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达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文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怀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 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韩鹏程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应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卫 市司法局副县级干部
梁经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朝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罗 颂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李 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兴全 市水务局副局长
蒋太仁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饶 兵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远峰 市卫生健康委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罗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犯罪案件的查处,加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的查处。
市司法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的登记初审和管理;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和立法建议进行指导和审查;配合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级部门指导、推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土地、矿产、地质遗迹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负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与修复的执行监督机制;负责组织涉及生态环境污染方面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城市园林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水利行业管理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渔业及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管理的重点区域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环境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