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水源地评估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厅的工作部署,按照《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按时完成信息采集软件填报,所有调查数据报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评估备案。严格按照省、市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在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二是加大不达标水源地整治力度。根据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地认真开展不达标乡镇水源地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和保护方案,加大整治力度,通过环境整治、集中连片供水、调整水源地等措施,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2019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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