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在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省、市清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对外公布和报市政府备案。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达市府函〔2017〕13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6〕1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达市府函〔2015〕39号)同时废止。
附件:达州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