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进入我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一)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各部门针对进入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的工业项目(以下简称园区工业项目)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坚持:一是取得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经营性收费必须使用税务专用发票;三是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等。
(二)标准统一,低限收取。一是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二是严禁向园区工业项目搭车收费、乱摊派;三是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并收费;四是市、县相关部门行政性收费标准应当一致。
(三)协同配合,优质服务。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指挥部要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以便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属市属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指挥部负责指导业主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续审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进入“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程序,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联合现场踏勘、限时督办等方式实行一站式受理、特事特办。对审批项目中涉及的缴费事项,经业主申请,可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共同实行代理服务,代理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二、具体措施
(一)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内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属省及以上审批权限的,由相关部门专人负责对口衔接协调各项审批手续和收费。
(二)属市本级及达县的各项收费,在执行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收取:
1. 市、县规划和建设局: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内生产性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其他建筑仍按标准执行;白蚁防治费按规定的50%收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标准的80%收取;造价定额管理费按标准的40%收取;工业厂房、办公用房确权登记只收取工本费;建设项目公示服务费,改由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指挥部协调并公示,费用由企业据实支付。市园林处、市市政工程处、市污水治理站审批的园区工业项目,由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指挥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在审批环节上不得再向工业项目收取任何费用。
2. 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已委托测绘了统一坐标系统的1:500地形图,供进入产业区内的工业项目及相关管理部门共享,使用此测绘成果并在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基础上进行内业作业的,只收取工本费;对部分土地权属不清,需补测的,按组日·台班收费;原测区外用地,无地形图并需进行地籍测绘的,按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30%以下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低于1000平方米的,按50元/宗收取;1000-10000平方米的,按100元/宗收取;超过10000平方米的,按每增加10000平方米增加50元/宗收取。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标准改为按组日·台班收取;土地权属登记只收取工本费。
3. 市人防办:产业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列入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减半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
4. 市、县林业局:林业用地勘测设计费按组日·台班收取,其余内业资料只收取工本费;征占林地专家评审会议费由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自行支付。
5. 市、县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收费按标准的50%以下收取。
6. 市、县水利局,水文局:免去由市、县级审批的园区工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中涉及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其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由项目业主筹措资金进行治理,并接受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免去化工产业区水文资料提供费、水文分析计算费的收取,改由市水文局将产业区上游基础水文资料和每年新增变化资料提供给化工产业区建设指挥部,实行资源共享。
7. 市、县气象局:免去园区工业项目气象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气象局将产业区基础气象资料和每年新增变化资料按相关规定提供给化工产业区建设指挥部(国家规定的涉秘资料除外),实行资源共享。
8. 市、县工商局:免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费。
9. 市、县环保局:凡涉及化工产业区所有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现状监测,只收取成本费。对园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只收取监测费,免收编制费。免收化工产业区拆迁安置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10. 达州电业局:负责公用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涉及供电方案的编制,按《供电营业规则》及相关规定,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电力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供电方案,供电方案由达州电业局或四川省电力公司审批,供电方案的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本市无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由业主与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本市有资质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收费,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调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由化工产业区指挥部招标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实行统一低价位评估,相关费用由入园企业按照面积支付。服务中涉及按照组日·台班计费的,一律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的50%收取,即500-840元/台班计取。
三、纪律监督
(一)达县、市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将我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工业项目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要求业主提供与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增设审批环节,增设收费项目,增加收费标准。
(二)建立园区乱收费举报制度,认真受理入园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部门和中介机构的乱收费行为。(举报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监察局:2129387 )
(三)对乱收费行为,由监察、物价、财政部门认真组织查处。情况属实的,没收所收费用;情节严重的,按照《达州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达市委办〔2008〕35号)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内基础设施、拆迁安置房、公用工程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