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已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达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目 录
序言································································································· 6
第一篇 总体要求········································································ 7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7
第一节 发展基础······································································· 7
第二节 面临形势···································································· 10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 发展原则···································································· 11
第三节 主要目标···································································· 12
第二篇 服务内容······································································ 15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15
第一节 重点任务···································································· 15
第二节 服务清单···································································· 17
第三节 保障工程···································································· 19
第四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 20
第一节 重点任务···································································· 20
第二节 服务清单···································································· 22
第三节 保障工程···································································· 24
第五章 基本社会保险服务··················································· 25
第一节 重点任务···································································· 26
第二节 服务清单···································································· 27
第三节 保障工程···································································· 28
第六章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9
第一节 重点任务···································································· 29
第二节 服务清单···································································· 31
第三节 保障工程···································································· 34
第七章 基本社会服务···························································· 36
第一节 重点任务···································································· 36
第二节 服务清单···································································· 39
第三节 保障工程···································································· 41
第八章 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43
第一节 重点任务···································································· 43
第二节 服务清单···································································· 44
第三节 保障政策···································································· 45
第九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46
第一节 重点任务···································································· 46
第二节 服务清单···································································· 47
第三节 保障工程···································································· 49
第十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51
第一节 重点任务···································································· 51
第二节 服务清单···································································· 52
第三节 保障工程···································································· 54
第三篇 实施保障······································································ 55
第十一章 促进公平共享······················································· 55
第十二章 创新服务供给······················································· 56
第十三章 强化综合保障······················································· 57
第十四章 推进实施评估······················································· 58
序 言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做好民生工作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本规划依据《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要求编制,规划范围为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本规划以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明确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并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服务清单所列项目均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支出责任、主责单位等四个构成要件。
本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全市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紧紧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全面分析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认真研究突出问题,精准制定目标体系,抢抓机遇强化供给,努力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向城乡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明显改善,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从总体来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民生保障格局初步形成。
——公共教育加快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38%,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7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超过92.3%。全市3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占全市7个县(市、区)的42.86%。
——劳动就业服务提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不断强化,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7万人,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平均达80%以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标准不断提高。
——卫生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3类,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7%,大病保险覆盖全部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社会服务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为3.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6.5张,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50%。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实现了市、县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保障住房建设强劲。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革,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构建符合市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保障性住房建设力进一步加大,全市累计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达33407套,改造棚户区住房49152套,改造农村危房9.7万户。
——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坚持面向基层,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三馆”建设卓有成效,建成公共文化阵地共2400多个,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6.3%、95.39%,农家书屋提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平台建设”成功创建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步指数居全省前列。
——助残服务范围拓宽。落实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福利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救助,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60%。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残疾人收入水平和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
同时,我们也看到,受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状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和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大;二是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够并存,人才短缺严重;三是一些服务项目存在疏漏盲区,尚未有效覆盖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四是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清醒认识、综合施策、全力解决。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GDP总量已达1350亿元,人均GDP达到24342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79.2亿元,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显著增强;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蓬勃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加快建立;三是新一轮科技变革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也都为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牢牢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顺应建设创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水平,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合理增加供给,创新供给方式,加快建立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供给多元、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发展原则
——保障基本,共建共享。立足基本市情,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严格落实到位、保稳守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调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统筹资源,协调发展。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府主责,多方协同。明确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完善制度,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度,制定和完善市、县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成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发展水平更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逐步扩大、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全覆盖,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服务平台更广。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资源布局更趋合理,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社区(村)以上都建有相对集中的公共服务供给平台,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运行机制更全。财力投入和多元供给机制、管理运行与维护机制、服务均等化供给机制、绩效评价与监督问责机制等较为完善,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社会评价更好。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动态调整,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五年累计增加 |
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98 | 97 | 0.02 |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比例(%)① | 42.86 | 100 | 57.14 |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 | 85.74 | 90 | 4.26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87.38 | 90 | 2.62 |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 | |||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万人) | — | — | 17 |
农民工职业技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数据)培训(人次) | 1910 | 2400 | 490 |
三、基本社会保险服务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0 | 87 | 7 |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1 |
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5 | 77.3 | 2.3 |
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 4.31 | 5.70 | 1.39 |
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 3.99 | 6.50 | 2.51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09.68:100 | 107:100 | -2.68 |
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市、区)覆盖率(%) | 100 | 100 | — |
注:①指通过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程序认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占全市所有县(市、区)的比例。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五年累计增加 |
五、基本社会服务 |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张) | 26.5 | 35 | 8.5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50 | — |
六、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 |||
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1.0 | 2.03 | 1.03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2.1 | 11.5 | 9.4 |
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 1.5 | 11.6 | 10.3 |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 |||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人次) | 130 | 200 | 70 |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人次) | 600 | 800 | 200 |
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② | 95.85 | 98.85 | 3 |
群众综合阅读率(%) | 78 | 90 | 12 |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 | 203 | 260 | 5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0 | 33 | 3 |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③ | 100 | 100 | 0 |
五年累计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万人) | 0.5 | 1 | 0.5 |
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能力(人次/年)④ | 100 | 200 | 100 |
②指在对象区内能接收到中央、省、地(市)、县(市)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无线、有线、卫星等方式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人口数占对象区总人口数的比重。 ③指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专项生活补贴的人数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达到应享受补贴的人数的比例。 ④指全市寄宿制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每年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人(次)数。 |
第二篇 服务内容
为突出体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弱有所帮、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文有所享、残有所助”的要求,本规划范围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卫生计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和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加快城镇学前教育机构将优势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推动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等。落实国家、省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统筹发展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农村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探索名校分校、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形式,健全区域内教师、校长合理流动制度和城乡学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提高薄弱学校及学科师资水平。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全市所有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加强普高中职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继续办好示范性普通高中,建成一批教育方式独特、学科优势明显、活动富有创意的特色高中。提高普通高中助学金水平,落实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大力发展中职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探索优质职业学校对农村薄弱职业学校托管、帮扶的多种办学模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引导更多优质生源接受职业教育。
——畅通终身学习通道。落实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推进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打通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界限。促进不同类型教育相互衔接和融合。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构建开放和多样化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发展社会培训,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以社区、农村、重点领域紧缺人才为重点,完善终身学习社会网络,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免费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对城乡所有在校学生免除作业本费、学杂费、教科书费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特教分别不低于600元、800元、6000元。 | 中央和省、市按比例分担.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2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 国家、地方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 提供每生每年800元营养膳食补助。 | 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试点县由省市县财政分担,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3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 | 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 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省级财政对民族待遇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50%的部分由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统筹落实;省级财政对扩权试点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50%的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其余统一由市与区(含达州经开区)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4 |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孤儿、残疾儿童 | 享受民族待遇县的宣汉县按每年每名儿童600元标准减免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其余县(市、区)按每年每名儿童1000元标准和20%的比例减免保教费。 | 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在民族待遇县,省级承担80%,在其余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省级承担35%。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5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所有在校中职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 免除学费。 | 市本级及非扩权县中央、省按每名学生1900元标准补助,扩权县中央、省补助1950元,超出部分公办学校由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民办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 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7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28%。 | 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80%,省、市、县三级承担20%。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8 | 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 免除学费,按各地实际收费标准予以执行。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全覆盖。 | 中央和省、市、县按比例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33所。加快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幼教点。开展幼儿专项资助项目,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义务教育标准化工程。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学生活设施、师资力量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644所,新建改扩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10所,迁建达州特殊教育学校。
——职业教育建设工程。提升“双师型”教师素质,开展中职实训基地和示范学校建设,全市建成3所巴蜀知名职校和5所特色中职学校、新增市级以上重点专业10个。支持职业院校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加快西南职业教育园区建设,依托达州中医学校创建中医药高职院校,达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建成高级技师学校。加快引进国内外一流民办职业院校创办高职院校,建成川渝陕结合部职业教育基地。
——高中普及攻坚计划。增加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未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合理布局普通高中校点,加强城乡薄弱高中建设,新(改、扩)建薄弱高中15所,10所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水平。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创办1-2所优质品牌中学。
——教师队伍提升工程。大力实施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国家“特岗计划”,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好贫困县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加快实施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教师队伍“4321”培养计划,到2020年全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95%以上,省、市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
——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教育城域专网,完成网络条件下的基本教学环境建设,搭建市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第四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健全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及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质量。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中小企业、基层就业激励政策,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指导。推动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异地转移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推动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大对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长期失业者等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加强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专业特长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全面落实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和达州籍企业家回乡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行新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发展创业投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辅导制度,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打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提高培训实效。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技术工人职称评定制度。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成果政策。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保障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劳动就业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基本公共就业 |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 市、县(市、区)政府结合中央、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 创业服务 | 符合条件的有创业需求劳动年龄人口 | 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十三五”时期,计划为2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 | 市、县(市、区)政府结合中央、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 就业援助 |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 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认定等服务,使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十三五”时期,计划帮助1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 市、县(市、区)政府结合中央、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 就业见习 |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参加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安排带教老师,指导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出具书面见习证明。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见习期间,各地要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来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 | 招聘服务 |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 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进入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担。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 |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十三五”时期,每年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3万人次。 | 市、县(市、区)政府结合中央、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7 | 新市民培训 | 在城镇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 为进城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1.6万新市民培训。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8 | 电话咨询服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各类服务对象 | 免费享有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进行责任分工,中央及地方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无12333独立机构的地区) |
9 | 劳动关系协调 |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 | 市、县(市、区)政府结合中央、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 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1 | 劳动保障监察 |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双创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市、县(市、区)失业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实现县(市、区)、乡(镇)、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完善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服务信息体系。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建设市级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符合达州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见习基地;推进县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建设面向人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市人力资源市场设施建设,建立社会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切实改善综合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
——电话咨询平台建设。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配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装备设施,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第五章 基本社会保险服务
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实现统收统支管理。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推动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促进社保顺畅转续。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措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序衔接。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险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险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 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增发过渡性养老金。自愿建立补充保险的单位,增发企业年金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4〕73号)执行。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 |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月人均75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 实施弹性多档可选择的缴费确定和增长机制,年人均缴费档次为100元-4800元。地方政府根据不同缴费档次进行补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 患者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5%左右,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 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单元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比,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比逐步调整为2: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5 | 生育保险 |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 | 失业保险 |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人员、企业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参保人数在16.2万人以上。 | 失业保险费率3%,单位和个人的具体缴费比例以及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省政府确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7 | 工伤保险 | 企业职工 | 参保职工按规定享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6号)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参保人数在22万人以上。 | 工伤认定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社保信息化建设。建设市级服务平台,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建设全方位、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电话(12333)、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的协同应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社保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切实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社会保险覆盖工程。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社会保障卡工程,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
第六章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健康达州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群众健康素质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管理促进和教育、采供血服务体系、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健全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预防免疫工作,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扎实稳妥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安全。加强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设一批县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启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推进农村改厕,实施居民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提高居民身体素质。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防止过度向市、县城市和大医院集中,建立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区域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医院的重点学科建设,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扩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增强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检测覆盖面,落实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制度,推进和完善药品连锁配送设施与网络建设,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推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推动中医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健全城乡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市、县、基层医疗机构三级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和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优势专科专病救治能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保护和合理应用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居民健康档案 | 城乡居民 |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2 | 健康教育 | 城乡居民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3 | 预防接种 |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5%以上。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4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5 | 儿童健康管理 | 0—6岁儿童 | 建立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6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孕产妇 | 建立保健手册,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7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十三五”时期,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8 | 慢性病管理 | 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十三五”时期,全市计划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80%,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9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十三五”时期,在册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0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城乡居民 | 提供学校卫生、非法行医信息、非法采供血信息、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十三五”时期,覆盖90%以上的乡镇。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1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十三五”时期,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9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2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65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 | 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3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 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行为干预、转介治疗、督促检测服药等随访服务。“十三五”时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率达到9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4 |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 干预 |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 为性传播高危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5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城乡计划怀孕夫妇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9%。 |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市卫生计生委 |
16 | 疾病应急救助 | 在达州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 符合条件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渠道支付后剩余部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十三五”时期,对目标人群实现应救尽救。 | 中央财政以中央转移地方支付形式拨付地方,地方财政予以配套,并通过社会募集等渠道筹资。 |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17 | 基本药物制度 | 城乡居民 | “十三五”时期,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8 | 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 | 育龄人群 |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十三五”时期,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覆盖率达到100%。 |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城市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西部困难地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19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达到100%。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20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达到100%。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21 |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城乡居民 | 及时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其中,食品抽检量不低于1份/千人·年;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监管强度。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市中心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引进川大华西医院到达州设立分院,抓好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每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院),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公共卫生能力强化工程。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同时,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病、疑难杂症医治能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等重点薄弱领域建设。
——妇幼保健保障工程。加强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建成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500名。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
——医疗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力争实现经过规范化培养的住院医师数量达到150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1.2名。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加强县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远程诊疗系统建设。完善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发展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程。建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2个能覆盖2个或多个县的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建设100个乡镇快速检测实验室。
第七章 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重点保障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以灾害救助、社会救济、社会互助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社会慈善援助配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相适宜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和补助水平调节机制,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型,扩大目标群体范围,推动构建面向全民的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优先完善基本生活、卫生医疗、教育等领域的福利保障内容。加强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关爱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推进建立重病重残儿童医疗康复补贴制度和收养寄养机构内残疾儿童家庭补助制度。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信息联网。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提高供养型、护理型、临终关怀型等养老机构床位总量,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健全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推动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等制度,对于高龄、“失独”、失能和经济困难老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倡导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强化减灾救灾服务。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减灾备灾、应急救灾、灾后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社会应急动员等工作体系。加强救灾物质储备体系、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综合减灾救灾与风险管理评估信息平台等减灾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基层民政救灾应急装备、乡村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能力。
——改善优抚安置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待安置政策,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和优抚对象轮养制度。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健全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深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进一步完善双拥政策体系。
——优化殡葬管理服务。推动建立惠民公益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向城乡基本生活困难家庭发放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提供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服务。逐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免除城乡低保对象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推动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公墓改造建设,对不保留骨灰者实行生态奖补政策并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社会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社会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低保对象 |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必须费用确定。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保障。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3 | 医疗救助 | 重点救助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逐步将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积极探索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救助。 |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4 | 临时救助 |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上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 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时间长短,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科学制定、适时调整区域临时救助标准,并实行分类救助。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可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5 | 受灾人员救助 |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 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6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口 | 对经济困难的老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于护理补贴;对8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人给予高龄津贴。 | 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7 | 困境儿童保障 |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8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进行监护随访核查;中小学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关爱保护;动员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及时发现、保护和帮助处于危险处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确保其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 地方政府负责。 | 市民政局 |
9 | 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 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 |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
10 | 优待抚恤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 按照国家、省政策,给与其优待抚恤补助,保障其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中央、省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11 |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 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 按照国家、省政策,给与其优待抚恤补助,保障其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中央、省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12 | 退役军人安置 | 退役军人 |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 中央、省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13 | 基本殡葬服务 | 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困难群众 | 为城乡困难居民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支持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县(市、区)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及网格员五级网络管理体系,实现“五级联动”。推动建立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相连接的网上办公系统,完善社会救助各项业务申报审批网络系统。推进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系统联网和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救助联网,搭建起纵横相连的信息化办公平台。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强化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完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网络。
——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二期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县级儿童福利院,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新建、改扩建、迁建一批精神病福利机构。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成通川区殡仪馆搬迁项目。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站)、老年大学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医养结合设施和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支持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进边远和贫困地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增加护理型、养护型、临终关怀型床位和设施设备。
——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推进完善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点)建设。强化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设一批一定规模的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新建、改(扩)建一批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第八章 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进一步创新基本住房保障和供给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稳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受益群体覆盖范围,强化管理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3%以上。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扩大覆盖范围,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解决非户籍人口阶段性住房问题。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支持其租房居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机制。
——推进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稳步实施“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优先支持重点镇和试点镇的危旧房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修缮改造房屋。继续实施“电梯工程行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升环境质量。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各类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115363套(户)改造。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力争到2020年,完成359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公共租赁住房 |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 市、县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 | 棚户区改造 |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 |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十三五”时期,完成现有各类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115363套(户)。 |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3 | 农村危房改造 |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 |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住房,落实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完成359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 省级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第三节 保障政策
——强化土地供应。根据安置住房建设需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安排土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用地需求。
——加大财税投入。确保市、县(市、区)财政土地出让净收益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推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全部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落实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等建设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
——推进价格调控。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第九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坚持以“文以载道、以文兴市”为引领,进一步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提高公众文明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推广公益文化。全面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保障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提升广电服务。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手段,拓宽广播电视资源传输渠道,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达到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努力增加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推动读书看报。开展“书香达州”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推动农家书屋工程提效升级。加强“三农”出版物赠阅。
——发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组织开展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评验、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设施开放 | 城乡居民 |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国家要求。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市文体广新局 |
2 | 演出下乡 | 农村居民为主 |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送文艺演出每年每乡镇不少于5场。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文体广新局、 市教育局 |
3 | 收听广播 | 城乡居民 |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到2020年通过无线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分级负责。 | 市文体广新局 |
4 | 观看电视 | 城乡居民 |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免收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分级负责。 | 市文体广新局 |
5 | 电影放映 | 农村居民为主 |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分级负责。 | 市文体广新局 |
6 | 读书看报 | 城乡居民 |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社区阅读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城市和乡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免费提供各类新闻和信息服务。 | 分级负责。 | 市文体广新局 |
7 | 文体活动 | 全体居民 | 城乡居民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各级文化馆(站)或设在乡镇的文化院坝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各级文化馆每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2次,文化站或设在乡镇的文化院坝不少于6次。 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市文体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8 | 数字文化 | 城乡居民 | 市、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服务点)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文化共享工程通过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宽带网络等实现综合入户率达到50%。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 | 市文体广新局 |
9 | 文化遗产 | 城乡居民 |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 市文体广新局 |
10 | 体育场馆 | 全体居民 | 公办体育设施(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对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属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维护费用。 | 市文体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11 | 全民健身 | 全体居民 | 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 市、县政府负责。 | 市文体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加快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演展基地后续工程、达州博物馆展陈提升工程、达州规划馆、科技馆等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市、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儿童文化之家等重点基层文化民生工程建设,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县(市、区)建设,提升基层文化队伍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巴渠大讲台”“文化精品耀达城”等文化惠民活动,深化“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
——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加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数字化覆盖、应急广播体系、LED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及监管平台建设等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智慧达州”“数字达州”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县县级数字电影院达标建设进程。实施社会文化服务组织培育工程。
——新闻出版体系建设。开展“书香达州”系列活动,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和城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城乡阅读栏(屏),支持公共阅读设施建设。
——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新建大竹县、开江县博物馆和渠县历史博物馆,改扩建达川区博物馆;组建达州市巴文化研究院,建设罗家坝遗址、城坝遗址国家遗址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达州境内荔枝道、米仓道与剑门蜀道、金牛道、阴平道联合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市、区)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农村等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配建的体育设施体系。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第十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有尊严。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无业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水平。落实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增强就业社保服务力度。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术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和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改善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推进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为残疾人提供15年免费基础教育。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推广。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达州籍低保对象 | 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 省财政按35%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其中:对扩权县补助比例为40%,对其他市县补助比例为30%)。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 2017年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达州户籍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 省财政按50%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其中:对扩权县补助比例为55%,对其他市县补助比例为40%)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3 | 基本医疗、保障医疗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普遍参加医保并得到医保救助,全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服务。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
4 | 重度无业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达州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18周岁以上;无超低保收入、特困人员 | 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 保障资金按现有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列支。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5 | 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达州户籍残疾人中的非低保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 从2016年起,对全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达州户籍残疾人中的非低保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 | 省财政对扩权县补助40%,对其他县(市、区)补助30%。市财政对非扩权县给与适当补助。 | 市残联、市财政局 |
6 |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 贫困和重度残疾人 | 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缴费资助由地方政府负责或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
7 |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 农村残疾人 | 到2020年,全部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 各级财政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
8 | 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 建成9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8个) | 用好已经建成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康复设施设备,开展康复项目,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
9 | 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 培育和支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 采取购买服务、专项补助、合作、公办民营等方式,支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使其开展康复项目,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 |
10 |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基本公共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 |
11 | 残疾人托养机构 | 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 将残疾人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积极支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7个。 | 各级财政 | 市残联 |
12 | 重度残疾人康复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 实施脑瘫、截瘫、截肢、自闭症儿童、重度精神病、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救助等重点康复项目,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标准。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
13 |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 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 | 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市教育局 |
14 | 残疾人教育资助 | 户籍在达州的残疾学生 |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 各级财政 |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15 | 残疾人文化体育 | 残疾人 | 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服务;盲人可以获得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推动市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创编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残联、市文体广新局 |
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 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服务 | 中央、地方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 | 0-6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 | 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和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为其他功能障碍以及因患重大疾病不及时救治则可能引起残疾的儿童手术、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 省、市、县财政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残疾人康复托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和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市、县各建有一所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准、服务能力强、规模与需求相匹配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
——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健全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相关职业和工种。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和信息化提升计划,推动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助残功能,形成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第三篇 实施保障
加强市、县(市、区)、部门和部门、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区域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投入,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第十一章 促进公平共享
以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为重点,着力补足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推动服务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加大对农村留守人员、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帮扶力度。
——推进发展一体化。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间水平差距。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市内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保障不同区域服务供给,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推动城乡社区等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第十二章 创新服务供给
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扩大有效供给,提高质量水平。
——培育供给主体。在加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托)老、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有序地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大力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
——创新提供方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多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式。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机构,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先进技术,开展“互联网+”的多样化益民服务,探索实施网络化教育、在线诊疗、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新模式。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和资讯交换共用。探索构建以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三章 强化综合保障
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夯实人、财、物等基础条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模、质量和效率。
——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确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降低。在落实中央、省和市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市级政府在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合理划分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探索公立与非公立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给予支持。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实施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贫困地区流动。推动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设备配置、服务规范的标准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四章 推进实施评估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优化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机制,扎实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督导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项重点任务、服务项目和保障工程落地、落实。
——明确责任分工。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切实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本级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以市基本标准为依据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强化监督问责。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与考核范围。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全程监管,推动信息公开。积极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和引入第三方评估,动态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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