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发电〔2011〕21号 | 浏 览 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8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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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强降雨、雷电、地质灾害等极易引发事故灾难的严峻形势,把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针对可能由高温、大风、暴雨、雷电、洪水、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及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区域、单位和场所,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等防范应对措施和工作方案。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靠前指挥,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保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矿山安全。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作为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井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边坡以及周边废弃矿井、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工程等重点部位与场所的安全排查,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受暴雨威胁较大的地下矿山,暴雨期间要停止采掘活动;其它矿山在暴雨时和降雨后,要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发现险情要立即停工撤人,确保生产安全。
尾矿库安全。要加强对坝体和排洪设施的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测,确保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外坡坡比、坝面保护设施、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渗漏逸出点、排渗设施、排水(排洪)设施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对坝面出现管涌、流土漏砂、高位渗漏等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对坝体下游有居民、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实施持续有效监控,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严防发生垮坝、溃坝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要切实加强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高温、汛期和雷雨季节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和各种管道、阀门的防静电跨接,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防高温设施完好有效。要妥善储存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要严格落实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的防洪措施,防止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各种管道造成挤压。要认真做好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工作,确保排水畅通。要检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避雷装置,做好成品油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工作。在雷雨天气情况下,各类油、气储罐要一律停止装卸。
烟花爆竹安全。切实加强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夏季和高温时段国家标准规定的停产措施和复产验收制度,落实危险性工(库)房和化工原料的防水、防潮、防山洪、防山体坍塌、防雨水倒灌等措施;要集中妥善保管好含药成品、半成品、药物和化工原料;对实施停产整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彻底清理并妥善处置成品、半成品、药物和金属合金粉等化工原料,防止遇水引发事故。做好经营场所(库区)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和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危险性工(库)房和化工原料的防水、防潮、防山洪、防山体坍塌、防雨水倒灌等安全措施。
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特种设备、水利、水电、建材等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把防范洪水、泥石流、滑坡、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水电、建筑、隧道等野外施工作业企业,要抓好防洪、防泥石流工作,尤其是受易发洪水河流威胁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加强防溃坝及泥石流等各类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防范工作。要科学、安全地设置工棚,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工棚附近尤其是沟谷上游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消除。一时不能消除的,要加强防控或另选地址,确保安全生产、安全住宿。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要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和运输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安监、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健全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监测,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遇有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立即通知各地各单位落实停产、撤人、撤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在大风、暴雨天气,凡受洪水淹井威胁的矿井和受泥石流威胁的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停产撤人的规定。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雨、防潮、防高温、防雷电等各项安全措施,超前做好预防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随时了解、掌握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结合防范工作重点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修订和补充制定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作岗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对重点防范部位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要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质,确保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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