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主产煤市(州)、重点煤矿供煤和火电企业非计划停运发电厂的考核,并与各地用电量挂钩。在电煤供应任务完成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省内电煤供应。
四、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做好枯水期电力电煤供应工作的前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企业,为电煤生产供应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要加强今冬明春枯水期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导与督查,维护正常的煤矿生产秩序,加强井下现场监管,打击各种非法生产行为。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加强隐患排查,遏制事故发生。电网企业要完善应对极端气候的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安全供电。四川电监办要加强对电力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电网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附件:主产煤市(州)和重点煤矿日供电煤任务表
附件:
主产煤市(州)和重点煤矿日供电煤任务表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
单位:万吨
项 目 单 位 | 日电煤供应量 | 备注 |
省内外日供电煤合计 | 11 | |
省内日供电煤合计 | 8.7 | |
一、重点煤矿小计 | 2.2 | |
川煤集团公司 | 1.75 | |
广能集团 | 0.7 | |
达竹集团 | 0.07 | |
芙蓉集团 | 0.5 | |
广旺集团 | 0.23 | |
攀煤集团 | 0.25 | |
古叙煤田公司 | 0.45 | |
二、主产煤市(州)小计 | 6.5 | |
内江市 | 0.34 | |
乐山市 | 0.18 | |
宜宾市 | 1.94 | |
达州市 | 1.6 | |
广安市 | 0.5 | |
泸州市 | 0.53 | |
广元市 | 0.3 | |
凉山州 | 0.16 | |
攀枝花市 | 0.95 | |
三、省外供煤 |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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